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监管研究

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监管研究

曹忠忠[1]2007年在《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文中提出经过25年的发展,股指期货已经成为国际期货市场最成功的期货品种之一。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堪萨斯价值线指数期货以来,股指期货在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由于交易机制的特点,股指期货也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对股指期货运用或管理不当,就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甚至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本文针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测算展开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并就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监管、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立法提出了个人的几点建议。随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一瞬间我们进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从此,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就不得不从全球视角进行。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是,考虑在中国引入全球一体化这一新增变量后,如何有效地开放金融市场。资本账户开放必须慎重行事,因为这往往是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资本账户开放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接轨,国内金融资产重新定价的过程,有可能因开放的外部性导致社会福利的相互抵消,引发金融危机。所以,我们研究任何金融问题,目前都不应该脱离这个国际大背景,本文的研究亦不例外。论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分析了该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一些基本概念作了界定,并总结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框架、难点和创新。第2章是理论文献综述。首先回顾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缺陷,行为金融学的产生与发展,BAPM定价理论和BPT资产组合理论;其次介绍了风险测算相关理论的最新发展,包括分形市场理论、Copula理论以及高频金融时间序列的研究方法;接着介绍了风险管理技术的内容,综合管理的必要性与VAR报告的结构化方法;然后从股指期货市场的外部环境——金融自由化的角度,分析了国际规范与中国特色;最后是监管理论的综述,并对公共利益论、俘获论、制新论叁种监管理论进行了比较和评价。第3章是有关股指期货市场及其风险的来源和分类的内容。首先介绍了股指期货的概念和相关定价,讨论了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源及风险分类;其次分析了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的心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认知陷阱导致较为普遍的行为偏差,而这些行为偏差恰恰是交易操作风险产生的源泉;接着介绍了期望理论与交易判断决策中的认知偏差的内容;最后进行了交易判断决策中的投资心理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西方证券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种种异象,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也大多存在。如何避免投资心理中的误区,战胜自我,是每个投资者梦寐以求的境界,因此对投资心理的调查实证,将有助于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第4章主要讨论了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测算与评价。首先介绍了测算与评价风险的六种方法;接着简述了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介绍了衡量和测算流动性风险的几个指标:宽度、深度、即时性和弹性等;再次介绍了风险管理的含义和程序;风险预算的概念及其运用。最后利用VaR模型与CVaR模型对全球多种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了实证研究,验证了用传统正态分布方法去估计VaR的值常常被低估;在99.9%置信水平下,CVaR值远远大于正态分布计算的VaR值。第5章针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性展开研究。首先介绍了股指期货波动的一般特性和股指期货波动性的测度方法;接着介绍了ARCH&GARCH模型,并利用GARCH-M对股指期货报酬率与波动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再者根据各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大量数据,用GARCH模型和SV模型进行了比较研究,实证分析了在研究股指期货时间序列方面SV模型的刻画能力优于GARCH模型;最后分析股指期货波动持续性的市场机理和经济涵义,这将有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分析以及防范策略的研究。第6章论述了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主要内容。首先简述了金融市场监管的内容,并对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其次介绍了股指期货交易法律监管的本质、必要性、监管目标以及监管原则;接着论述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现状及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立法的几点建议:(1)、应该将期货犯罪与证券犯罪相区分,单独开列相应的条款;(2)、在财产刑中应当引入没收财产刑,并调整罚金刑的幅度;(3)、建议对于某些期货犯罪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第7章是总结和展望。

