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理论与对策研究

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理论与对策研究

胡小莉[1]2000年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理论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企业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搞活国有企业,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的核心则是对银行货币体系潜在风险的防范。可见,国有企业与金融风险问题通过国有企业债务联系在了一起。如何从国有企业这一微观角度研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特别是国有企业负债如何通过微观机制作用于金融风险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国有企业债务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对策进行了探讨。本文采用规范与实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企业债务对金融风险作用机制的理论分析。金融风险是一个货币问题,企业负债要导致金融风险,必须通过银行货币体系发生作用,因此,笔者首先从企业融资机制与金融风险的一般分析入手,研究当企业面临不同的融资机制时,其融资风险最终由谁承担的问题。结论表明,只有在间接融资机制下,企业的融资风险才最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那么,企业究竟如何通过负债将企业融资风险转化成了金融风险呢?笔者在分析之前,作了两个假定:一是企业发展属于高负债模式;二是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风险。这两个假定减少了分析的许多不便。从微观角度分析,企业盈利率和银行利率是决定企业负债、银行风险二者关系的两个关键因素,企业负债的财务效应则是二者作用机制的重要传导环节,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 盈利率 利率 利率企业负债在一定的盈利率和银行利率的作用下,必然会影响到财务的主要方面——筹资和投资,从而影响财务目标的实现,这个过程<WP=3>就是企业负债的财务效应。而且,在企业负债率、盈利率和利息率决定企业负债的财务效应的同时,它们之间也具有相互决定的关系,负债率决定于利息水平和企业的盈利水平。显然,这个过程的结果必然是企业通过负债增加的财务风险最终以不良资产的形式转移给了银行,形成银行货币体系的风险。实际上,上述分析是站在经济这个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个企业的角度上的,那么,从整个经济大系统的宏观角度研究,企业负债与银行风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更复杂的经济变量传导的。我们知道:金融危机的实质是用突发和极端的方式来消除经济泡沫,它是金融风险的极端爆发形式。可见,经济泡沫与金融风险之间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因此,笔者首先在对企业负债与泡沫形成机理关系的分析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分别对企业过度负债引致的经济泡沫与金融风险的相关性进行了考察。从企业过度负债导致经济泡沫产生的各种形式看,这些经济泡沫最终都是以金融系统中不能正常运转的不良资产表现出来,泡沫向银行货币体系转移的途径或通过漏损方式,或通过高利率方式完成,从而形成了企业债务推动金融风险的可能形式。在没有财政输血的高负债融资发展模式下,现实的通货膨胀则是泡沫资产的慢性消解方式,这种不良资产型通货膨胀压力使银行面临更大的金融风险。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发现,企业负债之所以能够通过各种经济变量对金融风险产生作用,很重要的一点是: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即企业融资体制)与金融风险具有强相关性。正是由于它们之间强相关性的存在,在转轨型市场体制下,金融风险一般与企业融资风险并存,而且在高负债模式国家,金融风险实质上就是企业融资风险。一般理论分析究竟能否适用于我国具体实际呢?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笔者首先从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融资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联动性分析入手,逐步展开国有企业负债对金融风险作用机制的实证考察。笔者认为,中国金融风险的产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西方银行学所称的“流动性短缺”的问题,而是有着深层次的历史原因与体制原因;中<WP=4>国潜在的金融风险已不是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国有企业问题与金融问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引发的国有企业融资与金融联动性风险。笔者首先从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国有企业效率、以及国有企业负债率与国企效率、利息率的相关性三方面对国有企业负债的财务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无论是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比,还是与国内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均呈现过高的状况。而且在我国国有企业效率相对于银行利率的低效率状况下,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必然产生负的财务杠杆效应,从而加剧企业财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化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在国民收入分配市场化和国有独资经济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用单一的银行借贷融资,结果必然是恶性的通货膨胀压力和银行货币体系的崩溃。显然,在这些过程中,关键作用因素是国有企业太高的负债率和太低的收益率。文章的第三部分是防范中国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对策探析。从前两部分分析可以看出,我们不能片面地仅从金融角度寻求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而应联系国有企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寻求化解我国潜在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良策。笔者针对中国实际,从两方面提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对策。首先,优

