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区域主义及其发展趋势--以“10+3”合作机制为视角_东亚共同体论文

东亚区域主义及其发展趋势--以“10+3”合作机制为视角_东亚共同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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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主义的形成及其特点

1997年7月,东亚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这次危机的爆发使得东亚各国认识到彼此是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面对危机给有关国家和地区造成的损害,亚太经合组织无所 作为,美国等西方国家也采取了一种坐壁上观的超然态度,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 银行的措施不但没有缓解危机,反而加重了损害程度。这些教训使得东亚国家认识到, 只有联合地区国家自身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东亚国家于1997年12月14~16日召开了一 次重要的地区国际会议——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非正式会晤,这就是后来形成制度的 “10 + 3”会议。这次会议除了讨论如何应对当时的金融危机外,还就加强东亚地区的 合作,深化地区的经济联系达成了许多一致意见。此后,“10 + 3”合作机制进入了启 动阶段。“10 + 3”合作机制的出现标志着东亚地区主义的正式形成。

1.“10 + 3”的运行机制

目前,“10 + 3”合作包括政府和民间两个层次的运作平台,其合作已逐步走向机制 化。

(1)政府机制

政府机制包括最高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副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议四个层 次。“10 + 3”合作机制于1997年启动以来,已分别在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新加 坡、文莱、柬埔寨、泰国、印尼举行过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充分体现了东亚合作 官方直接推动的特点,反映了东亚国家对地区合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和体会。这些会议 成果斐然,为其他层次合作、对话铺平了道路,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东亚合作提高 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层次。

部长级会议包括经济、外交及财政部长会议。1999年第三次“10 + 3”领导人会晤决 定,每次首脑会谈后,举行部长级会议并形成机制。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5月6日在清迈 举行的第一次“10 + 3”财长会议。各国在会上就金融领域建立全面合作机制达成协议 ,即《清迈协议》。其主要内容是推动东亚13国建立货币互换安排以防范和减轻金融风 险。这是东亚13国联合自救的重要举措。《协议》规定设立一项地区流动基金,这既使 各国的中央银行能够有机会使用地区伙伴国的部分外汇储备,又为进一步的经济合作提 供了可以运转的基础,这就无需因乞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而屈从于其苛刻的条件而 损害自己的利益。金融领域这种密切的相互支持标志着东亚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是地区合作的一个重大突破。

(2)民间机制

“东亚展望小组”。这是1999年根据韩国总统金大中的倡议建立的一个东亚国家的民 间非政府组织,其成员多是各国已卸任大使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官员,1999年10月和20 00年4月分别在汉城和上海举行了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的题目广泛而没有约 束力,内容包括东亚合作的定性、形式、发展方向和机制名称等。2001年,展望小组向 东亚各国领导人提交了名为《走向东亚大家庭》的研究报告,从经济合作、金融合作、 政治与安全合作、环境合作、社会和文化合作、制度合作等六个方面为东亚合作的前景 和长远规划提供了具体建议(注:《走向东亚大家庭——和平、繁荣与发展的地区》(东 亚展望小组报告),参见东盟秘书处网站。http://www.aseansec.org/pdf/

east-asia-vision.pdf.)。另外,东亚国家还在经济界形成了“产业—商业论坛”,由 一些工商界人士和学者组成,不定期地商讨东亚国家间的企业合作事宜。

“博鳌亚洲论坛”。1998年9月,日本前首相细川护熙、菲律宾前总统拉莫斯等发出了 成立“亚洲论坛”的倡议。2001年2月27日,立足亚洲、没有超级大国参加的亚洲论坛 在中国海南省博鳌宣告成立。该论坛为非官方组织,为亚洲各国政要、工商业领袖和专 家学者提供了一个共商亚洲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和环境等问题的高层次对话场所。“博 鳌亚洲论坛”涵盖的范围已经超过了东亚地区。

2.“10 + 3”非正式首脑会晤的进程

第一次东盟与中日韩三国首脑非正式会晤后,东亚合作开始进入实质启动阶段。以后 的“10 + 3”会议每年紧随东盟的首脑峰会后召开一次,并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形 式。