袁锦湘[2]2008年在《股指期货异地上市对“定价权”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衍生金融市场自诞生以来,发展历程虽然只经历短短叁十多年,但无论从产品种类、市场规模、增长速度来说,都相当惊人。股指期货,衍生金融产品的一种,在证券市场上,是一种能有效对冲系统性风险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各国交易所也竞相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更有甚者,不少交易所开发出以别国(或地区)股指为标的的期货产品,这就是本文所述的股指期货异地上市。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是以我国A股指数为标的开发出的,使我国也面临着股指期货异地上市的问题。很多学者研究过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的影响,也证实这种影响是显着的,然而对“定价权”这一带有主权色彩的问题却较少地发表看法,多数这方面的研究集中在商品市场及商品期货市场,部分原因在于商品市场的定价权缺失造成的贸易损失很明显。基于这些情况,本文借助异地上市的日经225指数期货,通过实证分析其对现货价格发现的贡献度,即它在“定价权”问题上所占的权重,来研究异地上市的股指期货对“定价权”的影响,在阐述了定价权重要性的前提下,分析异地的这些“影响”会给本土市场造成哪些冲击?尤其是在“定价权”方面的冲击?我国是否同样面临这种状况?管理层应该如何应对?本文正是拟解决这些问题。股指期货异地上市是指以一国(或地区)的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合约在另一国(或地区)上市交易。这里,把该股价指数所在国(或地区)的证券市场称为本土市场,把推出该异地上市股指期货合约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称为异地市场。论文第一章,介绍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文献综述等;第二章,阐述股指期货和定价权概念及相关理论;第叁章,定性和定量分析股指期货异地上市对本土市场定价方面影响;第四章,分析我国可能面临“定价权”之争的问题;第五章,分析我国现状,提出政策建议。

