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审计陷阱--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警惕_注册会计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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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

一个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使代理人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一致,确保企业在法制和商业信用约束下,为增加其股东价值而经营,并且在与企业有关的金融和产品市场运作良好的情况下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表面看,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践上看,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而在非上市公司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则更像是一枚变形的橡皮图章。

从根本上来说,注册会计师面对的不只是审计范畴,而是法律范畴。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必然会给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带来池鱼之殃。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花样翻新

传统的利润操纵方式包括:改变折旧方式,降低折旧率;变换存货计价,制造“业绩幻觉”;潜亏挂账,费用递延;巨额冲销,释放亏损压力;混淆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兼收高估资产与降低费用之效;随意确认收入,硬性平滑收益;增删报表主体,凸显“会计魔术”;等等。如今,资产减值准备有成为操纵利润之“新式武器”的趋向。

三、内部控制缺失,管理当局冒进

内部控制缺失通常表现在: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持偏激态度;重要职员的频繁离职,尤其是财务主管、内部审计人员的非正常替换;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具象征意义;公司没有形成任人唯贤的机制,接触账册、钱物的关键人员不具诚实正直

的道德价值观;会计记录的质量较低,会计程序的执行实为暗箱操作;不同管理层次的授权被滥用;等等。

高层管理人员的冒进通常表现在:有参与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由于个人欠债太多、收入不足、过度的股票炒作、沉迷于赌博酒色等导致其财务困难;个人生活很不稳定;在外界的期望和同事的竞争压力下,迫使其产生强烈的成功欲……。

四、不确定事项,“确定”隐患

不确定事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方面出现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符合的迹象;被审计单位存在为他人提供各种担保抵押及为客户未来提供不可撤销承诺;与短期投资有关的信用风险十分集中;停产或主要产品在市场的存活度急剧下滑;存在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票据贴现、税务纠纷以及其他或有损失等。

不确定事项的隐患是确定的。注册会计师适时追加审计程序是预防疏忽和失察的前提,否则将会付出代价。

五、关联方交易之暗箱操作

被审计单位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改善报表形象似乎成了最为“便捷”的手段,其程序是:首先从账面上混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的形态,因为只有不同类资产的交换才能确认收益;然后将“逆向推算”出的换入资产“拔高价值”履行评估确认手续;之后利用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巨大价格落差填充利润总额。对于这种非经常甚至非正常收益,注册会计师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准确性予以足够的关注。

六、函证确认,误作铁证向交易有关的对象(包括银行、债务人或债权人等)直接函证,请求确认,以获得适当的证据,为独立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但现实情况是,客户可能对来函不屑一顾,也可能把询证函视为例行公事,随便签章敷衍。有时注册会计师虽然也能做到函询相符,但事后却有可能被客户推翻。函证只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将函证

结构视为铁证,进而予以完全信赖。

七、存货溢利,监盘粗疏

对于被审计单位存货数量或单价的虚计,注册会计师难以发现不实之处,原因是:(1)存货监盘者常常是刚出校门的新手,而且缺少连续性;(2)事务所合伙人或经理很少盘点到现场;(3)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监盘者容易受骗,只抽点陪同人员的指认部分;(4)公司人员记录监盘者的抽点内容,使公司有机会以尚未抽点的项目作假;(5)在预先告知公司将要前往的监盘地点的情形下,公司得以就未观察地点的存货作调换转移。

八、改组上市,风险温床

由于首次上市须有连续3年盈利的管制条款限制,加之现实经济人的趋利动机和机会主义心理,被审计单位很容易作出逆向选择。造假手段包括;编制虚假法律文件,虚拟补贴收入、税收返还,颠覆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等。

九、程序不妥,观念误区

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沿用统一的审计程序范式,容易给审计人员造成此项目与彼项目审计程序差不多的假象。在审计过程中,有些注册会计师只顾埋头作业,沟通技巧不足,即使面谈,也很容易变成会话式审计,不能在察言观色中发现破绽;在执行内控测度审计程序时,对初步调查印象好的客户,总是希望测试结果支持原有内部控制良好的假设或判断,纵然遇到

例外情况,也不拟扩大样本审计;虽然编制了流程图描述被审计单位的作业流程,但未能适当加以解释,忽视了被审计单位经营过程的重大缺陷;在错误的时间及地点执行错误的程序,使用错误的证据证明既定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观念上的误区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因素。首先,注册会计师坚持的合法性概念与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不同,注册会计师强调的是过程,而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强调的是结果。其次,简单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并非为发现舞弊所设计,于是只关注错报和漏报事项。

十、内部管理,弊端丛生

表现在:(1)合伙人及经理未投入足够的时间用于所承办的项目;(2)将重要的工作授权给级别较低和经验欠缺的人员;(3)由于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导致经常派遣新人执行现场审计;(4)一味接受被审计单位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的压力;(5)片面理解审计时间预算与审计收费的对应;(6)未能对助理人员给予有效或适时的督导;(7)机构内部协调不力、沟通不良;(8)缺少对员工的针对性培训;(9)对客户抱着来者不拒的态度,缺少甄别程序;(10)明知客户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明知客户严重违反诚信原则,仍以侥幸心理冒险签约;(11)审计报告的复核流于形式或滞后;(12)利润导向成为会计师事务所不公开的指导思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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