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_科技论文

加快科技进步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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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道路,提高经济效益,不依靠科学技术是没有出路的。基于这种基本思想,我们提出下列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建议。

(一)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机制

从系统的观点看,要使国家的科技投入和经济产出构成良性循环回路,我国必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机制,即: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具有科技进步的压力和动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一直是从扩权、放权、让利的角度进行,虽然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很难解决国有企业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令人头痛的“投资饥饿症”和“铺摊子”的顽症始终得不到约束。因此不可能使企业真正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吸收世界文明成果,企业要实行公司制,即出资者拥有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并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对国有企业来说,不会改变国家的所有者地位,企业的国有资产增值和收益均属国家所有,而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国家只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解决了资本主义中“个人资本与大生产的根本矛盾”,同时也能解决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中财产主体不明,责任不明,无人负责的深层次矛盾。因此,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分姓资、姓社,超越了社会制度背景的一种最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通过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后,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下,实现独立自主的经营,政府转变职能,不再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同时也彻底割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脐带关系,这样企业出于自身的生死存亡和发展的需要,必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方向,向科技进军,开发和研制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使企业真正具有科技进步的压力和动力。

2.建立企业家的职业风险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如果经营失败,宣告破产,可以用法人财产抵债,虽然解决了国家从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这一大难题,但是并未解决经营者对出资者投入的、归企业经营的有限财产真正负责的问题。因为破产破的还是国家的财产,并没有对经营者造成威胁和损失。这些失败的经营者还可以留下来(或换一个企业)继续当经理或董事,或者到其它地方任职,职务地位不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损失仍然可以满不在乎。那么如何才能使经营者(包括经理和由股东聘任委派的董事)经营他人财产,又能兢兢业业,力求获得成功呢?那就是必须建立企业家的职业风险机制,将经营者的地位和荣誉与企业资产的增值状况联结起来,将经营者的命运与企业的生死存亡联结起来,从而形成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格局。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出资者将损失资本金,而经营者则丧失声誉、地位,严重的名誉扫地,没有人再聘他当经理,甚至从此断送作为一个企业家的职业生涯,这是比任何一种单纯的物质惩罚更为严厉的惩罚。如果企业经营成功,出资者将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经营者则可以从资产所有者那里获得殊荣,不仅工薪收入增加,还可以获得赠股,而且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也显著提高。在该企业聘任期满后,会得到众多的资产所有者的重金聘用和倍加器重。退休以后,还可以享受多方面的优厚待遇,领取高额退休金。

为了建立这样的既具有风险,又令人诱惑、极富吸引力的职业风险机制,必须相应地改革现行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企业董事应由出资者招聘委任,总经理由董事会招聘,取消目前由政府部门行政委派的办法,也不能采取职工代表大会评议选举产生的办法,而应由董事会向社会上广泛招聘选拔。对总经理的工薪收入,不应由企业自行决定,更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而应由董事会根据企业资产增值、利润增长和任职契约中规定的经营目标等方面的实现状况从利润中支付,形成有别于政府公务员、资产所有者和职工的企业家独立经济利益和风险收入。这样企业的行为才能真正具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3.促使现有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企业融合或联系

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组建过程中,现有的独立科研开发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并经双方协商,整体或部分地融合到企业开发机构中去,成为企业内部的一个组成部分;

②独立科研院所保持原来的建制,但是通过股份制与企业建立具有资产联结纽带的关系,成为企业的集团成员;这样在研究和开发方向以及研究成果的转化问题就易于解决;

③独立科研院所根据自己的科研开发成果和水平创办自负盈亏的科研先导型新兴产业企业。

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机构鼓励他们尽量与生产挂钩,研究经费主要由国家科研经费支持。也可以由企业根据需要研究的项目支付费用。目前我国的科研经费只有美国的1/50,因此不可能沿着所有领域的技术前沿抢占山头。应缩小摊子,建立能够新陈代谢的人员流动与淘汰制度。即能不断招聘具有研究开发实力的人员而淘汰不再适合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人员的制度。

5.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迅速转化

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独立科研机构与生产企业等技术成果需求方将通过技术市场进行联系,可以转让技术、联合开发、承包和兴办企业等等,自负盈亏。特别是通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改项目以招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使技术攻关迅速出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要加强薄弱环节,突出抓好中试线,工业性试验线的建设,提高企业和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国家重大工程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的开发项目将以大中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为主来组织实施,并在政策、措施、资金、人才等方面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的科技研究和开发活动。

