论礼仪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论礼仪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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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详尽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提出了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伟大纲领和路线。报告深刻指出“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这是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为,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建设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泽民明确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其主要内容来说,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致。”这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必须切实执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因为《决议》全面贯彻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二大以来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因为《决议》是跨世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就现代礼仪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礼仪是道德体系的基本层次, 礼仪教育是培养高尚道德的起点

“礼仪”的内容比较丰富,含义的跨度和差异比较大,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一个时代的典章制度;从狭义上讲,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表、仪式等。本文是从狭义上阐述礼仪的。礼貌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过程中表示敬重、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节是指人们在社会交际过程中表示敬意问候、祝愿等惯用形式;仪表是指人的外表;仪式是指在一定场合举行的,具有专门程序化、规范化的活动。

礼仪作为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与道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它基本上属于社会公德这一道德规范,又是道德的外在形式。《决议》规范了道德教育的范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既区别于仅仅涉及个人之间关系的道德(私德),也区别于社会上的阶级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和调节公共场合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反映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共同需要,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生活最一般的关系,而不是某一特殊领域的关系,也不是某一特定阶级关系,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是全人类或不同社会全体成员的道德。是否遵守社会公德成为衡量个人或群体是否达到人类道德发展一般水平的标志。

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如果说社会公德是低层次的道德,那么礼仪则是社会公德规范体系中最基本层次的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主义道德、共产主义道德的基础。这是因为礼仪是社会生活中最稳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社会全体成员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因而它是整个社会生活中最基础的道德环节,居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最基本的道德层次。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加强礼仪教育,具有道德启蒙的意义。礼仪与社会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高层次的共产主义道德要求,往往要通过低层次的礼仪道德要求来实现,低层次的道德要求的实践有助于高层次道德在更广范围内的实现。

礼仪作为道德规范的最基础层次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它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形式,各种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无一不渗透着礼仪的准则,莫不以尊重他人为前提。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说:“礼仪是在他的一切美德之上加上一层薄饰,使它们对它具有效用,去为他获得一切和他接近的人的尊重和好感。没有良好的礼仪,其余的一切就会被人看成骄傲、自负、无用和愚蠢。”工商银行的文明用语,济南交警的文明执勤,无不戴上礼仪的“薄饰”,才使人备感亲切。

礼仪教育是培养高尚道德品质和情操的起点。道德修养是一个由较低的道德境界进到较高尚道德境界的过程。一个人随时随地注意、重视礼仪,就表明他对有益于集体或他人的“小事”有很高的道德自觉性和很强的自我约束力,关键的时刻就能按照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原则进行行为选择,表现出舍己为人的高尚道德品质。反之,一个人在“小事”上不检点,久而久之,就能导致整个道德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唯物辩证法认为,“大”与“小”也是对立的统一。礼仪作为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大事”,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然而这些“大事”又都体现在一桩桩一件件凡人“小事”中,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小”联系着“大”,“大”通过“小”表现出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百年来,人们常用这句话作为座右铭,鞭策自己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二、礼仪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礼仪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虚与实的结合点

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当前我们之所以强调礼仪建设,其深厚的根源存在于经济事实之中。我国正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这不仅是资源配置方式、社会经济体制的大变革,而且也是人的存在状态,主体交往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大变革,市场经济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的过程,必然要求人的精神风貌迈向新台阶。

经济体制的变革,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引起人际关系的大变化。传统型社会生活方式的特征为活动天地狭窄、生活节奏缓慢、生活方式枯燥单调。市场经济的变革使生活在质和量上都有了提高,并使生活方式更趋个性化和多样化。市场经济正在促进和推动社会交往中的人际关系,从封闭式交往向开放式交往转变;从依赖性交往向自主性交往转变;从单一化交往向多样化交往转变。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还促进和推动人际关系模式的转化。过去人际关系的交往形式表现为顺应、和谐、协调,这种较为固定和单一的静态模式,人与人之间只求达到一种相安无事的平静状态。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竞争的压力和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人际关系、人际交往出现了竞争、分化、冲突等复杂多变的动态模式。

