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财政审计部主任李依林回答了“中国审计日报”记者关于审计署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_地方财政论文

审计署财政审计部主任李依林回答了“中国审计日报”记者关于审计署对地方财政收支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_地方财政论文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李业林就审计署开展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答《中国审计报》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审计署论文,财政收支论文,司长论文,记者问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3月初,审计署财政审计司组织18个特派办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自1995年审计法实施以后,审计署的财政审计主要集中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上,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审计多年没有进行。事隔13年后,为什么开展这次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与以往的“上审下”有什么不同,与“同级审”又是怎样的关系?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李业林。

记者:最近审计署正组织18个特派办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1995年审计法实施以后,审计署的财政审计主要集中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上,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多年没有进行全面审计。那么,今年为什么要开展此项审计调查?

李业林: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今年我们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度财政收支和财政体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比较集中的专项审计调查。安排这个审计调查项目主要基于四点考虑。

第一,从审计署成立到审计法实施以前,审计署的财政审计主要是对下级政府的决算和税务、海关部门的预算收入进行审计。1995年审计法实施后有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建立了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的制度。1996年,审计署第一次对财政部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在当时的情况下,财政审计需要用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到现在为止,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已经开展13年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形成了一套组织科学、运转有效的基本制度和规定,审计的方式和方法也比较规范。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决定对地方财政收支开展一次比较全面的专项审计调查,这也是审计署完整地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的要求。

第二,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目标。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一项牵涉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地方财政建设是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环节,要建设好这个体系就必须掌握地方财政收支和财政体制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中央有关财税政策出台以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地方贯彻落实,如果单单停留在中央财政审计层面,很难全面揭示和反映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就需要了解地方财政收支这个环节,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否则提出的审计建议很难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与十多年前相比,近几年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包括财政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地方财政收支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对超收收入管理使用情况、基层财政运行中出现的一些困难等。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财政审计要及时关注,掌握现状并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政策性建议,贯彻刘家义审计长和署党组提出的“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财政审计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第四,过去几年,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上,与地方审计机关联系不够,对地方财政审计工作的指导力度也不够。从我们掌握的一些情况看,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是有差异的,有的地方做得比较好,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经验,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而有的地方则还有不小差距。同时,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与地方预算执行审计也有一个加强交流的问题。通过这次审计调查,我们希望加强和地方审计机关的联系,加强财政审计方面的交流,这对提高财政审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很有益处。

记者:与财政司以往开展的“上审下”相比,今年的审计调查有什么不同之处?

李业林:这主要取决于不同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多年前审计署搞“上审下”的时候,财政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财经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混乱,挖挤中央收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以往的“上审下”侧重于揭露地方挖挤中央收入的问题,重点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最近5年,审计署也开展了一些“上审下”的项目,但主要是对地方管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调查,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

这次审计调查是对地方财政收支本身进行的一次比较全面和综合性的审计调查,既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包括地方自身组织的财政收支。就审计目标而言,这次的目标总体上讲就是促进地方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财政体制,推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具体而言有两项:一是调查摸清省本级和抽审市、县2007年度政府性收支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摸清地方财政体制运行状况,重点掌握财政体制类型、好的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记者:地方审计机关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同级审”)也有十多年了。这次专项审计调查与“同级审”是一种什么关系,在审计内容上有什么不同?

李业林:“上审下”和“同级审”,一个是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审计,一个是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预算执行的结果就是决算,因此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有许多交叉之处。就审计机关而言,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审计,应尽量避免重复检查,但也要注意发挥好“上审下”和“同级审”各自的优势,提高审计资源的利用效率。

这次审计调查和地方审计机关开展的“同级审”在审计内容和目标上有很大不同。一是从审计重点上看,这次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整体情况。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执行情况是否违反制度规定,地方审计机关的“同级审”就可以解决,我们组织的这次审计调查则是要把握总体,注意从全局角度看问题,特别是一些共性问题,要从总体上把握、评价。关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各地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地方审计机关难以把范围扩展到这种程度,而审计署则有这方面的优势。二是我们更加关注在现行审计体制下“同级审”难以涉及和处理的问题,发挥“上审下”和“同级审”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三是这次不仅对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而且特别注重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也是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把这次审计调查的一个重点放在了财政体制问题,希望能够提出审计机关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财政体制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对地方审计机关而言,做这项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审计署组织开展较大范围的地方财政收支和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就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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