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竞争与入世后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_公共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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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16;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2)02-0063-07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政府竞争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 个成员。中国加入全球多边贸易体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将以开放倒推改革的形式加速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自由化目标实质上是促进政府间的竞争

世界贸易组织的根本目标是促进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其主要手段是拆除各国的贸易壁垒,消除各国对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的管制,建立全球性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从形式上看,贸易组织是以公平贸易与市场开放的方式促进了各国企业间的竞争;但实质上是促进了各国政府间的竞争,促使政府转变管理方式,采取适应全球竞争、全球治理的新的管理方式。

在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主导下,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速,政府之间在治理能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过程使投资者退出机制得到极大的强化,资本等可移动生产要素在国家和行政区域之间的流动变得更加频繁而容易,投资者的退出成本大大下降,从而引发了国家间与政区间的行政竞争机制,使国家间与政区间的行政竞争加剧。随着经济技术与管理手段的进步,运输技术的进步如集装箱化、管道化运输、大型飞机等降低了远距离运输的成本;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如卫星通讯、传真、计算和数据压缩、电子邮件和手提电脑等大大降低了远距离通讯成本;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如标准化的商业惯例与贸易规则、共同的保险程序和国际仲裁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和跨国交易成本。现在的大量生产设备都是轻型化的,便于重新安装和定位。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和跨国投资大大发展,投资者利用各国或各个行政区域之间的不同区位、不同的投资成本而进行国际化生产,大大深化了国际分工。因此,不同国家与行政区域的成本,就成为投资者进行跨国与跨地区投资的重点考虑对象,人们考虑一个地区与国家的市场因素、劳动力素质、销售网络、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商业法律、政府条例与管理程序等因素,其中绝大多数与政府管理的制度与公共供给的情况有关。投资者对投资地点的选择,实际上是对政府的选择,是对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选择。

国家和地区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区位优势来吸引投资者,如果一个区位丧失了成本竞争力,投资与生产设施就会迁往别的国家或行政区。一个国家和地区要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务法律、政府条例和司法程序,降低征税成本,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提供公共基础设施,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与建立可靠的市场竞争秩序来吸引国际投资者。相反,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国家和地区,就会出现产业外迁、资金外流的情况,如零部件装配线、研究和开发、金融等产业都会外流,出现投资者退出的现象。

(二)政府竞争主要是政府管理方式的竞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受到最大挑战的是政府,更进一步地说,受到最大挑战的是政府管理方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仅是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更重要的是政府之间的竞争,是各国政府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服务质量上的竞争。

政府竞争主要是政府管理方式的竞争。世界经济论坛将政府竞争力分为八个方面:经济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开放性;政府预算和政府管制的作用;金融市场的发展;基础结构的质量;技术的质量;企业管理的质量;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质量。并认为,在政府竞争中胜出的国家与地区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开放的市场、节俭的政府开支、低税率、灵活的劳动力市场、有效的司法系统、稳定的政治系统、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等等。

政府竞争包括如下内容:1.公共服务质量与投资环境竞争。各国政府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资本、企业家和人才到本行政区域投资,政府对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便捷的政府服务、完善的基础设施、优惠的投资政策等条件。2.依法行政能力与法律制度竞争。各国政府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法规,制定保护投资者权益、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公正地执行法律,政府行为受到严格的公法约束。3.政府管理质量与政府工作效率竞争。各政区政府进行行政改革,使政府成为一个廉价和廉洁的政府,为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政府服务,政府严格按行政程序办事,政府工作程序便民、公开、公正等。4.政府治理能力与经济管理水平的竞争。在国际分工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应着眼于创造平等、无差别、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创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促使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

(三)适应入世后政府竞争的管理方式是公共管理方式

政府竞争迫使政府采取公共管理方式。所谓公共管理,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运用制度规则进行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它是政府平等保护所有产权主体、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政府主要提供核心公共产品的新的政府管理方式。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竞争导致了国家对产权的主动保护,从而形成了明确的产权结构。国家权力是一种垄断的权力,在一个行政区域内,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只有本国或当地政府一家,但是,政府却面临着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政府竞争的强大压力,国家间或地区间为吸引资本、人才与技术之间的竞争,必然导致政府主动保护财产权利,主动克服政府干预产权的冲动。政府竞争促使一个国家和政府形成保护产权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政府制度,从而有效地促进了长期经济增长[1]。因而,政府竞争有利于政府转变管理方式,改变行政指令性的管理方式和特殊优惠式的管理方式,采取公共管理方式。

