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宝晨在中法战争中的军事外交战略_中法战争论文

论陈宝晨在中法战争中的军事外交战略_中法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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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琛,1868年中进士,随之入翰林,供职京师。1877年到1885年大约八年间,加入以京师讲官和言官为主体的清流派政治群体①,直言敢谏,声震朝野。晚清重大的中外冲突事件,即中法越南交涉和由此而引起的中法战争,正好就贯穿于这八年的始终。这个时期陈宝琛对形势的分析,以及提出的方略,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洞察时局,知彼知己中法战争的时间是1883年12月到1885年6月。具体来说,以法军进攻驻越南山西的清军发端,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完结。战争爆发前,属于中法越南交涉时期。清王朝与越南王朝历来存在着宗藩关系②。而1874年法国与越南签订的《和平同盟条约》,否定了中国对越南的封建宗主权,公然把越南置于法国的保护之下,并且当法国把这个条约通知中国后,清政府明确表示不予承认。可见,中法越南交涉时期应从法越签订《和平同盟条约》计起。

《和平同盟条约》使法国得到了在越南中部和北部的“保护权”。法国资产阶级的殖民扩张野心并非仅此而已,他们的目标是侵略越南,进而以越南为基地,侵略中国西南地区。这样,1880年以后,法国毫不掩饰地开始逐步实施其用武力夺取越南北部、兵锋直指中国西南边疆的既定政策。

《陈文忠公奏议》收录的陈宝琛有关中法越南问题的折片有18件,其中最重要的是《陈越南兵事折》、《请急越南折》、《论越事不可中止折》、《请杜法人狡谋片》、《论法约无利有弊折》、《请饬中外预筹持久并条四事折》等。这18件折片中,有3件出自中法越南交涉时期,另外15件写于中法战争期间。

陈宝琛在其《陈越南兵事折》(光绪八年四月初十日)中首次公开表述他 对“越南问题”的看法。他说,越南之于滇粤,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也。”越南一旦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那么中国西南边疆“滇粤水陆处处逼于他族”。他还认为,法国控制了越南以后,紧接着就会“挟新胜之威”,与中国“争隙地、责逃人、廓商岸”。且法国“志在蚕食”、“求取无厌”,最终“衅端必作”。陈宝琛已预见到了法国迟早要对中国挑起战事,中法间的战争必然会爆发,这是中国单方面“求和”所不能避免的。因此,鉴于“法志在蚕食”和“越境逼犬牙”的现状,陈宝琛提出,清政府的对策应当是“和约断不可凭”,“藩篱断不可撤”。

一年后,陈宝琛再次提醒清政府:“自琉球一役示弱倭奴,遂种族生心,各耽虎视。越南之于滇粤,犬牙相错,辅车相依,亦如朝鲜之密迩陪京,非若琉球之孤悬海外。故琉球失,可为求艾愈病之图,越南沦,则有狧糠及米之惧。”③主张在越南问题上必须以强硬的态度坚决抵制法国的扩张野心。正是因为“越南沦”,中国西南边疆将无安全可言,所以陈宝琛认为,“与其俟剥肤切近,筹边防海左绌右支,何如乘黑旗之士气犹张,阮氏之人心未去,举义师以平其难,执条约以定其盟”。所谓“举义师”,很明显是包含着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主战观。针对“和”与“战”的激烈论争,陈宝琛认为,越南的存亡是决定和战问题的关键,“越南未失,则战易而和亦易,越南若失,则和难而战更难”,颇有见地。

中法战争迫在眉睫,此时的中国,极为重要的是应该掌握对手法国的弱点。陈宝琛认为,“法国虽号骁悍,近且屡遭衄伤,加以黩武费戢,外强中干。东意西英,兵连未解,我果乘之以锐,持之以坚,则主客之形孰劳孰逸。又何能裹粮坐甲,积月累年倾其国以与我争此土哉。”④外强中干加之与意、英“兵连未解”,都限定了法国畏惧久战,需要靠速决战求胜,却无力维持对峙战的长期消耗。显然,陈宝琛的分析是比较客观的。

