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工资增长与养老金增长的替代关系分析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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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4;F840.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9753(2006)01—0041—08

溯其本源,养老金是工资收入的延迟支付形式,养老金给付水平的高低最终要受到工资收入的制约和影响。养老金不仅是工资收入的直接延伸,而且贯穿工资收入的整个过程。从养老金的筹资模式上看,不管是现收现付制还是基金制,是缴费确定型(DC)还是待遇确定型(DB),是征费制还是征税制,工资收入的水平及其增长直接影响养老金的积累和给付。可以说,工资收入是养老金来源的主渠道,是构成养老金财务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养老金作为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调节着工资收入。因此,工资增长和养老金增长的替代关系,不仅调整和改变着收入分配的格局,而且对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城镇职工工资和养老金的增长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不断改善,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特别是近几年,增速连连攀升。从1998—2004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看(表1),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从1998年的7479元增长到2004年的16024元(含物价因素),增幅达到114.3%,年平均递增13.5%。其中,1998年、2001年平均工资水平比上年增长分别达到15.6%和16%。2002年、2004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分别达到14.3%和14.1%,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连续7年超过10%。我国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反映了改革开放政策给城镇职工普遍带来了实惠。当然,伴随着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普遍增加,收入秩序陷入混乱,各行业之间及其内部的收入不公平问题在加剧,贫富差距日益突出。

表1 1998—2004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年份平均工资(元)比上年增长(%)

1998 747915.6

1999 834611.6

2000 937112.3

2001 10870

16

2002 12422

14.3

2003 14040

13

2004 16024

14.1

注:基础数据来源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与公报,比率数据经整理计算而得。表中如扣除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因素,人均工资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众所周知,养老金的缴费是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意味着工资总量的“蛋糕”在不断变大。从理论上讲,工资总量“蛋糕”的增大,必然增加养老基金的积累,进而促进养老金给付水平的提高。表2反映了1998—2004年全国基本养老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1998年我国基本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当年结余为-52亿元人民币。1999—2001年养老基金略有结余,小幅慢速增长。到2002年,养老基金结余开始大幅度增加,当年结余达到328.6亿元,累计结余1608亿元;到2003年、2004年养老基金当年结余分别达到558亿元、756亿元,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207亿元、2975亿元,增速明显加快。笔者认为,养老基金结余增加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展和征缴力度的加大,导致养老基金收入的增加,这是养老基金结余增加的直接原因;二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和财政支持的增强,导致养老基金筹资渠道拓宽,这是养老基金结余增加的政策原因;三是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缴费机制的完善,导致养老基金缴费基数增大,这是养老基金结余增加的根本原因。

表2 1998—2004年全国基本养老基金收支及结余(亿元)

年份 总收入 总支出 当年结余

滚存结余

1998 14591511.6 -52.6 611.6

1999 1965192540 734

2000 22782115163947

2001 248923211681054

2002 3171.5 2842.9 328.6 1608

2003 368031225582207

2004 425835027562975

注:基础数据来源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与公报,比率数据经整理计算而得。

那么,城镇职工工资水平的大幅度增长和养老基金收入及结余的增加,是否必然带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给付水平的提高呢?从表3可以看出,1998—2004年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增长趋缓,1998年、1999年和2002年人均养老金比上年增长均超过10%;2000年、2004 年人均养老金增长却不足6%;而2001年、2003年人均养老金增长还不到3%。1998—2004年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年递增率为7.5%,与同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相比,人均养老金的增长低了6个百分点,增幅差距近80%。可见,工资水平的快速增长和养老基金收支及结余的增加,并没有带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给付水平的相应提高,工资水平的增长与养老金给付水平的提高不具有直接相关性。由此得出,工资水平的增长促进了养老基金收入及结余的增加,但这种增加更多地转化为养老基金的积累(滚存结余),其对养老金给付水平的提高贡献不大。

表3 1998—2004年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增长

年份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元)比上年增长(%)

1998 5542.5

12.2

1999 6451.1

16.4

2000 6671.9

3.4

2001 6864.8

2.9

2002 7879.4

14.8

2003 8088.1

2.6

2004 8535.2

5.5

注:基础数据来源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与公报,比率数据经整理计算而得;表中人均养老金专指当年参加社会统筹的城镇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基金支出,如扣除养老基金管理费用支出,人均养老金水平会进一步降低。

