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第三次调查”主要数据报告_群体行为论文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地位论文,第三期论文,中国妇女论文,报告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4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1)06-0005-11

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目前,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已基本结束。本文综述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对主要数据的初步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新世纪前10年中国提高妇女地位取得的8项主要进展和6个方面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设计与组织实施

1.调查目的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规模的调查。进行这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客观地反映2000年以来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状况、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妇女地位变化的因素和机制,探究社会结构变迁与妇女地位变迁的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纲要提供科学依据;为各级妇联深入了解不同女性群体的需求、推进妇女工作的科学化服务;推进中国特色的妇女理论和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化。

2.组织领导与调查实施

本次调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为保证调查研究的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同志任顾问,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任组长,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研究工作,负责调查设计、调查样本选取、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的培训、入户调查的组织协调与质量控制、数据录入、清理分析等工作。各省区市妇联负责本区域内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入户调查的实施。

3.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在本次调查中,“妇女社会地位”是指:不同女性群体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利、资源、责任,以及妇女作用被社会认可的程度。本次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9个方面:(1)健康;(2)教育;(3)经济;(4)社会保障;(5)政治;(6)婚姻家庭;(7)生活方式;(8)法律权益和认知;(9)性别观念和态度。

4.调查对象与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数据收集和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个人和社区。相应地,本次调查的调查问卷分为个人调查问卷和社区(村、居委会)调查问卷。

个人调查主问卷的对象是:调查标准时点上(2010年12月1日)全国除港澳台以外居住在家庭户内的18周岁至64周岁的男女两性中国公民。为深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社会地位状况与变化,本次调查还进行了5个典型群体的调查研究,即:儿童、老年、大学生、受流动影响人员和高层人才。儿童调查的对象为调查户内随机选择的一名年龄在10至17周岁的儿童;老年调查的对象为调查户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大学生调查对象为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受流动影响人员和高层人才调查对象除家庭户样本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外,还在相应人群中补充部分样本进行调查。社区调查对象为村、居委会。

5.抽样方案及实施结果

本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为能够同时进行全国分析和省级分析,调查抽样方案包括基于全国代表性推断的基本方案和基于省区市代表性推断的省级追加方案两种。基本方案和追加方案抽样方法相同。

抽样设计遵循科学、高效和可操作性原则,采用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第一阶段抽样单元为县、区和县级市(京津沪为乡、镇、街道);全国样本初级抽样单元为460个,各省区市的省级独立样本初级抽样单元为40个左右;第二阶段抽样单元为村、居委会,每个初级抽样单元随机抽选5个村、居委会,并按城镇化水平确定村、居委会样本的结构;第三阶段抽样单元为家庭户,每个样本村、居委会随机抽选15户;最后在每个被抽中的家庭户中,采用特定随机方法确定各类个人调查问卷的被访者。大学生专卷采用配额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研究生中抽选调查样本进行独立调查。村、居委会的调查样本为第二阶段抽样选中的所有村、居委会。

本次调查共回收全国样本有效问卷数量为:个人问卷29698份,有效回收率为99.0%,其中个人调查主问卷26171份,占88.3%;个人调查主问卷被访者中女性占51.6%,男性占48.4%;居住在城镇的占52.4%;居住在农村的占47.6%;汉族占90.4%,少数民族占9.6%;18-34岁占25.7%,35-49岁占43.6%,50-64岁占30.7%。社区问卷1955份,有效回收率为97.8%。调查对象的抽选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加上省级及群体追加样本,本次调查共回收18岁及以上个人有效问卷105573份,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群体有效问卷10793份。回收10-17岁儿童群体有效问卷20405份。入户调查和补充调查共回收受流动影响群体有效问卷9422份,高层人才群体有效问卷6757份;北京、武汉、南京、西安、兰州等5城市的15所高校共回收大学生群体有效问卷5032份。

6.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培训、调查实施、问卷检查、质量复核、数据录入、数据清理等各个环节加强了质量控制。全国所有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和督导员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直接培训。在调查实施中,采用了调查员自查、调查指导员复查、省级调查督导员和全国妇联课题组分别核查的四级质量控制方法。全部调查结束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又通过电话回访复核、数据校验等多种途径,对问卷和数据质量进行检验,较好地控制了非抽样误差的发生,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7.统计推断和评估

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每个记录都分别按照人口规模、地区、城乡、性别等进行了加权处理。主要目标量的精度计算结果为,在95%的置信度下,绝对误差基本控制在2%以内。

本次调查主要数据分析结束后,我们召开了由社会学、人口学和统计学等领域专家参加的评审会。专家评审组认为,本次调查的调查及抽样设计科学严谨,组织实施过程周密严格,质量控制认真有效,数据结果丰富翔实,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可信性。

