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热潮中的冷思维_债转股论文

债转股热潮中的冷思维_债转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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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迅速化解金融体系中的巨额不良资产,成为当今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世界性的难题。80年代以来由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而导致的众多国家银行体系的危机,严重影响到整个世界经济运行的安全与稳定。在过去的亚洲金融危机风潮中,中国经济并未受到过大的冲击,对我们来讲是值得庆幸的。但是,大量不良资产的现实,表明我国的银行体系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隐藏着诸多的金融风险的引致因素。为此,处置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就成为当今金融领域的主要课题。对于如何化解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目前一个较为普遍的观点就是推行债转股,似乎债转股是解决我国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灵丹妙药,无论是经济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对债转股予以很高的期望,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更是对此反应热烈,致使债转股成为当前众多金融问题的最大热点。

但是,笔者认为,对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其形成的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决不是一个债转股就能完全解决的,而且,债转股热中也潜伏着一些不和谐的方面,值得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对债转股政策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有效地运用债转股这种方式,化解银行业的巨额不良资产。

一、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机制判断

在考虑解决国有银行体系中的巨额不良资产时,必须明确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与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巨额不良资产对国有银行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掣肘问题。从根本上讲,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的产生与发展的根源,在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财政、银行与国有企业关系的改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银企之间的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却十分复杂,从而决定了解决方法的多样性。

1.国有企业资本短缺,造成负债率过高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基本上是被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车间来管理的,国家提供企业经营的原材料投入、产成品的调出,同时自动地平衡企业的帐户。企业的功能仅仅是按照国家的计划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国有银行作为国家的现金出纳,负责企业所需资金的供应。因而在经济活动中,不顾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资本投资实力的现实,片面强调实现单一化的公有制,致使国家有限的资本要应付全国所有行业、不断发展国有经济的需求,自然会出现企业资本金不足或注资不足的现象。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结构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发生了很大转变,国有银行要替代财政作为社会资本分配的主要机制并按市场规则来分配资源,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同时成为有效率的独立经济主体,逐步与国家财政脱钩。当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都按照独立经营主体的原则来组织各自的经营活动,尤其是80年代推行“拨改贷”和“利改税”之后,原有的行事规则的弊端就被充分地显现出来,企业的债务负担激增,债务资产比率由1980年的23%猛增至1998年的440%。 历史遗留问题在突然之间被释放,企业一时难以适应,但是企业还需按照一定的速度发展下去。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企业只好习惯地求助于银行。在这种企业自有资本本已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然采取负债性扩张投资,企业最终陷入沉重的债务困境中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中质量不高的比重必然要大幅度的提高。

2.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行为软约束,导致不良资产增加

从时间上看,我国国有银行的改革要落后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未实现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同步,而且国有银行本身也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经营机制问题,银行运作本身也不够规范,缺乏必要的信贷风险评价机制,短期行为、自肥行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坏帐的产生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有效遏制。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不规范与不规范的国有企业相结合,势必加剧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王红领组织的抽样调查显示,亏损与盈利的国有企业在得到批准的投资比率以及投资额度上并没有明显的差别(见表1), 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我国国有银行贷款决策并不考虑企业的运行状况的特征。排除风险因素作用的作法,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原则难以落实。

表1 样本国有企业申请并获得批准日平均投资额,1994

样本企 申请的 得到批准 批准的 被拒企 1994年企

业个数 投资额

的比例

投资额 业比例 业净资产

(千元)(%) (千元)

(%) (千元)

亏损企业 20014641

47.9

606122.125146

盈利企业 22111997

52.4

791819.030346

全部企业 42113393

50.2

703720.527880

说明:整个调查含盖了约760个样本企业,本表的数据仅包括421家来自食品、纺织、建材、化工、机械以及电子六个产业。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王红领组织的800 家国有企业调查数据。转引自《中国国有银行的坏帐及其处置办法》,约翰·伯宁、黄益平,《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六期。

3.银行制度的政府创造特征,导致银行与政府之间难以实现真正的脱钩

从理论上讲,银行制度应该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分工达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从我国银行制度的产生过程来看,我国银行业的形成与发展带有明显的国家“主动创造”的特征,是出于国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所作出的选择。因此就造成了国家银行与政府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银行并不能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过多地遵循国家(即创造者)的偏好,对微观层级结构的需求并不是很关注。比如银行行长一般由地方政府任命,他们很难拒绝政府的行政干预,被动地执行国家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就会通过种种手段,迫使银行向一些本不符合银行信贷发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一方面造成企业债务继续增长,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银行不良资产的负担。尽管由于统计方式的原因,目前尚无法对因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形成的不良资产作出精确的界定,但银行巨额不良资产中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宏观政策原因,是不会有人怀疑的。

(四)国有企业运作中存在“失德”行为

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比较沉重,除了上述原因之外,经营者和当地政府的“失德”行为充斥,也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有些企业本来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都是国家的、不用分彼此心态作用下,有意拖欠债务不还,导致银行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协助或纵容企业拖欠债务,造成银行信贷资产难以及时收回。

二、以债转股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效用分析

为解决银行体系中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我国采取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而且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分别设立,并且已经开展业务。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债转股方式,对于处理银行业巨额不良资产、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问题的解决,到底能够产生多大的效用仍值得探讨。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标准过高,对银行总体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按照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采取多种手段来解决银行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但是,目前所开展的仅有债转股一种。并且为保证债转股业务的规范操作,又规定了极高的条件:一是企业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从这些条件来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该是一些并不错的企业,而且它们所面临的也不过是眼前困难,是可以通过自身努力克服的。如果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对象界定为这样的企业,那么那些为数众多的真正的困难企业又将何去何从?