张海星[2]2006年在《政府或有债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如何防范财政风险,保持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于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时所产生的财政风险,就会发现这种财政风险通常是和或有债务相连的。国际经验表明,如果政府忽视这种“隐性”财政风险,其对财政状况和政策的分析肯定是不全面的。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近几年都在加强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研究,并明确提出了在政府财政报告中披露有关或有债务的信息。世界各国都在关注政府或有负债问题,有些国家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如新西兰、捷克、美国、加拿大、南非、巴西、哥伦比亚等都力图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来防范或有债务与财政风险的累积和爆发。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预算只是反映了政府活动的一部分内容,不能涵盖政府的全部财政活动,尤其是对游离于预算体系以外的政府或有债务缺乏有效的确认、量化、报告和披露制度,使得这一部分债务不断累积,并逐步转化为政府的直接负债。这将对政府财政的稳健运行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和解决各级政府的或有债务问题,特别是分析其形成机制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技术监测,对减少国家财政风险、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构建了一个政府或有债务的分析框架,并把它放置于我国渐进转型的特殊的制度背景之下。在此基础上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中国政府在渐进转型中形成的一个包含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或有负债体系,进而通过“时间赎买”策略和“补偿替代”模型,从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中解析了我国或有债务的形成机制。接下来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开放经济条件下,以东亚国家为样本,分析了政府隐性外债造成的金融危机,并对我国隐性外债进行了反思。之后,又从财政(公共)风险的视角对我国或有负债的规模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制度性公共风险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最后本文提出在明晰政府行为风险责任与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应从制度、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上进行财政创新,对传统的政府或有负债体系进行改造,以防范和化解财政(公共)风险。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七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及观点如下。政府或有负债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对其进行理论上的解析,是探索这些问题解决办法的逻辑起点。本文从中国经济转型中公共部门赤字的融资方式入手,在借鉴汉娜(Hana Polackova Brixi)提出的财政风险矩阵的基础上,对我国公共部门的债务进行了分类,从而引出了本文对政府或有债务的研究口径。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政府的双重主体身份(经济主体和公共主体),并从经济学和会计学两个层次对政府或有负债进行释义,指出政府作为公共主体要面临法定(显性)和推定(隐性)的两种或有负债;政府或有负债具有不确定性、时效性的特点,并受政府的主观评价的影响,但它主要不是由政府自身的行为引起的,且大量的表现为推定的或有负债形式;制度安排、财政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政府承担的稳定、发展、转轨的重任是或有债务的重要渠道;政府担保(隐性和显性)是或有债务的重要承载形式。对中央政府层次的或有负债考察,本文发现;在经济转型期间,中国政府积累的大量隐性、或有负债是依托于一种特殊的载体而存在的,这种特殊的载体就是政府构建的隐性担保体系。这一隐性担保体系表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隐性担保、对国有银行体系的隐性担保、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隐性担保、对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和对养老金隐性负债的偿还义务。对地方政府层次的或有负债考察,本文认为,地方政府负债有其合理的经济学解释和财政体制要求。但在无法定融资权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以“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形成了大量的或有债务。通过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规模、结构、投向等进行了多角度的透视,本文从制度创新、财政体制、经济发展和债务管理等多方面分析了地方或有债务的成因。从中国渐进转型的制度变迁中解析或有债务形成的特殊路径。本文通过对前苏联、中东欧转型国家的样本分析以及中国情况的大量实证性研究,证明了中国政府确实在经济转型期内积累了大量的或有债务。在渐进转型过程中,中国政府通过“时间赎买”策略推迟了财政支付的过程。在短期内,财政支付的推迟又是通过过度积累隐性、或有债务的形式完成的。在收付实现制的财政预算体制下,将本应在预算内进行的财政活动转移到预算外,以“准财政活动”的形式部分地替代了政府预算内的支出,其结果必然是缓解了当前的财政压力,改善了政府的收支平衡表,表现为较低的赤字和负债率,然而获得这种财政绩效的代价却是长期财政成本的增加和未来财政风险的加大。本章最后用“补偿替代”模型验证了上述结论。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开放背景下,本文发现;政府或有负债是以隐性外债的形式存在的,它表现为政府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对外借款提供的隐性担保。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隐性外债是导致亚洲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推演和分析了在东亚发展模式下,政府通过准财政行为对银行和企业提供的大量隐性担保,使后者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从而诱发了金融危机和货币危机。我国也有以不同形式存在的隐性外债,且数额可观,亚洲金融危机国家的经验教训应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从财政(公共)风险的视角分析政府或有债务。传统的财政分析方法只局限于财政预算内收支和显性赤字与债务的研究,从而忽略了隐性及或有债务引发的财政风险。即使考虑到这方面的影响,也仅仅是就债务而论债务,而没有涉及到政府用于还债的资产状况。本文采用财政可持续的分析方法,在广义资产负债框架下,对包括政府隐性、或有债务在内的综合负债水平和政府可用于还债的各类资产规模进行了测算,并对全国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与财政风险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评估。得出如下结论;(1)目前我国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资产负债率尚且适度,而在或有负债和综合债务层次上却都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财政风险。(2)从债务构成看,隐性及或有债务风险要远远大于直接显性债务。(3)从债务主体看,地方债务风险大于中央债务风险。(4)而从动态的角度看,政府债务仍然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可持续性。在规模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对我国政府或有债务引发的道德风险和制度性公共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防范或有债务风险的经验做法和对我国的启示。财政创新与风险控制。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或有债务(特别是政府担保)是一种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有效的财政支持手段,要想提高这种财政杠杆的融资效率,规避或有债务造成的财政(公共)风险,就必须从制度、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上进行财政创新;(1)构建防范政府或有债务风险的制度路径。包括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深化国企改革,建立风险与利益的对称机制;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处理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有步骤地支付转轨成本;改革粮食流通体制,逐步消化亏损挂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分类化解债务风险。(2)建立化解或有债务风险的的管理系统。包括完善政府担保机制;披露政府或有负债信息;实施或有负债的预算管理;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或有债务风险;建立或有负债的风险储备金制度。(3)探索预警或有债务风险的技术检测方法。一是运用风险概率、保险精算、计量经济模型、或有权益分析等技术探讨量化或有债务的方法;二是尝试建立综合债务口径的财政风险预警和监测的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应包括基础数据库、宏观总量指标、微观预警指标、风险预期指标和政府承受能力指标。

