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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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本本主义一面马克思主义的镜子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说:“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从本本出发,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在马、恩、列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这是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

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把它当作教条、教义,看作是凝固不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似乎只要背诵一些条条,就可以君临实践,指导一切,判断是非,剪裁现实。理论与实际脱节。这是一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态度。另一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丰富理论、发展理论。如列宁所说:“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这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本本主义并未真正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真谛和精髓,甚至是背离和抛弃了它的精髓。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大师们有许多针对性很强、对现在也有指导意义的精辟的思想和论述,我们不妨选引几条,作为本本主义的一面马克思主义镜子。

马克思在开始创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时候,就反对教条主义。他说:“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相反地,我们应当尽量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可见,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主义旗帜,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植根于事实和历史过程的,必须放到一定的具体条件下来把握,必须从事实出发,不能将其绝对化。恩格斯说:“无论如何应当声明,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脱离开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420页)。“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同上,第39卷,第406页)。 “共产主义不是教义,……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210—211页)。“把马克思认为只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一些原理解释成绝对的原理。……忽视了这些条件,因此那些原理本身就成为不正确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98页)。

列宁经历了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初期的建设实践。他在实践中认识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不相容。他强调和重视群众的创造精神,强调实践经验的重要意义。他说:“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它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全集》第33卷,第2版,第53页)。 他反对从本本出发争论社会主义问题:“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同上,第34卷,第466页)。

列宁是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伟大革命家和实践家,但他不拘守马克思著作中的个别词句和原理。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他说:“不应“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好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同上,第4卷,第2版,第161页)。 列宁批评那些摘引马克思的“只言片语”,特别是引证得不对头的人,是“背弃马克思主义的人。”

列宁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到而且在行动上实现了理论“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的原则。经过苏维埃初期几年的实践,特别是有了某些“失败”与“错误”的教训,列宁改变了自己原来对社会主义的固有看法。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第43卷,第2版,第367页)。是“整个”看法改变,而不是个别看法改变,是“根本”改变,而不是有所改变。

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同样大力反对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如果他们不冲破本本主义的罗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是难以取得胜利和获得现今这样的成就的。由于毛泽东和邓小平反对本本主义的言论人们比较熟悉,再者,教条主义地引证本本,一般是摘引马、恩、列的论著来检验、评判现实与实践,所以这里引用马、恩、列反对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言论,给本本主义者一面马克思主义的镜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因而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反对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重要言论就在此从略了。

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一再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报告中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第五题中又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再次强调说明两点。一点是公有制为主体是属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只要还坚持社会主义,就不能放弃公有制为主体。这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性。“我们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的制度是从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为什么要一再强调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因为如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所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的基础是不能动摇的。

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劳动人民占有和享用的公有制。不应把封建社会的皇室经济、剥削经济的官办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性质的西方国有经济,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经济等,都拉来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等量齐观,统统纳入同一“公有制”概念中,用以论述任何社会都有公制,从而淡化和否定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即使讲原始社会的公有制,那虽然也是属于作为劳动者的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但那是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必然结果,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类比。固然可以说,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但同样可以说,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不是为公有制而公有制。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或在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不是从道义原则或简单从信仰原则出发的。而首先是从生产力原则出发的。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哪种所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它就会得到社会历史的选择。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被奴隶社会的私有制所代替,出现了最野蛮最残酷的剥削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按生产力原则评判,是历史的进步。恩格斯说:“在当时情况下,采取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奴隶制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2版,第524页)。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曾存在过多种私有制经济。中国没有由此走向繁荣富强,反而陷入落后与贫困。新中国建立和发展了公有制,尽管曾有“左”的错误的损害,还是明显地起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私有制的作用。我们应继续完善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搞活搞好。如果公有制搞不好,“坚持”会流于抽象的空话。我们应坚持和完善有活力、有效益、质量高、能给人民带来更多实惠的公有制经济。

要搞活搞好公有制经济,就须要深化改革,转换经济体制,须要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增长型。在改革中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我们的目光不应只囿于国有、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随着改革的推进,公有和私有经济相互联合、结合的混合经济的比重将会增大,混合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经济成份,也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且比重会增长,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问题,多年来有不同的看法。江泽民同志讲:“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这是实事求是的科学论断,股份制是私有还是公有,其公有性是大是小,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特别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虽不完全公有,但“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因为这里不仅国有和集体经济是公有的,而且凭借控股权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本,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点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让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的。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公有制只能是主体,而不能是全部。还要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是不同的。邓小平同志说:“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他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作为同样的涵义通用。但不管哪种经济成分,无论公有还是私有,也无论资本主义成分还是社会主义成分,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不涉及经济成分的性质。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形成的市场,是统一的,不存在并列的和独立的各种经济成分各自的市场经济。各种经济成分进入的市场,对所有的经济都起资源配置的作用。但这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离开了公有制为主体,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也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纳入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这就在更高层次上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就是说,让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长期的方针与政策,一百年不动摇。江泽民同志说:“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对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应消除疑虑按此方向和要求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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