1998年12月第二次东亚领导人会议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这次会议取得了具体的成果 ,把东亚合作推向务实的方向。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地区安全、克服金融危机、恢复地 区经济增长和促进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会上中国领导人就加强东亚合作提出了具体的建 议:提议举行东亚国家副财长和央行副行长会议,研究国际金融改革及监控短期金融资 本流动的问题。与会领导人一致同意中国的提议,这使得东亚地区第一次有了高层职能 部门之间的对话与协商,并就地区重大的经济问题寻求建立合作机制。

第三次东亚领导人会议于1999年11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 是如何继续推动东亚地区的合作,并就东亚合作的原则、方向和重点领域达成了一致意 见。这次会议成为东亚合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和新的起点。会议发表了《东亚合作联合 声明》,声明强调:东亚各国决心在各个领域实现东亚合作,领导人对进一步深化和扩 大东亚合作表示了更大的决心,朝着注重实效,切实提高东亚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本 地区在21世纪趋向稳定的方向努力。声明列出了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政治领域和其 他领域的合作重点。

第四次领导人会议于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这次会议就落实1999年领导人声明中 的合作重点提出了具体措施,肯定了2000年5月财长会议就货币合作达成的《清迈协议 》。据《清迈协议》的规定,不仅原来的东盟货币互换基金由2亿美元扩充为10亿美元 ,中日韩也分别与东盟国家签订双边互换协定,这为未来东亚地区发展更高层的金融合 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会议还就加快湄公河流域的基础建设提出了具体行动计划 。同时,领导人还开始注意规划长远发展,就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和全面经济合作问题 进行了研究。为此,领导人一致同意由各国高官组成东亚研究小组,对领导人达成的共 识和“东亚展望小组”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和落实。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会议还进一 步完善了东亚国家领导人之间的对话机制,确立了中日韩领导人之间的对话合作机制。 这在历史上从未有过。三国领导人之间的对话机制的建立不仅充实了“10 + 3”合作机 制,也开启了东北亚地区的合作。

第五次领导人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召开,会议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成果:(1)领 导人除了表示继续推动地区合作外,还指示由政府高官组成的东亚研究小组就如何落实 “东亚展望小组”提出的关于东亚合作的长期设想进行研究。(2)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一 致决定推动东亚合作,并决定设立经济部长和贸易部长会议以及工商论坛。(3)中国与 东盟的双边关系实现突破,双方决定用10年的时间建成自由贸易区。(4)在打击恐怖主 义和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方面进行合作。本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即是中国与东盟双方决定 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这不仅是中国第一次参与构建自由贸易区,而且也是东盟各国 在建设自身自由贸易区基础上第一次与区域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这对双方而言可谓 是双赢的选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不仅中国和东盟 将更好地分享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利益,还带动了地区内其他自由贸易 区的建设,从而推动了地区一体化的进程。

第六次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本次会议就“10 + 1”、“1 0 + 3”、反恐合作等实质性问题进行了磋商。中国总理朱镕基出席了会议, 并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了地区合作的四点倡议:以发展经济为重,不断深化经济和金融合 作;拓展政治和安全合作;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同时, 会议期间,朱镕基总理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实施亚洲减债计划,并与东盟及有关成员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等重要文件,其中《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文件,它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注:参见邱丹阳: 《东亚合作与中国的战略选择》,载《国际问题研究》2003年第3期。)。

3.“10 + 3”合作机制的特点

“10 + 3”合作机制的出现标志着东亚地区主义的正式形成和未来发展的总的趋向。 作为冷战后兴起的新地区主义,东亚地区主义与以往欧美式的地区主义相比有其不同的 特征。概括而言,东亚地区主义即“10 + 3”合作机制的发展体现了如下显著的特点:

(1)多样性、多层次性

由于东亚各国不仅经济发展水平层次不一,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制度差异较大,而且 各国对于地区合作的想法也不一致,这决定了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不可能步伐一致地向 前迈进,而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过程。