王征洋[3]2017年在《中国宏观债务的市场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当增长的收入通过日益提高的负债融资杠杆转向资产投资时,经济整体的负债水平和资产投资规模都迅速提高。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我国投资资产同质、结构单一,资产价格出现了加速增长的态势。在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市场资产长期价格预期系统下降,经济整体的实质性债务负担将比名义性债务负担更快速增长。鉴于此,中国宏观的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如何,以及我国当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避险政策,这些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应当引起经济学界重视的重要课题,本文即围绕这些内容进行相关研究。本文通过建立理论及实证模型,系统研究了中国经济在收入超常规增长、经济增长转型下经济增速下调、债务杠杆加速增长、资本市场结构单一化四者构成的宏观债务市场风险及我国可采取的对策。文章通过详实的数据,细致剖析了我国经济当前的总体债务水平以及债务结构,并在金融不稳定假设的理论框架下,从主权部门自身资产风险市场价值波动所测试的主权部门债务风险和从商业银行体系预期金融风险极值损失所测试的金融系统债务风险两个角度,分别利用现金流折现法及系统性或有权益分析法对我国宏观债务的市场风险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最后,通过对国际、国内去杠杆的案例研究,并在剖析我国债务快速上升原因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化解我国当前债务风险可能的政策选项。本文对我国宏观债务市场风险的量化分析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通过对主权部门资产的市场风险价值进行估值,本文发现,2011年-2014年,在假定的中等偏高风险参数的敏感度测试下,我国主权部门的资产风险市场价值已逼近对应年份主权部门总负债的水平,且此种逼近程度在逐年上升。而在设定的高风险极端情况的压力测试下,我国主权部门则会陷入资产市场风险价值低于负债的困境,即处于所谓"明斯基时刻"。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判断,我国主权部门的预期债务风险已经处于相当高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出现可能的金融危机时在市场违约风险交替传染机制中所面临的极值损失的测试,本文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系统的资产预期极值损失在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会急剧上升。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的冲击,占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近70%的10家上市银行中至少1家银行违约破产的概率接近30%;在99.9%的置信水平下,10家银行联合违约的预期资产极值损失接近5万亿人民币的量级。2015年下半年当我国金融市场面临"钱荒"危机时,10家银行中至少1家银行违约破产的概率达到10%;在99.9%的置信水平下,10家银行联合违约的预期资产极值损失达到3万亿人民币的量级。根据这一结果判断,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在面临市场震荡时实际上已较为脆弱,假定金融危机爆发,国家必须出手填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缺口以防止金融危机演化为经济危机的代价也将较为高昂。本文认为,我国化解当前债务风险的政策选择有:实施更为有效和定向准确的财政政策,托底实体经济的长期增长;强化国有资产的资本市场化运作,从国家的角度弱化对市场化运作的国家主权部门资产的直接管理,建立起通过资本市场灵活投资配置机制来调控其国家控股比例的机制;实施更为结构化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大型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杠杆的快速增加;大力发展直接股权融资,推进市场化的债转股、贷转股等资产证券化进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研究方法创新。本文优化了系统性或有权益分析模型(SCCA)构建多元极值分布函数的方法,采用student-Tcopula函数刻画银行间的相依结构,从而对涵盖整体金融市场风险的商业银行资产的市场价值在预期金融危机条件下的极值损失进行了估值,进而用以评估我国整体经济体系预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为更好的贴近我国主权部门实际,本文优化了自由现金流模型(FCFF)中相关参数的核算方法,进而从衡量我国主权部门资产市场风险价值的角度来评估主权部门的预期债务风险。第二,理论应用创新。本文重构了承担国家债务风险的我国主权部门风险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risk-adjusted balance sheet),并通过选取各类市场化资产估值的合理风险参数创新性地将金融估值的一般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应用到我国主权部门资产市场价值的测算中。同时,考虑到市场风险估值参数值核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利用敏感度多情景分析方法测算了估值的置信区间,并根据估值的结果来研判国家债务风险及其预警状况。