以上是陈宝琛在中法战争前夜对形势的认识。

战争正如陈宝琛所预料的,很快就在越南国土上爆发了。当时清政府内部竟然一片混乱。“议战之无人”,“主战之不定”,“迭胜迭负”与“旋战旋和”相伴随。于是一些官员又散布了所谓“四难”论,即“复越难”、“防海难”、“筹饷难”和“用人难”。陈宝琛认为,“四难”是客观存在着,但以“四难”为借口“舍战”而或“言守”,或“言和”,都是不可取的。他指出:“舍战而言守,则守不成,舍战而言和,则和亦必不久,道咸以来覆辙具在,不远之鉴也。”⑤与此同时,陈宝琛明确提出了“越事不可中止”主张。他说,“越南已误于前,中国岂可再误于后”;“求和示弱”,“恐拱手而去者不独越南,沿海之边隅皆越南也,虎视而起者不独法人,环瀛之雄国皆法人也”;“法人新得越南,人心未附,越南臣民方谋背其顺化都城之约”;“半年以来,法兵伤歼甚众,虽占据越地,然用兵未息,矿务、关税利未尽开,筑垒屯兵,力未尽厚”;“法人兵费”,“已形支绌”⑥。总之,中国必须一战,中国在法国暂时处于劣势的有利条件下,有把握一战。

对于法国在外交舆论方面制造出的种种侵越借口,如“越南本非中国藩属”、清军“暗助”黑旗军等等,陈宝琛都予以驳斥。陈宝琛告诫清政府,法国在“部署未周,兵饷难继”时,为了摆脱被动局面,抛出所谓“以红河为界”的方案,是迷惑中国。他认为,李(鸿章)宝(海)《上海备忘录》不会解决越南问题,对此,请求清政府“力破红河为界之谬论,明举恢复越南之义师”,以“杜法人狡谋”⑦。陈宝琛又指出,法国表面上“处处恫喝,种种要求”,实则“外强中干”,“专伺我之勇怯以为进退”⑧。当李(鸿章)福(禄诺)《天津简明条约》出笼后,陈宝琛发出警告:“越地全捐,藩篱自撤,滇边互市,轇轕无穷,……朝廷勿因和局之成遽罢边备。”他论证“李福条约”的弊端有五:(1)法国利用“词意浑含”伎俩,使其所“保护”的范围,在“止于越南之北圻,抑兼及中国之南界”之中,竟可以随意作出解释;(2)中国按规定撤兵,但条约对侵略成性的法国“岂足为征”,法国的“侵扰与否”,是看中国“边防疏密何如”,“边防疏”,“何时何事”都可以“藉端构衅”;(3)越南“尽委于法”,这样中国“所争者,但缘名耳”,此后的越南,“无与于我”;(4)中国是“以毗连滇境之越界为边”,法国是“以毗连北圻之滇界为边”,“研竟以何者为界”,无所适从。(5)日后详定商约税则,法国说要“格外和衷”,但其“专欲无厌,其端已兆”⑨。陈宝琛的分析,重点仍是重申,清政府决不能让法国强占了越南,否则后患无穷,将自食苦果。

“知彼不如知己”⑩,李宝琛早在中法战争刚一打响就已提出这一忠告。陈宝琛对“李福条约”出现前后清政府与法国签约讲和的动机的剖析,就十分中肯。在清政府方面,“但顾输弊割地之有伤国体,苟能免此,虽授彼利权,留我隐患,有所不计”(11)。言外之意,过去中国与列强交战,结局都有割地一项,中法战争时中国能够不割地,清政府似乎已经心满意足了。这是对清政府摇摆不定外交政策多么大的讽刺。而法国,“非利在速战,即利在暂和。我如主战不坚,则为其所算,我如见和即许,尤堕其术中”(12)。果然,法国仅仅是把“李福条约”当作一种缓冲手段,时隔不久,就“违约犯边,调船北向”,袭谅山、台湾、马尾,“衅自彼开”。既然法国“迫我以不得不战之势”,那么中国“舍议战外”已“别无自全之策”了(13)。

二、整军备战,出击求存

中法越南交涉时期和中法战争中,陈宝琛对解决冲突问题的主导思想是主战,《陈越南兵事折》里所提出的“谋粤督”、“集水师”、“重陆路”三策,可以说是构成他日后军事方面整体谋略的基调。我对陈宝琛有关军事思想的分析,大致就围绕着这“三策”进行。