东亚合作即“10 + 3”机制分为四个层次,或者说有四个轮子在同时推动“10 + 3” 合作向前发展:第一个轮子是“10 + 3”,即整个东亚范围的对话与合作;第二个轮子 是“10”,即东盟自身的发展与合作;第三个轮子是“10 + 1”,即东盟分别与中日韩 之间的对话与合作;第四个轮子是“3”,即中日韩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四个轮子当中 起主导作用的是“10 + 3”,即整个地区范围的合作。四个轮子虽然一起转动,但发展 有快有慢,其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是“10”,即东盟自身的地区合作。目前,东盟各国在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包括经济、安全及社会文化在内的共同体计划。 处于居中位置的是三个“10 + 1”,目前,中国和日本分别与东盟达成了组建自由贸易 区的计划。而韩国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区计划也在进一步谈判之中。处于发展落后地位的 是“3”,即东北亚地区的合作。作为东亚地区三个最大的经济体,由于各种复杂的原 因,中日韩之间目前还处于市场自发或政府主导推动下的较低层次的“共同开发区”、 “增长三角”等模式的地区合作。

(2)开放的地区主义和非排他性

“新地区主义”的普遍特征之一就是强调开放性,这是由全球相互依存和一体化的趋 势所决定的。亚太地区主义的实践,无论是泛区域的亚太经合组织还是东亚区域的“10 + 3”机制,都秉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和“非排他性”的原则。实践证明,“开放的 地区主义”是对欧美传统的地区主义发展的创新,它把地区经济一体化与全球贸易的自 由化紧密联系起来,更加符合世界发展潮流。“10 + 3”各国既是亚太经合组织的重要 成员,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亚欧会议的成员,而东亚地区各国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也都 依赖于世界市场的开放和外部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发展。这就决定了“10 + 3” 成员国在发展东亚地区主义、实现自身合作的同时,必然会继续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 ”和“非排他性”的原则,重视与全球性经济政治机制和其他地区一体化组织的协调发 展,力求实现“开放基础上的地区联合”(注:参见邱丹阳:《东亚合作与中国的战略 选择》。)。

(3)渐进式发展和制度化水平较低

相对于欧美的地区合作组织,无论是欧盟还是北美自由贸易区而言,东亚地区主义即 “10 + 3”合作机制基本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制度化发展水平较低。虽然“10 + 3”机制已经形成了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议—各部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等一套比 较系统的运行机制,然而这些机制并非欧盟那样的紧密型的组织制度,而是类似亚太经 合组织那样松散的“论坛型”机制。这种合作机制的形成是与东亚地区的现实状况分不 开的。由于“10 + 3”各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加之各国 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合作的范围、方式意见不一,这就决定了现阶段东亚的地区合 作不可能走欧洲地区合作的道路,无法形成类似欧盟那样的、对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制度化组织形式,而只能基于东亚的实际情况,采取渐进式的发展道路,先从松散的 “论坛型”的合作开始,逐步扩大合作的领域,提高合作程度,最终过渡到紧密的制度 性的一体化组织。

(4)不干预国家主权

与欧美的地区合作组织不同,亚太地区主义无论是亚太经合组织还是东亚的“10 + 3 ”机制,其突出特征是不干预国家主权。对此,英国沃威克大学教授理查德·希戈特教 授曾经明确指出,比之于欧盟来说,亚太的地区合作组织致力于“强化主权”而不是“ 主权共投”,亚太地区主义不过是“巩固国家权力的一种工具”(注:Richard Higgott :“Th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of Regionalism:Asia-Pacific and

Europe Compared”,in William D.Coleman and Geoffrey Underhill,(eds).,

Regionalism an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Routledge,1998,p.53.)。关于这一 点,可以从亚洲特别是东亚各国独特的历史中得到解释。众所周知,东亚国家在二次大 战以前都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二战结束之后,虽然各国都摆脱了原来的宗 主国而获得独立,可随之而来的冷战又使得许多新独立的国家依附于美国。长期以来遭 受的殖民压迫以及受制于人,使得战后经济上高速发展起来的东亚国家极其珍视国家主 权。因此,东亚国家的相互合作必然以不干预国家主权为前提。东亚“10 + 3”合作机 制是以政府间的协商合作的组织形式出现的。地区成员的任何合作都是建立在相互之间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它所达成的任何方案和决议都须经过各成员 的一致同意。如果合作无法达成,它的解决方法不是强制少数成员国放弃立场,服从整 体利益,而是继续通过双边或多边磋商,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和“一致 同意”的决策方式,体现了不干预成员国国家主权的特性。这符合东亚地区成员的共同 利益。

