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景松与抗日战争_抗日战争论文

唐景松与抗日战争_抗日战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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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台湾抗日之役是甲午战争的最后一战。唐景崧作为此役初期的最高指挥者,他的表现是至关重要的,是甲午战争研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长期以来人们对此多有评论,虽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倾向都是持否定态度,笔者查阅了一些史料后认为有必要实事求是地重新加以探讨,以还历史本来面貌。

1884年甲午战争爆发后,随着战局的日益恶化,台湾防务日趋吃紧,为此清政府于10月间命令时任台湾布政使的唐景崧协助台湾巡抚邵友濂帮办防务。不久邵友濂预计战火迟早会蔓延至台湾即设法运动内调,10月31日唐景崧受命署理台湾巡抚。唐景崧,字维卿,广西灌阳人。他是在中法战争结束后以功“除福建台湾道”的,①1891年迁布政使,唐景崧任职后正确判断了形势,他在奏折中认为“查倭人虽鸱张于北,而志不忘台。六月以来,时有倭轮游弋测水,故台湾设防与临敌同”②,也就是说台湾应当处于一级战备。为了加强战备,唐景崧作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布防。唐景崧是从全局考虑台湾的战略地位的,他说,“台湾逼近闽粤江浙,为南洋第一要害……欲固南洋,必先保台,台若不保,南洋永远不能安枕。”③在台湾本岛的防务方面,前任邵友濂原先安排“以杨岐珍总统基(隆)沪(尾)各军,以刘永福径赴台南”,并调总兵廖得胜、副将佘致廷率兵赴台北守备。④唐景崧接任后略作调整:“以廖得胜统沪尾诸营,佘致廷带三营副之。……委知府朱上泮带四营助守澎湖”,刘永福部“仍往台南”。谭钟麟认为“其布置防营似尚周密。”⑤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刘永福部原先即驻台南,并非唐景崧任台抚后,“遂自守台北,移永福军于台南”⑥。二是台北固然重要,台南亦非无关紧要。因为“南路于霜降后,涌浪渐平”,加上日军曾占据过半年有余,熟门熟路,重演故技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此防守台南也是重任,唐景崧当时考虑“刘永福仅带两营,不敷展布,商属派员回粤,增募四营”⑦。对于台湾门户澎湖列岛的防卫,唐景崧并非“不甚注意”。⑧他认为“从来争台者,必首争澎,……我能保澎,敌难寄椗,游行洋面,势不能长。”⑨为了加强澎湖的防御力量,唐景崧除调去朱上沣部,“并募炮队前往协防;又开水旱雷一营,择要分置”外⑩,还着手抢运粮饷军装,同时计划“筹设电报”,(11)购买电线,以便从速进行调度指挥。1895年3月日本出动陆海军万人进攻澎湖,驻澎守军英勇抵抗,致使兵力超过清军一倍有余的日本死伤超过清军数倍。澎湖虽陷,但消耗了日军大批有生力量,这与唐景崧的事先认真布防不无关系。

(二)联络会党。众所周知,唐景崧在中法战争前夕主动请缨入越联络的刘永福黑旗军原来是广西天地会起义军的一支,为了反对外来侵略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抗敌是唐景崧的一贯思想,在甲午战争中也不例外。1895年2月唐景崧致电清政府,“请旨下号召海内豪杰,无论海寇、马贼,有能夺回失地一处者,予爵赏,世守其土;有能捐输枪械助人立功者,爵赏同。”(12)3月,他在台湾会见广东会党首领,听取其制敌对策。唐景崧在汇报时表示,“此辈远胜新募军。……东计迟且危,不如用此辈北上,速且稳。……用此等人行此等事,难拘文法……但荀利国家,不敢不陈。”(13)同年4月16日唐再次致电清政府,称“现招粤中义士骁将集万人,有自备船械者,拟由粤用渔船航海夺澎。……利纯不可知,而义愤之气可用,……到澎必战,请示进止。”(14)清政府旋以“和议已定”为辞,电唐“奉旨止令勿发”,(15)攻澎未果。尽管有人认为此乃骗局,大侠吴国华实不可信云云,但唐景崧积极联络会党共御外侮的策略思想无疑是值得肯定的。断言唐对台湾军民中的哥老会“毫不在意,也毫无办法”(16)是不妥的。

