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少数民族新创人物素质教育的思考_中国少数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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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中国论文,新创论文,文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178(2008)02-0075-09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国家。一般认为,中国各民族语言约在80种以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共有21个民族使用着24种文字。[1]大多数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或通用文字。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政策,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2]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20世纪50年代中期,国家着手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1956~1959年,政府组织有700多人参加的7个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在16个省、自治区先后对42个民族的语言进行了大规模的普查工作。[3]在语言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民族“自愿自择”的原则和“创、改、选”的方针,②到1958年8月,国家先后为壮、布依、彝、苗等11个少数民族创制了15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③半个世纪以来,这些新创文字在相应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正式推行或试验推行,在少数民族扫盲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5~9月,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在教育教学中应用状况和存在问题调查研究”课题组对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在扫盲教育和学校教育中的使用情况进 行了田野调查。本文就是根据此次调查,结合有关文献,对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在扫盲教育中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④

扫盲教育(education for illiteracy)是指“对不识字和识字少的人进行识字教育,使其具有初步的读、写、算能力”。[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的文化教育非常落后,1949年,全国文盲人数占全国人口的80%,少数民族人口中文盲人数所占的比例更高、[4]因此,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语言学和教育学的角度来说,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开展扫盲教育可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以母语为教育工具的专家会议指出:“鉴于母语决定教育的成效,母话是教育的最好手段,是继承文化的最好工具,是促使人民参加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最大动力和标志,母语教育是消灭文盲与愚昧、歧视和贫困的有力武器。”[5]⑤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并在扫盲教育和学校教育中加以推行,其基本假设是:在少数民族教育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是开发少数民族成员智力的金钥匙,是保存本民族文化和扫除文盲的最强有力的工具,也是最终达到少数民族与主流民族平等的途径之一。[6]

由于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都是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文字形式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易写、易记、易认,因而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新创文字扫盲周期短、见效快。在汉语文程度普及较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新创民族文字对少数民族成员进行扫盲,与单纯使用汉文进行扫盲相比,其速度要快得多。“一般地说,在群众中用本族文字扫盲是比较快的。这样做,一方面群众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学会使用本民族文字,提高文化水平。另一方面,如果本民族愿意学习汉文,又可以用本民族文字作为注音注义的工具。这是一举两得的事”。[7]“少数民族青壮年文盲、半文盲,只要能坚持学习180~250课时的本民族文字,就能记事、写信、阅读通俗读物和报纸,基本达到脱盲的要求”。[8]

使用民民族文字开展扫盲教育,不仅有理论依据,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规定。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扫除文盲 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活。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也可以使用当地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9]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正式推行或试验推行少数民族新创文字的壮族、苗族、布依族等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少数民族的文盲率普遍很高,文化教育水平十分落后。为了迅速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水平,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新创文字被广泛使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成人扫盲教育活动中,并取得了重要成果。甚至一些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寨都有不少群众学会了本民族的新创文字,并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得以使用。

据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的统计,20世纪80~90年代中期,使用新创文字进行扫盲教育的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取得了群众大面积脱盲的良好效果,扫盲成绩十分突出。以下是几种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统计情况:

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恢复推行壮文,据1986年底统计,有25万多人达到脱盲标准。[10]

1985~1995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和黔南州的黔东苗文扫盲点累计达1 591个,扫盲班1 984个,学员66 416人,脱盲44 385人。[11]

贵州省1982年恢复布依文扫盲工作,到1995年全省农村已有63 000多人学习掌握了布依文。[11]

贵州省黔东南州自1958年侗文方案正式公布后。到1995年8月,共开办侗文扫盲班857个,学员29 989人,脱盲率为82.9%。

20世纪80年代贵州省有12 000多人次参加了川黔滇苗文学习,据估计,到1995年,已有10 000多苗族掌握苗文,占毕节地区操川黔滇次方言人口的3.6%。[11]

1983年,湘西上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始恢复湘西苗文推行试点工作有4 521人参加学习,合格率达84%。[12]