陈旭光[3]2010年在《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研究》文中提出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首推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后,经过至今二十八年的发展,股指期货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最为成功的金融衍生品之一,事实证明它在帮助金融资本规避风险、健全股票市场功能、促进金融体系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国际经验也表明,它容易衍生出新的风险,一旦对其监管不当则不仅会伤及资本市场本身、而且还会累及国家金融体系、甚至动摇实体经济。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对股指期货进行监管、促进其平稳发展是世界各国一直都致力研究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连年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对金融避险工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筹备了五年之后,中国沪深300股指期货终于在2010年4月推出,它改变了中国股市多年来只能做多的格局,对完善和稳定市场内在机制、促进金融创新、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中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此时,金融危机刚刚过去,全球经济动荡不安,出于投机、保值等动机的国际资本可能会借道不断升值的人民币而对中国内地市场造成冲击,同时股指期货本身就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种,国内对它的研究和经验都还不足,尤其是缺乏基于其真实交易数据的实证分析和系统性的研究,所以在中国对其进行首次尝试的初期阶段,在这样不利的内外大背景下,如何兼顾其发展与监管,这对管理层提出较高要求,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论文主要研究了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着重分析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的实际情况,归结市场的问题所在,然后由宏观到微观、自上而下地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进行研究,针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给出先战略性后战术性的解决方案。论文认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尚处建立初期,对其监管的框架刚刚搭建,还有待完善,包括一系列监管举措的实际效用还有待观察和因地制宜地改进。论文基于对中国股指期货推出后的真实市场情况,从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监管制度与措施、合约设计与交易制度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力求使其监管作用更具实效,与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匹配,主要的工作和结论如下:1、在监管的宏观方面,论文认为世界股指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一元叁级”监管模式也同样可被应用于中国,但必须结合中国市场实际情况而对其适当地进行调整和补充,为此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一个专门针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新型监管体系,来重新调整监管重心,扩大了第二、叁层级的监管职权,使市场各方监管机制综合地发挥实际效用;2、为确保监管体系的顺利运行,论文再从中观角度研究了加强监管的几项主要措施,包括:跨期、现两市联合监管、培育投资者队伍、加强一线监管等,并就此展开详实的论述;3、继宏观和中观之后,论文再深入到与监管相关的微观层面进行研究,为此论文采用了中国股指期货沪深300合约上市后真实的交易数据来作为研究的基础和依据,对其进行多项统计和对比,从合约设计及交易制度在市场建立初期定价过程中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角度进行了论证后,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建议适当降低目前300元/点的合约乘数水平或尽快推出小型股指期货合约以满足中小投资者需要求、缩小涨跌停板幅度或对其分段设置、增加熔断机制以弥补监管疏漏并遏制投机行为等。论文紧密地将理论和市场实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了有限的研究,谨慎地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并加强监管的结论和建议,仅供市场管理者参考,对促进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完善与成熟、推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董文珊[4]2017年在《跨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行为认定》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股票及股指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的联动性不断加强。跨市场产品的不断涌现和跨市场交易的发展,使得跨市场操纵行为呈现出新的特征。跨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智能型、隐蔽性不断提升,操纵者的反监管能力与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也将大幅提升,这些都为监管跨市场操纵行为带来了更大难度。目前,我国在监管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相关规则和经验方面尤为缺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在规制跨市场操纵行为方面,法律与规则的模糊地带将不断增加。这不仅是对现有市场监管体系及行政执法的考验,亦是对刑事调查与司法认定提出的挑战。因此,我们亟需借鉴相关发达国家的立法与监管经验,构建适应开放型资本市场体系的跨市场监管制度。本文在参考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尝试对跨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认定和监管问题抛砖引玉,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结合股票及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针对证券市场的关联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特性,阐述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缘起;在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的基础上,尝试对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对跨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识别。本部分通过比较跨市场操纵行为与投机性交易行为的区别,厘清跨市场操纵的特性,阐述将跨市场操纵行为类型化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跨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前提,界定跨市场操纵中的"跨市场"。本部分通过分析介绍关联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和信息传导机制,针对性的分析跨市场的形成机制。在此基础上,本部分将着重介绍两种典型的跨市场操纵模式。本文第叁部分分别从跨市场主体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并通过结合境外跨市场操纵的相关案例,尝试对如何认定跨市场操纵和界分跨市场操纵行为提出自己的见解。着重分析比较跨市场操纵行为相较于单一市场操纵行为方式上的同一性与特殊性。本文第四部分将立足于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积极借鉴境外对跨市场操纵行为的监管模式和有关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跨市场监管现状,最后从顶层制度设计、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和优化监控手段叁个方面着手,提出对我国跨市场监管制度的设计与完善的建议。