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与发展:中国基金业的主题_基金论文

标准化与发展:中国基金业的主题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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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末,证券市场上基金行情连续三个月的火爆,说明许多人已经看好了基金的前途,现在已是对基金价格进行重新定位和对基金发展进行探讨的时候了。

对投资基金进行重新认识和探讨

95年8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基金一反深沉低迷的常态, 走出了一段令人咋舌的火爆行情,各路热钱纷纷扑向基金,昔日的“丑小鸭”变成了今天的“白天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10只基金的交易量居然连续好几天超过78只A股的成交量,如10月19日,深交A股和基金共成交8.13亿元,而基金的成交量为4.95亿元。基金价升量增,引起人们对基金市场的反省。过去,人们对基金的认识是相当模糊或不全面的,有人认为在证券市场上基金是股票的一种附属品种,由于其相对股票来说流通盘子不大,没有“送配股题材”,也没有“收购题材”,因而其价格通常要比股票低,而且很少有人炒作,基金一直处于冷清甚至被遗忘的境地;也有人认为基金不搞实业生产,没有拳头产品,因而效益不会好,投资风险也较大;有人研究基金的投资价值,认为基金价格在2 元左右较为合理。因此,基金的“二元合理价”已在许多人心目中定了型。然而95年8月以后, 证券市场上基金行情连续三个月“经久不衰”的火爆,说明许多人已经看好了基金的前途,现在正是对基金价格进行重新定位和对基金发展进行探讨的时候了。

我国的现有基金大部分是1992 年成立的。近两年来,基金的发展基本上是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还压着几百家待批的基金。造成这种基金曲折发展的局面,主要是人们对基金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大多数理论界人士和实际工作者都认为发展投资基金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资本市场、稳定证券市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多数西方国家成熟、发达的基金市场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也有一些政府部门的人士认为,基金作为一种融资、投资手段在我国发展还是近年的事情。在基金的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如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基金的组织结构、基金的业务范围以及如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等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对基金的管理法规没有出台、对基金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全明确的情况下,审批、发展基金必须谨慎、从严控制。因此,尽管这几年要求发展基金的呼声日益高涨,有人提出1993年是“基金年”,也有人预测1995年将是“基金年”,但事实上真正的“基金年”并未到来。近两年来没有批准一家基金,发展投资基金形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到95年下半年,基金市场纷纷飘红,人们看好基金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基金目前的价位普遍较低,人们对“二元合理价”有了新的认识,投资基金的效益也不错。去年许多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收益。因此,相对来说,投资基金的风险较小;第二、基金在证券市场基本上属于独立的板块,不受大盘股指的影响,可以独立操作;第三、基金分红及时、实在。基金每年的红利扣除基金经理的管理费用外,全部分给投资人,不象股份公司那样还要留公积金和公司发展基金,有时开一张“空头支票”,叫送配股;第四、基金交易的手续费比股票低,才3.5‰,有利于短线操作;第五、 我国《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有消息传闻,《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投资基金的最低规模限额为1亿元。目前, 很多基金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因而都希望通过基金“扩股”以获利。