(一)西南边疆军政要员人选与越南战场军事部署

陈宝琛说,“粤督于越南之役,其势难以遥制。顾琼雷斗绝,港澳环居,必当有重臣临之,用以镇抚诸国,钩络三边。”这里,陈宝琛指出了两广总督在此非常时期所处地位的重要性。同时又强调必须委任“重臣”,并且授予“钦差”特权,方能胜任该职。他推荐的人选是李鸿章和左宗棠,评价二人“威望卓著,老于兵事”,建议清廷“于两臣中简命一员,以钦差大臣驻扎粤中,督办法越之事,滇粤各军均受节制”。另外,陈宝琛还提名彭玉麟、丁宝桢、张之洞,“皆两粤督抚选”。就“驻粤督防”的军事统帅,陈宝琛建议可在张曜、吴长庆、鲍超、彭楚汉等官员当中遴选。就“督师出防”的军事统帅,他荐举派云南布政使徐廷旭率军“出关”,“牵制法兵”,派广东布政使唐炯率军“赴蒙自筹处,以窥越边”,还特别强调,应授徐、唐以“专折奏事”之权(14)。陈宝琛强调的这番话,并不是多余的。徐廷旭“悬师深入”后,便发生了“俾得专奏,事事遥制于粤西倪文蔚”事情。于是陈宝琛又呼吁,“徐廷旭既得交址,人心复明。关外形势如足独当一面,即宜畀以督师之权,授之方略,勿为牵制,以尽其长”,提出“倪文蔚如不得力,则移之腹地,毋误兵机”(15),而以“久历戎行,才望本在倪文蔚之上”的刘秉璋“代倪文蔚”(16)。

当清廷“既起李鸿章经略军事,乃复召镇北洋”,引起朝野“疑议纷纷,以为中朝殆无战志”的情况出现后,陈宝琛的看法与此不同。他认为,“朝廷以拱卫畿甸,宜任重臣,调度军储,宜责疆吏。且远攻必先近守,海战不如陆剿。故遣张树声还督两广,而擢唐炯抚云南”(17)。这就指出了,清廷让李鸿章回任直隶总督,是出于“拱卫畿甸”全局战略的考虑,决不是以“舍战”为前提的。清政府在军事全局调度上的慎重举措,被陈宝琛所理解。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具有全局观,也正是陈宝琛后来能够以“钦差”出任南洋会办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陈宝琛还建议,对“还督两广”的张树声要多方支援,如“李鸿章、左宗棠迅调湘淮将领,募练成军,出关策应”,而张树声“抵粤”后,“以两粤兵事、饷事委之,兵则募诸土著,船则调诸内洋,饷则取诸粤海”(18)。又建议,“移刘秉璋于南徼,用其锐气深谋”,指出这存在着刘秉璋与张树声“同出淮军,必能齐心协力”(19)的有利因素。

陈宝琛之所以阐发“同出淮军,必能齐心协力”观点,是针对着西南边防官员中出现了严重的湘淮派系争斗。最典型的,是彭玉麟与张树声的矛盾。陈宝琛认为,对“彭玉麟经营粤防,事事掣肘”现象,“宜饬督抚济以和衷”(20)。清政府后来入调张之洞任两广总督,就是基于以非湘非淮者消除湘淮矛盾的考虑。

“用人必先破格”(21),是陈宝琛反复强调的主张。不仅如此,他还上书请求,“如果战事既开,或有用臣之处”,将“不辞效用”(22),表示了必与法国抗争的决心。

(二)海军与海防在战时的重要作用

陈宝琛感叹,“以广东首受夷祸垂四十年,而至今未设兵轮水师”,“东省既无水师”,会造成“战事专趋陆路”。他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海军的重要性,“粤中兵轮水师急切不能成军,超勇、扬威两艘既以重价购之,即可移缓就急,应由新简之大臣酌调一艘,并得力师船数艘,分布粤洋,藉壮声势。虽未必能出洋搏战,而琼崖驻有兵轮,则有可捣西贡,可巡神投、多渔各海口之具。外夷军谋至慎,张为疑兵,彼亦必分军回顾矣”(23)。这明确指出了,粤洋有中国海军巡防,法军就不能完全掌握制海权。