自1983年载瓦文恢复试验推行以来,用载瓦文扫除了大量景颇族载瓦支系12~40周岁的纯文盲人口,文盲率由1982年的63%下降到1996年的4.6%。[13]

1984~1993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文扫盲班共开办了738个,入学人数21 280人,脱盲9 622人。[14]

到1994年为止,云南省佤族地区举办各种类型的佤文培训班30期,共培养了佤文教师、会计达1 730多人;办佤文扫盲班1 230个,参加人数多达46 161人,脱盲18 595人,脱盲率达40%。[14]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恢复了推行傈僳文的有关机构,在傈僳族聚居的山区开展了新傈僳文的社会扫盲和双语教学。截至1999年,全州新傈僳文脱盲者已达44 000多人。用傈僳文扫盲的夜校有269所,学员达60 000多人,其中许多适龄青壮年脱了盲。[15]

1981年,纳西文重新在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部分地区试点推行。1984~1988年5年间共开办纳西文扫盲班384个,参加人数约5 799名,脱盲人数达2 236名。[16]

在本课题组进行的田野调查和具体访谈中,少数民族文字扫盲教育实验的组织者(主要是民族语文专家、学者)和负责新创文字推行的部门(主要是各地民委或民语委的同志)大都对新创文字在扫盲教育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们普遍认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本民族新创文字进行扫盲,可以多快好省地提高扫盲效率,迅速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离文盲,发挥汉语文所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以下便是我们对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新创文字推行部门相关人员的访谈辑要:[17]

1.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迅速脱盲。对完全不懂或基本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少数民族新创文字进行扫盲比直接使用汉文扫盲要容易得多,可以使少数民族群众更快地摘掉文盲的帽子,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

2.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促进汉语文扫盲。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少数民族群众熟练掌握新创文字以后,再通过新创文字拼注汉字读音的方法进行汉语文扫盲,可以有效带动汉文扫盲,这要比直接采用汉文扫盲容易得多。

3.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保护和弘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在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迅速脱盲的同时,学会新创文字的少数民族群众一方面可以用新创文字记录下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如民间故事、歌曲、谚语等,另一方面还能用新创文字创造文学艺术作品。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和弘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同时也可以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4.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增强民族认同感。新创文字是本民族的重要文化载体和精神象征。少数民族群众对新创文字深有感情,爱读爱学,交流起来也容易。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使用本民族的新创文字,可以更多地了解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民族认同感。

5.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学习新创文字的少数民族群众脱盲后,可以通过新创文字学习和掌握各种科技文化知识,并运用于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新创文字扫盲有利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新创文字扫盲教育,有利于扩大新创文字的影响力,对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体现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从以上的统计资料以及访谈内容可以看出,新创民族文字在少数民族扫盲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其“文字形式与本民族语言相一致,易写、易记、易认”的特点,少数民族群众学习起来的确要比学习汉语文容易得多,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扫盲教育模式。因此,从理论上说,很有必要大力推广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扫盲教育,以便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快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如上所述,使用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扫盲教育模式,理应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提倡。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却往往大相径庭。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曾经推行或试行新创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已大多改为使用汉文扫盲。到2006年止,除了少数新创文字(如壮文、侗文)仍在部分地区用于成人扫盲教育外,其他新创文字多已不在扫盲教育中使用。原来学习过新创文字已经脱盲的少数群众,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缺乏使用的机会,又出现了复盲的现象。以下是本课题组成员对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现状调查:[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推行的新创壮文目前除了社会用字(如法定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印章,某些政府会议、文件及法律、法规的翻译)相对普遍之外,在社会其他领域中的使用较少。使用壮文的报刊仅有《广西民族报》和《三月三》(少数民族语文版)这一报一刊,壮文广播电视的播出时间也不算长,内容也不够丰富,在互联网上的使用也相当少。1999年之后,大规模的壮文扫盲教育活动基本停止,自治区语委在壮族农村重点开展了以科技培训、科技电影下乡、歌师歌手培训为载体的壮文成人扫盲教育活动。截至2005年末,共开办了20个“农民学壮文学科技培训班”,参加人数1 000人;放映壮语文科技电影1 634部,观众达80多万人次;开办“壮族歌师歌手壮文学习班”5期,培训壮族歌师歌手157名。