二、当前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基本状况

1.健康状况

调查显示,多数女性自我感觉健康状况良好。在18-64岁的女性中,64.2%健康自评“良好”,80.9%报告没有受到慢性病的困扰,80.7%回答没有妇科疾病,60.0%认为自己基本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在最近3年内,有42.2%的妇女做过健康体检,其中,城镇为53.7%,农村为29.9%;54.9%做过妇科检查,城镇为62.8%,农村为46.5%。65岁及以上老年妇女中健康自评为“良好”的占28.6%,近3年内做过健康体检的占38.9%,城乡分别为50.1%和30.1%。城镇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为94.8%,在医院分娩的为97.2%;农村相应比例分别为89.4%和87.7%。

2.受教育状况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其中城镇女性10.1年,农村女性7.1年。青年女性的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老年女性。(见图1)女性中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14.3%,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占33.7%。城镇女性中,25.7%的人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及以上,54.2%的人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农村女性上述比例分别为2.1%和11.6%。

图1 分城乡、性别、年龄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在18-64岁女性中,有14.6%的人通过继续教育方式获得自己的最高学历,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女性中有54.3%是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近3年来,有16.6%的女性参加过各类培训和进修,在业女性参加培训和进修的比例为20.3%。

3.经济状况

数据显示,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0%;男性的在业率为87.2%,城乡分别为80.5%和93.6%。(见图2)城镇不在业妇女中,料理家务者占69.3%,失业者占13.3%,在校学习者占6.4%。在业妇女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45.3%、14.5%和40.2%。

分别有9.0%的女性和14.0%的男性曾经获得过生产经营性贷款,其中,女性和男性获得的商业贷款的比例分别为49.9%和52.0%,获得政府贴息、低息或其它形式小额贷款的比例分别为37.3%和36.9%。农村妇女获得的贷款中,政府贴息、低息、小额贷款的比例为39.9%,明显高于城镇女性(29.4%)。

4.社会保障状况

调查表明,在非农业户口女性中,能够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达到73.3%,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达到87.6%。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的推行,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比例已达95.0%,能够享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例为31.1%。城乡男女两性社会保障状况相差无几。(见图3)近10年,87.3%的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或收入与产前差不多的占73.6%。

图2 分城乡、性别、年龄在业状况 单位:%

图3 分性别、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养老和医疗保障状况

5.政治状况

调查显示,有11.2%的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和决策,54.1%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8.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92.9%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医疗改革、住房问题、三农问题是女性最关注的前5项议题;城镇女性对于社会保障和住房问题更关注,而农村女性更为关注三农问题和社会治安。女性关注的议题与男性没有显著差异,但男女获得信息的途径有所不同,除电视以外,女性更多通过朋友、家人或熟人获得信息,男性则更多依赖报刊;与男性一样,互联网已成为城镇女性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近5年来,有83.6%的农村女性参与了村委会选举,投票时能够“尽力了解候选人情况”、认真投票的占70.4%。

6.婚姻家庭状况

18-64岁女性中85.0%处于在婚状态,比男性高1.5个百分点;未婚占7.1%,比男性低5.2个百分点。离婚、丧偶的分别为2.8%和5.1%,比男性高0.3和3.4个百分点。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妇女中,49.5%处于丧偶状态,比同龄男性高出29.1个百分点。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女性的通婚范围扩大,有流动经历的女性中,15.7%的配偶是在外结识的异乡人。调查发现,无论城乡,大多数已婚妇女能够得到丈夫的理解和支持,夫妻关系和谐;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男性的相应比例为89.3%。

数据显示,女性有房产(含夫妻联名)的占37.9%,男性为67.1%。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有房产的占13.2%,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28.0%;男性分别为51.7%和25.6%。未婚女性中6.9%拥有自己名下的房产,未婚男性为21.8%。此外,女性拥有存款和机动车的比例均低于男性。(见图4)

图4 分性别家庭主要财产拥有情况 单位:%

7.生活方式

调查发现,在工作日,女性的总劳动时间(含工作及往返路途和家务劳动时间)为574分钟,男性为537分钟;在休息日,女性的休闲时间为240分钟,男性为297分钟。女性的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72.2%的女性到过本县区以外的地方,35.2%的女性最远一次出行的目的是旅游,其中城镇女性为49.7%,农村女性为17.9%。有55.2%的女性进行体育锻炼,其中经常锻炼的占14.9%;有20.2%的女性参加过村街社区文体活动;29.1%的女性上过网,城乡分别为46.0%和10.8%,男性上过网的比例为34.1%。12.6%的女性有宗教信仰,城乡分别为10.1%和15.4%,男性有宗教信仰的占8.3%。