图1 1998—2004年人均工资和养老金增长比较

注: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与公报有关数据统计绘制而成。

图1更为直观地揭示了这一点。1998—2004年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高位增长,走势平稳,波动不大。而同期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增长持续走低,各年度增幅波动剧烈,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总体上看来,工资增长驱动养老金增长的趋势并不明显。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国家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出发,加大了对养老基金支出的政策干预,致使养老基金的滚存结余大幅度上升,养老金给付水平增长回落。再则,由于养老金给付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挂钩的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在政策干预和行政约束作用下,养老金的增长起落不一,呈现明显的不规则性。

通过对城镇职工工资增长和养老金增长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1)工资的增长明显快于养老金的增长,二者在时间序列上呈反向运动态势。(2)工资增长驱动养老金增长的机制缺乏,工资的增长与养老金的增长没有直接相关性。(3 )工资的增长受经济增长的驱动具有持续性和强劲性,养老金的增长受行政政策的约束呈现间歇性和跳跃性。

二、我国城镇职工工资与养老金增长的替代趋势

如前文所述,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连续多年明显快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长。其变动结果是,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替代率逐年下降,并有加速递减的趋势。如图2所示,1998—2004年人均养老金对平均工资的替代率,除1999年略有上升外,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74.1%下降到2004年的53.3%,年递减5.4%。按此递减比例推算,到2010年人均养老金对平均工资的替代率将下降到40%左右。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替代率快速下降的事实,与我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名义替代率偏高的现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其中的道理引人深思。

图2 人均养老金对平均工资替代率

注: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1998—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与公报有关数据统计绘制而成;图中如剔除低收入群体对人均工资的下拉影响和养老基金管理费用支出对人均养老金的上推影响,养老金替代率会进一步下降。

从历史线索上看,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上是国家负责、单位承包、条块分割、封闭运行、效率低下的制度体系,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工资的替代率近乎100%。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过去的国家—单位型养老保险正在由一种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社会化、多元化的国家—社会型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所取代[1]。我国未来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应界定在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发展方向上。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世界性的潮流。构建一个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定是一个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否则,就是一句空话。因此,降低养老金的替代率,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实践经验表明,养老金替代率达到80%左右即可保障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按照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设计,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为60%。据有关专家统计测算,目前我国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几乎都高达89%—90%之间,甚至达100%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以上统计测算值得商榷。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城镇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在职职工的收入水平差距愈益呈现扩大趋势,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是偏高,而是呈直线下降趋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大的反差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计算替代率的方法。

与西方工业化国家不同,我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型的过程中,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不同年龄群体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从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看,中老年应该是一个人收入较高的阶段。现实的情况却截然相反,我国新生的年轻群体由于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因而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其收入水平也较高。而靠近退休年龄的“40、50”群体,就业能力普遍不高,整体收入水平偏低,这部分人群又恰恰最先步入退休群体。从目前我国计算养老金替代率的方法看,主要是通过离退休人员退休前后的收入比较来进行的,反映的是老年人群退休前后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因而是一种局部的时点比较,而非整体的区间比较。如果简单、机械地比较该类人群退休前后的收入水平,即使养老金替代率再高,也不足以证明其退休后的收入水平有多高。因为,高替代率并不等于高给付水平,更不等于高生活水平。

再者,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标准是以名义工资为基数的。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城镇职工的实际工资大大高于名义工资。实际工资高于名义工资的原因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各种名目繁多的实物或现金补贴;二是非工资性收入;三是“制度外”收入。大量事实表明,“制度外”收入是造成当前城镇职工实际收入高于名义工资的重要原因。“制度外”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单位和个人创收、权力寻租、非法收入等[2]。实际工资高于名义工资不仅直接减少养老金的来源,而且导致养老金替代率的失真,造成养老金名义替代率高于实际替代率,从而使养老金替代率作为界定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的标尺作用大打折扣,对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带来直接影响。

因而,计算养老金替代率,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养老金给付水平对离退休人员的重要影响,既要对退休者退休前后的收入水平进行个别比较,又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对在职人群和离退休人群的整体收入水平进行综合比较,全面、准确、有效地评估养老金的整体替代水平,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受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的牵引和政策约束的影响,我国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由于转型时期收入分配的群体性差距,用传统方法计算的养老金替代率明显失真,与人均养老金对平均工资替代率的急速下滑形成鲜明的反差。(3)由于现阶段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实际工资大大高于名义工资,导致养老金名义替代率虚高、实际替代率偏低的结果。

三、我国城镇职工工资与养老金增长的替代影响

从1998—2004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人均养老金的替代变动趋势看,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在迅速下滑,突破了目标替代率的界限,并且以一定的速度继续向下拉伸。笔者认为,这种演进趋势无论是对收入分配结构,还是对养老保险的价值目标和制度安排,其影响都是巨大而深刻的。

(一)从现实角度看,养老金替代率的快速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养老保险的再分配调节功能,加速了在职群体和离退休群体的贫富分化程度。

