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经济共同体与世界经济一体化_世界经济论文

国家、区域经济共同体与世界经济一体化_世界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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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期的区域集团化风浪将始于60年代的这一运动推向高潮,并向世人展示了不可抗拒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生产——分工——交换的循环机制产生了一体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国家与区域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则提供了一体化的外在的制度保证。本文试图阐明,生产——分工——交换的发展推动着市场空间的扩大,逐步形成世界经济一体化。然而这一过程遭遇到不同的市场规则的阻碍。因而,统一规则的需要推动着人类经济实现了由地区经济形成国家经济,由国家经济联合成区域共同体经济的两次制度变迁。

传统经济学假设经济人具备完全理性和完备信息,在价格机制调节下,通过分工与交换,市场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克服人内在的机会主义倾向,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为的最优化便会导致集体效用的最大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无关紧要。

但是事实是,经济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和不完备信息,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随处可见,分工和交换存在交易成本,资源最优配置受到阻碍,因而,有效的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变得十分必要。也就是说,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倾向并存的事实要求通过制度安排确立统一规则来减少交易成本。

国家的诞生在经济领域中的意义就在于它迎合了在新扩展的市场空间中统一规则的需要。随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部门不断增多,分工、交换渐渐跨越地区的界限。由于各地区交易规则相异或模糊不清,在散落的地区市场之间进行的分工与交换常常陷入无序状态,交易环境混乱,交易成本必然高昂。统一规则的制度性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和公共物品的特点,交易秩序的维持也需要强大的权威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创立是唯一可能和有效的制度供给。按照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秩序等制度性服务并以此来换取税收,制度性服务的最终目的有二: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二是在第一个目的框架中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国家将各散落的地区市场置于统一的规则之下,降低交易成本,为生产、分工、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拓宽市场空间。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将国家的起源归因为掠夺和剥削,在历史上,国家也的确从来就是作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存在的。正是由于统治阶级压迫、剥削的利益远远大于其创制的成本(其中不仅仅包括对立阶级的反抗与破坏),它们才成为国家这个制度的积极创立者和维护者。因而,国家的创制事实上是建立在阶级对立背景之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当权者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一方面追求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以有效的制度服务保证社会产出最大化。这样,从客观效果看,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统治者受私利驱使创立和维持了特定的统一的规则,使社会成员获得了一种依靠个人力量无法得到的制度性服务,这项服务的收益大于社会成员接受规则管理的成本,国家取得了制度的均衡状态,直到受到区域共同体的挑战。

较之散乱的地区经济而言,国家的出现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人类社会第一次在有秩序与无秩序之间选择了前者,第一次用权威的力量、制度创新的方式拓展了市场。国家的形成对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而言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将零星散乱的被割裂的地区经济在更大区域内拥有规则单一的市场运行机制,生产、分工与交换得以在更大规模、更多产业中进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另一方面,不同国家拥有不同规则,世界经济因国家的出现而由原来的模糊、散点状态变为鲜明的块状组合,世界市场被划分为若干小单元。

随着生产、科技的进步,现代分工超越了国界,国际贸易以数倍于国际生产的速度发展。同时,分工的内涵不断深化,由最初的行业间分工渐渐深入到行业内部。分工的发展和深化加强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不可分割,生产要素的资产专用性也愈益强化,扩大市场空间以实现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客观要求。

然而,由于主权国家林立,市场空间的扩展再次受到阻碍,商品与要素的跨国界流动承担着越来越高的交易成本。这突出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在规则各不相同的市场之间,由于交易成本大于收益,交易难以进行;第二,在拥有相同规则的商品与要素市场之间,由于缺乏“执法”的第三者,或出于对规则的无知,或出于机会主义倾向,违背规则者不断,给交易对方带来损失。二战结束以来上述方面表现越发充分。国家日益介入国民经济调控与管理,维护与增进本国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对本国市场的制度保护。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管理贸易也登上了经济舞台。同时,跨国贿赂、国际欺诈、贸易规避等行为随技术手段越发先进而变得形形色色、层出不穷。这样,各国市场间除了自然、传统的相异规则,使分割市场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矛盾日趋剧烈。

现代世界经济中,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竞争是并行不悖的两个趋势。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经济竞争代替军事竞争和政治斗争占据了主导地位。各国的经济战火弥漫了贸易、货币、金融乃至科技、生产诸领域,有限的生产要素与各国不断增长的发展需要间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巨大差异。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为了增强斗争实力,联合成为一个可能的选择。当市场空间的扩大与国家壁垒的冲突日益加剧时,对于那些地域相邻,境况相近,既有潜在合作优势又有显在共同利害冲突的国家来说,实行区域经济联合就成为一个可行的选择: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统一交易规则,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令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各国经济发展将获得独自发展所无法得到的巨大收益。因而,区域经济共同体亦称区域经济集团或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运而生。可以说,区域经济集团是主权国家通过让渡部分主权、统一交易规则以减少交易成本而达成的制度安排。

与国家创制不同,区域经济共同体是建立在平等互利背景下的诱制性制度变迁。成员国的加入是以自愿为原则,维护民族国家利益是各国一切对外活动的首要前提,利益均沾是让渡主权的必要条件。因而,当成员国在制度变迁中获益大于让渡主权的成本时,它们共同推进了变迁过程。经济共同体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在创制中必然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契约的维护与执行需要经济财富推动权威机构运行,强国有可能也倾向于占据主导地位以保证经济共同体的运转完全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对于弱国而言,贸易、投资等诸领域国家壁垒的消除,会给本国薄弱产业、部门带来冲击,但从长远来看,经贸规则的统一,将带来贸易、投资的转移和创造效应,有利于弱国在对外开放中获取更多的发展要素,缩短与强国的距离。区域经济共同体的收益还表现在规模经济的形成、各国要素丰缺的互补、集团力量在谈判中地位的加强等等。与收益相对,区域经济共同体主要成本来自各国让渡主权后导致的抗击经济波动机制的双重变化:一方面,共同管理加强了对波动乃至危机的抵抗能力,另一方面,让渡主权、统一规则后,经济波动很容易在极短时间冲出国门,各国对波动与危机具有明显的敏感性和脆弱性。

区域经济共同体一体化的深度取决于主权让渡的程度,主权让渡的进程又决定于各国在让渡中的收益——成本之比。从理论上说,随主权让渡的深入,区域共同体由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到经济同盟,再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当所有区域经济共同体均走向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时,真正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就来到了。但是就现实来看,由于主权让渡成本太大,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共体仅走在向经济同盟过渡的路途中。对于民族国家而言,让渡主权是为了获得更大收益,但若主权让渡成本加上共同体契约谈判,执行的成本大于国家收益,民族国家就会拒绝新的前进步伐。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实力不对等,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的条件下,各国受益不均、个别国家出现了成本大于收益的局面都属在所难免,因而,区域一体化进程不会一帆风顺。

统一而完整的区域经济共同体同国家一样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将分割的各国市场逐步连成共同体市场,相异规则消除,交易成本下降,资源配置优化。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共同体对内外采取的双重政策与标准和其他排他性规则,在将块状组合连成更大的“片”形分布时,片与片间的对立更鲜明了。尤其当成员国为维护共同体利益而对内消除壁垒、对外高筑壁垒时,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负更重了。

无论如何,当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势不可挡之势时,科技、生产的发展、分工的深化只会使市场空间扩展与交易规则不统一的矛盾愈演愈烈。可以预言,国家壁垒、区域壁垒将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竞争与合作中逐步消除,世界经济与市场最终将经过片与片的融合连为完整统一的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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