王连山[4]2005年在《关于我国财政安全与财政风险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亚洲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现代人开始对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经济风险和经济危机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防范经济风险的意识日益增强。而作为国家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财政安全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古今中外,因财政危机导致经济瘫痪、社会动荡、政府垮台的案例令人警示。深刻剖析造成财政风险和财政危机的本质根源,结合各自国情,探讨国家财政安全战略和实施措施已成为世界范围的命题。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一些国家银行风险频发、区域性金融危机不断。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连续发生金融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发生的俄罗斯金融危机和巴西金融风暴等等,使得当今全球金融的脆弱性和国家经济安全隐患暴露无遗。实践表明,金融风险加剧直至危机爆发往往与政府债务危机和财政支付危机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国家财政实力直接决定着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和效果,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最终由国家财政承担。于是各国政府纷纷把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当作头等大事,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财政安全的对策和措施。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财政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改善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带来的政府间职责不清的状况,在划分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明晰。但中国的改革带有典型的政府主导特征,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都归集到政府身上,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财政来兜底,政府往往承担最后出资人的角色。整个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是与政府相关联的,需要依靠财政支持才得以维持。经济转轨在促进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同时,也使财政背负了旧体制所遗留下来的种种包袱,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剥离企业社会职能等,承受着各种改革派生的成本,同时还需要为新体制的孵化提供支持,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宏观政策,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企业破产制度的实行、住房制度的改革、中西部开发、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等等,都会对国家财政提出庞大的支出需求,国家财政能力与它所

杜威[5]2006年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分类号:F812.7 单位代码:10140密 级: 学 号:10140202029

闫晓玉[6]2018年在《债务视角下我国金融风险的演化与化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纷纷采取加杠杆的方式刺激经济发展,加杠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通过加杠杆撬动经济增长的动力逐渐下降,产生了债务规模高,资本流动低,偿债压力高,偿债能力低等问题,引发金融风险,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等影响极大、破坏力强的风险危机事件的发生。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等国家为化解风险,纷纷采取去杠杆、降低债务规模的措施;而中国为刺激经济发展,缓解经济下行的压力,推行了经济刺激计划,各经济部门开启了通过加杠杆撬动经济发展的模式。随着近几年杠杆率的逐步攀升,我国债务规模急剧扩张;但资本回报率下降导致的各经济主体部门堆积的不良债务正向金融机构转移;同时,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当出现严重的不良贷款问题时,会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过度负债是金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从债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演化路径与化解方式是供给侧改革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从债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成因,及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研究大多处于理论层面,并且在理论分析时较多集中在研究政府部门或是企业部门等某一部门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角度,较少从宏观角度对整体进行对比分析,也较少从实证角度衡量它们之间的影响程度。本文则是基于中美两国债务规模的横向对比,以及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纵向对比角度出发,理论分析、现状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总结出我国债务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演化路径,通过借鉴美国金融危机后去杠杆的经验措施,总结归纳出我国债务视角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建议,具有研究意义和可参考价值。本篇论文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介绍了本篇论文选题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通过总结风险、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定义,界定出本文“债务视角下金融风险”的概念,从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角度梳理了国内外研究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并论述了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为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理论研究,主要介绍了债务风险理论及杠杆率的测度,金融风险理论及金融风险的测度,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理论等,将本文所研究的经济主体分为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总结出债务视角下经济主体部门的金融风险演化路径,为现状分析与实证分析铺垫理论基础。第三章为中美债务规模现状的对比分析,通过横向对比中美两国债务规模及杠杆率水平,纵向对比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四个部门的债务规模及杠杆率水平,对比异同,了解我国经济部门的债务规模及风险程度,查找风险隐患,分析风险问题,为借鉴美国去杠杆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为实证分析做铺垫。第四章为债务对金融风险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通过分别构建中美两国金融压力指数测度金融风险大小,将金融风险程度数量化;再通过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VAR脉冲响应模型分析不同经济主体部门的债务对本国金融风险的影响程度,从实证角度证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债务规模增加,杠杆率提高会加大金融风险程度,通过对比中美两国部门影响的差异,为参考借鉴美国金融危机后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铺垫。第五章是美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美国金融危机后经济主体去杠杆的过程及政策措施,结合前文现状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有针对性的总结去杠杆,降低债务规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经验教训,得到启示。第六章是债务视角下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在借鉴美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去杠杆,降低债务规模,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以及从实体经济角度、金融体系角度进一步优化改革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界定债务视角下金融风险定义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出债务视角下我国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金融风险演化路径;通过中美两国横向、纵向的债务与金融风险关系的现状分析与实证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模型相结合,更具有可参考性。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实证分析过程中由于选用了年度数据,数据跨度时间较小,在频数转化过程中存在数据损失;同时在金融压力指数构建过程中未纳入债券行业与保险行业,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压力指数的构建。