道德主体存在形态和交往形态的变化,人际关系的变化,呼唤着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以便促进与保证经济体制变革的实现,促进与保证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实现。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努力方向,《决议》规定为“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诚然,作为调整与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无一不具有这样的功能,然而,其中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礼仪却在调整人际关系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

人的本质和人的需要决定了人们必须遵守具有很强约束力的礼仪规范。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之所以成为人,区别于一般的动物,正是他的社会性。无论是哪种社会关系,都必须通过社会交往才能表现出来,这也就是说,人们的社会活动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就需要与他人配合,需要彼此间相互尊重,否则,他人就有可能产生消极、抗拒的心理和行为。因此,人们在实践活动中逐渐意识到,要表现自己的本质,要实现自己的某些愿望,就需要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遵循最一般的行为准则——礼仪规范。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曾经对人的需要问题进行意义广泛而又深刻的研究,提出了颇具影响的“需要层次论”。他认为,人不仅有需要,而且人的需要是有高低不同的层次。按照从低到高的次序排列,有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无论是哪一个层次需要的满足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了解并尊重礼仪规范是重要的条件之一,对于较高层次需要的满足,就更是如此。在人类社会,一个人的需要和发展取决于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如果不注重礼仪,不用说得不到爱,受不到尊重,不能自我实现,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的需要也难以满足。

礼仪不仅规范了主体的行为,还能及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礼仪在现代社会中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是通往相互友好和尊重的桥梁。礼仪的逻辑“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只有尊重他人的人,才能被人尊重”。另一方面,如果人际关系出现了不和谐,或者需要做出新的调整,往往又需要借助于某些礼仪形式,礼仪活动去完成化解矛盾,建立新关系模式的任务。得罪了人、伤害了人,可以通过上门赔礼致歉……“负荆请罪”求得谅解和宽容。

正因为礼仪教育有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所以,礼仪教育有助于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同时,它又是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必要条件。

社会风气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广大社会成员精神面貌的总体表现。而礼仪规范是一个社会全体居民都必须遵循的维护社会正常生活最基本、最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它具有共同性、广泛性、继承性等特点,它不受阶级、职业、家庭的限制,是社会成员的共同道德。因此,它是社会风尚最基本、最起码、最广泛的标志,一个社会普遍严格的遵守礼仪规范,讲究礼仪,讲究社会公德,就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的滋生,防止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造成一个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它能够有效地起到约束人们行为、排解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改善社会风气的作用。《决议》号召“创造更多的文明村镇和文明城市”。礼仪建设是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必备条件,礼仪失范的地方,不可能是文明的场所。1922年,埃未莉·波斯特的巨著《西方礼仪集萃》第一版问世时,她曾写过这样的话:“表面上礼仪有无数的清规戒律,但其根本的目的却在于使世界成为一个充满生活乐趣的地方,使人变得和易近人。”

精神文明建设主要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怎么由虚变实,由软变硬,是一个长期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决议》总结了各地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突出了建设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虚与实是辩证的统一,虚与实既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虚通过实表现出来,实中又渗透着虚,虚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转化为实,这个转化条件,就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按照这个逻辑,我们不难发现,作为“有无数清规戒律”的礼仪,作为道德外在表现形式的礼仪,比之其它道德规范,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礼貌的外部表现有两个方面,即语言文明和行为文明,前年在全国推广的工商银行文明用语,济南交警的文明执勤,这“一言一行”极大地推动了全国精神文明的建设工作。这两个单位是职业道德建设的楷模,其可贵之处就在于突出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精神文明建设落到了实处,虚与实结合起来了,思想性与操作性结合起来了。礼仪中的仪式,因其是在一定场合下举行的具有既定程序,业已社会规范化、制度化的活动。通过一系列庄严的仪式教育增强爱国情感和责任意识,从而使爱国主义教育达到实际效果。目睹天安门广场升国旗的仪式,在场的每一个中国人不是都被深深地打动,莫不热泪盈眶吗?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意识油然而生。这就是最好的证明。见诸报端,首先“提倡必要的礼仪教育,增强爱国情感”的是上海市(参见《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决议》肯定了这个经验,提出“运用升国旗,唱国歌等仪式,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实践证明,礼仪教育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形式。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基本方针。目前,我国已进入世界经济协作发展的新环境,而且在前所未有的规模上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对外贸易,必须讲究礼仪;改善投资环境,更多的吸引国外投资,也必须讲究礼仪(顺便说一句,因个别人礼仪失范,丧失了吸引外资的事例,并不少见)。而对外开放,无疑会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反过来,又必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高。

