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发展中的利益审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益论文,社会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社会体育发展中的利益体现,指的是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在从事社会体育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和配置的方式与状态。资源配置的方式和状态的变化,形成了从事社会体育成员之间的利益分化,并最终导致不同的社会体育利益群体出现。“在影响这种利益结构形成和变迁的各种经济、文化、政治资源中,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无疑是经济资源的配置模式”[1],并且,不同经济模式(体制),将决定社会体育利益格局的构成。因此,社会体育发展中的利益是本文旨在探讨经济利益的体现。
“经济利益是指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成果在满足主体经济需要时所获得的一定性质的社会经济形式,它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2],制约着人们的社会活动。体育进入市场,市场经济规律对体育的影响便无所不在。因此,重视社会体育发展中的经济利益问题,耐心地寻找和比较目前条件下社会体育发展中可能有的各种经济利益形式,从中选出最能体现经济规律要求、最接近客观作用机制的1种或若干种形式,贯彻到社会体育的实践中去,这对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 国家利益的审视
在社会体育发展中,以国家利益形式,即以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形式,把社会体育的消费品或其它劳动成果置于国家的直接支配下,来满足社会体育的需要,是1种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社会经济形式。这是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主的性质所决定的,但不是惟一的形式。“国家利益的内容相当广泛,项目十分繁杂,而社会生产力总是有限度的,因此,国家利益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矛盾就不可避免”[2]。由此引起的其它利益之间和其它利益内部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并必然要反映在社会体育的发展之中。
改革之初,我国集中办社会体育的发展模式,虽有着极强的社会动员和组织能力,却不可避免地带有总体性社会所固有的弊端,即靠行政命令来运作和资源控制来维系,即使能够获得短时效的全国性的社会体育热潮,但却难以持久,更难以深入。因为,1个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必须从国家当前的务实利益出发,何况社会体育与国防、科研、卫生、教育、竞技体育等相比,位置的显后性、利益的次要性,必然难以得到足够的资源来保障社会体育中企业集体、个人主体利益的实现。因而,改革之初这种由国家过分集中办社会体育事业的状况,单从宏观经济策略来讲,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重国家、轻社会(企业集体、个人)的必然表现。认为公有制等于国有制,企业的财力须由国家来统配,把国家利益绝对化了,即“在‘国家——企业集体——个人’纵向利益关系中,只服从于单一的‘国家’利益主体”[3],国家成了社会体育利益的总代表,忽略了在社会发展中,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差别,抹煞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致使资金来源和渠道单一,社会办体育活动积极性不高,社会体育发展因缺乏“资源动力”结构而难以持久和深入。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改革之初我国利益分配的刚性化格局——即国家积累过于集中,企业财权、个人支付能力有限。
改革至今,随着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与关系调整,重国家、轻社会的模式已改变,“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形成”[4]。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的关系在由总体生存模式向独立生活模式的转变中“全国一盘棋”的格局被打破了,企业集体、个人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原有利益分配的刚性化格局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企业支配财力迅速增长,国家集中性财力进一步减少;城乡居民的收入总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37.3%,增加到1998年的53.3%,个人支付能力明显提高”[5]。这种由集中型向分散型转化,由国家财政集中性收支向企业集体和个人分散性收支的利益分配格局不仅表明国家已无力独自支撑社会体育发展的局面,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并为社会力量办体育活动提供了可能。值得重视的,是在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的过程中,社会体育的利益结构也由原来的“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三者,“直线式”利益关系变成了矩阵交叉式的利益格局,并在突出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中展现出,“社会赞助2192.2万元,经营收入76260.5万元,合计104526.6万元”[6],从而在经济利益的意义上,不仅在实现了国家“财政化”向“社会化”转变的同时,也打破了由政府1家办体育事业的格局,社会体育的福利性质开始发生了质的变化。
从国家财政对体育事业拨款逐年递增,即“到1996年止,中央20945万元,地方政府263229.2万元,合计284174.2万元”[6]。“到2000年,国家所得份额上调至16%~22%,集体所得份额上调到21%,居民所得份额相应下调”[7]来看,社会体育的主要利益主体,仍然是国家。由此可见,改革至今,在国家、企业集体、个人所形成的矩阵交叉式和复杂化的利益格局中,“国家利益”主体呈现出较高比例的优势局面,一是为了避免国家所得减少巨大,而导致国家再分配的经济实力弱化;二是为了有利于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并有利于掌握有关调控措施实施的方向和力度,以保证社会进步。据此,便不难看出,在“社会体育”发展中国家利益主体的突出性,是符合社会整体受益——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公共利益追求目标的。