养老保障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通过构建一种收入的延迟支付和转移支付机制,来抵御未来产生的老年风险,免去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的[3],养老保险尤为如此。 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劳动者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通过资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在横向上调节着不同受保障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在纵向上调节着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因此,从理论上讲,提高离退休人群的整体收入水平,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是养老金制度安排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然而,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工资增长幅度大于养老金调整幅度,势必会造成在职职工收入水平与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的差距拉大,从而形成代际收入鸿沟,加速了收入分配的群体性两极分化。也就是说,这种趋势使养老金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结果是造成了离退休人群和在职人群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的机会不均等。这种机会不均等在本质上表现为在职人群对离退休人群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权益的侵占和剥夺,并在事实上演化为新的分配不公。而这种分配不公不仅体现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中,也体现在群体代际间横向收入中。如果不及时予以控制,将会演进到个人代内纵向收入中。

影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深层次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体制性和市场性因素外,最重要的是制度性因素,即各种制度设计形成的障碍。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有关课题研究,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总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且扩大速率有加快的趋势。200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其中占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人均为15460元,占总户数20%的低收入户人均为3032元,高低收入组之比为5.1∶1,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高达0.51。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主要构成,一是社会弱势群体;二是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三是离退休职工。其中,离退休职工占全部贫困家庭人口的16.7%[4]。由此看来,退休离岗正在成为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下降是世界性趋势。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OECD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经验表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在40%左右[5]。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是必然的趋势。但是,养老金替代率不能无限降低,其基本约束条件是不低于基本生活保障水平[6]。再有,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也不能随意加快,必须控制在离退休人员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否则,将会对离退休人群乃至社会带来不稳定。

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的城乡、地区和行业差距将难以消除,甚至有局部加剧的可能。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一个宏大的目标,不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必须有其它补充养老保障项目的跟进,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离退休人群的生活水平不至于降低。如果在离退休人群没有其他替代收入的条件下,贸然过快降低其养老金的替代率,只能造成离退休人群生活水平的垂直下降。显然,这有悖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也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

(二)从长远角度看,养老金替代率的快速降低,与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目标不相一致,并可能引发在职人群和离退休人群的整体矛盾。

公平是现代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取向,而效率则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公平和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价值选择面临的重要问题。社会保障经历了从慈悲到正义的发展历程,天然就追求公平。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体现出强烈的公平性。可以说,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与核心,社会保障的最大效率就是公平,也只有公平的社会保障才能化解风险、保障效率。因此,无论是社会保障的内涵,还是社会保障的外延上,公平都是第一位的。

无疑,公平也是作为社会保障重要内容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和基本的价值取向。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不甚清晰,公平的价值理念并没有得到牢固确立。由于片面强调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对制度的公平性关注不够,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存在机会上与过程上的不均等,并最终导致了结果上的不均等。如,制度设计的老人、中人、新人等起点不均等,缴费水平的地区、行业差异等过程不均等,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和覆盖范围狭窄有限等结果不均等[7]。再如,统账结合制度模式的设计似乎遵循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是在追求公平和效率的某种平衡,其结果不仅有碍于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且也使效率手段的发挥受到了限制。显然,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价值目标选择上,鱼与熊掌是不可兼得的。

保障离退休人群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其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和生活质量不断改善,是养老社会保险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8]。失去这个目标,养老保险制度就失去存在的根本。背离这个目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就会误入歧途。从本文前述分析来看,养老金替代率的快速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离退休人群的贫困化程度,造成在职人群和离退休人群的整体性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一方面,对收入分配的结构和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加速了社会的分层对立,在离退休人群和在职人群之间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究其根本而言,养老金替代率快速下降的真正原因,在于社会转型时期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面临历史债务负担、现实制度缺漏和未来“白发”浪潮等多重压力下的痛苦抉择,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存在诸多困难。历史债务的影响和人口老龄化浪潮的压力,需要妥善地应对和积极地处理。制度设计的遗漏,需要及时完善和规范。种种迹象表明,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转嫁为由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共担的形式。对在职职工而言,形成了承担历史债务和为自己未来养老积蓄的双重压力。对离退休人员而言,直接造成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很显然,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与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全民福利最大化的价值目标是不相符的。

(三)从制度建设上看,养老金替代率的快速下降,不仅给养老保险改革带来困难,而且给养老保险制度选择提出了挑战。

我国传统的退休养老制度是单一层次的制度安排,其建制理念基于公平,强调公平效益,曾发挥了增进劳动者福利、排解城镇职工养老后顾之忧的历史性作用。由于该制度是一种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养老制度,难以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世界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化发展的需要,现正在被一种新型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所取代[9]。目前,整个养老保险仍处于制度选择之中,尚未最后定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仍在不断深化。

