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战工作的新思路_全国政协论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战工作的新思路_全国政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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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6)06-0046-06

       统一战线作为中国共产党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凝聚人心、攻坚克难和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需要。“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摆在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营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1]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对党的统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及所肩负的时代使命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1]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统战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做出一系列新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最强正能量。

       一、新阐释:将一致性与多样性作为统一战线总方针,对统一战线哲学基础进行新的阐释

       做好统战工作离不开一个总方针的指导。

       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1]“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也作为统一战线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既是对新时期统战工作方针的新概括,也是对统战工作中需掌握辩证法的新阐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一致性”指事物的基本特征或特性,是事物保持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其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性规律或总趋势,体现了社会绝大多数人广泛认可和普遍接受的价值理念。统一战线中强调“一致性”旨在突出整合力和凝聚力,是团结和凝聚各种政治力量结成政治同盟的主导方面,是引领和感召各方面力量共同合作的最基本因素。“多样性”则是事物发展的常态特征,是保持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发展活力的源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丰富性的表现。

       在统战工作中强调“正确处理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是基于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一系列重大变化得出的重要判断。改革开放为中国经济政治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城乡二元制社会结构受到冲击,城镇人口增加;经济成分、资源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出现了一些新产业、职业及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地缘纽带和单位功能弱化,熟人社会逐步变成陌生人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以及新媒体的出现使网民数量大幅增加,社会成员思想信仰、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和行为方式都更具独立性、选择性、自主性和差异性,也增加了统战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利益诉求有差别就会产生矛盾,处理不好还会导致冲突。统一战线如何在坚持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基础上协调不同阶层和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如何在坚持基本共识基础上倾听和吸收社会不同主张和意见,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前提下团结和凝聚更多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关键在于能否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为此,党中央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确定为统战工作的总方针,恰恰回应了时代变化给统战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所说:“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1]统战工作的前提是分化和差异,统战工作的实质是把差异变成一致,把“多”按照协调、共存的方式凝聚起来变成“一”,在差异中凝聚共识。现阶段,就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基础上,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同时,对于党外人士的不同认识和意见,应在坚持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前提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采取统筹兼顾的方针和民主协商的方法,把整个中华民族凝成一体,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最强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所以,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体现了时代变化条件下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统战工作的新思考,回应了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新关切和新需求,为未来的统战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指导。

       二、新定位:在继承历代领导集体相关理论基础上,对统一战线及人民政协重要作用给予新的定位

       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毛泽东早在革命时期就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和党的建设是中国革命的三大法宝。自此,统一战线是“法宝”成为全党共识。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2](p.4)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及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毛泽东还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形势需要,邓小平指出:“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缩小,而是应该扩大。”[3](p.163)并认为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重要组织。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政协继续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这一阶段还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载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江泽民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统战工作。2000年,在全国统战会议上,江泽民提出统一战线的“三个绝不能”,即统一战线作为党的重要法宝“绝不能丢掉”、作为党的政治优势“绝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绝不能动摇”,[4](p.143)体现了新世纪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新思考。关于人民政协的地位,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并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5](p.249)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获得成长空间。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统一战线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胡锦涛在坚持前几代领导集体已有表述基础上,认为人民政协还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十分重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工作,并为推动统战工作和人民政协事业的不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升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提出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其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关于统一战线,习近平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6]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又增加了统一战线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7]两项内容,将党对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习近平坚持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基础上,认为统一战线还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6]在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同时,习近平还着重谈到人民政协与中国国情的高度契合性,他将人民政协的产生与发展寓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中国革命历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认为人民政协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力量”,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6]并对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进行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

       可见,中共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历代领导集体相关论述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强调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尤其是人民政协与中华传统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的深厚渊源和高度契合性,设计了人民政协未来工作的具体思路,为统战和人民政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遵循。

       三、新法规:颁布了统一战线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对全面推进统战和多党合作事业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指导意义

       中共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在提出新思想和新论断的同时还颁布了统战历史上第一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10章46条,对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新概括,对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范围和对象作了新完善。①

       在统一战线的基础理论方面,《条例》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也作为统一战线联盟的一部分,使其完善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条例》再次强调了统一战线的法宝作用,并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做出相应调整,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同时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和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群体。在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政党性质和职能方面,《条例》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及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作为民主党派职能的重要方面,且进一步规范了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和形式。《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无党派人士的范围,指出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同时还包括“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以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规范了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要求等。