“粤无水师,则选南北之戈船委之。”陈宝琛认为,这支新组合的舰队,虽说“不足以摇法”,但“自足护越”,于是提出了“直趋顺化港,以至富春”,“以兵略下诸城,与滇粤两军相应”(23)这一水陆配合、两面夹击的战略。陈宝琛又把它称为“海道进兵之请”(25)。当然,“海道进兵”方略是在法国尚未于越南重要军港聚集战舰、广筑炮台情况下提出来的。从攻防整体战略角度分析,陈宝琛“广东兵轮断在必置”(26)的主张,完全符合战争的实际情况。陈宝琛又认为,“雷琼对岸即富良江口,纵不能出舟师以要彼归路,亦当练水勇以张我军威”(27)。这说明,陈宝琛对粤洋水域战备的构思,主要是从“置兵轮”和“练水勇”两处着眼的。

“衅端既启,彼将分兵扰我海疆”(28),“沿海各省,加意严防”(29),“法人违约,海防加严”(30),“海防不疏,滇粤各军可以一意规复越南”(31),种种呼吁,反映出陈宝琛对重海防战略的深刻认识。他建议,以粤洋一线,“江南渔团,广东水勇,皆练土著”;在闽海一线,让“新莅船政”的何如璋“驻扎海口”,“帮同调度”,“濒海一带募练土勇,举办乡团”,“招勇于漳、泉”(32)。陈宝琛分析,法国“声言袭台扰粤,窥江犯津”,其动机含有“全力并攻台澎,据我腴壤以责偿”和“潜则分扰海疆,挫我水师以泄忿”(33)两因素,因此“海防募勇,多多益善”(34)。

陈宝琛赴任南洋会办后,立刻上书表态,“吴淞若有战事”,他一定尽力“分曾国荃备御之劳”(35),确保南洋一线的安全。陈宝琛强调,“江南防务最重吴淞、长江二口”,建议“吴淞炮台但击一面,惟藉塞港以遏敌船,长江襟带七省门户,尤重淮军扼守江阴”(36)。应当指出的是,陈宝琛就吴淞水域具体攻防战术,有创见地提出了“塞港以遏敌船”主张。当时他是经过“量勘水道”后,形成“塞港”方案,以至“备办”了“塞港石船”。所言“吴淞炮台但击一面”,是指“吴淞炮台一律东向,敌不入沪,则炮无从施,而台之肩背均可为敌炮所乘”。陈宝琛不赞成曾国荃曾提出的“不守吴淞,专扼江阴”主张,以“塞港”论证吴淞可守,同时强调增添“巨炮精兵”可“壮声势”。“江阴为入江门户,扼防独重”。陈宝琛同样重视江阴防务,认为“炮台、兵船、水雷三者俱备,但使各擅其长,则敌舰断难飞度”(37)。

鉴于“南洋防务最难周密”,陈宝琛亲自到“吴淞炮台指示工作”,并且“观升各轮停泊形势”,巡阅镇江,江宁等地长江沿岸“各炮台督操水靶”,使“江南防务大致粗定”。对此,他还指出了防务中存在的问题。如“台炮之施放尚为灵捷,而取准未能悉娴,兵船之抛泊尚属联络,而扼守似宜因势”(38),这就从“取准悉娴”、“扼守因势”方面,对炮台的训练和战舰的布防,提出了急需进一步加强的要求。

陈宝琛关注福建海疆的局势,请求把南洋战舰抽调到闽海一线,增强该处的攻防力量。他曾建议,“沿海省分设电报,以利师行”(39)。

(三)战争胜负最终取决于越南战场上陆军的较量

中法战前,陈宝琛强调“滇粤边军断在必增”,主张粤、滇军“出关”、“出境”、“出防”,刘长佑所部“与为犄角,以一军夹攻河内,以一军分扰南圻”(40)。他提出,法军“由法都至,须二、三十日”,清军“由粤省至,速则三、五日,迟则十日”,因此中国在用兵速度方面优于法国。陈宝琛提醒说,法国“声言犯粤”是“欲以牵”中国“出师”,“声言取琼”是“欲以禁”中国“救越”,清政府必须认清其“狡诈”嘴脸,同时,中国“谋越”,根本目的就是“杜”法国“内侵”(41)。

“北圻大半沦陷”,“顺化又不守”,这一局面,使陈宝琛对战略构思作了调整。他认为,既然法国开始“分罗战舰,广筑炮台”,这样,中国原拟“跨海袭攻”计划就“已难为力”,所以“惟有由陆进取,步步归复”。北宁是“滇粤门户”,为清军“战守所资”,必须全力防范。至于“由陆进取,步步规复”的具体战略,则是“以云南之兵复桑台,以广西之兵谋河内,以广东之兵扰海阳”,战略目的在于,造成法国“兵分力单,顾此失彼”(42)。

