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拖延问题的一些看法论文_王强

浅谈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拖延问题的一些看法论文_王强

摘要:当前建设工程领域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仍旧占据大半市场份额。国有资金的管理较私有资金管理而言更为规范严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也容易产生拖延,社会影响也更为巨大。因为从项目整个建设过程来看政府投资审计介入一般较晚,所以审计时面对的施工方大多已没太多等下去的耐性了,甚至有些情绪比较激动,给审计人员带来专业工作之外的巨大压力。而我仅已在投资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部分经验和见闻谈谈对结算拖延的一点看法。

关键词:资金投资;审计监督;经济监督

因素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审代结制度问题导致结算拖延。众所周知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几乎都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政府的监督与财审。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发包人常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且多数地方政府也规定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最终结算支付必须有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审计结果材料,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财政评审后再经过审计机关审计后才能支付工程款,这就不仅导致发包人常以审计部门审计工作不能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期内完成,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形同虚设,更使结算期被拉得很长,部分大型复杂项目结算程序甚至可能长达数年。也常有建设单位已下达指令,施工单位不得不执行,确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上报或上级部门未能及时审批导致财政审计部门不予确认,引发工程纠纷的情形时有发生。然而,审计监督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是政府内部的经济监督,在合同未事先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形下对民事合同当事人并不具备有效的法律约束力。不论是财政的评审结果还是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民事合同双方而言仅仅是一种证据,是否采信,应由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实早在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便印刷送了《关于纠正处理地方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要求清理地方政府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相关规定,同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虽然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已废止了原来以审代结的相关规定,但有些地方却要求签约时将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作为一个条款进行约定,使这一情况并未彻底解决。

导致这一现象长期无法解决主要原因政府角出于对投资的必要管控需求和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结算风险分摊的需求。但是,这种制度不仅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不仅违背了合同双方的自愿、公平交易原则,还导致基层审计人员工作量巨大疲于应付施工单位,无暇完成投资审计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无法保证审计质量,进而降低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管控质量。要彻底解决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审代结问题不仅需要国务院审计署的高层推动,更需要让各地方政府还需要寻找到其他切实可行的投资管控方式。首先,造价咨询企业应该提高企业自身实力和行业自律,以提高政府的信任度和公众的认可度,使政府敢于信任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其次,还应当建立更加完善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督制度,只有加大对造价咨询企业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曝光和惩治力度,才能建立造价咨询行业业内一片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最后,应当建立造价从业人员个人职业信用体系,甚至允许个人职业,政府信任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而不信任造价咨询企业的结算审核报告,很大程度上受审计机关长期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而存在责任长期可追溯,而造价咨询企业不仅人员流动快,而且企业随时可以解散并换个名称设立新企业,难已追溯责任,而造价人员的身份唯一,可以很好的补充造价咨询企业变动性强不利于责任追溯的缺点。

因素二,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导致结算拖延。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分为资料之间内部矛盾问题和资料与现场不符问题两类。而资料之间的内部矛盾,这类主要表现在施工图+变更与竣工图不相符和投标价+变更+签证与结算文件不相符两个方面。以上问题的存在不可否认有大量施工方故意弄虚作假无法自圆其说或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串通进行虚假签证的情形的存在,然而不可否认也存在着大量因项目管理人员自身专业素质、工作态度等原因造成的资料记录留存不完整不真实造成,这也是导致工程结算中各种事项纠缠不清干扰审计人员对事实判断的主要因素之一。比如审计过程中常遇到以下尴尬:1、某装修项目,施工图为水泥砂浆楼地面,竣工图为花岗岩地面,中间没有任何签证变更手续而现场也确实为花岗岩,审计人员如果不按花岗岩计价则施工单位可能面临亏损,如果按花岗岩计价首先无法直接判定当初变更是否经建设单位或设计方同意,如果是施工单位私自变更则不应增加费用,其次在没有书面佐证资料的前提下按花岗岩计价,审计人员的计价依据并不充分,甚至在日后现场发生再次改变之后,会使审计成果接受再检查时增加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所以此类事情的最终解决方案往往是要求施工单位补办相关手续或请建设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工程结算审计时,往往项目参建各方已经撤离现场,施工单位很难再找齐各方补办手续,而建设单位也常常因人员变动、时间久远等原因难以在短时间内对事情进行有效的说明。2、某土建工程,因中途甲方指令停工,部分混凝土模板和支架拆除时已经腐烂,未能实现周转利用,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直接在结算提出此项费用。而此时现场已经很难看出拆除前的痕迹,根本无法判断事情是否属实,而如果属实又应该计多少。审计人员往往也只能通过不断询问调查并通过几方谈判等方式使问题得以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不仅给审计工作增加巨大的工作量,而且问题的解决也必将消耗大量的时间使整个结算审计无法如期完成,施工方更是损失巨大的资金时间成本。

无论哪表现形式无一例外是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或管理制度失效造成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往往被党政领导视为自己的政绩工程,往往急功近利,工期紧任务重,而施工方往往又是合同弱势方,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建设单位下达口头指令后便要马上实施,很少情况能按按正常管理程序执行,而结算资料缺失大多便源于项目管理各方仅重视项目的形象进度忽视项目资料管理,没能及时补办变更签证等书面管理资料。要解决此种情况首先还是施工企业强化自身的管理意识,按规定配备专职的资料管理人员,及时做好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其次,政府还应当对建设单位加快前期项目准备工作进行指导,避免建设单位前期准备工作拖延过长而导致施工阶段时间不足。最后,进一步推广电子化施工管理办工系统和BIM应用,利用BIM技术事先模拟施工过程以减少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变更和签证,利用电子办公系统减轻现场管理资料和影像资料的归集管理工作量并使整个管理过程有迹可循。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结算拖延不仅给工程承发包双方、造价审计人员等工作人员造成巨大的工作压力,而且其导致的工程款支付延后更导致产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银行金融企业出现不良资产、政府公信力下降等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政府和建设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应共同努力才能减少结算拖延的发生。

 作者简介:王强,1988年生,男,籍贯赣州市大余县,学历大学本科,2014年通过造价师考试,曾经在审计机关从事政府投资审计领域工作

论文作者:王强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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