       《条例》作为统一战线的根本大法,立足党的事业全局,注重研究解决统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重要理论观点做了与时俱进的发展和完善,将长期以来统战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规定,解决了长期制约统战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统一战线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向原则,使统一战线工作更有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制保障,对全面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也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四、新概念: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新概念,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要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及资产阶级民主派“共商”民主联合战线的具体办法,并提出长期与党外人士合作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广泛运用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8](p.37)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人民选举投票”和“人民内部在重大决策前的协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9](p.260)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强调“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10]

       中共的十八大报告改变以往大会报告将“人民政协”同“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一段讲的惯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部分专门列出一段讲“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人民政协包括其中。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1]提出要完善其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其全面发展:提出要通过多种渠道,就一些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这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12]

       中共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改革发展的全局谋划,把推进协商民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摆在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并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13]丰富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协商民主机制的内涵,部署了重点领域的协商民主,为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作用、性质定位和目标任务做了精辟论述,提出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认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6]民主形式,进一步突出了协商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习近平将协商民主放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近代中国政治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经历,以及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考察,提出了协商民主“五个源自”的思想,认为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文化、理论、实践和制度基础,赋予了协商民主厚重的历史底蕴、文化内涵、现实基础和理论意义。

       为了防止协商民主在实际贯彻过程中“走过场”,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能做样子;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能局限在某个方面;应该是全国范围的,而不应局限在某一级。为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习近平认为协商民主必须是动真格的,要“真协商”,要将协商寓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的意见建议来决定和调整决策及工作部署,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决策和工作更加顺民心合民意。[6]

       关于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习近平用“五个可以”和“五个有效克服”来概括,“五个可以”是从有利的方面来谈,具体包括: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五个有效克服”是从克服弊端的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可以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6]对协商民主的优势进行了科学、准确和完整的理论阐述。

       2015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和本质属性,阐明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渠道程序和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做了全面部署,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14]

       可见,中共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不仅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而且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渠道程序、优势作用和目标任务,体现了理论上的创新和制度安排上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做好协商民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

       五、新探索: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形式进行了新探索,创立了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代表的新协商形式

       中共的十八大以后,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继续探索专题协商的实现形式,在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各专门委员会意见建议基础上建立了“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双周协商座谈会”主要采取专题协商座谈会形式,座谈内容主要是听取政府各部门工作报告、座谈时事政治、协商有关单位提出的问题等。

       这一制度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双周座谈会”(以下简称“双谈”)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若干次政协重要会议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十二届政协对协商民主形式的新探索。从继承的角度看,“双周协商座谈会”继承了“双谈”神仙会的优良传统,与会人员围坐在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旁,发言不分主次,允许现场插话,允许交锋,没有穿靴戴帽,没有空话套话,直奔主题,讲问题、谈看法、说建议。目的是让大家畅所欲言,把问题谈深谈透,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从创新的角度来看,“双周协商座谈会”与历史上的“双谈”相比又有所不同,并有所推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更小、专业性更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双谈”相对规模较大,多时能达到200多人。而“双周协商座谈会”的人数大大减少,每次座谈会邀请约20人,参会人员多是与座谈会主题相关的委员,其中许多是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此外,还邀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接听取意见,以推动建言献策成果转化,座谈质量得到了提升。二是主题更加丰富。与此前的协商座谈会相比,“双周协商座谈会”增加了许多反映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新元素,如政府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代领导集体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三是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双谈”分为三个时期,其中曾经两度停止活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完全停止。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延续“双谈”协商传统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每年召开的次数也屈指可数。2013年10月重启的“双周协商座谈会”至2016年6月2日已经召开了51次,基本做到了有序规划,按期举行。而且“双周协商座谈会”每年年度计划安排由全国政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后,都需经报请中共中央正式批准,主题选择则都紧扣“党和国家的重大关键性课题、研究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要求,每次会议结束后,政协会将各方意见形成一个信息专报,递交相关决策部门。每一份信息专报都会很快得到反馈。当前,人民政协已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综上可见,中共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紧扣时代脉搏,洞察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新要求,从哲学基础、理论概念、政策法规、实践探索等方面对统战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为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导。“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未来的统战工作也必将在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内容详见《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光明日报》,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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