发展共同投资基金势在必行

中国发展投资基金业的时间较短。1987 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推出了面向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它可以称为中国投资基金的始作俑者。随后,各地在地方人民银行或政府的批准下,借鉴欧美、香港等地的经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组建了一些投资基金(如沈阳基金、广东基金等)。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第一只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的诞生,标志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由分散、自由阶段走向统一、规范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投资基金数目近100只,基金资产总值也近100亿元左右,其中在上交所或深交所挂牌或与之联网的基金有22家,总规模28.1亿元。尽管我国投资基金业有一定发展,但是与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外基金发展动态相比,我国投资基金发展还相当不足。如美国80年代以来,基金业平均以25%的速度增长,90年代平均以15%的速度膨胀,1993年美国的基金近3000只,其资产已达 2.5万亿美元,比银行存款还多出2000亿美元。同时,日本有2000多只基金;英国有近1500只基金,香港也有近1000只基金。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大,稳定性差,投机性强,有时爆涨爆跌,发育不完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散户投资者较多,而且素质不高。从国际经验看,发展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主要手段之一。通常来说,散户是不稳定的投资者,而投资基金可把投资人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形成巨额资金,并由专家管理操作,它顺应了证券投资大众化的要求。同时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主要着眼于中长期投资收益,它与散户不同,散户资金不多,一般只能投资自己看好的几种股票,大多有“跟风”的倾向,投资风险较大,共同基金就不会将“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而是分散投资,减少风险。同时,共同投资基金的入市可以减轻证券市场中的同频振荡,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事实上,发展共同投资基金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极不健全,很不完善,企业融资渠道很少。我国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很少,负债率高达84%,企业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几乎全靠银行贷款,高负债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还贷负担,限制了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所以,发展投资基金,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在国外,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向银行借款,而长期投资都到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我国目前企业的资金缺口相当大,单靠银行贷款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同时,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面向居民倾斜,而居民的投资渠道却相当狭窄,绝大部分是作为储蓄存款放在银行,而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带有相当大的行政计划色彩,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人民银行每年对商业银行下达贷款规模, 银行存款得不到充分利用。 去年我国存差高达4000亿元,由于贷款规模控制,银行资金无法贷出去;而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又因得不到资金而影响生产,这种资金的“紧缺”与“剩余”并存的局面,其实是一种资源(资金)的浪费。另外,企业资金过份依赖银行贷款,如果宏观经济政策一紧缩,银行抽紧银根,最困难的是国有企业,受害最大的也是国有企业,因此,发展投资基金,使居民的分散资金通过共同基金直接投向企业,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也有利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缓解国有企业资金困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共同投资基金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失衡,基础产业一直处于“瓶颈”状态,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使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达到“九五”规定的8%的目标, 大力发展基础产业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我国基础产业要发展到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我国目前财政无法承担的。如果发展产业基金,尤其是基础产业基金,我国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就会有相当大的改善。拿电力工业来说,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入了大量资金,电力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电力总量匮乏、供需矛盾突出,一直是困扰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也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根据“九五”计划规定,力争在本世纪末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缓解电力紧张的局面,要达到这个目标,据预测,每年需要新增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平均每年需资金600 亿元。如果按照现有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投资方式,远远不能适应电力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因为国家每年所能解决的不到200亿元, 每年的资金缺口高达400亿元。然而,目前我国国内居民的储蓄余额达25000多亿元,加上其它各类闲散资金形成了庞大的潜在的资金市场。设立中国电力投资基金,不仅能吸引众多的小额投资,集中各类闲散资金,加快电力工业建设,缓解我国电力不足的困难,还能活跃我国资本市场,推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投资人与受益人、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紧密结合起来。

投资基金业亟待规范

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深入而系统的理论指导,又没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可资借鉴,尤其是我国关于基金方面的法规极不健全,《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因而在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做法,如投资基金发起人的资格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缺乏明确的界定,基金管理人无视最基本的投资限制,基金托管人无法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基金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重不足,基金财务和审计制度很不健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公布没有应有的重视等等,这些不规范做法严重妨碍了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是总结我国这几年开展投资基金业务的经验教训,适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基金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自身特色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把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我国投资基金除淄博基金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外,其它的大多数基金是1992年前后由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由于当时基金发起的自发性强、政府管理部门又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对它约束,甚至连基金的主管部门都不十分明确,基金的不规范行为当然不可避免。但是,投资基金发展到今天,由不规范带来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规范发展已刻不容缓。如在基金的组织结构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经理人资格不合格。基金经理人是接受投资人委托对基金资产进行营运和管理的法人组织。经理人虽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必须是依法经营,并以投资人收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同时为投资人资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然而,我国目前投资基金中很多基金经理人都是基金发起人(主要金融机构)下面的基金部,如沈阳基金,它们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样,如果基金经理人违法经营或欺诈投资者,而基金经理人连法人资格都没有,投资人将如何向其起诉?二是基金信托人形同虚设,对基金经理人监管力度不足。基金信托人作为投资人权益的代表对基金经理人进行监督,如设立专门基金资产帐户,存放投资人的资产,对基金净资产进行独立核算,审核基金经理人的年度报告,对基金经理人实行财务监督等等,但是我国现有的基金中,有的没有基金信托人,有的基金信托人与经理人关系特别密切,如沈阳农信没有信托人,沈阳公众的基金信托人是沈阳市建设银行,其基金经理人是沈阳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显然,专业银行与其下属的信托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通常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个人共穿一条裤子”,信托人是很难对基金经理人进行监管的。在这种基金组织结构中,投资人、经理人、信托人很难形成一种相互制衡机制,也就会影响基金的发展和效益。

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规模相对较小,平均约为8000万元,多数为3000万元左右,基金规模较小,具体操作起来就较困难,如在资金调动和运用中,捉襟见肘,很难做到合理的投资组合,因而也就难以达到分散投资、规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另外,基金资产管理人员的投资水平和管理效率也有待提高。我国大多数基金是1992年组建的,当时正值我国房地产火爆时期,有的基金管理人员在房地产高盈利的引诱下,在投机趋利心理的驱使下,忽视了分散投资和分散风险的最基本原则,将大量资金投资投向房地产,有的甚至成了不折不扣的“房地产公司”。1993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一出台,房地产价格一落千丈,大量资金被套,损失惨重。“投资于自己最熟悉的行业”是投资基金的金科玉律,然而,有些投资基金的投资过于分散,也影响了投资的效益。

