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外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经济外交概念研究_经济论文

经济外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经济外交概念研究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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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外交是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学术研究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是否应使用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如何理解经济外交内涵与外延两方面展开对经济外交的讨论,希望有助于学术界深化对“经济外交”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的经济外交工作。

是否应导入“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

关于经济外交,中外学者有过一些论述和著作,学者们已大胆使用“经济外交”概念。(注:参见:[日]山本满:《日本的经济外交——轨迹与转折点》(『日本の经济外交——その轨迹と转回点』),东京:日本经济新闻社,1973年(昭和48年)9月发行;[日]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史(第31卷)·媾和后的外交·经济(下)》(『日本外交史第31卷·媾和後の外交Ⅱ·经济(下)』),东京:鹿岛平和研究会1972年(昭和47年)4月发行。M.S.Daoudi and M.S.Dajani,Economic Diplomcy:Embargo Leverage and World Politics,Boulder,Colorado:Westview Press,1985.Peter A.G.Van Bergeijk,Economic Diplomacy,Trade and Commercial Policy:Positive and Negative Sanctions in a New World Order,England:Published b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4.金熙德:《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作用及其演变》,载《日本学刊》,1995年第4期;张学斌:《经济外交与国际经济秩序》,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但除日本、俄罗斯等国以外,西方国家官方并不普遍使用“经济外交”(Economic Diplomacy)这一概念。在国内有关会议上,外交界人士对是否使用这一概念存在很大分歧,有的赞成,有的反对。不赞成用此概念的理由大体如下:第一,认为外交的本质属性是政治。外交活动是一种政治行为,没有必要使其中的经济因素特别突出。第二,认为经济和政治不可分。搞好本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生产力、加强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是一国重要的经济问题,又是一国最根本的政治问题。所以,即使外交为本国的经济利益服务,实质上也是为本国的政治利益服务,没有必要把与经济相关的外交作为外交中单独的一个类别。第三,认为把外交分成经济外交、政治外交、安全外交、文化外交等复杂类别,容易混淆视听,误导人们对外交的理解。第四,使用“经济外交”概念,容易导致“经济外交”涵盖范围无限扩大。第五,使用“经济外交”概念,给人自私自利,只重视利益,甚至要搞经济殖民主义的感觉,功利色彩太强。对于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恰恰相反,我们不仅应该大胆地使用这一概念,而且应该适度倡导经济外交,推行经济外交,赋予经济外交新的内涵。主要根据如下:

(一)有利于纠正片面强调外交政治属性的偏颇

使用“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对纠正过去片面强调外交的政治属性具有矫正的意义。

有人认为外交的本质属性是政治,外交活动是一种政治行为。这种认识完全正确,无可厚非。但不能因为外交的政治属性就轻视其中具有经济意义的政策与行为功能,这样有走极端之嫌。建国后到“文革”期间,我们十分强调外交的政治性,一切外交政策与行为都从国际和国内政治大局出发,有时甚至忽视我国的经济利益。在那种财政无所不包、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下的年代里,对亚非拉国家的经济援助曾一度高达我国财政预算的7%。这些援助的动因基本来自政治方面。如对越南抗美救国战争的援助,对一些非洲国家人民革命运动的支援等。那时,我们为本国经济利益开展的外交行为较少,把外交的政治意义强调到绝对化的程度,进入了一个政策的误区:(1)不顾本国经济困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低下,不惜过度耗费有限的宝贵经济资源实行对外经援。(2)本来有条件和能力在世界上获得的经济利益,有时会在政治大局的左右下,不用外交手段去争取,放弃许多经济利益,陷入空头政治的怪圈。这给我们带来极其深刻的教训,损害了我国的根本利益:导致经济发展速度迟滞,耽误经济建设,影响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与提高。(3)对别国提出的经济合作建议,不从经济合理性角度出发,不进行认真考察和利弊分析,往往单纯地从政治角度考虑,决定支持或否定的非科学态度。