叶新阶[7]2017年在《基于市场主体的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文中指出从传统金融理论来看,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对收益的理性预期、对风险的最大化回避以及根据影响因素来抉择行为,但是随着经济和市场形势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理论的假设已无法全面解释在风险因素复杂化和多元化情况下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通过研究发现,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除了土地供给不足与刚性需求旺盛之间的供需矛盾、货币超发和利率走低推升的房价收入比问题、房地产市场火热加剧了政府债务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经济的区域差异化而引发的去库存压力问题以外,还体现出在房企、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等四个主要的市场参与因素在追求超额收益的非理性行为下,对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过度狂热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的主观能动性问题。由于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市场参与者因素缺少的理论探讨,使得目前对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策略较为零散,不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风险处置策略。面对当前日渐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通过系统性金融风险、周期性泡沫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的效用,以及运用行为金融学的视角对金融风险和房地产金融进行分析,梳理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识别当前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建立一套从政府、房企、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四个房地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角度的房地产金融风险识别体系,通过对国内J房企债务危机化解的实证分析,日本、香港、美国等重大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比较分析,建立适合当前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状态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置模型,基于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防止风险扩散、以“时间换空间”同时兼顾利益相关方的处置原则,构建包含市场主体独立处置风险、政府干预下处置风险和匹配风险阶段的综合处置策略,并对未来房地产金融风险提出防控建议,旨在对房企与金融两个行业的稳定向好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导论、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分析的理论背景、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现状、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我国房地产金融的风险识别、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国内处置实例分析、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国际处置的借鉴与启示、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对策建议、研究结论与建议等部分。第一章提出本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标和内容。从关注经济转型升级期内房地产行业变局带来的金融风险,追寻世界范围内知名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依据,重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社会性和扩张性等三个角度出发开展对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研究。由此引出本论文的研究目标就是通过梳理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识别当前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建立包含政府、房企、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四个房地产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房地产金融风险识别体系,以及具有评估价值的风险识别模型。通过对国内j房企债务危机化解,日本、香港、美国等重大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回顾,建立适合当前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包含市场主体独立处置风险、政府干预下处置风险和匹配风险阶段的综合处置策略,并对未来房地产金融风险提出防控建议。第二章是对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研究综述。在传统的金融理论中,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引发金融不稳定性的主要原因,传统金融理论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产生机制是货币发行、信用扩张与利率调整等三个因素相互互动的外部作用的宏观经济学机制,但是较少探索市场参与者效用的内部根本因素。国内外学术界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生成、识别、预警和防范等关注较多,但对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尤其是综合处置策略研究较少。处置方式上更多的是关注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政手段等方式进行风险的化解,以及金融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对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对其它参与方的处置策略研究不多,对涉及到房企、金融机构、投资者三个市场主体的参与作用的研究较少。由于金融资源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时间和空间上的错配,进而导致了周期性泡沫的产生。在周期性泡沫过程中,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通过挤出效应、替代效应、排斥效应和杠杆效应等四种方式互动,不断催生金融风险。传统金融研究中对于理性人的假设与当下经济现实间的偏差,对于房地产金融市场四因素主体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影响作用的忽略,使笔者发现通过引入行为金融学的理论体系来分析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要性。从心理因素干预投资导致的行为偏差,噪声交易理论、羊群效应,以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等角度来分析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得出应遵循从市场参与者角度开展风险成因分析,建立一套基于市场参与者主体的行为特质的分析体系,开展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识别。第三章回顾国内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八个阶段,进而分析国内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带动性、增长贡献、成长性等特点,国内房地产行业正从以增量为主的时代向以存量为主的时代进行变化,优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前景持续向好的发展特征。然后,对国内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认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研究指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作用于房地产行业的最主要因素,经济发展周期与房地产市场发展关联密切,房地产市场价格长期受到土地价格的影响且相互作用,房地产价格与货币供应量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正向关系,与物价水平、利率负向相关关系,房地产行业发展还受城镇化进程推动,为下一步探寻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因素分析和处置策略做好研究支持。第四章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主要对多方加杠杆带来的金融泡沫所加剧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政府债务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带来的债务风险,房价收入比以及房地产库存在区域间的分化带来部分地区的去库存压力,由于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匀和错配等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指出,房企开发资金余额增加、资产负债率逐年走高,而流动比率不断走低的市场表现,反映出近年来房企的融资杠杆逐渐放大,不断侵蚀企业的经济效益。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依赖,居民杠杆快速上升都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失控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政府的土地供给落后于市场需求,土地价格随着房价上涨而不断上涨,也加剧了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使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显现的重要领域。尽管全国的房价收入比在二三线城市持续降低的带动下,呈现走低的态势,但是,三四线中小城市依旧面临巨大的去库存压力。同时,一二线城市不断走高的房价,使得居民的购买力不断下降,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端日渐萎缩。另外,房地产金融市场内房企、政府、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等多方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资源错配,进一步提高了房地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第五章全面开展我国房地产金融的风险识别研究。研究指出房地产金融市场由房企、政府、金融机构及投资者共同参与,相互影响。在一个公开的、与外界密切联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制下,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涵盖了各个参与对象,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及投资者。进而开展了对四因素理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通过spss软件,对涵盖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房企层面以及个人投资者层面等四个层面的9个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国房景气指数进行对比后发现,模型分析结果与国房景气指数吻合度较高,由此印证四因素分析理论的实证价值。通过研究表明,政府、房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等作为四个主要因素,参与房地产金融市场,并成为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房地产金融风险四因素分析是研究房地产金融风险成因的重要出发点,也是拟订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策略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本章还通过四因素理论对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进行识别研究,指出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可以有效控制全国性房地产金融风险,但土地财政将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市场捆绑,而房地产市场表现的区域分化,又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使得区域性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在增加,并引用四因素模型对六个不同城市的风险水平进行验证。由于区域性以上规模房企在不同城市间的项目布局失误和滞销,增大了房企的破产风险并有可能成为新时期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爆发点。限购限贷政策下的严格管控,在考验着房企的经营能力,过度融资和利润下滑带来的财务压力,使得房企债务风险极易在境内外传播。金融机构对于房地产金融产品的过度加杠杆,将成为风险传播的加速器。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产品上的过度投资,也可能成为风险散布的重要因素。通过研究表明,鉴于中国房地产金融问题的复杂性,化解风险需要建立一套从政府、房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四个角度共同作用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综合处置体系。第六章国内j房企的金融风险处置实例研究。回顾债务危机的背景和债务情况。从企业的经营风险,连锁反应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市场恐慌风险,金融稳定风险角度分析风险的危害性。结合风险情况,从协同处置,政府参与,因时施策角度思考处置策略。然后从房企收缩战线,出售欠发达地区储备项目,积极维护政府关系,项目恢复销售以重获现金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并延展债务等角度开展自救;金融机构在合理评估企业价值基础上,通过诉前保全,控制损失,成立债委会统一步调,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赢得理解和支持,细化研究资产及项目情况,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角度进行风险处置;政府采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全力支持房企,同时投资者理性维权,给予处置的时间和空间等策略,共同化解了j房企的债务危机,实现了共赢。通过对j房企债务危机处置案例的实证分析,提出对债务危机成因的思考,指出企业隐性债务是形成融资泡沫的根源,政府锁盘是刺破泡沫的诱因,金融机构的表外借款是泡沫的放大器,投资者的不理性行为将推动危机蔓延。同时分析j房企债务危机的案例典型性,进一步得出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上的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处置过程应符合法律要求,形成风险共担机制,防范风险蔓延,“以时间换空间”的经验。第七章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中外借鉴与启示分析。通过对日本1991年房地产泡沫、香港1997年楼市崩盘、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等三次全球范围内重要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危机背景、危机前市场四因素的行为表现、危机爆发后导致的社会经济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三次国际范围内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共性特点,进而归纳出三次金融风险爆发前市场参与各方的表现、风险爆发后的处置措施。通过分析得出日本处置策略中政府强硬干预市场、香港处置策略中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美国处置策略中将风险转移至全球市场等问题,对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都带来了不利影响,需要在下一阶段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中加以避免。第八章提出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策略。结合前述研究,在明确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原则、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原则、防止风险扩散原则、兼顾利益相关方原则的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提出金融机构审慎控制风险传播、房企强化自身经营能力、投资者主动规避风险的市场主体独立处置的风险策略,提出政府主导下的风险处置策略,然后进一步探讨在时空纵向发展过程中匹配风险不同阶段的综合处置策略,构建纵横交错的多元化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方案。同时同时对未来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包括推动政府指导下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改革,建立宏观数据与区域数据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巩固政府监管体系,继续开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调控管理,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鼓励建立房企稳健发展与投资者风险识别相结合的市场体系,从多方面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第九章对上述研究进行总结,指出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金融环境下,房地产金融风险在不断累积,如果风险爆发将引致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风险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值得重视。政府、房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既是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来源,也是处置风险的参与要素。得出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需遵循的五个原则,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稳定原则,市场化原则,依法处置原则,防止风险扩散原则,兼顾利益相关方原则等五个基本原则。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处置需要根据风险在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化解方法,建立从政府、房企、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四个角度共同作用,包含市场主体独立处置,政府主导下的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匹配风险阶段的综合化处置等三种不同层次的房地产金融风险综合处置体系。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量化分析不足,处置策略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也将是笔者的下一步研究方向。