(三)筹饷。募兵备战需要经费,“定购军火亦须给价”(17)。唐景崧除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外,花力气大力就地筹款。1895年2月唐景崧致电清政府说“户部拨付台款百万两,暂补防费,欲添防兵,则苦不能。”在“借洋债无应”的情况下,唯有向台湾本地绅民借内债。他认为“当兹传台警,筹借万难,舍本地富而不谋,何以解于众口?……况意在借而不迫其捐,认息认还,……在公家不失情理”。当时奉旨留办台湾团防事务的太仆寿卿林潍源系台湾首富,拥有家产数百万两,虽曾两次认捐共计四万五千两,但对官方借款“饰词诉穷”,不愿慷慨解囊,“群情不服”。唐景崧为此“请旨饬责林维源,无论已财人筹借有百万两。”(19)3月10日清政府电准唐景崧所请,“即饬该京卿如数筹借,由户部指拨各省关实银,分三年归清,不得稍有延欠。”(20)清政府的明确表态,打破了其他富户的观望攀比心理,举借内债很快打开了局面,台防经费得以暂时弥补。为了足以应急,唐景崧还派员与元丰顺洋商商议,以关税作抵,“借镑银三百万两,九五扣,周年息七厘,……十年本息摊还。”(21)马关条约签订后,唐景崧于5月10日致电清政府,“请旨饬户部速拨饷二百万两,以备急需”,并称“台将亡矣,赏畀此款,藉慰万民悲愤之忱,二百年养育天恩,亦遂从此尽。”(22)次日清政府同意“电谕张之洞先行筹拨五十万两,陆续解往应用”(23),这是唐景崧为台湾军民争取到的最后一笔来自中央的拨款,对台湾的初期抗战颇有帮助。

(四)充实军火。为了增强台湾抗日的实力,唐景崧多次要求清政府为台补充军火。1895年4月1日唐要求清政府“饬下粤督,拣可用后膛枪拨台五千杆,配足子弹,毛瑟弹另拨三百万粒,火药十万磅,交知州唐镜沅设法解运。”(24)同时唐多次电商署南洋大臣张之洞,要求将“粤旧枪十万枝……乞统付台”,几经交涉,争取到两万枝。(25)武器在当时十分紧缺,据唐景崧4月5日报告称,台民士气高涨,“赶增土勇二十余营,愿杀贼者群起;惜械无多,难尽收用”(26),即可知多争取到一枝枪即可多增添一名战士,多一份抗日的力量。

唐景崧的上述备战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台湾军民抵御日本侵略的实力,迟滞了日军侵占澎、台的进度,应当是值得肯定的。

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等诸多原因,中国在甲午战争中遭惨败,被迫接受议和。1895年3月30日中日双方议定除台湾地区外实施停战,4月17日中方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终于签字。在此前后唐景崧多次上奏,力主收回成命,悔约再战,反对割台。唐景崧反复说明割台的极大危害性,指出“北辽、南台,二者失一,我均无以立国;外洋谁不生心,宇内亦必解体。……委香港与英,乃小岛耳,贻害已甚,况咽喉肩背之地?”(27)“未失而予人,此端一开,各国援以索地,是不动兵而可裂我疆宇,恐大变即在目前。……今一割地,以后欺凌艰苦之事惟皇上一人当之,诸臣不复见矣。”(28)唐景崧多次责问当道;“揆今时势,全局犹盛,尚属有为,何至悉如所索?”(29)三国还辽交涉开始后唐又强调,“战而失与割而失,大有不同,况战未必即失耶?”(30)“侵占之地可以让还,岂有完善之区凭空割弃…”(31)就他的地位而论,若从个人利害计,清政府决定割台反可使他卸去守土重任,置身事外,但唐坚决表示,大局利害所关,自己“天良未泯,甘蹈危机,万死不悔”(32),若“割台,臣不敢奉诏”(33)。

唐景崧反割台的鲜明态度是台湾人民爱国热忱的折射和反映。唐景崧在马关条约签订后承认,台湾各级官员“即欲办理收束,为众所劫,无术可施。”(34)虽然唐景崧的剀切陈词和严正责问没有也不可能说动清朝最高当局回心转意,但毕竟如实及时地反映了台湾人民的共同心愿,在客观上支持和配合了全岛上下汹涌而来的拒和抗战浪潮,对于进一步发动群众是有利的。