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化框架下的全球竞争,不仅迫使发展中国家政府采取公共管理方式,而且迫使发达国家政府不断转变政府管理方式,采取公共管理方式,从而促使国家间的政府竞争机制朝更深的层次发展。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老牌的工业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受到了世界经济排名不断上升的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如韩国、新加坡等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迫使世界现代化的发源地和市场经济发源地的发达国家开始重新树立“市场中心主义”和“重新发现市民社会”,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以“重塑政府”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突出特点是公共福利水平较低,社会成本与劳动力成本低廉,在全球跨国投资的跨政区竞争中,越来越赢得更大的胜利,而反观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福利国家的体制,社会成本日益高昂,许多跨国企业纷纷将生产基地迁往其他国家,导致了许多发达国家的产业空心化,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在政府竞争的压力下,老工业国家纷纷开始进行行政制度改革,通过私有化、放松管制、简化规章、改革税制、改革社会福利制度、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等等手段,增加国际竞争力。如英国从1979年保守党领袖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就一直致力于公共管理改革, 1979年撒切尔内阁采取了行政效率评审计划,1982年采取了财务管理计划,1988年采取了“改进政府管理:下一步计划”;1991年梅杰政府推出了“市民宪章”运动,1993年进行了“市场检验改革”运动等。美国于1993年开始了“重塑政府”改革,要求各部门制定让公民满意的具体服务标准,要求政府各部门规范和简化行政程序,使政府工作集中于政府基本职能,为此,克林顿政府采取了裁减联邦政府雇员、精简联邦行政机构,简化人员管理程序、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建立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等公共管理改革措施。

显然,发达国家不仅在人才竞争、技术竞争和企业竞争上占据优势,最根本的还是在政府管理水平与管理方式上占据优势。经过197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公共管理改革,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普遍建立了适应全球竞争与全球治理的公共管理体制。因而,对发展中国家构成最大威胁的,不仅仅是西方跨国公司的进入,更致命的是面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的威胁。

二、政府竞争迫切要求转变中国政府管理方式

政府管理方式是政府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实行宏观管理的理念、体制、方法与形式的总称。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管理方式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政府管理在适应市场化、信息化、民主化的潮流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适应计划经济的传统政府管理方式即计划管理方式依然没有根本转变。入世后,中国政府面临国家间政府竞争的新形势,体现出许多不适应政府竞争的弊端,迫切要求从根本上转变传统政府管理方式。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不适应政府竞争的需要,具体表现为政府信用的危机、公共产品提供的危机、政府治理的危机、政府公定力的危机等方面。

(一)政府信用的危机

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是以官本位作为基本理念的。所谓官本位,就是以政府作为社会惟一的权威中心,只有政府才能发号施令、组织协调、管制管理,而公民、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管制和管理。在官本位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不断干扰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产生了严重的政府信用问题,导致政府信用危机。它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政府政策频繁变动,常常根据某一理由制定特殊政策,给予特定的产权主体以优惠或限制特定的产权主体的活动,造成政府的政策信用危机;政府领导人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贷款,造成银行信用危机,累积金融风险;政府领导人干预投资活动,盲目拍板公共投资工程,造成重复建设与重复投资,造成政府资金损失等等。

政府直接干预经济与社会活动,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过多、过细、过滥、过偏、过度的直接控制与微观管理,导致市场运行机制不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扭曲。如前置式行政审批过多;“条子工程”、“形象工程”、“打招呼贷款”、“首长工程”过多,部门垄断与行业垄断普遍存在等,使社会供求关系失衡。长期以来,有的地方将党政领导直接左右人事任命、干预司法审判、经手企业贷款、拍板工程承包,视为工作求真务实、深入细致的表现,实际上,这种行政领导直接具体干预经济活动的做法,在实践中造成了许多弊端。如使银行不良贷款增加,金融风险凝聚,金融违纪违法行为频频发生,当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收购后,人们发现,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达1.4万亿元; 企业竞争不公平,权钱交易、权力腐败的现象有蔓延的趋势;盲目投资与盲目决策造成的风险增加,执法犯法与司法腐败的现象抬头,严重影响了政府公正司法、公平行政的形象。

(二)公共产品提供的危机

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以政府为惟一的公共产品提供主体,政府垄断性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造成公共服务不足、政府公共供给不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严重的公共产品提供的危机。

1.公共服务的相关指标偏低。衡量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程度的方法有三种,一是改进法,即通过了解目前政府公共供给不足的状况,提出进一步改进公共服务的方法。如据统计,1999年全国668座城市年清运垃圾1.13亿吨,粪便0.2915亿吨,垃圾粪便的有效处理率仅为58.5%,道路的机械清扫率仅为12%。二是对照法,即对照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同国家的公共服务状况,以改进本国的公共供给状况。如中国1996年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百分比为2.3%,而与我国处于同一阶段的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百分比的平均水平为4.1%,这说明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供给水平处于较低水平[2](P236-237)。三是赶超法,即参照发达国家公共供给的水平,确立我国改进政府公共供给的方法,如我国1990~1997年对医疗卫生的公共开支占GDP的百分比为2.1%,而高收入国家相同时期的百分比为6.0%,这说明我国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2](P238-239)。