3 集体利益的审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集体是重要的经济主体,它一方面以买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另一方面又以卖者的身份向市场提供各种物品和劳务”[8]。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集体被确定为大多数人获取利益的主要来源,是对社会做贡献的主要组织,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个人生活需要是以企业集体利益形式来满足的。所以,企业集体不仅是联结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纽带,同时,又是各个社会利益群体成员生活的中心。就社会体育而言,它以国家利益形式还是以企业集体利益形式来满足是有差别的,其差别主要在于“享受利益”与“劳动贡献”联系的紧密程度上。一般来说,在国家利益形式下,联系较为松散,人们只要具备一般的条件就可享受,而在企业集体利益形式下,联系较为紧密,因为,企业集体经济活动越发展、越多样化,人与财、物的作用关系也就越紧密。企业集体修建场(馆)设施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实际上是同企业集体的经营成果和劳动贡献联系在一起的。从企业集体利益角度看,劳动者是企业经营的主人,是生产力系统的重要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精神面貌本身就是企业的财富。因而,企业集体在群体健身活动方面的投资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是获得良好人身生产条件的重要途径。
以往(改革之初)企业集体缺乏办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略去思想观念上的原因不说,单从经济规律上探索,可以说,这是1种经济上的必然。究其原因,一是企业集体支配的财力有限;二是它与企业自身再生产及经营效果无关。而在强调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样是改革深化之基本要求的今天,社会体育中企业集体与个人自身的内在利益就有着更广泛、更紧密的联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体支配财力的增长、自身的经济利益产生对经济目标的追求,从而形成内在的经济动力,使企业集体办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仅会逐步高涨,而且,当国家利益形式无法充分满足社会体育需求的条件下,以企业集体利益来满足社会体育需要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正是集体利益的客观必然性在显示自己的力量,并将成为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社会经济形式。它可表现为企业独办、企业间联办、企办民助、企办国助等多种具体经济利益形式的群体健身模式和活动。
4 个人利益的审视
个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之一。个人既是国家、企业集体生产要素的供给者,又是产品和劳务的最终消费者,其经济行为对社会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展,劳动者的个人生活需要不能不主要依靠由按劳分配渠道获得满足,因而,个人利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满足劳动者个人生活需要的基本形式”[8],社会体育生活中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应主要以个人消费支出为主。这在客观上要求以国家或企业集体利益形式存在的场(馆)设施及有关消费品,必须转化为个人利益的消费形式来满足他们的体育生活——即有偿消费。然而,那种把社会体育当作1项福利事业,国家拿钱,国民消费,以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的形式无偿满足人们的健身消费,无疑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是相矛盾的。当然,体育生活中个人利益的实现应主要以个人消费支出为主,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企业集体经营效益的差别,不同企业集体中的劳动者在体育生活中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也有差别,并使社会体育在发展中表现出某种不平衡性——亦将正常的“个人消费”演变为非正常的国家财政或企业集体财政支出的“团体消费”,即用国家和企业集体的钱来满足个人高层次的健身(或精神)享受。社会体育发展中的这种不正常性和不平衡性在社会主义调整市场经济中是允许的,只能通过国家利益形成宏观调控来缩小这种差别和不平衡性。但要消除,却是不可能的,这是由我们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性、多层性及市场经济规律作用所决定的。
限制了体育活动场(馆)、设施、锻炼条件的发展和完善,最终个人利益也要受损。目前,随着个体经济成份的扩大及个人收入的提高,社会体育发展中正在不断涌现着个人出资办体育健身或由民办企助(基层体协)、民办民助(街道体协)等个体经济利益形式的社会“补充形式”,使得城市化体育生活方式根深叶茂。然而,时下社会体育场(馆)、设施、锻炼条件所表现出来的两极化即简陋化和高档化、传统化和新潮化,尽管它源自并供给于社会“二·八”现象(20%超消费生活、80%基本消费生活类型者)的需求,但仅从(芜湖、合肥、蚌埠等安徽境内)各色体育健身场窥视,门庭冷落依稀可见。剔除其它因素不说,场(馆)、设施和锻炼条件的“不充足和完善”则是显而易见的1个普遍症结。
有文献显示,普遍或多或少因利益主体的自主权、经济关系和利益交换的自由度还没有很好地形成,以国家为首要利益主体的纵向利益关系——在基层操作中过于刚性化,尽管其主导地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在逐渐淡化,但仍然在影响着横向利益关系尤其是个人利益的形成,使得场(馆)设施利用率不高成为1个广泛存在的问题。这种现实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分配的“刚性化”意识积淀,即各利益主体得到的利益不能失去,只能多不能少,即使获得利益的原有条件早已不存在,也必须紧握闲置的并不负任何责任的场(馆)、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体育事业产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最终必将影响人们在社会体育生活中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这种缺乏弹性,起不到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刚性化”利益分配,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今天,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多数成员对其公共利益平衡的认同与要求。
5 结语
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利益纵横交错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客观上需要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利益主体。目前上述3种利益主体的存在,一方面,它们既相互区别又互相交织于一体,以求得社会体育发展中国家公共利益的近似值;另一方面,它们又都有各自独立的利益和较为清晰的利益边界,从而使得社会体育利益结构呈现出多元发展和更为复杂化的格局。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体育的发展中,各种利益的关系和实现,都必须以不妨碍或有利于他人利益的实现为条件,来创造出有效的公共利益秩序,社会体育的发展才能获得1个“多元动力”结构,才有活力,才会出现社会体育社会办的生动局面。
当然,经济利益并不仅仅是1种经济结构,它还是组织人民的1种途径,思考问题的1种方法,1种精神气质,1种社会心理结构。所以,经济利益的影响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在各领域中起促进的或负面的作用都相伴而存在。显然,为防止及消灭社会体育活动过程中因过份商业化而出现的反文化体育现象,加强宏观调控并运用一定的行政手段(亦政策干预)也是十分必要的。
收稿日期:2001-09-28;修订日期:2001-12-13
标签:消费社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