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工程、种子法规、农业发展及其相互关系分析_农业发展论文

种子工程、种子法规、农业发展及其相互关系分析_农业发展论文

种子工程、种子法规、农业发展及三者关系的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种子论文,农业发展论文,法规论文,关系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种子工程

1.种子工程定义。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笔者认为种子工程应定义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以自然生态为区域,合理配置种子资源,优化种子产业结构,构筑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强化服务宗旨,实现“四个转变”,达到种子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系统。

2.种子工程的内容。包括育种(引种)、生产繁殖、加工包装、推广销售和宏观管理五大系统和种质资源收集、育种、区试、审定、原种(亲本)繁殖、种子生产、收购、储藏、精选、包衣、包装、标牌、销售、售后服务等15个环节。种子工程的突破口为种子加工、包装。但从目前看,应适时将重点转移到新品种选育上,加大支持力度,否则,新品种供应不足的问题将极大影响种子工程的进展。种子过剩,种子科技含量不高,包装后又不能转商,则必然出现新矛盾。

3.种子工程的外延。种子法规、种子教育、种子机械工业、种子标准化等。

4.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种子工程的必要条件(先决条件)。(1)赋予市场主体平等地位。 修改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种子管理条例》,使之与市场经济接轨。突破科研育种单位只能经营本单位育成品种的限制。(2)以自然生态区域为系统,实施种子工程。 突破“四自一辅”、“四化一供”,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划地为牢,行政干预对种子工程化的限制。尤其是有个别地方“以粮换种”、“转贷”等行政强制措施,推销高价劣质杂交种,没有优化种子资源的配置,保护了落后,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 3)尽快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保护育种家的品种权。明确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管理机构、审查程序、法律责任。(4 )“政、事、企”分离。恢复种子执法的公平性、权威性。“分”有利于种子市场竞争,促进种子市场有序化。同时尽量避免明分暗不分。

二、种子法规

1.种子立法的宗旨要推进种子市场化,与世界通行做法杂交作物种子靠市场调节相接轨,兼顾育种、经营、农户三者利益。

2.种子立法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体系。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垄断,促进、保护公平竞争。避免从部门利益出发,抵制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

3.现行种子法规的评价。从总体上,《种子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种子法律制度,不适合种子工程实施,不利于种子市场经济化,限制种子产业社会化、商业化、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具体讲,《种子管理条例》层次、效力低;内容“空”、“缺”、“旧”、“粗”。如《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组织经营,并纳入同级农作物管理部门的计划。这一专营的规定,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再如“粗”,对某些从管理角度应作为而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无限制,系统不封闭,实践上常造成管理者的任意性和行政相对人的无法适应性。

4.种子执法。(1)种子法执法主体按照《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是各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无法律明确授权地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2 )种子执法行为要合法。某些地方变相拦路设卡,与某些强力部门以合同分成的形式引入到执法过程,不论其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其行为都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可提倡。(3)从种子执法的角度看市场, 看执法的实施及效果。现行的《种子管理条例》实行的“半放开”政策。种子经营者呈多元化、多主体并存的格局,玉米杂交种呈供过于求,转向买方市场的态势。面对种子市场新的变化,如何执法,确确实实是个需研究的宏观管理课题。而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三位一体”,“政事企”不分的种子执法体制严重阻碍了种子工程的发展,无权威性、公平性,不利于种子市场本质性建设。例如,1995年冬末至1996年春初,某省农大、农科院两个规模并不大的种子门市部前车水马龙,种子日销量十几万斤,而某些种子公司门前却无人问津。因而,一些部门罗列数条罪状,对该两个种子门市部予以查封。不从质量、经营指导思想上查原因,以为靠行政手段就可以包打天下。《河北日报》4月28 日曾以“两个市场红红火火骤起风波,争执的焦点该取缔还是该完善”命题,展开连续报道。文章启示我们主渠道不是自封的。企业在市场中生命力所在,最终取决于种子购买者——农民的选择。实践证明,种子经营多元化,可以打破垄断经营,通过竞争,提高种子质量,合理配置和优化种子资源。蔬菜种子放开和部分地区种子全部放开经营的成功经验足以说明这一点。

三、农业的发展要靠种子

种子是农业增产诸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目前,我国拥有建档的农作物种质资源35万份。40多年来,育成和引进的农作物优良品种5 000个以上,使生产用种更新4~5次。粮食产量已达4 500亿公斤水平。我国粮食产量增长快的重要原因是农作品种改良不断有新突破。墨西哥的“绿色革命”实质是“种子革命”。到2000年新增500亿公斤粮食更离不开种子的新突破。 通过基因工程等先进的育种手段,把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由现在的36%提高到50%以上。

四、农业发展离不开种子工程

种子工程要平稳推进需完善现行种子法规。种子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对种子工程建设和农业发展起到促进或限制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推进种子工程。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具有以下特征: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政权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在这种条件下,种子工程的推进也必然要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共性:承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建立起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由市场对种子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对种子市场运行实行导向和监控,弥补市场经济本身弱点和缺陷;完备经济法规,保证经济运行法制化;遵守国际经济交往中通行的规则和惯例。因而,实施“种子工程”要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适应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自然生态为区域,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种子工程,促进农业上新台阶。

收稿日期 199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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