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货币政策回顾”与“96货币政策取向”_货币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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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5年货币政策回顾

去年以来,中央银行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首要目标,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坚决控制中央银行的资产运用(包括管好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减少中央银行买进外汇的人民币支出),促使基础货币的增长速度回落,狭义货币M1的增长速度低于年初确定的增长范围。全年金融运行平稳,现金投放少,储蓄大幅度增加,信贷调控适当,备付率稳定,中央银行资产运用适当,货币供应量增势回落,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人民币继续升值。目前,金融形势继续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根据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要求,1995年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

1.连续两次提高利率。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从1995年1月1日起,提高利率水平。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提高0.2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72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国家银行对13个行业基本建设发放的差别利率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建设设贷款利率。对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贷款,恢复执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经国务院批准,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提高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年利率平均提高0.2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利率平均提高0.96个百分点。中央银行连续两次提高基准利率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对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抑制通货膨胀起到了一定作用。

2.进一步完善外汇体制改革。一是从去年3月起, 中央银行对我国结、售汇体制进行了新的改进。对外汇指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周转金由1994年的上限管理调整为下限管理,让他们充分发挥“外汇蓄水池”的作用。二是改革外汇储备的管理方式。把国家的一部分外汇储备存到国内商业银行,由它们以外汇贷款的形式提供给指定的重点项目。三是及时调整了外债政策,减少在国际市场借入的商业外债。

3.集中发行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1995年国家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式国债约1500亿元,其中的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社会公众,为他们提供投资工具。无记名国债的主要发行对象是金融机构,这既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投资工具,同时又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打下基础。通过发行国债,使货币供应量增长相应下降。

4.金融法制化建设成果显著。1995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担保法》、《保险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6个法规, 使我国金融业的运行步入法制化轨道。

5.适时调整贷款规模,增加贴现和再贴现规模,管好中央银行给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向部分金融机构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开办特种存款。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较好地控制了银行信贷规模和货币发行量,为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金融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1)信贷规模管理作用弱化。1989年以来, 中央银行对贷款规模实行按季度考核,按月监测的政策,对国家银行贷款规模管理成为一种计划干预手段,在货币政策操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业中金融机构的数量有了长足的发展,业务范围有很大的扩展,纳入规模管理的国家银行贷款的比重在下降。1995年前5个月, 纳入规模管理的国家银行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略超过50%,比上年同期下降约9个百分点, 而且国家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也慢于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速度。这种情况表明,规模管理的作用明显弱化,用它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操作工具已越来越不适应目前的金融运行状况。

(2)为了解决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压力,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中央银行支付大量人民币购买美元,造成货币供应量的增加,成本加大。

(3)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下降。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准财政业务,包括给效益不好的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发工资、清欠、纳税;二是企业效益不好造成的欠缴利息大幅度增加;三是存、贷款利差过低;四是许多金融机构的经营粗放。

(4)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不规范。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很多是通过所谓的证券回购进行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许多证券回购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出现的主要问题有:没有合乎规定的证券抵押甚至根本没有证券抵押作回购;用同一批证券作多次回购;回购交易后拆得来的资金不是用于弥补头寸,而是游离于金融业外挪作它用。

上述问题大多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必须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九五”期间妥善加以解决。

二、1996年的货币政策取向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1996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1996年应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信贷政策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业发展,加强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国有商业银行要按国际化水平经营。

在坚定不移地执行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前提下,中央银行应利用目前金融运行健康平稳的有利时机,加强间接调控工具的作用,弱化直接行政干预手段,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改善它们的经营状况。

根据上述原则,为了实现1996年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应采取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1.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收回中央银行再贷款。根据目前金融运行情况,1996年应考虑部分降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减少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可考虑以收再贷款的形式收回。这种操作的结果,一方面扩大了货币乘数,另一方面又减少了基础货币的供应,货币供应量不会有大的变化。这是一种此涨彼跌相互抵消式的政策操作,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不大,但却可以明显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与国外弱化法定准备制度的趋势是一致的。

2.加快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把财政的借款、透支转为国债,弱化贷款规模管理,更多运用间接货币政策操作工具。一是增加中央银行再贴现,灵活及时地调整利率,向社会提供清晰有效的信号,表明中央银行的政策导向。二是加快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操作。为此,应把历史积累下的财政透支、财政借款尽快转为国债;同时,加快实现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吞吐基础货币,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市场操作。为了体现效率和规模原则,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时必须对所接触的一级交易商(大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有所限制。

3.允许汇率在更大的范围内波动,如每天在0.5 %上下的范围内波动。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汇率。这样可以改变目前为了维持汇率稳定,大量支付人民币购买美元的货币政策操作,降低操作成本。

4.增加国债的发行量,对金融机构实行流动比例管理。仿效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作法,中央银行可以考虑对金融机构执行流动性比例管理。这个比例在马来西亚为35%,巴基斯坦为45%。在我们国家,合理的流动性资产应包括:法定准备、备付金(一般存款和金融机构库存现金)、国债、政策金融债,合理的比例应为40%左右。实行流动性比例管理后,可以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减少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准财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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