8.法律权益和认知

调查显示,有83.4%的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比10年前提高了9.6个百分点,其中,80.8%的人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有用。76.3%的人赞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观点,相对而言,年轻和居住在城镇的人更认同这一主张。(见图5)

图5 分城乡、性别、年龄赞同儿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单位:%

10年前赞同“出嫁女与兄弟平等继承家庭财产”的比例仅为25.7%。调查还显示,7成以上的女性对歧视现象有明确认识,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和“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现象属于歧视。

9.性别观念和态度

调查显示,59.5%的人认为目前中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33.7%认为男性地位比女性更高,3.4%认为女性的地位更高(另有3.3%表示说不清)。对“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说法,分别有83.5%和88.6%表示认同。有86.7%的人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调查显示,女性具有较强的自信心和独立意识,86.6%“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8.9%“在生活中主要靠自己,很少依赖他人”;男性的相应比例分别为92.2%和95.2%。

10.典型群体的主要状况

儿童群体调查发现,10-17岁的儿童中,分别有87.5%的女童和88.9%的男童与父母双亲共同生活,父母都长期不在身边的比例分别为3.8%和3.2%。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的女童和男童均为98.5%。10-15岁城镇女童和男童在学比例分别为99.3%、99.1%,农村女童、男童在学比例分别为97.6%、96.7%。女童学习成绩在中等以上的占42.7%,比男童高8.5个百分点。女童中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占75.9%,比男童高两个百分点。女童能够参与讨论升学择校、课外补习、朋友交往等与自己有关事务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4.4%、88.7%和92.2%,均略高于男童。

老年群体调查数据显示,城镇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自己的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比例为54.1%,男性为79.3%;农村老年妇女的首要生活来源为其他家庭成员资助的比例为59.1%,男性为38.8%。城乡老年妇女的年均收入分别为同地域男性的49.6%和51.8%。在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中,82.0%和70.2%的城、乡老年妇女能够得到照料,男性分别为85.6%和70.3%。老年妇女在家庭和社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老年妇女平均每天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为154分钟,是老年男性的1.7倍。有23.1%的农村老年妇女仍在从事农业劳动,37.5%的城镇老年妇女近3年内参与过志愿服务、主动捐款等社会公益活动。

大学生群体调查发现,高校男女学生享有教育资源的状况基本相当。高校女生学业成绩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为62.4%,高于男生9.7个百分点。在参加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等方面,女生与男生不相上下;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女生占64.5%,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女生占47.5%,分别比男生高出4.8和4.0个百分点。87.5%的女生希望在事业上有所作为,83.8%愿意为了成就一番事业付出艰辛的努力;男生的比例分别为91.9%和88.9%。

受流动影响人员群体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正在外出流动的妇女中87.9%从事有收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61.5%的人对在外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感到满意,52.4%和50.9%的人认为外出务工经商使家庭住房和子女教育状况得到了改善。她们中有46.9%希望能留在城里,30岁以下的有48.8%更希望能在城镇中寻求个人的发展机会。流动妇女在外打工期间遇到的主要问题是“被人看不起”和“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分别占14.7%和14.2%。农村留守妇女担心的主要问题依次是:丈夫在外的安全(91.7%),家里有事没人商量(61.5%),老人生病没人帮忙(60.1%),农忙时没人帮忙(56.0%)。在返乡妇女中,由于婚姻和子女原因返乡的占74.3%,男性为30.0%。

高层人才群体调查数据显示,女性高层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1.4%,比男性高7.1个百分点。女性高层人才在职业发展方面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成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95.9%能够主动进行知识、技能更新;93.7%能够经常与同事、同行交流对工作、专业的想法;79.1%对自己的发展有明确规划,84.2%经常把工作中认识的人变成朋友。给所在单位提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主动参与公益活动的分别为65.0%、49.3%和85.9%,均高于男性。大多数女性高层人才拥有平等和谐的夫妻关系和支持性的家庭环境。

三、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主要进步

调查数据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在诸多方面取得了突出进步。

1.女性健康及保健状况明显改善

调查显示,2010年,64.2%的女性健康自评良好,比2000年提高了9.2个百分点;男女健康自评良好的差距从12.7缩小到7.7个百分点。(见图6)近3年做过健康体检和妇科检查的比例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7.2和16.9个百分点;82.4%的城乡女性生病后能及时治疗,比2000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