三、提倡礼仪修养,大力加强青少年礼仪教育

以上,我们还只是从理论上探讨了加强礼仪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作用,我们还没考察实际生活中礼仪的状况。我国虽然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尊老敬师、讲究礼让、待人以诚、相互理解、礼貌待客、尊重妇女、维护民族尊严……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常看到这样状况:一些人在公共场所,邻里之间有理不让人,无理搅三分,不讲文明礼貌,无端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一些人在社交活动中,脏话满口,动作粗鲁,不仅使别人受到侮辱,同时也贬低了自己的人格;一些人在涉外工作中奴颜卑膝,毫无骨气,丧失了国格和民族尊严……,即便在高等学府,大学生中也有诸多礼仪失范的现象。

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要发挥礼仪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道德是一种内化的规范,只有真心诚意为人所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能促使人去遵守,礼仪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个人和组织对他人和社会礼仪需要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表现。因此,要发挥礼仪的应有作用,首先就要大力宣传和提倡礼仪,构成礼仪素质的首要因素是对礼仪的正确认识,它是构成礼仪素质的基本条件。没有一定的礼仪认识,就根本不能形成某个时代或社会的礼仪素质。一个人的礼仪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选择能力,同他掌握的礼仪认识有关。很多礼仪失范的人,尤其是年轻人,或者对礼仪有错误的认识,认为礼仪是小节,是纯形式,无关大局,或者干脆不知礼仪为何物。因此,我们要大力加强礼仪的教育,大力表扬遵守礼仪的行为。

《决议》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青少年和干部,青少年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决议》要求“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课程,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普遍开展礼仪教育并提出较为详细的礼仪要求,这不仅可以增强学生对礼仪的认识,增加礼仪知识,还可以把虚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学生的礼仪素质,有助于学生健康成材,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礼仪具有继承性。礼仪是一个国家,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礼仪文化从产生至今,经过几千年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形成了中华民族自己的礼仪文化心理。这种礼仪文化心理是以反映中华民族文明水平、道德风貌、大智大勇等健康高尚的礼仪修养为本质特征的,是中华民族优秀礼仪文化的心理积淀。加强礼仪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思想,批判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礼仪文化,继承和发扬古代礼仪的优良传统。

加强礼仪修养,培养礼仪品质。所谓礼仪品质是一定社会的礼仪原则和规范在人的思想和行动中的体现,是人在礼仪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礼仪品质是一种自觉意志的行动过程,是审慎地凭借意志的选择而得的习性,是在行为的每一场合和每一时期,都能凭借一定的判断和选择,凭借自觉意志控制和处理感情与行为的结果,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凝结。礼仪品质支配人的礼仪行为,礼仪行为具有自觉性和选择性的特征,这就使人们的礼仪修养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要。个人的礼仪品质提高了,社会礼仪的水平必然提高。礼仪品质的形成既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也不能离开人们的生活实践和主观修养。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下,通过一定的社会生活实践和教育的熏陶,以及个人自觉的修养逐步形成和培养起来的。通过礼仪修养,可以使人们的行为逐渐符合礼仪的原则和规范,引导交往活动趋于和谐美好。

整个社会礼仪水平的提高,是通过每一个人表现出来的,因此,加强礼仪建设的任务,担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肩上。社会主义社会是崭新的社会形态,为礼仪的普及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决议》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动纲领。建设精神文明的高潮正在兴起,在这种情况下,伦理工作者、礼仪文化的宣传者有义务通过对礼仪文化的研究宣传和倡导,帮助人们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逐步使人们“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注:《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9页。), 从而提高全民族的礼仪水平,实现《决议》规定的目标。

本文于1997年2月10日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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