本文第五部分结语梳理全文观点,建议《证券法》加快对跨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完善法律体系,以充分保护合法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交易的公平有序开展,保证证券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袁朝阳[5]2013年在《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文中指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基础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只有短短的叁十年发展历史,却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崛起,被誉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尤其在经历了数次危机的验证之后,其作用和价值逐渐为人们认可和肯定。世界股指期货的发展对国内证券业金融创新取向、监管思路调整甚至证券业的发展方向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010年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弥补了国内金融创新的不足,完善了证券市场风险管理的机制,丰富了资本市场交易模式,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在运行的两年多时间里,国内市场上关于股指期货的运行是否有助股市稳定的争论喋喋不休,客观上需要拨云见日、理性评价我国股指期货的运行效果,深入剖析制约股指期货发挥作用的根本因素,进一步促进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同时,面对股指期货的种种问题以及其带来的风险变化,适时、适当调整证券监管措施,用合宜的监管为金融创新铺设坦途,优化证券市场生态环境,也是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要求。本文用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以创新和监管为主线纵向梳理了我国证券市场20多年的发展历史,将当前的证券市场定位于创新发展期,即创新萌发踊跃,监管有待优化。而后结合国际经验和美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横向对比认为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处于新兴市场阶段,即市场比较活跃但基础制度、机制环境不足。综合来看,我国目前正处于创新发展期和新兴市场的两维交点,股指期货创新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走向成熟产生重要影响。其次,本文采用归纳和演绎法综合整理了股指期货的基础理论,理论表明股指期货具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资产配置等功能,同时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兼有一般风险和自身特殊风险。之后通过考察国外股指期货的历史实践发现,股指期货的发展需要依托股票现货市场的健康与成熟;同时由于其自身先天交易特性,股指期货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产生了新的风险,并有可能发酵、传递,形成更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实现创新与监管的协同发展。第叁,结合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两年以来的运行实践及数据,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股指期货的功能实现状况。其中,通过估计协整模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的参数、对协整系数及长期、短期均衡调整系数的约束检验等方法检验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运用GARCH模型,同时在以股票价格波动性作为因变量的方差方程中引入期货是否推出这个虚拟变量作为自变量,检验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对现货价格波动性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股指期货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用β系数来度量系统性风险,对比了具有代表性的上证180、上证50等6个指数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的B数值、差异、变化幅度,检验了股指期货降低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功能。研究结果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具有一定的价格发现功能;其上市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有所下降,但股指期货的角色分量比较有限;它有利于降低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但是降低风险的效果有限。针对此种结果,文章进而探寻了表象背后深层的原因,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深究我国股票市场、股指期货市场以及两市场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的缺陷。之后,就股指期货创新自身风险和新增风险,特别是跨市场风险展开论述,说明股指期货作为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其运行改变了证券市场风险和外部风险传导机制,增加了风险传播、扩散的途径和通道。第四,在明辨创新与监管的辨证关系的基础上,得出股指期货创新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监管调整与之协调共进。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调整的思路建设,本文尝试从理论上构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探讨了股指期货作为创新加载项引入证券市场前、后的监管均衡的变化情况;从实践上确立具有更新内涵的叁大监管目标,并重塑了“人”字形的监管模式,丰富了叁级监管的内涵,增厚了第二级监管,即“五方”与行业协会的一线监管功能,强调了叁个监管层级的融汇贯通。最后,在监管调整目标的引导下,就跨市场监管、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环境优化以及机构投资者发育等方面提出具体监管措施。主要通过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稳定机制的构建、信息体制的改进,实现期现货市场的协同;通过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退市制度的落实、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分红制度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的完善,弥补股票市场缺陷;通过对机构投资者的引导、产品线纵深的拓展、相关制度的创新,优化股指期货的市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基金、证券公司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同时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协作,抑制风险、保障市场安全,从多角度夯实市场基础,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梁忠辉[6]2012年在《中国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崛起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以往在谈到资本市场时,投资者往往狭义地理解为股票市场,而忽略了期货市场。这与资本市场发展的格局有很大关系。虽然两个市场同时起步但经过二十年的发展,股票市场无论在市场规模、社会影响还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方面都远远超过了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一直作为一个“小众”的市场而存在。普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的认识也停留在这是一个高风险的投机市场。但这种大“证券”,小“期货”的局面随着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和平稳运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股指期货是金融衍生品中最重要的一个品种。