因此,我们有必要导入“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这种提法本身,就是对过去过度强调外交政治性的一种纠正,在中国的外交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它能促使我们彻底改变过去只重视政治、轻视经济的做法,真正走向以“务实”(抓利益)为本、兼有“务虚”(重道义)、“实虚”结合的外交道路。

有人指出,过去中国外交只重视政治,忽视经济利益,是受冷战的大环境制约,不得不如此。的确,冷战的大环境制约着当时所有东西方相互对立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与行为。但是,各国在冷战大环境中的外交政策却有很大差别。20世纪70年代,南斯拉夫和中国同为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为了本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积极同西方国家进行经济交往。当时它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是较好的,经济建设成就十分突出。但是,就两国当时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国际环境而言,南斯拉夫的处境并不比中国好,甚至还不如中国。其一,它处在东西方交界的地理位置上,是东西方争夺激烈的前沿地区,受到来自东西双方不同的强烈挤压,难以建立较为稳妥的对外关系;其二,它和中国相比,毕竟是一个小国,易于受外来势力的渗透和颠覆,很难推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不顾东方阵营巨大的政治压力,与西方国家保持相对密切的经济交往实属不易。同期,地理环境相对较好,又是世界大国的中国却处于基本封闭的状态。从1978年开始,中国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尽管仍处在冷战的大环境下,外交政策却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因此,不能笼统地用受冷战环境制约来掩盖过去政策上的偏差。不敢正视过去,就不能找到失误的真正原因,也就无法面向和开拓未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之所以首倡经济外交,不仅由于其在相对封闭的国际环境中缺乏其他外交手段,只能选择经济外交才有益于打开对外交往的渠道,更重要的是日本确立了“经济第一”的国策目标,要用外交手段全力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同时,也是对二战前一贯以武力为后盾和凭借的外交模式的否定。

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不用或少用经济外交概念,重要原因之一是:从近代开始,它们就把攫取商业、经济利益作为外交的核心目标加以贯彻和追求。19世纪末,美国提出“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要求,就是典型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外交例证。那么,这种在外交中始终比较重视经济利益的国家,没有必要单提经济外交。中国和日本则不然,在过去的外交实践中,中国和日本偏颇的性质虽截然不同,但作为对偏颇的纠正,有必要通过倡导经济外交重新塑造本国外交的新模式。

(二)有利于识别经济属性的外交目的和手段,促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使用“经济外交”这一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便于在复杂的外交事件中区分政治、经济手段与目的的差异,找出具有经济属性的外交目的和手段,利用经济特点深入开展外交活动,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一般来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认为政治和经济不可分,强调“政治”具有广泛的涵盖性,这是有道理的。在外交中,政治和经济的关系表现得尤为密切,有时甚至难以区分,这也是事实。但是,不能因为政治广泛的涵盖性而否定政治、经济各自具有的个性特点,把两者混为一谈;也不能因为在外交中二者的密切联系,有时互为目的和手段、互为表里的关系而否定两者在追求利益基点和手段上的差异性。既不能因为存在共性,而抹杀个性;也不应该由于联系密切而否定差别。认为经济和政治不可分,从而否定引入经济外交概念,在理论上,不利于对外交深入研究;在实践上,阻碍外交的进一步专业化分工,不利于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国对朝鲜的经济援助、与美国就人权问题展开斗争等,均属于外交活动,但目的和手段却表现出很大的区别。对中国来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主要表现为运用外交手段保护和赢得本国的经济利益;中国对朝鲜的经济援助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朝鲜半岛的稳定和两国间的友好政治关系;与美国就人权问题展开的斗争则主要表现为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本国的政治利益。三者虽然同属于外交,但差别十分明显。前二者都有经济因素在其中,可以看做是经济外交;后者从表面上看,没有经济因素,是政治外交。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外交内部的这种客观区别。对突出政治性的外交,着力强调其政治性不过分。但有些政治性突出的外交也带有很多经济成分,具有很强的经济特性。如果一味强调外交的政治性,否认外交在目的、手段上的经济性、政治性或非经济性、非政治性的差异,不仅混淆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也抹杀了外交实践中目的、手段以及利益上的差别,把外交简单化为用政治代替一切的程度。这不仅不利于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在外交实践上也行不通。如此含混地理解外交,则失去了在学术上把外交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更深入探讨的必要。