吴蓬生[8]2000年在《不良债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针对近几年来国内外债事活动中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不良债权,从不同角度探讨不良债权(主要指不良金融债权,详见正文详述)及其孪生兄弟金融债险的民法属性,比较分析了中外产生不良债权之症结所在,在传统债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基础上,又结合债事活动的趋势及不良债权的综合症状和特点,初次提出不良债权的界定意义和范畴,并提出一套处理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系统对策,着力在债事主体及其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债务链的分解和可分债权整合转让等方面理论有所突破。本文大量采用了法律经济学、比较法学和实证主义等分析方法,对不良债权涉及的许多边缘学科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在寻求理论创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回答现实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思路与办法。文中呼吁尽快就化解不良债权与规避金融债险,包括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问题进行立法,为此,笔者也提出一些建设性设想。 文中有三大部分共七章,第一、二章主要是对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意义、概念、本质和特征等有关民法理论问题作出分析,第三章是剖析原因,从第四章起至文章结束,是围绕法律对策问题进行阐述,其中第四、五章主要分析国内外相关的对策理论和法案,第六章则是立足民法理论,结合边缘学科理论,提出综合对策构想。第七章把比较成型的对策模式——债转股和资产管理公司作专章论述,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作为绪论重点阐述债与不良债权的渊源,沿革,研究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分析了不良债权的概念和本质特征。主要是对债务责任的违背,为此,阐述债务与责任的关系,不良债权的法律责任的实质。文中除重点分析债权的迟延给付和不完全债权特征外,还分析了不良债权有着不良亚文化特征,尤其是诚信违背,即无信用特征。此外,还从债的效力和效果(实现)来研究不良债权的债效形态。 第三章就中外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成因进行比较分析,概述了国外金融债险引发的几次金融危机,特别论及日本的不良债权是生成泡沫经济的主因,对中外不良债权及金融债险的成因系列比较。本章重点分析了我国不良债权与金融债险的成因特点。 第四章旨在借鉴国外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各国,尤其是美国、日本等的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金融债权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要求更严的特点,总结归纳了有关国家的应对举措,对各国不良债权重组也做了专节分析。 第五章围绕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与支撑理论这一主题,分八节逐一研究论证了化解不良债权、规避金融债险的立法思想;规范法人金融行为、防范金融债险;健全市场法制,推动债权的良性移转;债权保障制度;债权的保护与追偿;完善市场竞争、组合及退出制度和形成债权实现制度体系等问题。 第六章是综合对策论,文中分别就恶性债链问题的症结,金融集团的子公司及关联交易,可分债权整合、封闭与追索,债的资质门信用)管理,债的标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问题提出一些法律对策意见,本章还就故意逃废债务和金融犯罪提出一些惩罚制度。本着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综合治理不良债权和金融债险的对策思考。 第七章是专章探讨了债权转股权与资产管理公司,并对国外不良债权特别处理制度进行分析。作为本文的分论,本章专门论述了我国实行债转股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意义;债转股的适用范围与要件等一系列有关民法问题。文中第六节,还就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探索。 本文以理论和实务研究相结合为己任,务求通过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法律对策意见,这也是贯穿全文的宗旨。