2.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社会保险空账的严重问题。1995年3月, 国务院将基本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改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原来职工的个人账户为空账。据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欠账或空账相当于中国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0%。

3.我国对公共公用公益事业的政府投入不足,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问题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不足问题。如北京市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只达到排放水量的40%,全国仅为10%。要达到良好排污的标准,在2050年前,国家平均每年投入要达到200多亿元,累计1万多亿元。

4.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没有将政府职能集中于科技教育发展领域,导致了义务教育与基础科研投入不足问题。我国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严重不足,指标偏低。每万人中工程师的人数,美国为74.3人,日本为79.6人,而我国只有6.8人。在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程度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每10万人中,1999年中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为530 人(包括成人教育),而在1994年,美国是5398人,日本是3139人,巴西为1094人。

5.我国政府成本较高,导致整个社会成本较高。我国财政供养的人员从1978年的2015万人增至1998年的3802万人,增长88.7%。如果按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测算,1998年财政供养人员1年需要财政负担3802亿元,约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40%左右。

(三)政府治理的危机

政府治理危机是政府不能治理的危机,即政府不善于使用法治的方法处理公共事务、不善于与社会合作,从而导致公共事务不能有效处理。

我国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市场秩序公共产品不足,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正式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贸易壁垒严重。比如有的地方要求生产商保证当地销售部门15%的毛利率,迫使对方换取市场准入资格,给予大量补贴。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手段层出不穷,如开列收购目录、规定经营比重、规范收购总额、增加外地商品输往本地行政手续、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对外地商品的检验标准;利用经济手段制定优惠或限制政策(行政性定价),利用金融杠杆在资金、结算方面对本地产品优惠,对本地企业进行减免税收与财政补贴,制定地方法规搞保护,为当地违规企业发放临时许可证,盲目扶持生产高税率产品的冒牌企业,对外地司法机关的委托或不执行、不协助,或强行规定本地法院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

我国政府为全社会平等提供的产权保护与法律保护建设的公共产品不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没有建立;市场准入的壁垒森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突出。在通讯信息、金融保险、旅游社、交通运输、公共公用公益基础设施、外贸等行业,不准进入的壁垒森严,使得企业在主管部门、交税渠道、税负、政策、收费、融投资渠道、融投资成本、审批、规划、管理等方面面临行业封锁和封闭。与市场准入的不公平相适应,就是政府掌握着巨大的审批权限,即准不准许进入市场的生杀大权。

(四)政府公定力的危机

政府公定力的危机即政府合法性的危机,是公民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政府合法性的危机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黑箱操作、内部交易、违规裁量。

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国家机关建设缺乏科学的预算管理与定额管理,导致了国家政权机关建设经费如政法机关经费不足等问题。目前我国省市一级的政法经费基本能保障,但县级及县以下政法干部的工资、办案经费、行政经费普遍没有保障,造成了各种严重后果。由于地方财力拮据,全国部分县甚至无力维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欠发工资的现象比较严重。国家机关公共财政经费不足,产生了所谓“政府执法产业”的怪现象,一些地方居然把政府执法部门“罚款权”当成了一个产业来经营,将公检法、工商、环保、审计、土地执法部门称为“执法产业”,以案件为资源,以执法为手段,靠出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创收。有的地方的交警大队执法收入超过一个乡的财政收入。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合法性,使政府公定力受到严重损害。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在政府竞争中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必须通过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加以克服。

三、中国政府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目标是实现公共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管理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世界公共管理改革提供了新的案例。政府管理在适应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的改革成就,如保持了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高速增长、实现了小康社会的目标、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过程等。

加入WTO,要求转变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管理方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统揽一切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公共管理转变,由对公民和法人的过多管制向为公民和法人服务转变。总之,政府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的管理方式,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平等的规则管理。公共管理是世界各国面对全球竞争与新经济时代的潮流,积极迎接挑战、克服政府治理危机的新的政府管理方式,是国际行政改革的潮流。中国政府与世界各国政府同台竞争,必须适应公共管理的国际潮流,在吸取国际公共管理经验、借鉴国际公共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公共管理方式。

(一)转变政府管理方式首先要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体系

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来,我们就一直提“政府职能转变”,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所限,一直没有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目前,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 我们可以明确提出: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建立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体系。