4月18日,清政府借口保卫京师重于保台,电令唐景崧“出示劝令全台绅民,勿得逞忿一时,……致碍大局。”(35)唐景崧接电后知道依靠清政府与日本交涉保台无望,转而提出台湾租界化、抵押台湾等设想,并直接与法国、德国方面磋商保台之方。4月25日唐在奏折中提出,“台地多煤,……基隆、宜兰金矿且多,不仅金砂也”,“如全台许各国为租界,各认地段开矿,我收其税,则利益均沾,全台将益繁盛;而各国有租界商本萃集,自必互禁侵拢,烟台、上海是其明徵。方今中外局势已成,非借西法联络各国无以自立。”(36)5月19日唐景崧又主张与其举借巨额外债支付对日赔款与赎辽费,“不如赎台而转押台,则费有所出。至将来赎台之费,从容计议,自有众擎易举之法”(37)。在此期间唐景崧还与法、德代表接触谈判。5月10日他在获悉法国愿阻日割台的外交信息后致电总署,要求他们设法“密约法使,迅速派轮来台会商”(38)。5月下旬唐景崧在台湾与法提督派遣乘舰前来的法国军官德而尼会谈,探讨台湾自主法国出面保护的可能性。驻台德国领事风闻法独保台后也主动与唐“探商”,宣称台事“独未及德,似未周到”。唐景崧特此致电清政府,并提出“今请法不请德,恐德难以为情,致添一层痕迹,似非帮交所宜。”(39)

然而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之间在台湾问题上的尖锐矛盾互相牵制,再加上无论法、德均不愿在日本已接受还辽劝告后再冒与日开战的危险,唐景崧请求外国保台的幻想破灭了。应当指出的唐的上述各项主张并非出自他的发明。早在1895年2月底两江总督张之洞就向清政府进言,“向英借款二三千万,以台湾作保。台湾即以保借款,英必不肯任倭人盗踞,英必自以兵轮保卫台湾,台防可缓”(40)。甲午战争期间唐景崧与张之洞时有电报往来,受张影响较大,在谋求外国保台问题上两者的思路是一致的,不过唐是呼应者和具体实践者。问题是他们的上述主张是否就是“用另一种方式将台湾出卖给其他帝国主义,故丝毫没有维护中国主权的意义”(41)呢?笔者以为唐景崧等人在清政府决意割台的特殊情况下幻想以台湾的经济利益来换取其它帝国主义列强的保护,自然不是上策。但据此断言这也是“出卖”,未免过于苛求。须知租让并不等于放弃领土主权,且日后尚有收回之可能,无论如何是不能和弃台割台相提并论的。这是唐景崧等人苦心思考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方案。出卖台湾的是慈禧太后、李鸿章等人,而不是张之洞,更不是唐景崧。

清政府在决意割台求和后,于1895年5月20日电令唐景崧“著即开缺来京陛见,其台有大小文武各员,并著饬令陆续内渡”。(42)而唐景崧却在5月25日接受台湾士绅丘逢甲等人的拥戴就任台湾民主国总统。当天唐致电清政府说明原委,称台民齐集衙署”强臣暂留保民理事,臣坚辞不获。伏思倭人不日到台,台民必拒;若炮台仍用龙旗开仗,恐为倭人藉口,牵涉中国,不得已暂允视事,……倭事稍定,臣能脱身即奔赴宫门,席藁请罪。”(43)

不久唐景崧在日军大举攻台面前轻意弃台出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得不到大陆的支持是最大的原因。江苏巡抚奎俊接到唐景崧的任职通报后即致电步军统荣禄,建议“先将唐公宣示革职,以免藉口”,理由是台“如持久坚守,倭竟不能攻取,彼必还问中国,别有要求。倘台不能支,彼又谓兵力取得,非割与我。或生技节,或添兵费,凶狠贪残无所底止。更恐疑为暗助,益滋口舌”。(44)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台湾抗战再也没有得到清朝官方任何实际有效的支持。事实证明,在近代战争中离开了祖国大陆的支援,台湾要成功地抵御外来侵略是十分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其次,唐景崧所用非人。据刘永福揭发,唐景崧平时重用的福建候补知县办理商务局之姚近范、藩库厅兼善后局支应任如芬以及机器局苏绍良均为无耻之徒,其中“姚近范专事逢迎,行为卑贱;任如芬兼管库款,向以私动公款,擅假上峰之用”,贪污台湾新海防捐五、六十万银两(45)。唐景崧被这批贪官污吏所包围,也不可能有什么作为。