目前,在贵州省试验推行的苗文、布依文、侗文三种新创文字中,布依文扫盲教育已经停止。贵州省的侗文扫盲教育在1995年之后也基本停止,2004~2005年,世界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研究院和贵州大学西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研究所在榕江县先后举办了数期“侗族新创文字培训班”和“侗族地区歌师歌手侗文培训班”,重新开展侗文成人扫盲教育活动。在新创苗文扫盲方面,自1995年至今,由于缺乏经费、教师、教材等原因,黔东苗文的社会扫盲工作完全停止。目前,黔东南州苗文报刊已停止出版,在苗族人口占97%的台江县,1985年创办的《台江苗文报》也于1988年停刊。现在,在整个黔东南州已经找不到一份正规出版的苗文报纸和刊物。在广播、电影、电视方面,黔东南州广播电台的苗语广播也已停止,电影、电视编译工作也停滞不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已经没有新的黔东苗文电影和电视节目。滇东北苗文、川黔滇苗文、湘西苗文的试行情况也不乐观。目前,这三种苗文已经基本不在社会扫盲活动中使用。

云南省试验推行的哈尼文、傈僳文、载瓦文等几种新创文字中,目前除了红河州绿春县民间机构“哈尼语文培训中心”仍坚持不定期开展哈尼文成人培训班之外,傈僳文、纳西文、佤文、载瓦文在2000年完成“两基”达标民族语文扫盲任务之后,已基本不再用于扫盲教育。现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主要使用汉文进行第二次扫盲(再教育)工作。新创文字报刊读物缺乏,目前除了德宏州的《德宏团结报》载瓦文版仍坚持公开出版发行外,原来使用新创文字的报刊如《哈尼文报》、《德宏团结报》新傈僳文版、《丽江纳西文报》等均已停刊。⑥

在社会用字方面,虽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行政、司法、经贸等社会领域中使用汉文和民族文字同样有效,但是我们的调查只有一些地方的民族工作部门在文件公函的标题上汉文和新创文字并列使用,正文则全部使用汉文;只有少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别开展双语试验学校的牌匾、印章上使用了两种文字;公共场所的标语、广告、布告、路牌上使用新创文字的极少,基本上使用汉文。新创文字在社会的使用范围有限,推广难度很大。

经过多年的试验推行之后,目前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总体上出现滑坡的趋势,数量和质量都不尽如人意,有些地方甚至停止了使用新创民族文字扫盲。那么,到底是什么阻碍和影响了新创文字在少数民族扫盲教育中的使用呢?

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分别对少数民族地区不同阶层的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下是部分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普通群众的态度和看法:[17]

1.新创文字扫盲意义不大,没有实用性。改革开放后,现在都是信息社会、网络社会了,如果再推广民族文字,就算有力量推广,也没有力量来吸收新东西;现代社会不断发展,民族语文是不可能翻译所有科学文化知识的。作为本民族的一员,要用民族文字来扫盲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实际上看,除了记录一些民族文化之外,意义不是很大。就是民族地区的农民也希望学习汉语文,因为民族文字没有一整套使用、应用的体系,在日常生活中基本用不到。用民族文字扫盲,没有实用性,谈不上什么效果。举个例子说:农民要进城去,如果不认识汉字,他连坐车都不知道。所以,我们觉得还是用汉语、汉文扫盲比较符合实际。(一位省教育部门官员)

2.新创文字学完了还是文盲。我以前学过苗文,现在基本记不得了,20多年了,基本没有用过。苗文的使用范围太小了,要说有用只是对那些研究的人有用,普通老百姓基本没有什么用处。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现在大的原则是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我觉得要扫盲还是要学汉文,苗文学完了你还是文盲。现在社会上有几个人用苗文?不能认字、不能读书、看报,那还不是文盲嘛!照我说,学了苗文还是文盲,不如直接学汉文。(一位苗族群众)