(二)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1.提高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比重,争取在“八五”期间达到1.3~1.5%,“九五”达到2.0%~2.5%左右。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已向3%迈进。1990年最高的是日本,达到2.93%,其次是西德2.9%,第三位是美国2.8%,而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无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相差甚远,参见表5-1,表5-2。

表5-1 我国R&D经费/GNP(单位:亿元)

年份 R&D经费

GNP

R&D/GNP

1987 90.18113010.79%

1988 100.92139840.72%

1989 113.88157890.72%

1990 125.73174000.72%

表5-2 部分国家和地区R&D/GNP

国家和地区 年度R&D/GNP国家和地区 年度R&D/GNP

加拿大 1986 1.5

南朝鲜 1986 1.8

美国1986 2.8

葡萄牙 1986 0.5

日本1986 2.8

埃及

1982 0.2

芬兰1987 1.8

巴西

1985 0.4

法国1986 2.3

中国

1990 0.72

西德1985 2.7

印度

1986 0.9

意大利 1986 1.2

新加坡 1987 0.9

瑞典1985 3.0

科威特 1984 0.9

英国1986 2.3

智利

1987 0.5

资料来源:丁厚德《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的指标体系及其检验法则》中国科技论坛 1992.2

我国研究开发经费,从60年代到70年代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6%,“六五”期间提高到0.8%,“七五”期间又下降,1990年仅为0.7%。因此调整科技投资的比重,力争“八五”期间将研究开发经费提高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1.5%,“九五”达到2.0~2.5%左右,以增强国家投资强度,如果投资强度不够,跟踪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也将是一句空话。

2.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科技经费的增长应略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实际上自1984年后,科技经费增长的速度一直小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5-3。

表5-3 1979-1988年科技经费与财政收入的增加速度表 (%)

年项 科技

财政

1979 17.8

-1.6

1980 3.7

-1.6

1981 -4.70.4

1982 6.03.2

1983 21.1

11.1

1984 19.3

20.2

1985 8.3

24.3

1986 15.1

21.1

1987 -2.24.8

1988 2.09.2

资料来源:孔德涌《如何解放科技生产力》中国科技论坛 1992.1

“七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幅度仅有5.9%,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平均增长幅度11.69%,即减少了5.79个百分点。财政科技投入与财政收入年均比值“六五”为9.7%,“七五”为4.6%,是近20多年来最低的。按目前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到2000年,科学事业费拨款将仅能维持科技人员的基本工资。

当务之急是要加强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统一协调和领导,通过行政上的,市场机制上的和立法上的手段,增加全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创造有利于科技与经济持续、稳步、协调发展的政策和环境,为此建议:

①要在国家各级财政预算科目中,设立科技经费总科目,并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同时建立法律保障;

②增加科技贷款规模:一方面要加大科技贷款额度,另一方面对于科技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同时积极引进民间和海外资金,形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组成的科技投入三大支柱,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③企业除了将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减免的税金,全部留给企业用科技进步基金以外,还可以从信贷、价格等经济政策中增加资金来源;提高新产品的设备折旧率。

在广开渠道、增加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投向、改进机制,以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利用各种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调控,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调整科技三项费用,将新产品试制费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独立出来用于企业。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贴费,统称科技三项费用,是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技术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我国的科技三项费用,不仅总额太少,而且主要是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倾斜,对企业技术开发从资金上支持不大。因此,要将我国新产品试制费从科技三项费用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政府对企业技术开发资金补贴的一个重要形式,来刺激和推动企业开发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同时,要调整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比例,要向新产品试验费上倾斜,向企业倾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刀刃上。国家应利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手段,刺激和推动企业开发国家急需发展的技术项目,在这方面,日本有很好的经验可供借鉴。60年代,日本政府制订了“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一般项目政府补贴二分之一,环保、节能项目补贴四分之三。80年代,日本政府又规定对中小型企业有利于地方产业发展的技术开发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三分之一。1982年日本政府提供给中小型企业的补助金达107,000亿日元,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开发,日本政府还制定了委托开发制,即由政府科技厅管辖的新技术开发事业团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将大学或国家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委托给有关企业进行商业化开发,由新技术开发事业团拨给一定的委托开发费,由新技术所有者提供设备,开发成功后,在5年内分期归还委托费,但不计利息。新技术首先在接受委托的企业内使用。如果开发失败,企业只归还设备,不归还委托开发费用。新技术开发成功的企业投产后,要将所销售额的2~3%交给新技术开发事业团作为手续费,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将其中50%留给自己,其余的50%交给新技术的所有者,提取的年限与专利年限一致。这种委托开发的成功率约占90%。根据日本政府的经验,建议我国也应建立类似日本新技术开发事业团这种组织机构,将经委、计委、科委三大系统内有关新技术推广的组织联合起来,国家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和优惠政策,使其资金象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成为政府对企业技术开发资金补贴的一个重要形式。