是以股票现货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期现套利的功能,有助于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提供风险对冲机制和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在看到股指期货市场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正视股指期货可能给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股指期货既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也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许多国家的股指期货市场都曾经出现过市场操纵案件,严重动摇市场基础。期货和现货的价格关系和有效的监管政策措施是股指期货市场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选取股指期货与现货价格的风险互动关系和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措施进行研究抓住了现阶段股指期货研究的主要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的关系,包括现货市场的波动性和流动性以及两者的价格作用关系,以及由此应采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等问题。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如下:一、对中国期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总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背景和自身特征。指出发展股指期货市场的重要意义并对股指期货推出后的运行特征进行了详尽分析。针对股指期货上市后的运行情况,目前首先应注意优化投资者结构。对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在放开进入期货市场限制的基础上,抓紧入市策略、交易手段和内控机制的建立等问题的解决,打消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观望和犹豫不决,改变目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这是保证股指期货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其次还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继续加强监管。利用目前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的时机,完善股指期货监管的基础制度,建立实时交易信息统计体系,便于将来应对更大的监管挑战。二、本文在时间序列分析的理论框架下,利用ARCH模型加入虚拟变量的形式分析了股票市场在引入股指期货后波动性是否发生显着变化。实证结果显示无论是股指期货上市短期还是中期,采用GARCH(1,1)模型均可以达到较好的拟合效果。而在该模型中,虚拟变量的系数均不显着,这表明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未因此而发生显着变化,股指期货市场只是股票市场的“影子”,不会对股票市场的走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还建立了针对股票市场杠杆效应的EGARCH模型,该模型表明股票市场对利好消息和利空消息的反应不一致,利空消息会带来更大的波动。本文还通过T检验分析了股票市场成交金额增长率在股指期货上市前后的变动情况。分析结果表明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股票市场的成交金额没有发生显着变化,说明流动性变化不显着。从实证结果得到的结论是中国股指期货的上市在短期和中期内都没有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和流动性。股指期货市场有效地提高了现货市场的深度和信息传播效率,从长期看一个规范发展的股指期货市场具有降低股票市场波动性的作用。叁、本文用高频数据具体分析了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价格发现和相互作用中的引导机制。在VAR模型下的格兰杰因果检验中发现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互为格兰杰原因,表明价格发现是两个市场相互作用的过程。协整关系检验表明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表明股指期货市场没有脱离现货市场而无序波动,股指期货达到了平稳推出和运行的目的。随后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显示,在定价过程中,股指期货价格主要是受到市场冲击的影响,股票价格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形成没有很强的解释力。而股指期货价格在解释股指现货的价格时具有显着影响。这表明股指期货在价格引导中具有主导地位。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也佐证了这一点。现货市场受到冲击时,期货市场的反应并不明显。当期货市场受到冲击时,现货市场的运行路径发生明显变化,并且滞后期大约为2期左右,说明股指期货价格大约领先现货价格5到10分钟左右。综合来看,协整理论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在描述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揭示问题准确。四、股指期货和股指现货的价格联动效应会引发期货和现货市场间的跨市场操纵行为。本文从价格发现功能出发,总结出跨市场操纵行为的基本特征和风险概况,并对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探讨。指出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巩固现有监管措施,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异常行为监控,监管方式保持灵活性和机动性;要研究跨市场操纵的法律问题。填补《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留下的关于跨市场操纵的法律空白。建立信息共享监测系统。五、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要解决监管谁,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和监管效率的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监管目标,指出了监管模式选择的思路和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革新监管理念,坚持市场化监管思路,防止过度监管和监管不足;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提高监管效率;统一调配、集中使用现有监管力量,对异常交易监测、高风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大型课题研究和跨市场操纵等重点问题集中展开工作;突出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鼓励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经营创新。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第一、本文对我国期货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演变做了系统回顾,通过总结得出若干经验教训,为未来工作展开打下良好基础。第二、本文对股指期货推出前后股票现货市场的运行特征、波动性和流动性进行全面分析,采用GARCH模型和非对称GARCH理论建立了波动性测度模型,计算结果较好地反映了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现货市场的运行情况。实证表明现货市场并没有受到股指期货的冲击,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打消了社会各界对股指期货的疑虑,为管理层提供了决策参考。第叁、之前关于股指期货和现货价格关系的研究存在着方法不全面或者数据不充足的情况,本文采用统计计量方法对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高频数据进行建模分析,建立了针对高频数据的VEC模型和协整关系模型。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方法验证出股指期货价格领先于股指现货价格,实证结论填补了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不足和方法不够全面的空白。