3.新创文字扫盲之后缺乏课外读物巩固,容易复盲。我是1996年前学会载瓦文的,1996年轮到我教别人,我妻子是1998年学会载瓦文的,学会后我们经常订报纸看,⑦了解寨子外面发生的事,我们一直都使用着载瓦文,比如在写字留言,写信或者投稿等。现在我们寨子很多年轻人都想学载瓦文,但是没有课本,而且现在载瓦文只能看报纸,报纸现在也很少人订,就算定了也不一定拿得到手。读物没有,很多人就又复盲了。(一位景颇族载瓦支群众)

4.新创文字扫盲学习时间少,又缺乏读物。壮文是民族文字,要保护,但实际用途说不清。我参加了壮文学科技扫盲班,主要原因是为了学科技。培训期间,白天都要出去做工,哪有时间看壮文,就晚上上课时记那么一点,培训完了,又没有壮文看。(一位壮族群众)

5.新创文字扫盲缺乏教材、师资。自1987年我们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培训佤文以后,各个乡用佤文扫盲断断续续持续了1年,但是科普材料都是汉文的,学会佤文也用不上,佤文教材当时还是从澜沧搞来的。当时学得挺快,但忘得也挺快。后来在有佤文老师的村寨就用佤文扫盲,在没有佤文老师的村寨就用汉文扫盲。我认为今后佤文很难推开了。佤文基础在西盟地区基本是一片空白,全县就没几个会佤文的,包括从云南民院回来的人也基本不用就忘了。群众也不欢迎,因为现在汉化程度高,汉文当然更有用。各种读物、科普都是汉文的。2003年8月省上扫盲验收,都是汉文考试。(一位佤族干部)

6.新创文字扫盲流于形式。我在1987年当过镇宁(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布依文的扫盲教师,教了大概有一个星期。当时的情况是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一下而已。而且当时为了留住他们,每天还给学员补助(误工费)。虽然群众的积极性不高,但是也还要教,还要想办法让他们学,那是任务。这种情况也向上面反映过,但是不了了之。(一位布依文扫盲教师)

由于拼音文字本身固有的优点,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掌握新创民族文字比较容易,在“好学”方面的效果无疑是显著的。然而,一种语言文字的生命力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它的实用性。人们使用一种语言文字扫盲,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学习了这种语言文字之后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应用,从而促进个人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由于新创民族文字的历史短暂,掌握的人数不多,缺乏相应的课外读物和使用环境,使用范围有限,使用层次偏低,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挥更多的社会应用价值,体现出“难用”的一面。这样,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学习成果就往往得不到巩固,学习过的人很快就会复盲,使得扫盲成为一纸空谈。“学会了”却“用不上”,“学”与“用”之间最后是脱节、断裂了。

三、思考

1.影响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的主要因素。一种文字创制之后,影响其推行和使用的既有文字本身的内部因素,也有其他的社会因素。有学者认为,“一种新创制的文字系统的内部是否存在语音歧义或不一致的现象,固然会对一个社会能否接受该文字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对社会接受一种新文字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不是新文字本身完备与否,而是该文字之外的社会诸因素”。[18]从新创民族文字的使用情况来看,尽管新创文字在文字方案设计、方言区的适应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更多的是文字以外的社会因素影响着新创文字在扫盲教育中的使用。

第一,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缺乏深厚的历史背景和民族文化传统。使用新创文字开展扫盲教育的民族基本上都是南方少数民族。这些民族历史上大都生活在“汉字文化圈”内,有着悠久的使用汉字来记录本民族语言文化的传统。⑧ 汉字在这些民族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在心理上难以认同,认为只有方方块块的才是字,因而不愿学习新创文字,甚至反对其子女学习 另一方面,新创文字诞生的历史不长,期间由于政治运动的影响,真正推行使用的时间不过才二三十年,使用新创文字出版的书籍报刊也不多。因此,新创文字的书面语阅读材料相对于浩如烟海的汉语文典籍来说就非常稀少了,甚至还远远不及其他一些传统的通用民族文字(如蒙古文、藏文、朝鲜文等),这就给新创文字扫盲教育之后的巩同和提高带来了难度。