从“10 + 3”的最新进展看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趋势

2003年10月6日至8日,第九届东盟首脑会晤和第七次东盟加中日韩领导人(10 + 3)会 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会议期间同时举行了中日韩三方领导人第五次会晤,这次 “10 + 3”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东亚地区合作在四个方面出现了进展。

1.中日韩大力推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

2003年10月7日,中日韩三方领导人举行第五次会晤,会后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 作联合宣言》,这表明东亚地区的经济重心——东北亚次区域——的经济合作得到官方 的大力推动。作为东亚地区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中日韩三国200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 约为6.3万亿美元,占世界的20%和东亚整体的2/3(注:孙东民:《日本期待FTA的助推 》,载《人民日报》2004年3月26日。)。三国地理相邻,发展形态各异,经济互补性很 强。然而,出于各种复杂的政治、安全因素的阻力,中日韩之间的地区合作一直处于长 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这次的领导人会议提出开展三方多领域 的合作,并继续加紧研究三方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建议,从而为东北亚的地区合作明确了 方向和目标。

2.东盟的地区合作加快发展,提出建立经济、安全、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宏伟目标

作为东亚区域组织的东盟,其地区合作一直处于东亚合作的领先地位。1992年1月,在 第四届新加坡非正式首脑会议上,东盟率先提出在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计划, 在这次巴厘岛东盟峰会上,东盟国家的首脑又签署了一项重要的历史性文件《东盟第二 协约宣言》,计划在2020年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以及社会和文化共同体的 伟大目标。

3.东盟中、日关系分别出现突破

在这次会议上,作为“10 + 3”机制下的两个“10 + 1”框架,东盟与中日的双边关 系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中国正式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 《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前者使双边关系正式化、法律化,后者 则大大提升了双边关系的性质。这两项举措必将进一步促进双方的经济合作,为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其次,东盟与日本的合作也出现了突破。双 方在会上签署了《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议》,确立了建立东盟—日本自 由贸易区的时间表,即2004年开始部长级磋商,2005年开始正式谈判,2017年最终建成 该自由贸易区。

4.东亚地区一体化即“10 + 3”合作进程进一步深化

“10 + 3”合作机制作为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主渠道,已经得到东亚国家的一致认可 。随着本次会议的召开,“10 + 3”合作进程也进一步向前推进,除了继续推动原有的 贸易、金融、财政方面的合作外,与会各国还将加强政治安全方面的合作,并将合作领 域拓展到社会文化、科技方面,目前经过七次首脑会晤的“10 + 3”合作框架已经形成 了领导人峰会—外交部长会议—司局长以及各专业部长会议等一套较为完整的机制,这 对未来的东亚合作进程十分有利。

虽然“10 + 3”合作框架为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东亚 地区主义的现实较之欧盟而言,情况更复杂,问题也更多。这就决定了未来东亚地区主 义的进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必将是曲折而艰难的。鉴于目前东亚地区主义仍然在向前发 展,以及还可能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窥见其未来发展的全貌,但透过 对目前“10 + 3”机制发展趋向的分析,我们可以预测到它的某些发展趋势。

第一,有关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目标

东亚地区主义究竟要向什么目标迈进?关于这个问题,东亚地区各成员国的认识并不一 致,一些发达成员国提出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目标,早在2000年的“10 + 3”会议上, 新加坡就曾提出建立“东亚共同体”的主张,在巴厘“10 + 3”会议结束不久,日本与 东盟国家在东京召开了一次首脑特别峰会,会后,日本提出与东盟优先发展合作,组建 包括中、韩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内的“东亚共同体”的主张。但是,大部分发展中 成员国并不认可这种建议,在他们看来,建立东亚共同体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而且, 未来的东亚共同体以何种模式构建还是一个问题,是仿照欧盟的模式建立一个政经合一 的超国家组织还是建立一个松散的“东亚大家庭”,这都要视东亚地区主义未来的发展 程度而定。不过,大多数的成员国对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抱有期望,这个目标较 之东亚共同体更为现实。