邵振文[7]2018年在《股指期货波动特征及其成因的国际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指期货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资产,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个重要的功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诞生之后,学者们就对股指期货展开了广泛的研究,近些年随着各国股票市场出现频繁的波动引起了更多国内外学者对股指期货波动问题的关注和研究,研究主要集中在波动的特征和溢出效应方面。其中,通过对波动特征的研究能够发现股指期货价格波动的相关规律和趋势。本文选取七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英国、中国香港、中国、印度和巴西)对各股指期货市场的波动特征、期现货市场的溢出效应进行分析,并从波动成因的根源出发深入分析交易制度及监管制度对股指期货波动的影响。旨在帮助监管者和投资者更清楚的了解各市场股指期货的波动特性和规律、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的联动性以及制度构建等内容,为监管者的政策制定以及投资者的风险决策提供数量分析基础,对今后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首先,分析样本中七个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的波动特征。通过描述性分析以及图形的展示,初步发现了各市场数据存在尖峰厚尾性以及波动的集聚性特征。在此之后进行了ARCH效应检验,发现各市场股指期货都明显存在异方差效应,并构建了MRS-GJR-GARCH模型,运用MCMC估计方法,分为高波动和低波动两种区制分别对波动特征进行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七个国家和地区的股指期货都普遍存在显着的波动特征和非对称性效应。就波动的持续性而言,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在两种波动状态下都有明显的波动持续性,效果显着。而英国富时100指数期货的波动则比较稳定。其次,对七个国家和地区股指期货与现货的波动溢出关系进行分析。通过构建基于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波动溢出指数,衡量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总波动溢出效应、方向性波动溢出效应以及净波动溢出效应。同时,研究了股指期货成交量对现货波动率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股指期货与现货之间存在双向溢出效应。其中,美国和中国香港市场的双向溢出效应比较明显,表明现货和股指期货间信息流动均衡且流动速度较快。中国股指期货对现货存在较大的波动溢出效应,远远大于现货对期货的溢出效应,说明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股灾的影响。巴西和印度两个市场间流动性较差,存在较弱的双向溢出效应。通过对股指期货成交量与现货波动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通常情况下,期货成交量会放大现货波动率。再次,针对各股指期货市场的一系列交易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交易制度及监管制度如何对股指期货的波动产生影响。成熟市场的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比较先进完善,能够有效控制价格的波动,控制结算风险的发生。尤其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对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设置的交易规则相对完善,采用价格波动限制和熔断机制对股指期货合约尤其在结算日的价格波动进行管控。另外还设计推出了全球领先的SPAN保证金计算方法,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而大部分新兴市场则借鉴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并结合本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制定合适的交易制度。本文研究发现,使用熔断机制以及SPAN保证金计算方法会降低股指期货的波动率,有助于维持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除交易制度外,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同样会对股指期货波动产生影响。本文梳理了七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发展历程,对比分析七个国家和地区监管制度的特点。结果表明,监管制度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其波动特征也比较相似。另外,股指期货监管制度与交易制度的差异会导致投资者结构的不同,投资者结构会对波动特征产生影响。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通过国际比较研究的结果,对中国股指期货的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赵利敏[8]2008年在《我国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研究》文中指出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由此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而且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及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越来越大。但衍生品市场具有高风险、高技术性的特征,且与现货市场密切相关,使得衍生品交易的违规行为常常涉及现货市场,影响层面广,方法隐蔽、形态复杂。因此,认真分析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现货市场的影响,并研究如何防范跨市场金融风险,是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课题。由于我国股指期货尚未推出,没有相关的个案用于参考,所以本文在分析方法上力图使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采用了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等分析方法。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股票市场违规行为的成因及表现形式、股指期货的特征和功能,并通过对国内外股指期货及商品期货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特征、来源及它们所带来的跨市场风险。然后通过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交易的参与主体进行分析,研究了两市场间交易的联动性;参考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对股票市场造成波动、到期日效应、成分股溢价、资金的排挤效应等影响;同时又对已推出股指期货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关联性,有提高资本市场信息传递速度和放大交易量的作用,所以会使风险在两市场间迅速传递。因此就有了跨市场监管的必要性,接下来从理论上阐述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违规行为的形式;在借鉴美国、台湾和香港市场关于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跨市场监管的设计原则及对策。本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和行业协会六方在跨市场信息监管中各方的职责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构建了六方信息交流的框架。另外还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叁个层次上给出了跨市场监管的对策,并对跨市场交易的整个过程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了连续的、动态的监管,构建了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及事后管理于一体的跨市场监管机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李彦兵[9]2017年在《试论跨市场操纵的规制与监管》文中研究指明金融市场是一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有很多,市场操纵就是常见的行为之一。尽管市场操纵因主观性过强而难以评价,但这并不妨碍对市场操纵违法性的确认以及将其作为市场失灵原因之一的认知。我国股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尤其是股指期货市场,从产生至今不过几年历史,股票市场是股指期货市场的基础市场,二者基于期现套利、价格关联和信息关联而具有极强的联动效应,如果有行为人违反市场交易规则,通过操纵股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或者减少损失,则容易引起股票、股指期货市场失灵。发生于2015年的股灾,有多种迹象表明存在市场操纵,特别是有人利用股票、股指期货之间的关联效应进行跨股票、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跨市场操纵衍生于单一市场操纵,其复杂性非单一市场操纵可比,通过操纵股票市场影响股指期货市场或者通过操纵股指期货市场影响股票市场是跨市场操纵的两类基本模式,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到期日结算价的强制收敛性,到期日操纵也应当受到重视。金融监管的初衷是对市场失灵的修正,股票、股指期货市场操纵是股票、股指期货市场失灵的风险源,强化单边、双边市场操纵行为的规制与监管,可以有效应对由市场操纵带来的市场失灵风险。我国股票、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定监管者是证监会,其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行使监管职能。正是因为我国股票、股指期货监管主体的统一性,所以在单一市场操纵监管、跨市场操纵监管融合上有其独特优势。在法律制度上,以《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规制股票、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制度依据,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缺位等缺陷;在监管模式上,存在以证监会集中监管为主,交易所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管为辅的跨市场监管格局,但也存在强交易所监管弱政府监管的不足。尽管证监会设立以"五方"为代表的"1+3"框架来进行跨市场监管,但是不具强制约束力的备忘录,并不能有效应对跨市场违法行为尤其是跨市场操纵。我国《证券法》修订草案(2015)对跨市场操纵进行了规定,大致列举了两类跨市场操纵模式,但草案规定到法规施行存在变数较多。在股票、股指期货不断创新的背景下,现有的跨市场操纵规制与监管框架有待加强,因此完善我国跨市场监管制度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股票与股指期货的基础理论入手,在对相关市场进行联动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市场操纵、单一市场操纵、跨市场操纵,并对其构成要件、发展变迁与种类模式等进行探究,最后,借鉴美国、英国和韩国等域外相关国家跨市场操纵规制与监管的经验,总结我国跨市场操纵规制与监管现状与不足,提出规制与监管跨市场操纵的可行路径,防范跨市场操纵行为。