第二,从现实的语言使用环境而言,新创文字的使用范围狭窄,实用价值不大。与汉语文强大的社会功能相比,新创民族文字在社会交往、升学就业、招工招干等方面无疑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已经推行或试行新创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电视、广播、报刊、书籍等普遍使用汉语汉文,汉字一直是当地的通用文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渗透,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接触和双语交流不断增多,少数民族中通晓汉语的人数也显著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干部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经济利益和实用价值的角度出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多地选择了使用汉语汉文。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创文字的使用空间相对缩小,社会交际功能有所削弱,有的新创文字在社会上已经很少使用。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新创文字扫盲之后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没有使用的机会,这也大大降低了目前人们学习新创文字的热情。

第三,少数民族各阶层的语言文字态度是影响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一个重要因素。到底有没有必要推行新创文字,有没有必要使用新创文字扫盲?对于这些问题,少数民族内部从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到普通群众的态度和看法都不一致,各地区、各部门、各阶层之间对推行新创文字的认识也往往存在着分歧。教育、民族工作、文化部门等各个单位在推行新创文字以及使用新创文字扫盲等问题上意见不统一,具体工作时各部门往往缺乏统筹和协调,新创文字扫盲时冷时热。另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虽然认为学习新创民族文字意义十分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选择了使用汉文,体现出其情感态度和实际行为倾向上存在着较大差距。

第四,国家的政策调整对新创文字扫盲工作也有重要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试行的新创民族文字未被国家批准为正式文字,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新创文字试行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民族语文专项经费逐年减少,⑨民族语文教师大多转为普通教育教师或改行,民族语文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停滞不前,民族部门新创文字试行工作重点也转向了中小学的双语教育。特别是2000年基本实现“两基”达标任务之后,随着扫盲政策的调整,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基本转向了使用汉文扫盲。

第五,由于新创文字扫盲教育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非理性、不科学因素,导致新创文字扫盲教育质量不佳。如有的干部不顾本民族、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张全民推广新创文字,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搞大规模的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活动;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只满足于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数字上的达标,在新创文字扫盲过程中采取“突击式扫盲”、“运动式扫盲”,孤立地为扫盲而扫盲,重形式轻效果,扫盲的政治意味大于实际意义;有的地方不注意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特点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指导意见;扫盲途径与方法不当,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不理想。

2.新创文字扫盲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政府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文字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就是“自愿自择”,即在文字的创制和改进过程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选择。1954年5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罗常培先生,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7次政务会议所作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逐步制定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该报告经政务院讨论后批准生效。从此我国民族语文工作战线上产生了“自愿自择”的原则。1963年云贵川三省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在肯定“自愿自择”原则的基础上,将其进一步阐述为:“创制不创制文字、改革不改革文字、推行不推行这种或那种文字,选择这种或那种文字,都应该由各民族广大人民和干部自己来决定。也可以备而不用,也可以先用后来又不用,也可以用一个时期后不用后来又再用。这些都应该根据各民族自己的意愿来做决定。我们按照政策积极帮助,就是做好了工作。”[9]

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使用任何一种文字扫盲都需要从本民族本地区语言文字使用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区的民族关系、语言使用关系,科学理性地制定扫盲教育的工作方案。少数民族既可以选择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扫盲,也可以选择使用别的民族文字扫盲。甚至也可以出现少数民族中的一部分人选择使用本民族文字扫盲,另一部分人选择使用其他民族文字扫盲的情况。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少数民族则可以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扫盲。少数民族群众选择使用符合自己需要的强势语言文字扫盲,是为了扩展个人的生存空间,融入更加广泛的社会,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这是值得尊重的。我们不应该为此忧心忡忡。“那种认为没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就不能成为该民族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同样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19]