闫屹[9]2010年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文中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投融资渠道,为金融机构及企业提供了资金流动和风险管理的场所。公司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过程中,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此后连续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可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市场的建设,这为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在1984年开始起步,经过多年发展,由不规范到逐渐规范,特别是2005年以后,开始进入较快发展的时期。但与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地区)相比,中国的公司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偏小,占GDP比重过低,融资结构不合理,发展严重滞后,既滞后于前述国家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也滞后于国内股票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严重滞后,也使得企业部门难以通过市场改善自身的融资结构、传递公司经营信息、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使得本应对银行系统产生的正溢出效应也难以发挥,因为,银行也难以通过持有公司债券而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质量,分散风险。而且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失衡,效率降低。文章共分为九章,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制度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第一章为导论,介绍论文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与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第二章为公司债券融资理论,包括融资结构理论、MM理论及其发展,以及不对称信息理论,并分析了公司债券相对于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的优势。第三章为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及滞后原因分析,分析我国以及国外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现状,通过对比,发现无论是从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还是从企业融资结构来看,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显得严重滞后,这导致我国金融资源的配置失衡,金融风险集中在银行系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进而分析了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主要包括思想观念有误区、股票市场发展有问题、公司治理不规范、法律规章不完善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公司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很多不足。第四章为公司债券市场运行制度现状与问题分析。公司债券市场运行制度包括债券发行制度与交易制度。通过国内外对比,一方面总结了成熟市场的特点与经验,另一方面揭示了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运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发行制度这些年来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度、发行规模小、定价不合理、债券种类少、期限短、发行条件严格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中小企业的进入等问题;交易制度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如流动性不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中介机构实力弱、偿债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债信文化落后、诚信意识不强等问题。第五章为公司债券市场运行制度的改进。通过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经验,分别从政府职能定位、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债券市场化发行、创新品种和期限,鼓励中小企业发债融资等方面就公司债券市场发行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从大力发展做市商,提高市场流动性,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培养成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等方面对公司债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建设提出理论政策建议。并提出发行高收益债券,建立地方性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观点,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行美元债券,以鼓励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缓解外汇储备不断增多的压力。第六章为信用中介制度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基础,主要研究以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制度为代表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信用中介制度。分析了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制度在公司债券市场的作用,并对已有百年历史,具有较成熟实践经验的美国信用评级制度以及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分析;次贷危机暴露了信用评级业的不足与缺陷;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由于发展历史短,尽管已初步形成体系,但仍存在很多不足。除信用评级机构之外,还分析了在公司债券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另外一个主要的中介组织:国内外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状况。第七章研究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中介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从加快金融创新、创造评级市场需求,完善信用评级法律制度,重构信用评级体系,增强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客观性和公平性,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声誉机制,提高评级机构公信力等方面对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发展提出相对应的政策建议,此外,分析了美国三大评级机构的霸权行径对一国经济安全带来的隐患,提出构建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信用评级体系的观点。针对我国目前信用担保的状况,提出大力发展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自身应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等对策建议,并且建议多成立几家类似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BIC)这样的全国性专业信用增级公司。第八章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制度。从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公司债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分析了国内外公司债券市场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构建公司债券市场合理的监管体系,可以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宏观层面的政府监管,二是中观层面的行业自律监管、三是微观层面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规范构成的债券市场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体系尚不健全、制度层次不高、处罚偏轻等问题。在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方面,我国资本市场上信息披露问题屡屡出现。而国外成熟市场,则具备了完善的债券市场法律体系、全面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成熟的市场微观主体、坚实的公司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等特征。第九章则在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公司债券市场保障制度内容的基础上,从建设完善的公司债券市场监管体系、重视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公司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债券市场保障制度的观点。

