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大用户直购电竞争性市场论文_林永佳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 52100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并提出了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电力市场;问题;建议措施

被人们在“打破目前单一电力买方格局,以提高电力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寄予较高期许的大用户直购电,经过多年试点,虽然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在多地得到推行,但是效果未尽人意,存在不少问题。

1、大用户直购电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传统的供电模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竞价上网阶段,在此阶段存在电网公司对发电公司的垄断; 第二阶段是电网公司向用户提供电力产品,此阶段存在电网公司对用电户的垄断。

1.1第一阶段市场效率的影响

电网公司作为寡头买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定会使购买的最后一单位产品的边际价值等于购买一单位产品的边际支出,即边际价值曲线和边际支出曲线的交点。这时,电网公司得到了比完全竞争时低的价格P*以及比完全竞争时低的购电量Q*。大用户直购电引入后电力市场更加接近竞争性市场,电网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的点由平均支出曲线和边际价值曲线的交点得到,产量为Qc,价格为Pc。由图1可以得到,在买方垄断的情况下,电厂企业损失的生产者剩余为图1中的A+C。电网公司因较低的价格获得了四边形A的额外收益,但是由于电网公司的购买量是Q m 而不是Qc,这导致损失了三角形B的剩余。因此电网公司额外增加的总收益为A-B。整个买卖过程有B+C的净损失,也就是说,当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市场上就会增加B+C 的社会总福利。

1.2第二阶段市场效率的影响

电网公司在第二阶段作为垄断卖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使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图2中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此时电量为Q m,价格为 P m 。引入直购电模式后,电力市场更加接近竞争性市场,电力市场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等于电网公司供给电力的边际成本,这时电网公司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决定了电力产品的价格为Pc,电量为Qc。

电网公司作为垄断卖方,售电量比竞争性市场的售电量低,价格较高。图 2 中四边形BCPcPm的面积表示由于较高的价格引起的用户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同时,在较高的电力价格上用户不会消费的电量,但在价格较低时就会消费或者会多消费而损失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三角形AED的面积。因此,用户损失的消费者剩余的总量为四边形BCPcPm 的面积与三角形AED的面积之和。再分析电网公司,图2 中四边形BCP c P m 的面积为电网公司因较高的价格而获得的相当于生产者剩余的额外收益,与此同时,高价引起的用电量的降低导致了电网公司损失了一部分生产者剩余,即图中三角形DEF 的面积。因而,电网公司获得的生产者剩余为四边形BCP c P m 的面积与三角形 DEF 的面积之差。也就是说,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后,社会总福利增加了三角形 AED 和三角形DEF 的面积。

2、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

2.1直购电成为部分用电企业的优惠电

绝大多数直购电用户的电价均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优惠”待遇,不少地方干脆直呼直购电为“优惠电”,致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竞相争取成为直购电用户,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帮助一些地方企业努力成为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从而使大用户直购电逐步偏离了初衷, 成为一种多方竞相争取的“优惠电”。

2.2发电企业让利造成的恶性竞争局面

从已经发生的直购电交易现实情况看,除极个别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没有低于标杆电价外,绝大部分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在直购电交易中普遍表现为单边让利,而大部分有意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也主要奔着发电企业单边让利而来。 同时,在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的形势逼迫下,以及基于争取市场份额的长远考虑,一些发电企业之间出现了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形。 而此类恶性低价竞争难以持久,一旦煤价反弹,必然会产生新的问题。

2.3部分操作环节不透明,市场竞争不充分

在一些地方,由于可参与直购电企业的选择、直购电供需双方的确定、直购电价格的最终形成等许多操作环节不够透明,甚至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有意为之”等,使参与到直购电中的对象的选择受到“有意局限”,从而使目前的直购电市场不是按照市场规律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局面远未出现。

3、建议措施

3.1加强宣传引导,纠正错误认识

实行大用户直购电,主要是有利于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市场机制,有利于根据供需双方的意愿来决定市场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推动电价改革,促进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通过双边和多边的交易形式,不断营造多卖方多买方的市场竞争局面,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总之,只有对一些错误的认识大力加以纠正,并以正确的思想观念努力加强引导,才有可能将大用户直购电的工作真正做好。

4.2完善法律制度,理顺市场环境

大用户直购电涉及我国电力行业传统运行机制的重大改变, 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作保障。 而我国目前有关保护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和完善,有的法律规定甚至与大用户直购电工作相互矛盾。与大用户直购电中所推行的 “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自主协 商直购电价”、“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 结算办法,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等相冲突。 如果不在法律规定上厘清定制,大用户直购电就只有在尴尬和“违法”中前行。

3.3坚持政策导向,强化市场监督

在大用户直购电中, 要始终坚持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始终坚持国家政策导向,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发电企业和购电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强化应有措施,严格市场监督,加强惩处力度,坚决避免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成为“特殊用户”,享受“优惠电价”,努力避免大用户直购电有违初衷,走形变样。 一手抓改革、促竞争,一手抓监督、促有序,使大用户直购电工作能够朝着预期的方向良性发展。

4、结语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发展和完善电力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竞争结构,丰富电力市场交易模式,促进合理电价机制形成,积累法律法规和政策经验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作者:林永佳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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