4.增加企业留利

我国国有企业留利太低,一般上交的税利总和约占利润总额的80-90%,可用于科技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更是少得可怜,因此很少有单位能独自承担较大的开发项目的风险投资。据调查,美国企业上交的税金总和约占利润总额的42-47%,我们建议,我国的企业在上交完各种税利后,应保持纯留利占30-40%。

5.切实增加企业对科技开发经费的投入

研究开发经费是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和企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外研究者认为,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是销售额收入的1%则难以生存,2%才能勉强维持,5~10%才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同时国外各类企业的这项开支,视企业经营范围与技术水平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高技术产业企业比重较大。如联邦德国1985年航空飞行器制造业的研究开发投资占当年销售额的27%,电子技术行业为7.8%,电子技术和精密机械为7.0%,化学工业为4.8%,而食品烟草工业仅占0.7%。当前,企业自筹技术开发经费已成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投资来源。今后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用于行业与企业的科技开发费用的比例必须加大,并允许摊入成本。为了充分利用企业自筹经费的现有集资渠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把企业留利、产品销售额提成和新产品减免税款等所有集资款项提够留足,并统一纳入企业技术开发基金中。推行企业技术开发基金制,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改革科技人才政策,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美国智囊机构兰德公司曾对中国的知识分子政策作过调查,他们所作的结论是:第一:知识分子状况和知识分子政策,是一个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经济远景的最重要“指标”。第二:中国最高领导人极为重视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待遇的改善却很艰难、迟缓。这一矛盾现象的起因,与其说是财政的限制,不如说是传统观念与偏见的阻力。第三:一些青年因为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极不令人羡慕而不去上大学,使大学的社会职业竞争能力降低,这在任何现代化国家都是与未来命运攸关的危险信号。这家公司说的不错,针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经济改革,他最关心的是人才问题;科技改革,他最关心的仍是人才问题。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大批科技专门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智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可见,实现九十年代的战略目标,人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不但需要成千上万的一流科学家和技术专家,还需要大批有胆有识、善于经营管理的科技实业家。靠他们的发明、创造和运载、转化工作,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科技体制改革后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改革那些束缚、限制科技人员智慧和创造人才发挥的旧体制,建立起富有生机活力的人才管理新机制,促进才能合理流动,改变人才积压和浪费的状况,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大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1.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人员聘用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人才流动制度,使整个社会造成一种惜才、爱才、重才和用才的局面,为科技人员施展才华和能力提供用武之地。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到经济建设主场上去大显身手。

2.改革分配制度,坚决贯彻按劳取酬原则。鼓励广大科技人员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并允许他们获取应得的收益,真正体现知识应有的价值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加快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物质激励手段。

(1)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实行高薪高福利;

(2)设立各类“重大贡献奖”。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相称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并借鉴国外企业的经验,设立“重大贡献奖、优秀科技人员奖、课题承包奖等奖励机制,以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科学家、技术专家、科技实业家所从事的事业真正成为人们尊重和追求的事业。奖励要有制度保证,以防止被异化为一种可有可无的赏赐手段;

(3)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特别对在岗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人员应与企业收入挂钩,以显示高新技术产业的效益和威力,造成促使骨干人才安心本职工作,富余人才自动要求调离的局面。

3.重视中青年科技人员。破除论资排辈观念,大胆使用中青年科技人员,创造能使他们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干的机会和条件,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以造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

4.切实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多渠道解决结婚、住房和夫妻分居等实际困难,制定一定年限做为科技人员在企业的服务期限,未服务满规定年限要求调走的,原则上应将住房、煤气等服务设施归还原单位,以使流走的人才增加风险意识,留下的人才珍惜现有岗位。

5.完善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制度,对任意侵犯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的,要给予必要的制裁,以保护企业利益免遭重大损失。