适应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的政府职能是公共管理职能。当今世界各国行政改革的潮流是建立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体系,政府职能就是公共职能,这是国际惯例。西方各国采取的各种行政改革措施如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服务社会化等措施的目的也是建立政府公共职能体系。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与民主化的政府职能是平等保护各种产权、实行无歧视普惠政策、实施以法治为基础的规则管理的公共管理职能。

公共管理的基本含义是平等管理、法治管理、公共供给管理和多中心治理。建立中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体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思考:

1.中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健全的法治为基础,以平等保护各种产权为核心,以无歧视性普惠为检验标准。要完善物权法与债权法,制定民法典与行政程序法典,明确政府平等保护产权的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建立政府平等保护各种产权的规则与管理制度。政府的各种措施、规章与公共政策,都必须平等、无歧视地对待所有的公民与法人。政府给予某一类公民与某一类组织的特别优惠与义务豁免,必须给予任何一个其他的公民与组织。

中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规则主导为管理的基本方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管理方式是规则管理,而不是具体干预的管理。政府主要运用平等、无歧视的规则进行管理,而不应运用具体的干预措施实施管理。规则管理是与法治、国际惯例接轨的稳定、透明、可预期、无歧视的管理方式。

中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为指南。要打破政府对公共管理权力的垄断,使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一起参与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尽可能多地把管理权力和管理职能下放给下一级的政府与组织,直至乡村与社会团体,公共事务应尽量在自治范围内处理,由企业、公民、非政府组织自行解决。

2.中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四种职能。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环境的稳定、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主要包括政府运用货币政策、公共支出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大产业管理政策、综合治安政策等进行的对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宏观管理与调控。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及其相应的强制措施制定、执行各类市场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是政府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及时充足的公共产品,如科技发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公共工程、公用事业、就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救济等职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是处理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职能。

3.政府要在政府基本职能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提供科技教育等基本公共产品。针对国际上日益激烈的政府核心能力竞争的态势,必须明确提出“政府基本职能”或“政府核心职能”概念,与“政府非基本职能”或“政府非核心职能”区别开来,政府应集中公共财政与公共资源加大科技教育投资,要大幅度提高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如教育投资,R&D投资、卫生医疗与全民健康投资、社会保障投资、计划生育与人类生殖健康投资等。

4.打破行政垄断,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与社会化。改革政府公共供给方式,允许多元所有制成分提供公共产品。应该全面放开城乡电力、能源、供气和冬季供暖、供电、供水、排水、水利设施开发建设营运、有线和无线通讯、公共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建设开发、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等公共公用公益事业的经营,打破国有企业独家垄断控制经营的局面。

5.我国要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教育、扶贫、妇女儿童保护、环保、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人口控制等领域发挥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

6.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公共审批制度,完善政府微观规制体系。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可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专家提出,以立法方式推动。

(二)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必须全面建立法治政府

“法治国家”是对整个国家管理方式的描述,政府管理方式也应有一个相应的描述,用“法治政府”概念较为妥当。政府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全面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包括三个方面:全面健全政府管理法律体系、执法体系与法律监督体系。

1.全面健全政府管理法律体系。完善宪政体制,加强宪法的直接效力与实施保障,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加快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完善民法商法体系,制定物权法,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完善行政法体系,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健全经济法体系,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健全社会法体系,制定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程序法体系,切实履行正当程序规则。

2.全面完善行政法律执行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操作性比较强的《监督法》,加强对政府执法活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到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视察,并可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个案质询活动,以加强立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人大应拥有对政治性任命的政务官的任免权,并制定相应的政务官考察、考核、推荐、罢免程序;人大对行政官员的任免应由具体的程序实施。

3.全面完善行政法律监督体系。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行政监督制度,同时要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民监督政府的作用。我国要推进行政管理领域的全面法制化,建立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制。

(三)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必须提高政府质量,建立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服务型政府

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顾客服务。我国要建立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质量。

1.提高政府质量,建立政府质量管理机制,推行政府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应建立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测评政府绩效,推行社会指标考核制。建立科学的政府社会指标评估体系,以社会需求满足程度指标、可持续性经济福利指数(ISEW)、社会进步指数(ISP)、心理指数和政府质量指标科学评估政府管理质量与效率。要由目前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扩大为“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服务质量、定工作程序”的“五定”。

2.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应给予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充分的知情权与抗辩权,对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给予法律制度的救济。强化具体行政程序中的公民权利,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制定保护公民权利的具体程序。允许公民与法人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起讼,我国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司法机关应有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

3.增强科技意识,建立电子政府,提高政府管理现代化水平。在政府内部行政电子化与自动化的基础上,利用网络信息与通讯技术建立电子化、数字化及网络化的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政府电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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