随着“10 + 3”合作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东亚次区域的自由贸易区也纷纷开始组建或 开始进入谈判议程,这为全区域的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在这次巴厘岛峰 会上,中国呼吁各方对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就代表了大多数成员的心 声。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的最后期限不应超过2020年,即亚太经 合组织实现亚太地区自由贸易化的最后期限,否则将失去意义。至于建立东亚共同体的 计划,应当列为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远期目标。先有自由贸易区,再有共同体的建设, 这是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一般途径,欧盟的发展就证实了这一点。但是,由于东亚合作面 临的困难与挑战很多,这就决定了一体化的现实必将漫长而艰难,不能操之过急,要循 序渐进。

第二,有关“10 + 3”合作机制未来发展模式的变迁

到目前为止,东亚的合作是在“10 + 3”机制内进行的。这一机制的特色是10为主、3 为客,即经济分量较小的10国(2001年东盟10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总和仅占东亚的8.8%)是 东道主和核心,而经济分量巨大的中日韩三国作为被邀请的客人参与合作进程(注:陆 建人:《东亚合作的亮点与难题》,载《世界知识》2003年第21期。),这种以小国集 团即东盟作为牵头人角色的独特的地区主义发展机制是与东亚的现实情况分不开的。

由于中日之间的互信不足,双方无法联手合作主导地区主义的进程,而出于对任何一 方单独领导地区合作的担忧,双方均默许利用东盟现有的机制来推动地区主义的发展, 这种机制的特点是充分发挥了中小国家即东盟在地区合作中的领导作用,从而避免了中 日之间争夺领导权的不利影响。这在地区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是绝对必要的。事实证明 ,“10 + 3”机制也是富有成效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10 + 3”机制也有缺陷。 由于东盟自身的经济分量太小,随着东亚地区合作进程的深入,其推动力也捉襟见肘, 而且,以历史经验来看,无论是欧共体还是北美自由贸易区,都是由经济分量大的国家 来推动的,前者如德国和法国,后者如美国。因此说,未来东亚地区主义的发展还是应 该由地区内的大国即中日两国来主导推动,即使短期内无法完成这一合作,“10 + 3” 机制仍然有改善的必要。如果说未来东亚地区一体化的目标是建成一个实体性的“东亚 共同体”,那么在这个共同体当中,每个国家都可以平等的身份独立参与共同体的中央 管理机构。显然,目前的“10 + 3”机制很难与这一目标相匹配,“10 + 3”机制带有 明显的主客关系色彩,不利于东亚所有成员国平等参与。因此,可以考虑依照亚太经合 组织的模式,将“10 + 3”会议改成东亚峰会,例如韩国就曾在2001年的首脑会晤中提 出过这种想法(注:陆建人:《东亚合作的亮点与难题》。)。东亚峰会的成员仍然是东 亚10国和中日韩三国。但13个成员国的地位一律平等,无主客之分。会议不再限制在东 盟成员国举行,也不必紧随东盟峰会召开,而是在13个成员国轮流召开。这样,东亚地 区的每个成员国都可以东道主的身份召集东亚会议,这有利于东亚各国以平等的身份参 与地区合作进程,也更适合推动东亚合作进程。但是,东盟对此存有疑虑,担心其核心 作用会因此而消失。因此,可以考虑东亚峰会与“10 + 3”机制一起举行,这样可以有 效解除东盟国家的疑虑,从而使它们更有效地推动东亚一体化的进程。

