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深化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_铁路运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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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如何按照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我认为推行铁路运输企业股份制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选择。

一、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的回顾

铁路运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要承担全国70%以上的货运周转量和50%以上的客运周转量,铁路运输的任何动作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铁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体制,使铁路运输企业的深化改革比其他行业更为艰难和复杂。经济体制改革伊始,国家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向企业放权让利,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1986年以来,在全路实行大包干,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使铁路运输企业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应该承认当时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铁路运输企业是非常现实的选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看到经营承包责任制距离改革的终极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经营承包责任制不能彻底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短期行为,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包经营下,产权界定非常模糊,因为给予企业承包者以分享盈利的“剩余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在同一份资产上有两个事实上的所有者——一个是在场的所有者,即拥有占有使用处置权的“企业”;另一个是不在场的所有者,即掌握着“最终所有权”的国家。这种情况必然造成相互侵权的行为普遍发生,表现为:企业可以用少提、不提或挪用折旧,不恢复固定资产原值,甚至用掠夺式等经营方法对资产过渡耗用,来扩大虚假的利润,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这种短期行为必然损害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而政府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承包指标越定越多,越设越复杂,以至于政府成为企业事实上的经营者,企业不可能拥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不可能是一种同市场经济相适应而能长期实行的制度。

从铁路的现状看,我国铁路运输发展严重滞后,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企业的活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运能与运量矛盾突出,铁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铁路设备长期严重失修并超负荷运转,致使铁路运输不安全因素增多;运价不合理,运能短缺,致使铁路运输出现混乱,路风路纪变差。这些问题都是经营承包制所无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的问题。客观上要求我国铁路运输企业改革不断深化,从而使铁路运输企业真正摆脱困境。

二、实行股份制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必然选择

要使铁路运输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必须使企业从单纯的经营者身分转为所有者的身分。铁路运输企业归全民所有,企业本身是不能成为所有者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思路和选择的办法,就是借用股份制的原理和形式,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成为其财产权主体,对企业财产依法享有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把企业改组为公有法人持股的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公司制度。原始所有权在国家(股东),法人所有权在企业。企业在法人资产的基础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股份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股份企业财产独立和负有限责任,股份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铁路运输企业转化为股份企业,股份企业财产与国家其他财产分开,企业产权明晰,仅负有限责任。由于股份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机构购买股份企业发行的股票对企业投资,因而它就只能和其他股东一样,仅有权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和被选入董事会,按股份多少取得股息和红利,而行政部门则无权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样原来由铁道部代表国家管理的铁路财产经过价值评估以后,以股份和债务的形式分割给各铁路企业,国家由原来的资产所有权变为资本所有权和债权,作为投资主体(股东)和债权人获取资产的收益。随着铁道部的铁路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企业,铁道部的企业管理职能也就完全交给了企业,铁道部只行使对铁路运输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使政企真正分开。

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股份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1)有利于保证铁路运输企业自主经营的资金来源。股份制企业有权向国家、企业、法人、个人和一切可以购买股票的购买者出售股票,使资金来源多元化。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股份制,除原来的国有资产转为股权,吸收其他铁路企业参股和职工参股外,还可以吸收地方投资入股,货主可以成为股东,在股份制企业股东权力相等,地方股占到一定比例,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方针,自然体现“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从而有效地吸引地方资金和外资,提高他们投资于铁路的积极性。(2)有利于解决铁路企业对外投资的权力和收益问题。股份制保障了产权的商品化,因为股票是可以买卖的,必然形成证券市场,使股权即产权可以自由流动。企业也有权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组建子公司等,投资收益归企业所有,这就为资金和资源配置优化创造了条件。(3)有利于企业家的形成。股份制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经营管理对专门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要,在股份制企业内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经理实行经营权对企业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同时,实行股份制保证了企业接受社会的监督,这为培养和造就一代企业家创造了条件。(4)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和提高服务质量。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股份制后,必然在市场竞争中十分注意信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因此安全和路风两个敏感问题将会更加受到重视。另外,股份制企业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最新的技术保证安全,有权雇佣责任心强、训练有素的职员保证路风。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铁路运输中令领导人头痛的问题,从而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运输生产的效益上。

三、铁路运输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铁路运输企业能否实行股份制,焦点在于:(1)运力紧张的情况下,铁路运输生产如何集中统一指挥;(2)铁路具有社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实行股份制后,如何维护其公益性;(3)全国统一的低运价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

我国铁路运输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各种运输方式中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不会把铁路全部投入市场,但也不可能全部握在手中,这就决定了铁路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并存的两重性。怎样处理这两重性?在股份制企业中无疑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而计划经济的部分可以有多种处理办法,不一定靠集中统一指挥。在此提出两种可供参考的办法:(1)各铁路运输企业(如12个铁路局或改组成的公司)互相参股,铁道部亦参股控股,以资金为纽带把全国的铁路运输企业联接起来,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互相约束、互相协调、利益一致的整体。对限制口、交接口、紧张区段、繁忙干线的运输以签约的形式保证重点物资的运输,如何以签订优先运输合同、优惠运价合同、定额运输合同,合同对象可以是国家,可以是货主,也可以是相邻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按合同完成计划运输任务,国家则给予铁路企业完成社会公益性任务的部分以相应的补偿。铁道部的职能由原来的运输组织的集中指挥转变为运输组织的协调指导和信息服务。(2)实行运输配额招标制度,由铁路运输企业向货主发放运输配额,配额分两种:一是内部分配的,对象是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和原来指定性计划运输的部分;二是公开招标,对象是原来非指令性计划运输的部分。各运输企业内部分配的配额要接受铁道部的指导。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分配的配额逐渐减少,公开招标的配额逐渐增加,这也是由于车皮紧张把私人倒卖车皮计划的“让渡价格”收归企业的一个好办法,有利于整顿路风。

铁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其公益性是不容忽视的。铁路由于顾及社会效益而损失了经济效益的部分,国家应有政策性的补偿。这一方面,国外已有先例。这是国家保障铁路运输企业进入市场参加公平竞争的必要措施。

改革铁路现有的运价体系,争取国家放松对铁路运价的控制,加速解决运价问题,是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股份制的重要前提。当前的运价体系过死,运价过低,既不能体现运输产品的价值,又不能反映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反,其他行业(包括铁路外的其它运输企业)的价格已经放开,在市场竞争中无异于使铁路处于受惩罚的地位,这是很大的不公平。然而,股份制的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有更多的自主定价的权力,运价要随市场变化而调,要使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以不失去客户,又符合国家运价政策,从而获取最大利润,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效益。这样就客观上要求国家对运价的控制这只“看得见的手”应体现在给出运价政策和运价范围(上限和下限)。“看得见的手”在远处宏观调控并逐步弱化,“看不见的手”在近处微观调节,并逐步强化,使铁路运输企业平等的进入市场竞争,真正还给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

此外,铁路运输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还有两个尤应重视的问题:一是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这对计提折旧、核算运价成本,把国有财产转为国家股,确定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数量都有重要作用。二是实行股份制从一开始就要规范化,防止挂股份制招牌,只把领导班子改成董事会、总经理等,而全班人马的管理办法仍照搬原体制的一套,搞成假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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