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目的论的精神原则及其时代意义_康德论文

康德目的论的精神原则及其时代意义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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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是一个长期为康德所思考的问题。早在《判断力批判》发表之前,康德在《对优美和崇高的感性的观察》(1764年)一文中就结合对美和崇高的分析首次探究了目的论问题。1788年,康德发表了《论目的论原理在哲学中的运用》一文,进一步对目的论问题做了研究。然而,多少有些使人感到意外的是,康德的目的论思想并未受到大多数康德思想的批评家的重视。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是,批评家们对康德目的论思想中所包含的改造传统目的论和建构先验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意图缺乏足够的认识,恐怕是主要原因。

事实上,作为批判哲学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康德的目的论思想以其反形而上学传统的思辨力度和对目的论的先验主体性原则的深刻分析,形成了它自身特有的思想价值和意义。

康德目的论的下述三个方面的思想尤其值得我们注意:⑴康德对传统目的论思想的批判。⑵康德把目的论规定为一种探究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purposiveness)意识的理论体系的思想。 ⑶康德对目的论的先验主体性原则的阐述。

追溯西方哲学诸观念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与其它哲学观念的发展史不同,目的论的思想是伴随着对共相概念和殊相概念的关系的探讨而形成的。

如所周知,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从苏格拉底的归纳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苏格拉底用归纳法区分了一般的类概念和个人意见,并且把一般的类概念和个人意见的关系视为一种辩证的对立关系。柏拉图通过下述方式改造了他的老师的思想:柏拉图用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的辩证对立关系代替了一般的类概念和个人意见的辩证对立关系。对于柏拉图来说,只有首先理解了前者的关系,后者的关系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柏拉图在苏格拉底的归纳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念论,可以说是古希腊思想史上一项颇具影响力的思想成果。在这里我们不必对这一思想成果的影响范围做全面的了解,只要指出它在思想史上所带来的下述革命性的变革就够了:由于柏拉图不仅把理念与现象事物对立起来,而且依据理性辩证法把理念的最高形式(善的理念)视为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柏拉图的理念论就使建立一种基于本体论基础之上的目的论成为可能。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目的论、新柏拉图主义心智一元论的目的论以及融入了中世纪神学观念之中的种种目的论思想体系,都可以说是建立在柏拉图的理念论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目的论的思想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是形而上学思辨领地上的一朵奇葩。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思辨中,目的论要么被视为是一种对无限的创造者的灵魂的能动性的阐述,要么被当作一种对上帝的意志(逻各斯)的非凡的自我中介力的论证。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包含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部分在内的。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亦不例外。尽管在《判断力批判》的“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我们看不到专门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目的论的章节,但是,从散在于其中的一些观点来看,康德直指传统形而上学目的论的批判锋芒依然清晰可见。

我们可以把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目的论的批判归纳为下述两个方面:

1.对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的批判

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亚里士多德对目的性概念的理解要远比柏拉图的理解广泛。柏拉图很少谈到自然的目的性,而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自然的目的性概念则是目的论思想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体系中,既存在一个“纯粹的目的因”(“第一推动者”)的概念,又存在一个潜在于自然事物之中的“形式因”的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两个概念的存在使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体系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困境之中。一方面,“纯粹的目的因”被视为一个“第一推动者”,但这个第一推动者又不是被当作一种机械的原因来理解的(“第一推动者”本身并不运动)。另一方面,潜在于自然有机物之中的“形式因”虽然与“第一推动者”无关,但又具有能动的、自我实现的能力。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为了消解这种自相矛盾,就只有采取如下的方式:一方面从有神论的角度来解释“纯粹的目的因”所具有的“第一次推动”的能力,另一方面从一种“物活论”的角度来解释“形式因”所具有的潜在于自然有机体之中的“自我实现”的能力。

康德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批判了有神论和物活论的目的论解释。康德的批判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康德指出,尽管有神论和物活论的解释要比宿命论的解释好,但终究是一种超自然的解释。在康德看来,目的性的概念纵然表示一种原因的主体与其结果的关系,但是,倘若在阐述这种因果关系时运用超自然的解释手法,那末无异于把目的性的概念提升到人类的理解力所难以企及的高度之上。(《判断力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5页注①)康德对带有物活论和有神论色彩的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批判表明,康德是反对把目的性的概念直接运用来规定有机的自然世界的。

2.对新柏拉图主义目的论思想的批判

由于中世纪哲学在本质上是一种有关理性逻各斯自我中介的神学理论,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思想在中世纪思辨的神学中倍受推崇。因此,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往往通过思辨的神学理论对近代哲学产生了影响。