在新创文字扫盲教育中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这不只是指少数民族群体享有选择和使用何种语言文字扫盲的权利和自由,就少数民族个体而言,他(她)也应该充分享有选择和使用何种语言文字扫盲的权利和自由。“为了使中国的少数民族无论就民族整体来说,还是就每个民族成员来说,都能够全面、充分地享有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国的语言政策中规定了自愿自择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这就保障了个人享有的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能够与他们从使用语言文字过程中得到的实际利益相一致”。[20]坚持在“自愿自择”的原则下使用和发展新创民族文字,不仅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的群体和个体选择权,而且也是实现少数民族群体平等和个体平等的具体体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不能代替少数民族群众在扫盲教育中选择语言文字的权利,也不能整齐划一地“一刀切”规定少数民族必须使用这一种语言文字扫盲而不能使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扫盲。总之,少数民族的扫盲工作要从各民族、各地区、各群体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出发,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选择使用符合自己需要的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

3.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的实效性。尽管目前使用新创民族文字扫盲在少数民族地区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但我们认为,在汉语文程度普及较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管少数民族群众选择了民族文字扫盲还是汉文扫盲,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是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这些地区直接使用汉文扫盲,既有悖于语言文字学习的客观规律,也不符合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长远利益。“少数民族掌握汉语文是大势所趋,但必须认识到,民族地区发展汉语文的前提是保护和发展本民族的母语和文化,不能跳跃,不能直接过渡。这不仅是满足心理认同的问题,也是学习规律的问题”。[21]站在既恢复与保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融入现代主流社会的双语教育目标的高度,我们认为:国家和政府应当未雨绸缪,及时制定和实施发展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把少数民族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目前新创文字“难用”的状况,建议通过采取以下方式,切实提高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更新新创文字扫盲教育观念,实现从知识性扫盲向功能性扫盲的转变。传统的少数民族扫盲教育主要是以识字(包括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为中心,以扫盲对象具备一定的读写能力为脱盲标准。然而,这种以识字为中心的知识性扫盲由于忽视了扫盲对象的个体发展需求,对提高扫盲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其个人发展与社会参与方面作用甚微,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功能性扫盲”概念的提出,⑩新创文字扫盲教育应该从以识字为中心转向以能力培养、技术传播为中心,实现从知识性扫盲向功能性扫盲的转变。通过培养扫盲对象的基本生活技能和公民价值观,以及改善识字环境,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等方面,促进其个体发展以及当地民族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扫盲教育。在汉语文程度普及较低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直接使用汉文扫盲难度较大,效果也不理想。因此,使用民族文字是实现汉文扫盲的必要途径。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已经探索出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开展双语扫盲的“先民后汉,民汉兼通”的新模式。如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的部分村寨在识字教育阶段先使用拉祜文扫盲,在学完常用的民族文字后,再实施拉祜-汉双语扫盲教育,即在教学中用拉祜语解释意思,辅助汉语和汉文的教学,在识字阶段完成基本的1 500个汉字的任务。在扫盲后继续教育中,通过汉语汉文学习实用技术,达到巩固汉语的作用。[22]新创文字扫盲也应该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新创文字和汉文相结合的双语扫盲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这样既能够使扫盲对象学以致用,又有利于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三,新创文字扫盲要与学习实用技术、发展民族特色经济紧密结合。要提高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实效性,促进少数民族扫盲对象的个人发展,必须在民族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语委近年来开展了多期“农民学壮文学科技培训班”,把学习壮文和学习科学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探索壮语文扫盲与脱贫致富相结合的路子。学员经培训结束后,不但学会壮文,达到了壮文脱盲标准,还能掌握多种科学种养技术。此外,新创文字扫盲也可以紧密结合民族地区的特色经济来开展。通过大力开展民族工艺品制作、民族旅游开发、民族文艺展示等培训活动,实施新创文字扫盲教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