总之,使用“经济外交”这一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意义在于强调外交在目的、手段等方面具有的经济属性。有益于外交人员明确理解外交的目的和手段;能帮助他们强化用外交手段服务于国家经济利益的意识;便于他们学会主动利用经济手段为国家政治、安全等利益服务的方法。在实践上,使外交政策与行为更专门化、专业化,避免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混乱倾向,有利于外交活动的深入开展。这样,在外交实践中,必然会促进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西方政界和学界有观点认为:“一个外交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其国家的最佳利益,通过谈判、游说、妥协和其他方法,以付出最小的代价取得。”(注:George W.Vella,"Closing Remarks,"in Stephen C.Calleya,eds.,Economic Diplomacy in the Mediterranean,Malta:University of Malta,1998,p.111.)“一个国家的最佳利益在于在民主的体制下获得经济繁荣。”(注:George W.Vella,"Closing Remarks,"in Stephen C.Calleya,eds.,Economic Diplomacy in the Mediterranean,Malta:University of Malta,1998,p.111.)由此可见,西方对利用外交追求经济利益的重视。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最佳利益”仅仅局限于“在民主的体制下获得经济繁荣”。所谓“最佳利益”当然也绝不是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之物,它必然表现为在某一特定时期、特定场合、特定外交事件中,外交人员所追求的主要利益目标或主要价值取向。侧重于政治,或侧重于经济、安全、文化、领土等不同的利益目标。在有关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外交活动中,主要目标是维护本国与国际社会的安定、安全,突出地表现为安全和政治利益;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减税谈判中,各国的首要目标毫无例外地要扩大或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在有关边界划分问题的谈判中,各国都把维护本国的领土主权作为重要目标加以考虑。外交行为只有在明确主要目标、主攻方向的前提下,才有利于抓住主要矛盾,获得成功。有时,为了主要的利益目标,可以在次要利益方面做出必要的妥协,以保证主要利益目标的实现。使用“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有利于在外交行为中更加明确地追求经济利益目标,也有利于明确其他利益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外交行为在重点突出的情况下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有利于外交的专业化分工,加深对外交的理解

把外交分成经济外交等专业化的类别,是外交活动专门化、专业化的需要,不仅不会误导人们对外交的认识,反而有助于加深对外交的理解。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对外交往活动日趋频繁,外交在各种现代媒介的帮助下,它更多、更深层地裸露在大众眼前。那么,如何引导大众正确理解外交,成为外交界和学术界责无旁贷的义务。正像一国政府在国内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部门的分工一样,外交代表着一个国家对外总的交往政策与活动。那么,国内与国外同类事业、同类部门的交往必然在外交的大框架下带有各自事业和部门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说,把外交分成经济外交、安全外交、文化外交等类别不仅理所当然,而且有利于各个专业化部门的对外交流工作。它不仅不会误导人们理解外交,还有助于帮助人们从外交内部更深的层次理解外交,使人们超越对外交表层的看法,认识外交的内部分工和各部分的异同,增进对外交的理解。

(四)有利于强化经济意识

使用“经济外交”概念,意在强调外交政策与行为中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意义,但不能因此抹杀外交中除经济以外的其他内容和意义,不会导致“经济外交”涵盖范围的无限扩大。