黄玮[10]2007年在《股指期货对股指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全流通即将实现。但我国股票市场在股改过程中出现了波动加剧的现象,市场风险加大,而证券市场缺乏必要的避险工具,因此要求推出股指期货的呼声日益高涨。在金融避险工具种类众多的情况下,我国是否应该选择股指期货作为首选避险工具,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性会产生何种影响,这些都值得我们探讨。不过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指期货的推出对现货市场波动性影响的讨论多集中于资本成熟市场,对和我国情况类似的新兴市场关注不足,因此能为我国提供直接理论支持的不多。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和我国情况相似的亚洲新兴市场——印度作为分析对象,希望借鉴印度推出股指期货的经验,为我国发展股指期货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本文首先介绍股指期货的特点和经济功能以及其发展历史,之后运用加入虚拟变量的GARCH模型对印度市场波动性进行实证研究,同时利用分段数据从多个角度验证股指期货对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规避作用,并分析印度股指期货的推出对现货市场信息传递速度的影响,发现印度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有利于降低股票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还能加快信息在现货市场的流动速度,提高股票现货市场的效率;但由于大部分投资者是消息不灵通的,股指期货推出后反而使得现货市场的不对称略有加剧,对利空消息的反应增加尤为明显。最后在印度市场实证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和运行提出相关建议。

参考文献:

[1]. 股指期货风险测算及监管研究[D]. 曹忠忠. 同济大学. 2007

[2]. 股指期货异地上市对“定价权”的影响研究[D]. 袁锦湘. 湖南大学. 2008

[3].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研究[D]. 陈旭光. 东北财经大学. 2010

[4]. 跨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的行为认定[D]. 董文珊. 武汉大学. 2017

[5]. 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 袁朝阳.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6]. 中国股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监管问题研究[D]. 梁忠辉.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7]. 股指期货波动特征及其成因的国际比较研究[D]. 邵振文. 吉林大学. 2018

[8]. 我国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研究[D]. 赵利敏. 河南大学. 2008

[9]. 试论跨市场操纵的规制与监管[D]. 李彦兵. 山东大学. 2017

[10]. 股指期货对股指波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D]. 黄玮. 湖南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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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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