另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解决仅仅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并非其全部的不良资产。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接收的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包括:按当前执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剥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的呆帐贷款以及1996年以来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此次剥离范围。与此同时,我国还有几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数以千计的信用合作社,也存在着数额巨大的不良资产,也会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但当前相关政策并未作出计划。所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尤其是债转股,对全体银行业巨额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难以起到根本性的效果。

2.债转股能否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值得研究

目前,对债转股作用的普遍观点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的运作,把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使企业经营的财务压力和现金周转得以缓和,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从而解决企业处境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的问题。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从企业债权人向股东角色的转变后,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加强对企业的约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但是,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否有效的克服以往国有资产委托代理运作中的不足,真正的将国家的所有者权益落实到实处,切实履行其职责,目前还难下定论。试想以往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业控股公司,在其设立之初,无不是为了解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问题,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却难如人愿。所以,如果说上述两个机构都是无效的,那么也难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当如何解决以往的缺陷与不足?

另外,国有企业经营困境到底有多大是由于负债引起的,目前还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笔者认为,企业经营效益的高低,关键取决于企业制度是否符合现化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如果不能真正树立正确的经营机制,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将会令人怀疑。从理论上讲,企业债务对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产生正面影响。当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大于同期利率时,负债和效益呈正相关关系;当企业总资产收益率小于同期利率时,两者才是反相关关系。而企业的总资产收益率与产品市场的竞争情况有关,与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及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关,与企业的高负债率却相对“独立”。从这个角度来讲,符合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其经营效益与其负债率的高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反之,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并未真正地实现转制,即使没有负债,其竞争能力也未必会有多大的提高。所以,企业债务的存在,不仅不会成为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的必然原因,而且债务的存在会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

3.债转股并不能有效地杜绝银行新增不良资产的产生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业务为主的特殊的企业,以追求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目标。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防范与化解资产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永恒主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决没有不面临风险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追求资产运作高额回报的同时,必然要面对产生不良资产的风险。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就象海员与大海风浪一样,决不会有不经历风浪洗礼的成功的海员,也不会有不经过风险磨练的成功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该直视金融风险,而不是逃避。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条件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银行的不良资产,减轻银行的经营压力,有利于银行提高经营效益。但是,这一政策出台时,国有商业银行并未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经营理念。在经营机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否从根本上帮助商业银行走出困境,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未知数,难以保证银行不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

三、提高债转股方式运作效率的几点建议

国家出台债转股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处境困难、债务负担沉重的问题,而且债转股在某种程度上会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所作为。但是,正如前面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债转股政策的实施会遇到一些阻碍。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债转股政策实施的效率。

1.确定以债转股为主,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大规模行业性的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一个涉及面广的复杂问题,如果单纯依靠某一种做法,其效果是难如人意的。从世界各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实践来看,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比如全行业资产管理公司、好银行/坏银行模式、存款保险等。 为此,我们在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时,必须明确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庞大、经济与金融发展明显不平衡的现实,对各种可能选择的方法的特征有清楚的认识,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出最优的政策组合。

2.健全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是一项特殊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协调与配合。鉴于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这一基本特征,我们在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时,必须要特别重视立法和司法的支持,制定并颁布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亟待制定《金融资产管理法》,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有法可依;制定类似于日本的《金融机构再生紧急措施法》的法规,明确金融机构防范与化解不良资产的责权,为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最终解决奠定法律基础;除此之外,还应该修订与完善其他的相关法律条款,解决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3.切实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

债转股政策实施成败的一个重要的关键是该政策在实施中,能否有效地杜绝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存在,将会极大地抵消债转股政策的实际效果,为此,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关注道德风险。首先要明确银行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权。鉴于国有企业可能不愿让渡监管权以及作为国有性质的银行监管企业的能力较低的现实,可以采取企业监管权分解的办法。比如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其股权的分散化,提高企业的社会化水平。这样,银行就可以向企业派驻财务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企业不规范行为对银行合法权益的侵害。其次,明确企业与地方政府自身的责任。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诸多的不规范行为,在债转股政策推出后,引起企业与地方政府的极大热情。企业与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债转股,尽管有合理的理由,但并不能排除它们只看重“不用还钱”从中获益考虑。企业与地方政府必须清楚,在获得债转股好处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交出管理权、解决债务企业重组过程中的再就业问题等。尽量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舞弊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而银行与企业发生股权争议时又偏袒企业,致使银行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

4.切实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观念

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除了企业方面的原因之外,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规范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必须加快自身经营机制转变,切实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切实转变经营观念,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积极主动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首先必须坚持依法经营,这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与前提。其次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凭借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规范资产运作,有效地防范资产风险。第三是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双方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既使合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应该本着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解决的路子,只有如此,才会既实现银行资产安全与收益,又利于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第四要努力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素质。

5.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矫正企业行为

针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今后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企业经营理念。一是国家作为所有者,必须增加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二是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培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队伍,为企业的发展储备人才;三是加快现代企业理论学习,尤其是企业财务理论知识的普及,使企业正确理解债务的作用与影响,解除对债务的恐惧心理,正视企业的负债现实。四是割断企业与政府的联系,规范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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