有人担心,把与经济有关的对外政策与行为都算做经济外交的范畴,会导致经济外交涵盖范围的无限扩大,出现用经济外交去包容一切外交政策与行为、滥用“经济外交”的倾向。我们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首先,导入经济外交概念可以促使我们认识经济外交、重视经济外交,对外交界强化经济外交意识有利。现在对“经济外交”一词的使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未达到“滥”的程度。其次,无论怎样使用“经济外交”,都必须明确它包含于“外交”之中,是外交中的一个分支,与安全外交、文化外交等分支处于并列地位,不可能凌驾于整体“外交”(总体外交、大外交)之上。再次,在“外交”大系统中,各种外交分支既有其各自的特点,又相互重合、相互渗透,只有在特殊强调外交中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意义时,才有必要使用“经济外交”。例如,在1973年10月爆发的中东战争中,阿拉伯国家联合起来,通过对石油减产、提价、禁运等手段,制裁亲以色列的一些西方国家,逼迫它们转变亲以立场。如果把这一事件看做是“经济外交”事件,其用意则在于强调该外交对于经济手段(石油武器)的运用。如果把它看做是一般的政治外交,则在于强调该外交的目的性(分化以色列同其他西方国家的政治关系)。如果为了强调这种政治意义,则没有必要把它称做是“经济外交”。所以,各种具有各自特性的外交分支在同一外交事件中有时并存、交叉甚至重合。在使用“经济外交”概念时,仅仅在于强调外交中的经济内容和经济意义,不能因为这一提法而抹杀同一外交事件中除“经济”以外的其他外交分支的特性和意义。

(五)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和建设

使用“经济外交”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有利于强化外交官的经济意识,促使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时刻想着国家的经济利益,使外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我国的外交工作就是围绕这一中心而展开的,它的大方向在外交部编写的《中国外交》(2000年版)当中有概括的表述: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民族尊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巩固和发展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改善和发展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努力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政策研究室编:《中国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在这里,虽然包含了很多经济外交的内容,但没有使之突出,而是通过高度的政治概括涵盖了它的内容。此外,也可以认为,重点强调外交政治性的一面,淡化外交工作中的经济内容。当然,政治外交的重点在于捍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在于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最终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目标服务。这是外交以迂回的方式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这种迂回方式非常必要。但是,在世界和平的大趋势、我国国家独立主权有保障的前提下,在外交的工作重点中如能增加一些经济外交的内容,使外交工作直接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建设,对于我们党和国家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更为有利。

西方国家对外交服务于经济给予高度重视。马耳他财政和商业部长利奥·布仑凯特曾说:“在大使馆的外交官,不仅应该关心政治领域中的事务和决策,更应该在促进本国的商务机会上扮演积极的角色。外交官应该认真地研究驻在国的经济发展,并旦,于驻在国为本国企业寻找商机。”(注:Leo Brincat,"Introductory Remarks,"in Stephen C.Calleya,eds.,Economic Diplomacy in the Mediterranean,Malta:University of Malta,1998,pp.20-21.)外交工作直接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建设不仅是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由当今国际经济政治的状况决定的。正如利奥·布仑凯特所言:“国内的促进贸易机构,并不能总是成功地进入特定的外贸市场。相反,经验已经证明,许多得以进入那些市场的企业,不仅得到了其本国促进贸易组织机构的帮助,而且和本国政府的政治干预有关。”“在今天激烈竞争的全球市场中,这种贸易和投资关系中的政治已经渗透到各个经济部门。”(注:Leo Brincat,"Introductory Remarks,"in Stephen C.Calleya,eds.,Economic Diplomacy in the Mediterranean,Malta:University of Malta,1998,p.21.)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克林顿总统上台后不久,就宣称,要把向国际市场推销美国公司的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在英国的驻外使节中,有1/5从事经济外交工作。法国总统希拉克为了向中国推销空中客车飞机等产品,曾多次直接同中国领导人交涉。韩国为了强调经济外交在外交活动中的地位,还特意把外交部改称为“外交通商部”,对外交人员提出:“所有外交官都要成为韩国商品的推销员”的要求。(注:刘赛丽、周永生《经济调研》,载《外交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71页。)