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出自于它对心智所做的实体性的(hyposd-atic)解释。由于心灵被实体化(心智被认为是与上帝的心智同质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二元论所表示的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差异和矛盾已不复存在;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还俨然存在的概念与直观、有限与无限以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区别也消失殆尽。对于新柏拉图主义来说,在一个具有神性力量的心智的直观中,直观和概念、有限与无限以及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同一的。

然而,在康德看来,新柏拉图主义通过把我们具体有限的心智与上帝的心智在本质上等同起来,从而把我们具体直观的中介力也提升到上帝的心智的直观所具有的中介力的高度的做法并没有现实的依据。在康德看来,人类具体有限的直观是不可能真正把上述共相和殊相的范畴加以综合的,因为人类具体有限的直观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

为此,康德在1789年致M ·赫茨的信中强调指出:“决不能把人的知性(指经验的知性--引者注)看作像神的知性那样,是一种直观的能力,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思维的能力。为了产生出知识来,这种能力必须有一个与它完全不同的直观能力(或者直观的感受性)来帮忙,或者确切地说,来作为素材”。(《康德书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143页)这也就是说,我们心智的直观只是一种想象力,它不可能像神的直观那样,既是综合的又是具体的。换句话说,我们的直观之所以是有限的,乃是因为我们的知性本身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心智的直观不可能具有超出我们知性之外的认识能力。

康德的批判击中了新柏拉图主义心智一元论的要害。如果说人类的知性是一种需要直接的感受性作为素材的知性,那末我们的心智也就不可能具有自我中介的逻各斯能力。因此,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是不能成立的。

康德对亚里士多德和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思想的批判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这种意义至少体现在下述这一方面:尽管亚里士多德和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的历史影响广泛而深远--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虽然是一种有神论和物活论的混合物,但仍是十八世纪以来各种有机论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依据;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思想由于融入了基督教思辨的神学理论,它至今仍具有理论的感召力--但是,康德的批判却向我们表明了它们的思想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脆弱。康德向我们表明,它们的思想赖以成立的基础是建立在对人类认知力的夸大之上的。

新康德主义者那托尔普(P.Natorp)在谈到康德哲学的先验方法论时指出,先验的方法既是一种探究人类认知力的可能性的方法,也是一种内在批判的方法。就先验方法的第一种要求而言,它要求指明人类认知力的可能性的现实依据,即“法律的依据”(如康德自己所说)。就先验方法的第二种要求而言,它要求批判形而上学的僭越和各种目无规律、逃避规律的经验主义。(参见《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2-73页)那托尔普的这种看法当然并非什么新观点,但它倒是非常概括地总结了先验哲学在方法论上的特点。如果我们能够充分注意到康德先验哲学的上述方法论的特点,那末无疑会加深我们对康德在目的论中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目的论的意义的理解。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康德批判传统目的论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这种理论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的脆弱和虚幻。但是,康德批判的意义也表现在这一方面:它表明了人类的认知能力是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的,这种规律决定了人类认知能力的性质。对于康德来说,意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在康德看来,无论是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抑或新柏拉图主义的目的论,都没有真正理解人类认知力的本质特性。相反,人类认知力的本质特性被曲解了。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目的论的意图,并不仅仅在于指出这种曲解,而且在于通过这种批判来对人类认知结构做全面的考察,以便找到人类认知结构的内在特性和规律。

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康德的“三大批判”都与探究人类认知结构的内在特点和规律这一主题有关。如果说整部《纯粹理性批判》是围绕着对下述问题的分析而展开的亦不算过份:为什么必须把对概念与直观、本体与现象的区分看作是人类认知力固有的特性?《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本上就是康德对人类认知力结构所做的全面分析而得出的主要结论。从康德的“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角度来看,康德为解释上述问题对人类认知力的功能的划分是最值得我们注意的。

康德通过对人类认知结构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人类的认知力由知性和理性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理性既具有思辨的功能又具有实践的功能;而知性的功能则是经验推论的。知性是一种用具体的经验直观来进行推论(按照范畴)的认识能力。通过对人类认知结构的这种划分,康德提出了自柏拉图以来一直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即:在人类认知结构中,理性和知性的关系的问题。

柏拉图在解释辩证法的性质和意义时也曾提出了理性和知性的关系的问题。柏拉图认为,理性和知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从属的关系。在这种从属的关系中,知性是从属于理性的。这也就是说,知性并没有单独的认识意义,知性只有当它充当理性认识过程中的一个角色时,才具有认识的意义。康德的看法完全不同于柏拉图的这种“知性从属于理性说”。在康德看来,理性和知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相互制约的关系。不仅理性不高于知性,知性不高于理性,而且,理性和知性的认识都必须在彼此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