第三,东亚地区主义合作领域的拓展

当前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经济合作先行,政治、安全合作滞后,这 与东亚地区的现实情况紧密相关,因为东亚各国在政治制度上差异较大,安全领域又颇 为复杂,因此,东亚各国都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合作上。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已经遍布 各个领域,除了正在建设中的各个自由贸易区之外,东亚地区的货币金融合作也已经有 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东亚13个国家自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即开始了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 ,迄今已在双边货币互换、资本流动监控、早期金融预警、经济评估与政策对话、亚洲 债券基金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可以预期,在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引领之 下,东亚经济地区主义的脚步会越来越快,但是,随着地区主义进程的进一步深化,政 治安全和社会文化领域的合作也会提上日程。按照哈斯的新功能地区主义对传统地区主 义发展的解释,在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地区主义从经济领域向政治安全领域的外溢是 必然的过程(注:陈玉刚:《区域主义的历史与理论视野》,载包霞琴等主编:《国际 关系研究:理论、视角与方法》,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这一点从欧盟发 展的实践可以得到验证,欧洲地区主义的发展在历经欧洲经济共同体之后,即转入政治 、安全及社会文化领域的合作。人们看到,东盟也在巴厘峰会上提出了建立经济共同体 、安全共同体以及社会文化共同体的目标。这表明,随着东亚经济主义的发展,政治安 全领域的合作也将提到议事日程。东亚地区至今还没有一个涵盖整个地区的安全合作机 制,这对于地区主义的发展十分不利,可以尝试在“10 + 3”合作机制下设立一个类似 东盟地区论坛的安全机构,就地区安全问题进行协商对话。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 就地区的热点问题和冲突问题加强双边或多边对话,避免矛盾激化,维护地区的稳定; 另一方面,东亚各国在某种地区机构下加强安全磋商,自主解决地区问题,有助于减少 对美国的安全依赖,增强区域认同感,从而深化地区合作。鉴于东亚安全状况的复杂性 ,要做到这一步可能还需要很长时间。目前东亚各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在一些共同利 害问题上协调立场,加强合作。例如恐怖活动、毒品犯罪、非法移民、邪教组织犯罪等 非传统安全问题已经对国际和地区的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跨国跨地 区性质使得一国力量难以应对,必须依靠地区多边合作才能解决,东盟和中日韩三国已 在巴厘会议上达成共识,就非传统安全问题开展对话和合作。

第四,有关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和主权让渡问题

东亚地区主义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非制度化和不干预国家主权,但是,随着东亚一体 化的深入发展,地区主义的制度化色彩越来越浓,而且,从长远看来,地区成员国的主 权让渡将会变得不可避免。

众所周知,东亚地区合作有别于欧洲地区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组织的非制度化, 东亚地区主义就是一种缺少鼓励一体化计划的地区主义,它最终的主要目标不是创立一 个新的经济或政治联盟,而是为了实现政府间的某种特定计划或目标,这种特色在东北 亚地区表现得最为明显。斯卡拉皮诺曾经指出,东北亚地区的合作是典型的“软地区主 义”(注:罗伯特·斯卡拉皮诺:《亚洲的未来》,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104 页。)。这种软地区主义盛行的是经济双边主义,而不是地区统一的方针,实现的方法 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经济,通过经济发展导致地区联动,地区联动导致的相互依赖促使 跨国行为体(主要是商业、企业界)推动政府走向制度化的地区主义,就是所谓的市场化 的地区主义(注:肖欢容:《地区主义:理论的历史演进》,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 年版,第219页。)。

然而随着“10 + 3”合作机制的日益深化发展特别是东亚区域的自由贸易区的纷纷组 建,东亚地区主义的制度化色彩开始变得浓厚起来。虽然自由贸易区被视为经济一体化 的初级阶段,但它毕竟开启了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方向,而且,作为东亚次区域合作的东 盟,其制度化的步伐就更快一步,东盟最近提出的建立类似欧盟模式的共同体计划目标 是向一体化更高层次的迈进,它对未来“10 + 3”框架的制度化走向的影响是不言而喻 的。与东亚地区主义制度化倾向相对应的是东亚地区合作传统的不干预国家主权的原则 开始受到冲击。例如,东盟在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就 曾经试图打破不干涉国家主权的原则,采取了干预成员国内部事务的政策(注:在1998 年7月东盟外长会议上,泰国外长素林提出“弹性介入”(或称“灵活介入”)的方针, 主张东盟成员国有权对其他成员国可能影响整个地区或他国利益的“不合理”国内政策 提出批评,进行“弹性干预”;成员国应该加强联合,共同解决涉及整个东南亚地区的 问题,如金融危机、环境污染、毒品、拐卖妇女和儿童等跨国犯罪活动。参见[泰国]《 中华日报》1998年7月23日。)。虽然这只是个别的案例,但它说明,随着一体化进程的 加深,地区组织的成员国为了应付共同的危机,采取集体行动甚至是让渡部分主权换取 地区的整体利益已经越来越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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