在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要用外交手段直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特别是要大力促进出口和投资的情况下,中国有必要加强经济外交工作的力度,导入并使用经济外交概念,明确推行经济外交。

(六)为经济外交赋予新的内涵,树立经济外交的新形象

使用“经济外交”概念,的确有容易引起人们误解的一面,让人联想到自私、功利的色彩。过去,有的国家推行经济外交,过分追求本国经济利益,损害他国利益,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中国使用这一概念并推行经济外交,要改变过去某些国家不好的做法,在重视本国利益的同时,重视双赢,重视共同繁荣。这就为经济外交赋予了新的内涵,树立了新的形象。因此,能够得到世人的理解和尊重。

如何理解“经济外交”的内涵与外延

所谓“经济外交”,包含两个实质性内容:其一,它是由国家(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机构与人负以本国经济利益(本组织的经济宗旨或经济利益)为目的,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其二,它是由国家(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机构与人员以本国(本组织)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国(本组织)战略目标或追求经济以外的利益,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

(一)经济外交的三个主体

“外交”或“经济外交”的主体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另一种是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此外,可以把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并具有独立外交政策和行为能力的“争取独立的民族”作为经济外交的主体之一。

“其代表机构与人员”只是这三个主体的代表与延伸,而不是单独的主体。因为“国家”、“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或“争取独立的民族”往往并不能直接进行经济外交行为,而只能由“其代表机构与人员”直接进行。“国家”作为经济外交的主体比较容易理解,那么,为什么经济外交的主体不只局限国家主体,国家间的国际组织也是主体呢?因为一些具有世界性的国家间国际组织往往有能力超越某个或某些国家的控制,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际主体。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来说,它们具备国际法主体应具备的三项重要条件:(1)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注:王铁崖主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这种国际主体为自身的利益和本组织政策、主张的贯彻执行进行外交活动,具备经济外交的功能。例如,联合国为了解决自身的财政困难,向有关国家筹款的行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本组织的经济政治宗旨、政策目标和程序提供资金,帮助在1997~1998年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渡过难关的行为等,都有经济外交的意义。

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具有独立外交政策和行为能力的“争取独立的民族”,可以作为经济外交主体。这是根据民族应享有自决权的法理原则派生出来的。同时,也不完全来自理论,有一些争取独立的民族,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不仅具备独立外交政策与国际主体的行为能力,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如以巴解组织为代表的巴勒斯坦人民,尽管至今还没有建国,但事实上,它不仅已经从事大量的外交实践活动,而且具备独立的外交能力,其中当然也包括经济外交能力。阿拉法特出访,争取广泛同情,为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筹款的行为即是经济外交。

“经济外交”主体除上述三种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主体?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就狭义的“外交”而言,它只能是国家行为,大的国际组织由于具有超越国家的独立性,因此具有准国家的功能。而企业或一般的民间社团等组织不具备这种独立性,因此,它们不能作为外交或经济外交的主体。它们的对外交往行为只属于企业行为或一般的民间交往,上升不到“外交”的高度。

民间对外经济交往是否都不算“经济外交”?也不尽然。一些民间的对外经济交往是在国家和政府直接指导和组织下进行的。它们的对外经济交往行为是国家外交政策和行为的扩展、延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或代行了国家的外交政策和行为。民间的这部分对外经济交往可以认为是“民间经济外交”,但这不等于“民间”是经济外交的主体,主体仍然是“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只是国家主体的延伸和代表,政策和行为主体仍属“国家”。在国际法法理上,一般也只认可“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这三个国际主体。

有学者认为,“政府”是外交或经济外交的主体。我们对此不敢苟同,理由如下:(1)“政府”(government)一词在西方的词典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往往专门表示“内阁”的含义。不包括议会、法院等机构。在中国,有的人对“政府”一词的理解则比较含混,有时它具有西方“内阁”的含义,有时也包含党的代表机构、人大与政协的代表机构等。所以,把“政府”作为外交、或经济外交的主体是不确切的。(2)从国家主体的角度而言,狭义的政府——内阁,它只是国家主体的一个主要代表机构,却不是全部的代表机构,议会等部门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维护国家利益。这些部门的对外交往行为日趋频繁。因此,把“政府”作为外交或经济外交的主体,无法包含内阁以外的国家的其他代表机构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