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对理性和知性的这种平等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在进行这种阐述的过程中,康德不断地指出这一点:“理性乃是关于原理的能力,其最后目的所在,乃是不受条件限制的东西。从另一方面讲,知性是由理性来指挥的,但是总得要在必须给予出来的某条件之下的。然而没有知性的概念……,理性就不能做出任何客观的(综合)判断”。(《判断力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6页)康德关于理性与知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和相互制约的关系的思想,是康德批判哲学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康德的这一思想对康德构筑其整个批判哲学的体系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是根据理性与知性的平等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康德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认为,如果我们希望对“目的性”这一概念做出真正合理的解释,我们就必须对下述问题做出回答:既然人类的理性必然要受制于知性,那末由理性提供的、不受条件限制的终极理念在什么范围和限度内才是有意义的?针对这个问题,康德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解释。康德指出,如果我们承认,理性的推理没有知性所提供的具体经验直观的支持便毫无客观性可言,那末,很明显,理性理念的客观意义只能局限在特定的判断之中。换言之,如果我们承认,人类认知结构本身就包含了理性思辨与知性认识相互制约的特点,那末,理性的终极理念是不可能具有在判断的主体之外的独立的意义的。

康德的解答无疑是抽象的、概念化的,但它所要表达的意思则是明确的。康德力图表明,当我们以理性思辨的方式想象自然或世界之终极目的时,我们必须把理性思辨的局限性考虑在内。

这样,对于康德来说,如何合理地解释“目的性”这一概念的问题也就变得十分清楚了。既然理性理念不可能具有在具体的判断之外的意义,我们就不可能赋予“目的性”这一概念以一种超出具体判断之外的独立的意义,我们只能在具体特定的历史情境中,赋予它以一种“范导性的”(regulative)意义。

康德把目的性概念的运用范围严格地限定在具体判断的历史情境之中意味着,康德实际上已彻底否定了传统目的论所赋予“目的性”这一概念的用法。这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康德来说,在目的论的解释中,把“目的性”这一概念直接用于规定自然或世界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们试图探究自然或世界本身是否具有目的性,那末我们不应问自然或世界本身的目的是什么,而应该问自然或世界是否是“合目的性”的。因为,我们实际上并没有一种关于自然或世界的目的性的概念。不仅如此,对于康德来说,这同时也意味着,目的论与其说是一种探求自然或世界本身的目的性的理论体系,毋宁说是一种探求人类思维主体自身所具有的合目的性意识的理论体系。

通过以上简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康德的目的论思想实际上是康德对人类认知力所做的先验批判的一部分。康德对人类认知力的内在特性的理解决定了康德的目的论对目的性这一概念的意义和用法的理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康德把目的论规定为一种探求人类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意识的理论体系,对于康德来说,就非常有必要对下述问题做出解释:我们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理解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意识的意义?换言之,我们应如何看待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意识所具有的功用?这个问题与康德如何理解思维主体的能动作用的问题有关,它涉及到康德的先验主体性的思想。这一点正是我们接下来所要考察的。

通常认为,笛卡尔通过对自我意识的分析确立了“我思”的主体性地位,从而使现代哲学在探究和审视认识主体与其对象世界的关系时重新超越了怀疑论的羁绊。因此,笛卡尔对自我意识的分析被视为真正现代形态的认识论诞生的标志,而笛卡尔关于“我思”是一个具有实体性意义的主体的看法,也常被看作是现代哲学有关主体性的理论的先驱。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在笛卡尔那里,主体性的问题远不是像我们今天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具有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性的问题。比如,笛卡尔对“我思”的主体性意义的阐述主要集中在对自我意识与外在认识对象的关系的问题上,笛卡尔的阐述从来没有超出这种关系而返回到纯粹的“我思”的先验规定性上来。因此,笛卡尔对“我思”作为一个具有自我规定性的意识主体的分析是有很大缺陷的。

实际上只是在康德这里,主体性问题才真正作为一个明确的和具有完整规定性的问题而被提出。只有康德首先意识到,主体性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探究“我思”先验规定对象的思维能动性的问题。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认识的主体性问题做了探究。康德通过对“原始统觉”和“创造的想象力”的分析,确定了“我思”先验规定对象的主体性地位,从而证明了康德所谓“先验综合判断”的真理性。但是,康德对“我思”的本源的内在能动性的探究并没有就此止步。对于康德来说,“我思”的本源的内在能动性远不止表现在它先验规定对象的能力之上。在康德看来,由于理性推理本身固有的特点,“我思”的主体能动性必然包括合目的性的反思意识在内。因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如何解释人类理性的中极意向的问题,并把对这一问题的解释视为批判哲学的最高任务。

在康德的“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这一问题被具体化了:康德把理性终极意向的问题当作一个目的论的问题来加以分析。在康德的目的论分析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康德对构成人类理性终极意向的思维基础的反思方式(直观的方式)的特点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通过这种分析,康德建构了一种理解思维主体合目的性反思意识的作用的先验主体性的原则。