从主观上看,唐景崧当初滞留台湾也不是完全出于自愿。唐景崧留台本来就是权宜之计,丘逢甲等台湾士绅对此也无异议,他们在《全台绅民致电禀》中明确表示,台湾“暂行自主,……留台抚暂仍理台事”,请各国公断后“再送唐抚入京”。(46)也就是说唐景崧原来就有临时观念,并没有真正下定决心,死守台湾。

其次,唐景崧并非行伍出身,作为文官参与兵事,在福建提督杨岐珍率部十二营先行内渡后实在是勉为其难。唐景崧1865年中进士,入翰林院,15年后升为吏部主事,虽然他曾在中法战争中请缨入越,参与戎机,“喜谈兵,有知兵之名”(47),其实难副。事实上他在1883年越南山西战役中仅是主将刘永福的助手,协助指挥;次北宁之战,他做的是前线督战后方收容的工作;即使在宣光之战中他也是率偏师助攻,且未最后获胜。这些阅历表明,唐景崧从来没有作过独当一面的主帅,他根本没有能力胜任指挥全台军民抗击外敌入侵的重要使命。再加上他不够谦虚,不善且不愿采取部下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其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在军事上,唐景崧首先是用兵不当,他着手军事部署时基本上是平均使用兵力把口,没有重点防御台防根本重地——台北。在台北一地又想当然地估计日军必从基隆、淡水登陆,而忽视了基隆以东荒僻的三貂角澳底,只安排了两营刚刚新募来的土勇防守,给日军登陆以可乘之机。第二是治军不严,不能驾驭部下。驻防台北的直属部队广勇漫无纪律。唐景崧治军无能助长了军中浸骄之风,终于在6月4日酿成台北兵变。是日傍晚“溃兵争入城,沿户淫掠,客勇、土勇互相斗,积户遍地。中军护勇为内应,总统府火发,光滔烛天”,(48)形成不可收拾之局。唐景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狼狈出逃的。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台湾初期抗战失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的腐朽落后,而军队腐败、纪律松驰、训练不足则是失利的主要症结。唐景崧作为这一时期当地最高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尽管如此,唐景崧在甲午战争中仍不失为一个功过参半的主张抗日的官员。他在清廷决意割台的形势下从容应付,多方筹划,稳住阵脚,渗淡经营,为台湾初期抗战在组织动员、武器装备诸方面作了准备。

注释:

①《清史稿·唐景崧传》。

②③《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第三册,第234页、第488页。

④⑤《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以下简称《中日战争》续)第一册第340页、第573页。

⑥《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98页,陈碧笙著《台湾地方史》、孙克复、关捷编著《甲午中日陆战史》等论著均沿袭此说,误。

⑦《中日战争》第三册第234至235页、第234页、第235页、第548页。

⑧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8页。

⑨⑩(11)《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3页。

(12)《中日战争》第三册第407页。

(13)《中日战争》续第二册第526-527页。

(14)(17)《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3页、第391页。

(15)《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70页。

(16)《台湾地方史》第188页。

(18)(19)(20)《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308页、第491页、第565页。

(21)《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91页。

(22)《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358页。

(23)《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1页。

(24)《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359页,并参见第361页。

(25)《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2页。

(26)(27)(28)(29)(30)《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3页、第389页、第384页、第389页、第390页。

(31)(32)(33)《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89页、第384页、第386页。

(34)《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70页。

(35)《中日战争》第三册第387页。

(36)《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393页。

(37)(38)《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90、第392页。

(39)《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二七二三)

(40)《中国近代史新编》中册,第379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1)《中日战争》第四册第127页。

(42)《中日战争》第四册第394页。

(43)《中日战争》续第二册第401页,黄遵宪,王文韶亦有同感,参见《中日战争》第四册第150页。

(44)《中日战争》续第三册第559页。

(45)(46)《中日战争》第六册第393页、第398页。

(47)《中日战争》第六册第400页、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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