6.进一步搞好职称评定工作。职称代表着科技人员的学术地位。我国科技人员非常看重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因此,适时地恰如其份地评定与其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相称的专业职称,满足他们的成就需要,对于科技人员有特殊的意义。成就需要的满足是一种“内在激励”,与金钱、物质等外在激励不同,它能长久持续地激励人们去追求新的研究成果,是科技人员的工作动力。只要我们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科技人员的潜能和才华有一个施展的机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就能极大地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

7.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强化精神激励。专业技术人员跳槽大多数人更看重的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能施展自己才华的工作环境。事实说明,留人先留心,只要强化精神激励,造成惜才、爱才、重才、用才的氛围,是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精神振奋,心情舒畅,全力以赴地投身于自己为之努力的事业中,企业兴旺发达之日,也就指日可待了。

我国的科技队伍是一支优秀的队伍,他们热爱祖国,通情达理,忠于本职工作,献身科学事业,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完善各项人事、工资、劳动政策,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地位,使技术和知识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会充分发挥出来。

(四)技术政策方面

1.政府应该始终把推进社会和企业的科技进步放在首位

90年代,要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根本的出路在于科技进步。发挥我国现有企业的作用,大力促进现有企业的科技进步,是实现本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主要依靠,我国现有独立核算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一万多个,虽然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2.5%,但它们创造的工业产值,却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5.6%,上缴国家利税占利税总额的60%以上,1949-1990年,国家大中型企业累积上缴国家财政的利、税费达1.5万亿元以上,相当于同期国家对这些企业投资的二倍多,从目前看,我国工业生产并没有摆脱产品质量低,物质消耗高这种粗放经营的状况,促进企业科技进步,为实现国家工业生产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和资源节约型的工业生产上发展是我国政府一项刻不容缓的历史性任务。目前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促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上水平。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结构的要求,加大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和关键原材料的资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继续定期和不定期公布鼓励发展和限制、淘汰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并采取有力措施将其付诸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分阶段推行“罚老补新”办法,迫使企业开发新产品、实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更新,强制企业推进技术进步。

2.政府应该实行科技和经济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

企业的科技进步是促进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需要国家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协同努力。传统的管理体制是以追求产值和速度为最高目的,那么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想方设法把资金从技术创新挪向生产就是很自然的事,职工的收入、奖金的分配以及领导者的升迁都取决于生产指标,这必然大大地抑制了企业参加各个阶段科技活动的愿望。即使是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也不足以诱使企业去克服由于不能完成生产计划而产生的消极影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观念的不断更新,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强制打破现有科研与生产相分离的格局,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尤其是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融合到大中型企业中去,到生产第一线中去。比如,凡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在3~5年内仍能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和行政事业费,凡是可以进入而不进入的企业的不再拨任何经费。除促使科研院所进入企业外,政府还应采用经济手段促进科研机构与经济实体特别是企业联合,以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各种产学研联合体。总之,如果企业本身没有内在技术需求机制和足够的技术开发力量,而把科技活动的希望寄托于游离于企业之外的科研机构上,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只有当企业本身将创新及其扩散的双重任务一肩挑时,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才能真正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因此国家当前和今后的科技政策重点要放在致力于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上,将企业能否成为科技创新主体做为衡量科技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

3.利用经济杠杆推动科技与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府应通过直接经济支持与间接经济刺激把政府资金转到科技创新主体企业手中使其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为国家创造更多的税利,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

——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投入总体水平,使全社会的R&D经费与GNP之比,由1990年的0.7%逐步达到2000年的1.5%以上,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为主、民间集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要切实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经费的投入。振兴科技、发展经济,最终落实到增加投入和创造环境条件上。财政对科技经费的投入,最能体现政府对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意图。政府应做出表率,带头增加对科技经费的投入,以引导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潮流。应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使各级财政对科技经费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

——应努力增加企业和部门对科技的投入。一般企业都应提取销售额一定的比例,高技术企业提取比例要更高,政府对科技进步搞得好的企业要给予奖励,以促使企业从注重外延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将有限的政府财政拨款重点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有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高技术开发;健全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重点是定期发布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品,制订重要产业的经济规模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保障体系和经济政策。强化对不同产业投资项目的经济规模标准的政策约束。积极发展跨部门、跨地区、跨产业的投资活动。国家对联合投资达到经济规模的项目和内涵扩大再生产项目,在提供贷款、债券发放、加速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利用外资项目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