图6 分城乡、性别健康自评良好的比例 单位:%

2.农村产前检查比例和住院分娩比例大幅提高

2010年,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比例为89.4%,比2000年提高了13.4个百分点。2010年35岁以下农村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住院分娩的比例为87.7%,比2000年提高了40.6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见图7)

图7 35岁以下城乡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情况变化 单位:%

3.女性教育结构明显改善,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显著缩小

女性接受过高中阶段和大学专科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明显上升,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5.5和10.7个百分点;城镇女性中有25.7%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比2000年高13.3个百分点。(见图8)2010年,18-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比2000年提高了2.7年,相比男性,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的幅度更大,性别差距已由10年前的1.5年缩短为0.3年。分年龄数据显示,30岁以下青年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9年,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30.4%,比男性高4.5个百分点。

图8 1990-2010年城乡女性受教育程度变化 单位:%

4.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重提高

调查显示,除种植技术以外,1/3的农村妇女掌握了一门以上的其他实用技术。目前农村在业女性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24.9%,男性为36.8%,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14.7和17.9个百分点;在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同时,还从事其他有收入劳动的农村妇女占14.5%。外出务工拓宽了农村妇女的视野,非农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妇女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达到37.8%,比从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妇女高16.3个百分点。

5.城镇单位女性社会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性别差距缩小

与2000年相比,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提高了25.4和46.1个百分点;男女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医疗保障覆盖率的差距明显缩小,2000年女性分别比男性低5.3和9.0个百分点。(见图9)近10年来,城镇单位女性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产假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上一个10年提高了9.8个百分点。

图9 分性别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率单位:%

6.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2010年女性曾经担任过领导或负责人的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4.5个百分点。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性别差异由2000年的16.2个百分点降低到2010年的7.8个百分点;女性参加捐款和志愿者活动的比例比2000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参加民间自助、互助组织的女性比例高于男性。10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新党员中,女性比例提高了15.4个百分点。

7.女性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性提高,两性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上更为平等

数据显示,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92.9%和94.5%的女性表示,能“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比10年前分别提高了4.2和3.3个百分点。有外出务工经历的农村女性有较高的个人事务自主权,特别是在“自己外出学习/工作”的问题上,有88.8%的人“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比从未外出过的女性高4.1个百分点,比10年前提高5.1个百分点。在“家庭投资或贷款”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商量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74.7%,比10年前提高了14.3个百分点。在“从事什么生产/经营”和“买房、盖房”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72.6%和74.4%,分别比10年前提高了5.7和3.9个百分点。(见图10)

图10 女性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比例 单位:%

8.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

88.6%的人同意“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的主张,其中女性为91.2%,男性为82.0%,城镇男性比农村男性更认同这一观念。2010年城乡在业女性工作日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分别为102和143分钟,比2000年减少了70和123分钟,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明显缩小。(见图11)

图11 分城乡在业者工作日平均家务劳动时间单位:分钟/天

四、值得关注的问题和挑战

1.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和健康状况有待改善

调查显示,中西部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8年,比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分别低2.2年和0.8年,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0.5年。中西部农村妇女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只占10.0%,远低于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也比该地区农村男性低4.6个百分点。数据表明,在中西部农村妇女中,35岁以下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住院分娩的比例为85.4%,明显低于京津沪(100.0%)和东部地区(96.9%);近3年43.4%的妇女没有做过妇科检查,比京津沪和东部地区的农村妇女分别高25.6和4.3个百分点;中西部农村妇女受心理健康问题困扰的比例为42.2%,高于京津沪和东部地区农村妇女。(见图12)

图12 分地区农村男女两性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单位:%

2.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

调查显示,18-64岁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在城乡低收入组中,女性分别占59.8%和65.7%,比男性高19.6和31.4个百分点;在城乡高收入组中,女性仅占30.9%和24.4%,均明显低于男性。(见图13)数据同时揭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

图13 城乡男女年均劳动收入分布 单位:%

3.农村妇女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突出

土地是农村妇女重要的生产资源和基本生活保障。调查显示,在城市化、现代化和承包土地分配、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失地和土地收益问题突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0%,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含结婚、再婚、离婚、丧偶)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而男性仅为3.7%,因征用流转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9%(其中,获得了补偿等收益的占87.9%,未能获得的占12.1%,比男性高1.9个百分点)。(见图14)2010年,农村妇女无地的比例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

图14 农业户口男女两性失地原因 单位:%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障碍

调查显示,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偏低,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即便是在社会组织中,女性担任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比例也低于男性。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高层人才调查显示,在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是男性的占80.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占20.4%。最近3年,高层人才所在单位有20.6%存在“只招男性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男性”的情况;有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有47.0%存在“在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情况。对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数量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被访者排在第一位的是“女性家务负担重”(67.5%),其次是“培养选拔不力”(60.5%)和“社会对女性有偏见”(57.6%);揭示出传统性别分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社会文化偏见对妇女参政的深刻影响。(见图15)