正像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普罗蒂诺都在不同的意义上提到过直观作为理性终极意向性思维的基础的问题。我们知道,柏拉图在解释辩证法的整体把握对象的认识方法时,实际上已把辩证法与一种直观性的思维方式等同了起来。对于柏拉图来说,理性辩证法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能够在直观性整体的高度上把握现象事物的缘故。我们思维的主体若缺乏这种直观性把握对象的能力,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有关自然或善的世界的知识。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的认知力时也把直观视为把握最高实在(善)的一种认识能力。新柏拉图主义者就更加看重直观性认识的作用。普罗蒂诺就不仅把直观视为把握最高的实在(善)的一种认识能力,而且把直观视为一种与神(上帝)的直观同鉴的、具有把握最高实在本身(真)的认识能力。

康德并不否认直观所具有的独特的认识能力。康德承认,正是由于存在着这样一种能够在整体的高度上把握现象事物的认识能力,我们才有可能进行合目的性的理性思维。而且对于康德来说,这一点也是不言而喻的:直观性的认识能力的存在说明了,为什么我们的理性思维并不仅仅把自然或世界当作单纯由物理空间或机械规律组成的统一体来看待,而往往把它们视为某种本体性世界的现象(显现物)的原因。但是,康德反对把直观知性化。对于康德来说,把直观知性化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康德看来,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普罗蒂诺,直观这一认识能力都被错误地夸大了。

为了纠正这一点,康德在“目的论判断力批判”中,特别对“直观的知性”和“经验的知性”(康德一般称为“推论的知性”)做了区分。在康德看来,尽管我们完全可以把直观当作一种知性来理解、或想象出一种直观性的知性,但是这种直观性的知性或知性直观,实际上只是一种“摹仿的知性”,它永远不可能像我们的“经验的知性”那样,依照概念来进行具体的经验推论。换句话说,由于直观在本质上与想象无异,即使它能够在直观性整体的高度上把握现象事物,这种认识也不可能具有经验的真理性(客观性)。

我们的直观不可能像我们的经验知性那样具有客观性,人类认知力本身所固有的这种局限性说明了什么呢?对于康德来说,这说明了我们在理解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直观时,只能按照先验的(内在的、功能性的)主体性原则来理解。具体地说,我们对合目的性直观的作用的理解只能依照下述准则:首先,我们必须意识到,通过高扬思维主体的能动性而把我们的合目的性直观知性化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只能把直观的主体视为一个内在的、功能性的主体。其次,我们必须把合目的性的直观当作一种个体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判断力)来理解,因为只有这样,直观性的概念才具有现实的目的论的中介意义。

不难看出,康德通过对我们直观的方式的分析,不仅改造和补充了笛卡尔的“我思”的原始意义,而且使建立一种完整的、真正具有现代形态特征的主体性理论成为可能。尤为重要的是,康德通过对我们思维的合目的性直观的特点和性质的分析,表明了建立在个体自我意识之上的道德和文化的实践具有不可替代的目的论的作用。正是通过这种分析,康德完成了整个批判哲学从理论理性(知性)的批判向实践理性批判的过渡。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是具有其独特的理论意义的。卡西尔在他那本极具权威性的著作《康德的生平与思想》一书中写道:“通过《判断力批判》这样一本只是出于他的思想体系的特殊需要而设计的、并且是用来填补这个思想体系中的沟壑的著作,康德深深地触及到了他那个时代的整个精神和理性文化的脉搏,这是康德的其它著作所无法做到的。”(《康德的生平与思想》,耶鲁大学1981年英文版,第273页)卡西尔的评价无疑是有确凿的事实根据的。 撇开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影响不谈,仅就康德的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影响而言,卡西尔的评价与下述事实不无关系:康德对自然目的论的批判以及对合目的性的直观思维的性质和作用的分析,不仅是费希特和谢林建构“知识学”和“同一哲学”的思想的基础,而且也是黑格尔创建其庞大的思辨的历史逻辑的思想来源。除此之外,康德在分析我们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直观的性质和作用时对个体自我意识(判断力)的强调,实际上是在以一种理论抽象的方式发展和补充着启蒙主义的精神传统。

从当代哲学的角度来看,康德通过对我们思维主体的合目的性直观的性质和作用的分析而建立起来的先验主体性的原则,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当代意义。比如,康德根据先验主体性的原则把思辨的合目的性理念(直观性的概念)纳入个体自我意识(判断力)来理解的思想,仍然是当代各种现代主义理论的思想圭臬。再比如,康德对介乎于有限的知性判断和无限的(思辨的、整体的)合目的性理念之间的个体自我意识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目的论实践意义的揭示,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当代意义,尤其是对那些致力于构筑主体性理论的思想家(比如哈贝马斯这类思想家)来说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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