(二)经济外交是外交内部与经济有关的一个分支

经济外交除了有一般外交所具有的共性——共同的行为主体、共同的行为目的(服务于国家利益)等——以外,其个性特点在于经济性。具有经济因素的外交都可以看做经济外交。具体来说,一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外交;二是以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的外交。脱离这两种情况,则不是经济外交。

1975年2月,欧共体国家同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了第一个“洛美协定”(Lomé Convention),以后约每隔5~10年重新签订一次。在“洛美协定”中,欧共体国家不仅承担向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协定国家提供单方面的免税、不限量等贸易优惠政策,还承担提供经济援助的义务。第一个“洛美协定”的外交谈判从1973年7月开始,由参加谈判的国家派出统一代表同欧共体国家举行谈判。为此,有关国家内部召开了6次部长级会议,各种协商会议数百次,协调内部的意见分歧,统一对欧共体国家谈判的基调。经过18个月的艰苦谈判和外交努力,终于迫使欧共体国家做出实质性让步。这是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为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争取本地区国家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外交斗争的胜利。对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外交行为的目的是经济利益,是一种典型的经济外交。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为了推行它的全球反共政治战略,向韩国、越南(南部)等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就这种援助外交而言,它的目的虽然主要出于政治利益考虑,但在实现政治利益目的的手段上,使用了经济手段,也属于典型的经济外交。如果从强调这一事件目的性的角度出发,利用经济手段的援助主要是为达到反共、推行遏制战略的政治目的,把它归为政治外交也可以,只是二者所重视和强调的基点不同而已,并无矛盾之处。

(三)“经济外交”是“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

把“外交”理解为“对外交往行为”比较容易。那么,“经济外交”就是与经济有关的“对外交往行为”,也易被接受。但是,如果把“外交”解释为“对外交往政策”,“经济外交”解释为与经济有关的“对外交往政策”,一般人会困惑。

在大众眼中,“外交”意味着会见、宴请、谈判、访问、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发表对外演说、举行各种外交仪式等令人眼花缭乱的行为。殊不知,这些仅仅是外交的一个侧面,是外交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代表外交的内涵与本质。所有这些外交表现形式都包含着一个本质,即外交的政策性。外交就是要通过这些外在的表现形式来贯彻它的本质——政策。政策是贯彻国家意志的行动准则。如果只有外交的表现形式,而没有政策的内涵做支撑,外交就失去了灵魂,成为徒具形式的躯壳,没有实质性意义。所以,任何国家的外交,其内在的本质属性都在于它的政策性。毛泽东时代十分强调政策的意义。毛泽东曾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可见政策的重要性。

一国的外交政策,也可称为一国的对外政策。经济外交是对外政策的一部分。如对外经济政策、援助和接受援助的政策、引进外资的政策等。即使是纯粹企业的对外经济行为,没有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指导,没有国家为贯彻对外经济政策的经济外交行为做保障也很难开展。例如,两国之间如果没有签订关于相互保证对方企业在本国投资利益的协定,那么,本国企业在对方国家的投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证。而签订这种协定正是经济外交的范畴,按照本国的对外经济政策,通过外交行为来实现。所以,“经济外交”不仅包含有关经济的外交行为,也包含有关经济的对外政策。