图15 领导岗位上女性数量少的主要原因 单位:%

5.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平衡工作和家庭需要社会支持

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和“全部”做饭、洗碗、洗衣服、做卫生、照料孩子生活等家务的比例均高于72.0%,而男性均低于16.0%。女性承担“辅导孩子功课”和“照料老人”主要责任的占45.2%和39.7%,分别比男性高28.2和22.9个百分点。随着托幼园所发展的市场化,托幼服务缓解女性工作与育儿矛盾的功能削弱,目前被访者3岁以下孩子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的占99.9%,其中,母亲作为孩子日间主要照顾者的占63.2%。在目前3-10岁的农村儿童中,35.9%从没上过幼儿园,而“附近没有幼儿园”是其主要原因。工作与育儿的冲突影响了年轻母亲参与有收入的社会劳动,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2.0%,比同年龄没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农村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为79.7%,比没有年幼子女的农村同龄女性低6.7个百分点。18.9%的在业母亲“有时”或“经常”为了家庭放弃个人发展机会,比男性高6.5个百分点。

6.性别歧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亟待改善

调查显示,在就业方面遭遇过性别歧视的女性占10.0%,男性仅为4.5%;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在有求职经历的女大学生中,24.7%曾经遭遇过不平等对待。即便是女性高层人才,也有19.8%认为性别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阻碍。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调查显示,有61.6%的男性和54.8%的女性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观点,男性比女性高6.8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男女两性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对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有44.4%的被访者表示认同,与2000年相比,男女两性对此认同的比例分别回升了10.5和10.7个百分点。(见图16)

图16 男女性别观念变化情况 单位:%

五、基本结论及对策建议

通过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的初步分析,我们对21世纪前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及变化的基本看法是:

21世纪的前1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的调整以及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带来的严重挑战,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10年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呈现出许多积极变化:健康及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大幅提高;教育结构明显改善,性别差距显著缩小;经济参与状况有所改善,非农就业比例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男女差距明显缩小;主体意识日趋增强,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所提高,政治参与意识和主动性逐渐增强;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更多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

与此同时,受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群体发展差距凸显的影响,中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状况也处于不平衡状态,提高妇女地位面临严峻挑战:女性劳动收入偏低,收入和土地收益等方面的性别差距明显;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和健康状况有待改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面临较大障碍;女性家务劳动负担依然较重,平衡工作和家庭存在困难;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亟待改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1.将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是社会和谐、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内外的发展实践表明,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要大力增强各级政府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将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将性别观点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全过程,在社会资源配置和利益格局调整中,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认真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全面快速发展,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社会进步。

2.重视妇女社会地位的监测评估,推动社会各领域的性别平等

对妇女社会地位的监测评估,既是推动国家和地区提高妇女地位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整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性别统计体系,将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家庭、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等领域妇女地位监测评估的重点指标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使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公布制度化、经常化。要通过对妇女发展状况和妇女地位变化趋势的监测,及时反映各个领域性别平等的进程与问题,增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要针对主要矛盾,切实解决影响妇女地位提高的关键问题

调查发现,尽管中国妇女在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提高,但在经济参与、劳动收入、土地收益、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因此,应制定更加积极有效、有利于妇女在发展中得实惠、普受惠、常受惠的法律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力度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尽快改善各级决策岗位性别结构不平衡的状况;要着力促进妇女就业创业,遏制就业和工作中的性别歧视,提升女性的职业层次,提高妇女劳动收入;要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缩小男女在分享发展成果上的差距;要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妇女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使影响妇女地位提高的关键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4.要着力促进中西部农村妇女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妇女的发展能力

调查表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群体差异,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健康和服务状况尚处于偏低的水平,群体间发展的不平衡已经成为制约妇女整体发展的关键。改善欠发达地区妇女和弱势女性群体的生存发展条件,帮助她们提高发展能力,是新时期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制定和完善国家、部门和地区发展规划时,应把中西部农村妇女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从改善教育和健康状况入手,全面提升中西部农村妇女的发展能力,使中西部农村妇女真正从发展中受益,社会地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5.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文化环境

调查显示,尽管社会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知晓和认同程度明显提高,但是,不利于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观念及性别歧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对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性别不平等观念的认同程度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回升。因此,应将倡导和宣传平等、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培训,加强对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引导和监督,抵制和消除社会文化中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积极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标签:;  ;  ;  ;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第三次调查”主要数据报告_群体行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