第四,新创文字扫盲要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紧密结合。不同的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因而少数民族扫盲不能完全采用汉族地区的扫盲教育模式,而应该紧密结合少数民族的文化背景、语言特点和社区实际来开展。近年来,一些推行或试行新创文字的民族地区结合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特点,在扫盲教育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培训活动,很受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如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语委开办的“壮族歌师歌手壮文学习班”,贵州省榕江县举办的“侗族地区歌师歌手侗族新创文字培训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些活动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另一方面也有力地促进了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开展。

第五,大力开发新创民族文字扫盲乡土教材。在新创文字扫盲教育的实践中,大力开发适合少数民族自身特点、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功能性扫盲教材”是十分重要的。传统的新创文字扫盲教材中有的过于偏重识字和语法,在内容上也很少体现本民族本地区的“地方性知识”,其内容与扫盲对象的生活实际相距甚远。因此,新创文字扫盲教材不仅仅是要采用新创文字或民、汉双文进行编写、编译,更重要的是教材内容要体现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和文化,反映本民族的生活经验,使少数民族群众乐于接受。少数民族的歌谣、传说、谚语等都是很好的素材,应该在本民族新创文字扫盲教材开发中得以充分展示。同时,也要积极做好新创文字扫盲教材、读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六,加大新创文字扫盲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扫盲教育资金。新创文字扫盲涉及师资、教材等方方面面,从经费投入上来说,实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扫盲教育是一项耗资巨大、代价昂贵的社会系统工程。但从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的高度和各民族的长远利益来看,这样的努力是值得充分肯定的。试行或推行新创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教育资源匮乏,如果没有政府在财政投入上的大力扶持,新创文字扫盲教育就根本无力开展。因此,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大经费投入,在财政上对少数民族扫盲教育给予倾斜和优惠,设立“少数民族扫盲教育专项基金”以保障经费需要。另一方面,也应该从社会各界多渠道、多方面筹措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支持新创民族文字扫盲教育。

注释:

①目前学术界对此说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有100多种或120多种。

②即根据少数民族的自愿自择,分别采用创制、改革和选择文字的办法,解决少数民族文字问题。

③在这些新创文字中,只有新创壮文于1957年11月获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其他新创文字大多已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新创碧卡方言哈尼文并没有真正得到试验推行,新创黎文在1958年后就停止了试验推行,新创凉山彝文方案也于1976年被经过整理的四川彝文规范方案所取代。1979年以后,国家和地方的有关部门又先后为土族、白族、达斡尔族、独龙族、瑶族、羌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创制了拉丁字母新文字或拼音方案,其中一些新创文字或拼音方案得到了试验推行。

④因篇幅所限,本文所提及的“中国少数民族新创文字”主要是指20世纪50年代至今正式推行或试验推行过的壮文、布依文、黔东苗文、湘西苗文、哈雅方言哈尼文、傈僳文、纳西文、侗文、佤文、载瓦文等新创文字,对其他新创文字的研究将在另文中专述。

⑤在本文中,“母语”等同于“本民族语言”。

⑥绿春县民间机构“哈尼语文培训中心”于2002年创办了哈尼、汉两种文字对照的《哈尼文化》报。见哥布:《中国云南红河州哈尼族语言文字现状调查报告》,http://hanitalan.yxtc.net/hnyj/hnmm_hnyj_014_1.htm。

⑦即《德宏团结报》载瓦文版,云南省德宏团结报社出版,每周一期。

⑧历史上壮族、布依族、哈尼族等曾模仿汉字的形、声、义,创造出借用汉字来记录本民族语言读音的“方块文字”。

⑨这里不包括壮族。因壮文是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的新创文字,故每年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⑩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功能性扫盲”概念的认识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6年对“功能性扫盲”作了这样的界定:“不仅同基本的一般的知识联系起来,而且应同职业训练、提高生产率、更积极地参与公民生活、更好地理解周围世界联系起来。归根结底,应当开辟根本的人类文化的道路。”见钟启泉:《国际通行的扫盲概念与扫盲的现代课题——“新扫盲论”研究(之三)》,《全球教育展望》1999年第3期,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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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少数民族新创人物素质教育的思考_中国少数民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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