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公平现象与不公平现象论文_袭禹

分析公平现象与不公平现象论文_袭禹

袭禹(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 301617)

中图分类号:G66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5-4197(2019)05-0208-01

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参与社会事务的每一个个体都有着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能够享受一定的利益,符合每个个体心中合理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都是相对公平的。整体来说,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发展,公平是社会为个体提供发展的良好权利和机会,是每一个个体进行不同行为的生存保障和基础等,公平意味着通过合理的劳动获得应有的价值,满足个人利益,从而调动每一个个体的积极性,使得社会的个体能够各司其职,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

社会中的大多数事物发展是趋于整体平衡的,存在着许多公平的现象,也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本文利用边沁、罗尔斯以及纳什相关公平理论分析社会中一件公平与不公平现象,并在其理论基础上,找到趋于公平的对策等。

(一)本文分析的公平现象以社会中的扶贫济困为例

扶贫济困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现实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同时贫富差距较大,各地存在着贫富差距、分配不公等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其中明确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这正是各地在扶贫济困上所探索的方向。

边沁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评判“正当性社会”的依据。与此同时边沁在把社会福利、道德、立法和政治等捆绑在一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功利原则”,并使之成为衡量人类行为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以及社会制度合理性的重要依据[1]。社会中的扶贫济困体现了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观点。富足的人通过一定的道德熏陶以及传统美德的教化,懂得救济贫困的人,也是整个社会的幸福,让整个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同时罗尔斯在其两个正义的原则基础上,认为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既能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又能保障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

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人,社会正义的首要条件,是保护弱者、贫困者和最低受惠者,认为政府应该关注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以及社会权利的公正分配。

(二)本文分析的公平现象以社会中的以权谋私为例

公平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不公平现象会产生诸多社会影响,程度较深者会因此会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危害。在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存在着差异,对待公平的看法也不同,产生不公平的感觉时常常感到冤枉、气氛,更为严重者会产生报复心理或行为等,危害他人以及社会。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种不公平的心理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产生危机,导致人际关系恶化,甚至对于整个国家之间的合作来将都是不利的。本文的不公平现象以以权谋私为例。

以权谋私的直接体现结果就是“贪污腐败”,十八大以来格外重视此问题,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等对于以权谋私的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全面遏制是国家领导者的责任,给与社会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

罗尔斯在其两个正义的原则基础上,认为一个真正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既能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平等、自由、公平竞争的权利,又能保障社会最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指出,“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和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基本的权利;认为坚持“正义”的原则,就必须反对一部分人以牺牲(或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为代价而享受更有更多的利益[2]。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状况会因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人的禀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平等”状态,即“原初状态”。这种“不平等”状态的影响逾持久逾深刻,无疑会导致“更大程度的不平等”。

在纳什的均衡理论中,通俗理解为所有参与博弈的人都是相对比较理性的,大家都是知晓事理的,每一个个体能所想到的结果和方式,他们之间也肯定互相想到,因此别人想到的方法你可能会想到。非合作的博弈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仅仅利己,合作博弈是利人利己的,利人也是利己,集体利益最大化以后再集体中对个人进行补偿。以权谋私是通过损失他人以及社会的利益而让自己获得利益,仅仅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仅仅是利己的,因此是不公平的。跳出此范围,在国家法律制度范围内,又仅仅是一个个体的行为,不利于社会以及国家的发展。

但罗尔斯也承认, 社会成员必须进行相互的竞争、 相互的逐利,整个社会才能是有效率的,而这又会导致“现实差别” 的形成。 罗尔斯认为, 竞争效率的产生必须以 “合理的社会制度和秩序”为保障,否则就只能是恶性竞争,并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反过来影响到社会效率

(三)社会趋于公平的策略

本文认为主要从两个方面让社会趋于公平: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到过,每个个体都要了解影响立法的因素,明确法律中的惩罚制度,通过详细的了解以及筛选、斟酌制定出更为安全、获得认可的法律制度。二,需要国家和全体公民不断努力,解决现实中一些问题和矛盾,向公平社会和和谐社会不断迈进。罗尔斯认为,在建立社会公平时,还要吸取道德和伦理的因素,实现全社会的公平。

参考文献:

[1]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M].李青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程世寿,公共舆论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

论文作者:袭禹

论文发表刊物:《基础教育课程》2019年5月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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