改革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如果原有制度设计存有较多遗漏,改革就会因路径依赖而付出更大的成本。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其间出现了举棋不定的局面,并一度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因此,在配套改革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过快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必然形成许多矛盾和障碍,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来困难。

概括起来,养老金替代率的快速下降对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责任划分不甚清晰,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不清,国家、企业与个人责任不明,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交叉混同[10]

在此情况下,过快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就会淡化养老保险的历史责任和国家责任,加重养老保险的未来风险和企业、个人责任,进一步模糊甚至是掩盖养老保险的责任划分,抑制养老保险责任主体的积极性,阻碍养老保险责任共担机制的形成。

2.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家庭养老保障的基础功能难以巩固,并在不断弱化。企业年金发展缓慢,难以发挥其对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资本市场不够健全和规范,商业人寿保险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条件下,过快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不仅会大大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化解老年风险的能力,而且会损害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公信力,使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陷于困境。

3.收入分配与养老保险是“源”“流”关系“源”孕育着“流”,并制约和牵引着“流”,“源”茂则“流”长,“源”枯则“流”断。“流”取之于“源”,并分配和调节着“源”,“流”顺则“源”宁,“流”塞则“源”乱。在目前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过快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养老基金的积累,但从长远看,会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差距,并积累更大的养老基金支付风险,从而加重未来养老保险的负担,最终损害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基础。

4.防范道德风险和非法行为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已不低的前提下,过快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就会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门槛、低水平的局面,进而大大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甚至引发道德风险和非法行为,加大管理成本,减少基本养老基金的积累,制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展。

5.我国城乡、地区、行业差距依然存在在我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现实情况下,过快而无序地降低养老金替代率,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城乡不公、地区失衡和行业不均,而且会造成养老保险管理关系的混乱,阻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升,给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规范带来不利影响。

四、理顺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关系的几点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收入分配与养老保险存在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正确处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而且还要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既要立足于全局、着眼于长远,又要从基本国情和现实条件出发,通盘考虑、统筹规划、系统运作,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规范初次分配环节,完善收入调查制度

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基础,初次分配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因此,应下大决心,加快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通过规范税收手段、建立健全家庭收入统计调查制度等,把隐性收入透明化,逐步缩小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距,从而明晰养老金来源的界限,扩大养老金缴费基数,确保养老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二)建立养老金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挂钩的动态机制

离退休人员尽管退出工作岗位,但仍然是社会的成员,及时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建立养老金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挂钩的动态机制,特别是建立养老金与物价、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养老金的指数化,维护和实现好离退休人员的经济保障权利,不仅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构建全面、客观、有效的养老金替代率评估体系

以对退休者退休前后收入的个别比较为基本,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在职人群和离退休人群的整体收入比较为参照,并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的不同建立相应的调节系数,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全面、客观、有效的养老金替代率评估指标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我国现阶段群体性收入差距和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缺漏对养老金替代率真实性的影响,从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四)正确处理养老基金的当期支付和预期积累之间的关系

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养老基金的统筹共济功能,在确保满足基金当期支付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积累养老基金,拓展养老基金来源的渠道,加强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同时,要进一步明晰养老保险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国家、企业与个人责任、中央责任与地方责任,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责任共担机制,为养老基金的支付和积累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财务保障。

(五)选择一个较长的时间段逐步化解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

我国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是整个计划经济时代积累而成的,数额非常之大。历史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显然,国家在短期内偿还的财力不足。在现实情况下,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动用一部分国家财力,利用国有资产存量和经济发展增量来消化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寻求历史责任的分担主体,尽可能地分散责任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要着眼当前、放眼未来,把历史债务化解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间段里,从而可有效地减轻债务压力,逐步降低责任风险。

(六)通过构建大保障体系,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基金支付危机

针对我国城乡、地区、行业差距短期内难以消除及人口老龄化压力不断加大的问题,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选择。但是,降低替代率必须以不造成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前提。否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不会有真正的成功。因此,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必须适时鼓励和发展企业年金、家庭保障、社区保障、自我保障等养老项目,构建大养老保障体系,以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才能走出基本养老保险改革面临的困境,化解人口老龄化的危机,促进老龄人口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只有正确看待并妥善处理收入分配和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理顺和规范收入分配体系,以公平、公正的理念审慎确定养老保险的目标和水平,使初次分配趋于合理,使再分配趋于公正,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均等地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收稿日期:2005—10—22修回日期:20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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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职工工资增长与养老金增长的替代关系分析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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