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旗及区徽条例”_国旗论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旗及区徽条例”_国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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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6月14日电

(记者朱冬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三读通过了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

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建筑物必须展示国旗和国徽,或其中之一。条例授权特区行政长官规定香港特区必须展示国旗、国徽的具体地点。条例同时订明,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国旗、国徽必须由指定的企业制造。条例规定,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或私人丧事活动,国徽更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私人的庆祝或吊唁活动。条例还规定了蓄意污辱或违例使用国旗、国徽的罚责,以维护国旗和国徽的尊严。

香港特区《区旗及区徽条例》授权特区行政长官规定必须展示或使用区旗、区徽的机构、场合和场所,以及展示或使用区旗、区徽必须遵从的方式和条件。条例订明,不得展示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区徽,同时订明蓄意污辱或违例使用区旗、区徽的罚责。条例规定,区旗、区徽不得用于广告、商标等。

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将于7月1日由临立会确认后,交特区行政长官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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