——逐步建立起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制度。即企业的投资由企业决策,同时承担投资风险;改、扩建项目,企业是项目法人;合资建设项目,董事会是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改、扩建项目应先有投资责任主体,后定建设内容。只有确定了承担风险和经济责任的投资主体,投资才有意义,才能把经济效益搞上去。其次,基金的发放应通过择优竞争,并按技术创新发生、运行、扩散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风险基金既帮助创新者分担一定风险,同时也分享创新成功的利益。可视具体情况收回全部资助并按比例分成利润。

——应对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进步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经常性的考核制度,具体包括:企业科技进步水平、速度,新产品占销售总额比重,研究与发展费用占销售额的比率,科技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设备更新率,产品创汇率,采取新技术的成本降低率,新产品利税率,科技开发资金投入率等等。国家在工业企业方面的投资项目选择和资源分配时,对完成技术进步考核指标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同时把技术进步、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作为考核承包和企业晋升的硬指标。

——对于技术创新成果已经产业化、市场化,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组织(包括创新者)给予科技进步奖等荣誉和经济上的奖励。设置科技进步基金,鼓励经济组织和创新者攻克技术创新项目。同时,在以不损害创新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社会共享。

落实优质优价,新质新价的政策,真正从政策上、行政上形成促进科技进步,遏制落后技术的大环境。在价格上不能全部放开的情况下,对老产品采取分等限价方法,拉开优劣产品之间的利润率,从而对企业产生超额利润的刺激。由于产品劣质造成产品利润下降的部分,应从企业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扣回。放开新技术产品的价格,实行浮动。推行奖励产品深加工和引进技术国产化的价格政策。

4.为推动科技进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息系统

信息是组成社会的三大要素(其他两大要素是物质和能量)之一,在提高大中型企业对技术市场的参与程度,沟通大中型企业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项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成果转让等方面,科技信息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设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收集、整理、公布科技与经济方面的信息,以市场信息为导向,通过信息调查预测所掌握的需求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用以沟通各行业、部门、企事业之间的联系,引导、约束企业技术进步的行为。通过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活动给银行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经常公布技术进步发展趋势和技术选择的方向,努力创造出促使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大环境,使技术攻关迅速出成果并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设立协调、管理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技术创新办公室,另一类是具有咨询顾问职能的专门委员会,他们的任务是:对申请投资的报告逐一进行论证和评估并集体决策,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跟踪地区乃至全国、世界企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沟通行业、部门、企业之间的联系,推行重点项目技术攻关招标制;通过招标向科研单位提供大批攻关项目,加强企业之间的技术协作,改变目前以独立作战为主的技术开发局面。定期发布有关重要产品已经形成和正在建设的生产能力,以及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趋势等信息。

——建立科技投入、活动、产出信息和传播中心。这种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可以加强各种科技与经济信息的收集、加工、归纳、整理工作,由政府或民间机构及时公布各种经济技术信息,使企业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动向和技术进步趋势,及时掌握行业商品生产、消费及库存等情报,从而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经营决策。

5.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电子信息技术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深刻影响可使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发生数量级跃变。国家应该将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做为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更低,但是总结发达国家信息化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现在就开始不失时机地推进信息化工作。首先要重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金桥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为各种数据、语言、图象的传输建立交换平台和网控中心,金卡、金关、金税等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建立增值网络服务、信息交换和处理服务中心。这些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定要贯彻国务院的决策,以光纤、卫星、微波、移动通信等各种手段结合,坚持统一标准、互相开放、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充分发挥各种公用网和专用网的资源作用。对于增值服务网和信息交换处理服务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由于是技术密集、资金密集、人才密集的复杂系统工程,国家应加强规划,集中力量,通过试点,逐步推广。

重视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使产业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我国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例,大多处于高耗能、高耗材、低效益、粗放型状况。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材耗是发达国家的3—5倍,能源利用率约为30%。虽然我们在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我国传统产业才改造了总量的百分之几。因此,改造传统产业仍是一项繁重任务。

我们必须进一步扩大电子信息技术在国计民生中的应用范围,尤其是通信指挥系统和管理部门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能源、原材料、交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传统产业。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缩短产品设计和试制周期,增加品种、规格;应用计算机和智能仪表监测、监控,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应用计算机集散系统和调优控制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创造的价值增加到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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