胡文涛[10]2004年在《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障碍——以交易成本为视角》文中提出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且迅速扩大的过程。然而,囿于现行体制和法律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动因和能力处理庞大的不良资产。1999年,收购、处置、管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外部机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但是,资产管理公司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投资成立、采取与国有商业银行对应设立的模式、以帐面价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损失由国家财政负担。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相当于国有经济巨型企业中设立一新部门,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剥离,只是不良资产在国有经济存放部门的改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难题。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此制度设计的成功,取决于资产公司能否通过市场化运作尽快处理不良资产,而市场化交易的成功,又依赖于法律以及相关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交易,减少对交易的阻碍。二交易成本为人们依靠市场来交易产权时运用资源的成本,可分为市场交易成本和非市场交易成本,前者包括寻找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定成本、监督和执行成本,后者为经济人从事市场交易时因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的成本。市场交易成本归因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非市场交易成本归因于政府的机会主义倾向。法律等制度的建立是为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交易成本高低既取决于正式制度,同时也取决于非正式制度及规则的执行程度。归因于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历史,银行对债权信息的掌握有限;不良资产政策性剥离的运作模式,致使资产管理公司获取的债权信息更为有限。资产公司与债务企业信息的极度不对称,使信息搜寻成本、谈判与决定成本十分高昂,极大地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不良资产的转让。对于债权人的保护而言,债的担保制度、破产制度以及物权转让制度均对债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考察中国抵押、破产、物权转让制度,呈现在我们面前<WP=5>的是大量烦琐的程序性规定和繁多的税费项目,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为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设置了极为高昂的服从成本——非市场交易成本。与正式制度产生高昂交易成本相对应的是,中国信用环境的恶劣显示非正式制度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失灵,一方面是令人难以置信的逃废债事件的频频发生,另一方面又迫使大量简单明确、本可依信誉机制执行的合同不得不诉至法院,而高昂的讼费和低下的执行率相互为用,使得诉讼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制度执行的考察均说明,当今中国,高昂的交易成本形成消极的债权保护环境,成为不良资产转让的整体法律环境障碍。三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后,出于保护金融债权的宗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诸如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转让以及抵押权登记等作出变通适用,保证了银行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但该司法解释不具普适效力,资产公司不良资产的进一步转让仍面临债权转让“不得牟利”、需对方当事人同意或需通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不得转让、抵押权转让需登记、收费等多方限制。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以及抵押权转让登记等具体制度中外历史的考察显示,国外同样的制度,移植于中国之后常常背离制度设置之初衷:在国外为满足债权人自由处分债权愿望的债权转让制度,在中国却受到“不得牟利”、需对方当事人同意的约束;为解决生生不息的不确定债权担保而设立的最高额抵押制度,却陷入被担保的债权不得转让的法律困境;原本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的抵押权登记制度,却因登记机关的混乱以及繁多的登记收费而成为极大地增加当事人交易成本的安排。外商参与中国不良资产的交易,提供了实际观察不良资产转让法律障碍的生动个案。面对以非市场价格剥离的不良资产,外商必须估量获得资产质量信息的成本、因贫弱的债权保护环境而抬高的交易成本以及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增加的执行成本。高昂的交易成本影响外国投资者对交易风险的预测,进而直接影响不良资产价格的高低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现金加成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而中外合作资产公司审批过程的复杂、时间的漫长以及不得不对法律加以突破适用,再一次彰显不良资产转让法律障碍的存在及交易成本的高昂。四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WP=6>主体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然而,将减轻国企债务负担作为“债转股”主要目的系政策定位有误,并且,“债转股” 既不利于银行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也无助于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仅当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进而向国内外投资者转让股权,才有望改善企业治理结构。但此意义的达成,取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顺利转让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转让包括向债转股企业本身转让,即股份回购,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包括上市后转让。回购曾被视为资产公司退出的主要渠道,《公司法》过于狭窄的回购适用范围限制与严格的减资程序要求,以及回购法律的不配套都足以增加交易成功的难度与成本;?

参考文献:

[1]. 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理论与对策研究[D]. 胡小莉. 西南财经大学. 2000

[2]. 政府或有债务问题研究[D]. 张海星.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3]. 中国宏观债务的市场风险及化解对策研究[D]. 王征洋. 南京大学. 2017

[4]. 关于我国财政安全与财政风险的研究[D]. 王连山. 东北财经大学. 2005

[5]. 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D]. 杜威. 辽宁大学. 2006

[6]. 债务视角下我国金融风险的演化与化解研究[D]. 闫晓玉. 聊城大学. 2018

[7]. 基于市场主体的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D]. 叶新阶.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8]. 不良债权研究[D]. 吴蓬生. 中国政法大学. 2000

[9]. 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D]. 闫屹. 河北大学. 2010

[10]. 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的法律障碍——以交易成本为视角[D]. 胡文涛.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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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的国有企业债务理论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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