完善投资基金的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过去我国投资基金的许多不规范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基金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是我国基金业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首先,要建立一个具有较高权威、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基金的成立审批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但是基金在证券市场上市以后,中国证券委、证监会也参与管理,这种多头领导、职责不明的局面难免在协调、效率等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如在基金上市后的信息披露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通常不管了,而中国证监会管得也不多,比如说,重要事项披露不够详尽,公告间隔时间过长,公开性不够,报告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等等。同在证券市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就规范得多、具体得多。从国外情况来看,投资基金的主管机关大多数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美国等,香港是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因此,我认为可以成立一个中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投资基金行业的主管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国务院证券委,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体改委、证监会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它主要负责基金行业的管理标准,审批基金上市申请,监管基金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其次,要建立全国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加强内部自律管理。投资基金业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单纯依靠国家主管机关对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基金进行全面而具体的管理是很不够的,需要建立一个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形成一个比较规范的自我协调、相互制约的自律机制,作为国家基金主管机关管理的补充和完善。它可以制订投资基金同业守则,宣传投资基金基本知识,培训投资基金管理人才,组织学术交流,沟通与政府基金主管部门的联系。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金的成长都离不开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业务管理,凡是投资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的活动就比较活跃,如美国的基金联合会、香港的投资基金公会、台湾的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它们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基金业的发展都起过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要使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有效保障,除了要加强基金主管机构、行业协会等外部管理外,强化基金内部管理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首先要加强信托人对基金经理的监督和管理。我国大部分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基金信托人负有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监管基金运作的责任,因此基金信托人一要中立、公正,不能与基金经理人有任何瓜葛,二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其次要加强投资人对基金的监管。基金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必须充分利用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权力,对基金运作进行监管,如发现问题时可以查阅基金经理人和信托人有关基金的帐目,审查基金经理人公布的中期和年度报告等等。当然,也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如在开放式基金中,基金经理人如果经营不善,投资人可以将投资赎回,在封闭式基金中,经理人如果经营不善,投资人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抛售基金,以此来迫使基金经理人勤奋工作、正确决策,提高基金投资效益。当然,提高对基金的监管效益,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完善监管手段,当务之急就是要尽早制订颁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使管理者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国投资基金业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发展中外合资基金

中外合资基金是按照规定程序,经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向境内外同时募集资金的信托基金。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将日益扩大,发展中外合资基金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是1993年6 月成立的上海太平洋技术投资基金公司组建的。目前发展我国中外合资基金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发展,吸引着大量国外投资者。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每年平均在1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3 %,发达国家平均为3%,中国12亿人口, 蕴藏着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巨大市场,有较多投资机会;二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和利率趋降,投资环境恶化,投资效益不高,促使其投资者将资金纷纷投向海外新兴市场。从目前海外中国基金的发展态势看,中国成了海外资金最受青睐的地方。自1987年香港成立怡富中国投资公司以来,以中国大陆为投资方向的国家基金加速发展;1991年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香港牵头发起设立中国置业基金;1992年9月,英国本森银行在北京成立中国发展基金;同年10月,香港中银集团在香港设立中银中国基金;1993年香港又成立了招商局中国基金、中国航空发展基金、上海发展基金等;今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与香港银越公司组建了中安成长基金,香港诸立力律师事务所的东方集团也成立了中国投资基金。最近,美国JP摩根银行同大陆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投资大陆企业的中国投资基金,美国两大保险公司之一的美国国际集团正在筹建7.6亿美元的基金, 用来发展中国的交通、能源、通讯产业,美国通用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它国际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国工业投资基金,英国的洛尔父子公司也将筹建1 亿美元的中国基金,投资于中国南方企业等等。发展中外合资基金,是我国吸收外资的一种较好途径,1993年流入中国的海外民间资金占整个发展中国家的净流入的1/3,达270亿美元,其中有50 多亿美元是通过基金进行投资的。

发展中外合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和基金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在国内注册,在国内外筹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资本市场,这对缓解资金困难、发育资本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有利于稳定我国证券市场,通过发展中外合资基金,吸引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培育从事中长期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减少证券市场的投机与大幅度振荡;第三,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的规范发展,在我国基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组建中外合资基金,学习外国投资基金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办法,促使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第四,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投资基金在国外已有100 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在基金管理和组合投资上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发展中外合资基金,可以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操作人员,提高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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