“欲师贞必需器利”。陈宝琛就西南前线清军装备问题,提出“宜练洋枪队以接战,运开花炮以攻城”(43),强调现实进行的是近代战争,那么就必须使用近代已出现的先进武器。可以看出,这是晚清坚船利炮御侮论的具体实践。

当清政府被“和局”倾向困扰时,陈宝琛不断呼吁,对入越清军的“军火饷需”一定要“照常接济”,而且应“乘此间隙,布置周详”,“训练防军”(44)。陈宝琛预见到中法战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越南战场上陆军的较量,显示出他具有敏锐的军事战略目光。

此外,陈宝琛又具体针对着南洋一线的陆军,提出“炮台兵轮,防务所重,然亦恃有策应之陆军。而陆军制胜之方,则以参用西法教操为第一要义。”对此他计划“别募五、六营,遴员管带,参合中西之法,教练成军”。(45)。

三、灵活外交,以夷制夷

面对中法冲突,清政府应当采用何种外交政策呢?对此,陈宝琛明确提出了“联与国”主张。他认为:“德、法、仇也,法岂须臾忘德哉?俄有衅,德无援,法始敢称兵于越耳。法得越且复强,恐亦非德之利也。故中国欲拒法,则必联德。”于是建议:“应密令使德大臣乘间说诸德之君相,曲与联络。一面促造德厂铁船,多购毛瑟枪炮。时与德之官商往来款洽,以动法疑。德诚忌法而与我交固,足阴为我助,即不能得其要领,但令法军心存顾忌,亦足分其势而扰其谋。”(46)

显然,陈宝琛的所谓“联与国”,具体说就是“联德拒法”。在这里,陈宝琛指出了两点:(1)应当充分注意到德国与法国之间的矛盾,如果法国因占据越南强大起来,这是德国所最担心的,因此德国势必同中国联合,暗中援助中国以遏制法国;(2)在外交上广泛造成中国与德国关系密切的舆论,即使中国与德国实际上未能联合,也使法国产生很大的疑虑,不能集中精力对付中国。陈宝琛对“中国欲拒法,则必联德”的分析及其主张,说明他已经注意到在外交中要利用矛盾。

不可否认,陈宝琛并非近代以夷制夷外交手段的发轫者,因为近代伊始,林则徐便提出了“用诸国以并拒英夷”主张。以夷制夷实质上是面对诸国对华的现实,利用矛盾去对付某一时期的主要之敌,尽可能用联合此夷制约彼夷等策略,以期在外交上争得主动权。

尽管陈宝琛“联德拒法”的以夷制夷外交手段并未在实际中得以实施,但它毕竟反映出,陈宝琛的这一灵活外交策略,是存在着可行性,以及有其现实意义的。

注释:

①清流派群体约形成于1877年,可参阅拙文《京师清流党形成概述》(《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陈宝琛在1885年因“荐人失察”受处分,致使归故里“闲放”二十年。

②宗藩关系,是一种封建的宗主与藩属的关系,它属于东方封贡体系,即清朝皇帝要越南国王接受“册封”,并定期派人到京“朝贡”,而清政府则对越南负有保护的责任。东方封贡体系同西方殖民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③④(15)(17)(18)(21)(28)《请急越南折》。(以下陈宝琛各奏折,均出自《陈文忠公奏议》,不另注)。

⑤⑥⑩(13)(20)(21)(25)(31)(32)(41)(42)(43)《论越事不可中止折》。

⑦(12)《请杜法人狡谋片》。

⑧⑨(11)(29)(44)《论法约无利有弊折》。

(14)(23)(24)(26)(39)(40)(46)《陈越南兵事折》。

(16)(19)《请以刘秉璋代倪文蔚片》。

(22)《附陈战事如开不辞效用片》。

(30)《交印抚臣驰赴防所折》。

(33)《请饬中外预筹持久并条四事折》。

(34)《附陈募勇积弊片》

(37)《报驰抵江宁遵旨赴津片》。

(36)(45)《请募勇参用西法教练折》。

(37)《报巡阅情形折》。

(38)《报回抵江宁顺勘防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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