那么,是否所有的对外经济政策都属于经济外交的范畴呢?其实不然。有些对外经济政策未必和外交行为有直接联系,那么,它们就不属于其范畴。例如,20世纪70年代日本大幅度放开对本国企业向海外投资的限制。这一具体政策初期没有和外交行为发生直接关系,可以把它看做一项比较单纯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对外经济政策。但为了适应本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大化,日本政府以后通过外交活动,邀请投资对象国的政府官员和经济企业界人士,举行投资说明会、洽谈会等则是典型的经济外交。调整本国货币汇率是本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如果仅仅通过国内的政策行为来调整汇率,这种经济政策不属于经济外交政策。但是,如果通过外交行为来协调本国与其他国家汇率变动、各国汇率变动,这种国内的汇率政策则带有经济外交政策的意义。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同西欧和日本协调汇率政策,压迫西欧和日本货币对美元升值,以使美元贬值,那么,美国的这种汇率政策就不单纯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对外政策,而是协调汇率外交的政策基础,即经济外交政策。

总体而言,对外经济政策和经济外交必然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可以把它们笼统地看做包含于经济外交之中,是经济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但在具体对待某一对外经济政策和事件时,则要区分它们是否和外交行为有直接关系,和外交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对外经济政策属于经济外交的一部分;与外交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的对外经济政策则不属于经济外交的范畴。

(四)国际组织作为经济外交主体的定义

如果把“经济外交”包含两个实质性内容中最主要的“国家”主体去掉,仅留“国家间的国际组织”主体,那么该定义就变成:其一,经济外交是由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机构与人员以本组织经济宗旨或经济利益为目的,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其二,经济外交是由国家间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机构与人员以本组织经济力量为手段或依托,为实现和维护本组织战略目标、或追求经济以外的利益,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

这里,“以本组织经济宗旨或经济利益为目的,制定和进行的对外交往政策与行为”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因而需要加以说明。“以本组织经济宗旨或经济利益为目的”,一方面阐明了在国际组织的经济外交中有为其自身经济利益服务的部分,如联合国为解决自身财政困难进行筹款活动;另一方面,更主要是指一些国际组织在成立时,往往规定了本组织的经济目标,因为任何一个国际组织都不是为了自身存在而成立,它的经济政治宗旨在于维护其组织确立的世界或地区的政策目标。所以,国际组织经济上的政策目标,可以被看做国际组织经济宗旨或经济利益的重要部分。这是国际组织的经济利益与国家经济利益的不同之处。《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五条规定:联合国应促进“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发展”。联合国若能较好地实现上述目标,实际上也就较好地实现了联合国所追求的经济宗旨和经济利益。

结语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外交获得长足发展,取得丰硕的成果。包括促进对外经贸交流,推动扩大商品和服务贸易、资本流通的持续增长;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资金,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援助发展中国家,致力于共同发展;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1980年),加入亚洲开发银行(1986年)、亚太经合组织(1991年)、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参加多边经济外交活动,成功举办上海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2001年)、博鳌亚洲论坛首届年会(2002年)等。

在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外交工作范围逐渐拓展、国际影响日益加深的今天,我们应该更深刻地认识到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改革开放,得益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得益于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利益踏实奋进的外交工作。正是由于上述和一些尚未提到的诸多因素合力的作用,才使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昌盛强大、人民富足。探讨和研究经济外交不仅有助于推动学术界进一步深化对这一课题的认识,而且对于总结经济外交更好地在总体外交中发挥作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长期保持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增强我国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唐家璇外长早在1998年10月即指出:当前形势下的外交早巳超过狭义的外交概念,是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军事、民间等多个领域的总体外交,内涵深刻,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共同奋斗。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我国的外交工作就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强调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作为外交工作的出发点。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平与发展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威胁的情况下,我国外交必然、也必须通过诸多领域为我国的总体外交目标服务。其中,经济外交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视它,还是轻视它,是关系外交工作能否最大限度为我国获得利益的大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能否持续保持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与综合国力增强的大问题。中国的经济外交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上,它能否得到加强,不仅是对我们主观政策的考验,而且在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经济利益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既给我们提供了发挥经济外交的大好历史机遇,同时,如何加强经济外交、使其有实效地维护和扩大我国的利益,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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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外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经济外交概念研究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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