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化工业新阶段理论”论争_重工业论文

“重化工业新阶段理论”论争_重工业论文

对“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争论和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化工业论文,新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5)02-0076-08

一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提出的背景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在我国经济运行出现新问题、中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键时刻提出的。2003年10月中旬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11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鉴于全国固定投资增长过快,经济发展和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不健康、不稳定的因素,突出强调“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防止一些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经济大起大落。2004年2月,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温家宝总理作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结报告,他指出,2003年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投资规模偏大,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他提出,要适当控制投资总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专题报告中也指出,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六大主要问题,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就在这个关键时刻,一些学者连续发表研究报告和文章,令人注目地提出了“新的重化工业阶段论”。他们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或者避而不谈,或者轻描淡写,而是片面强调经济运行处于“正常状态”。他们认为,我国的工业化进入了“新的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不存在投资过热的问题,在需求约束下无须担心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甚至认为,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也有“积极作用”。很显然,他们的见解不仅与中央的判断和导向不同,而且与经济运行的状况也不符。但是,这一论点当时并未引起理论界多数人的注意,也没有展开争论,真正的争论是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的。使这场争论展开来的主要是两个因素:一是吴敬琏教授发表了谈话和文章,对工业过度重型化的趋势表示担忧,有些学者提出反驳;二是《经济日报》的《理论周刊》开辟了“我国工业重型化之路怎么走”的专栏,开始了不同见解的讨论和争鸣。

二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不同提法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一个总的概括,包含几种不同的提法,其涵义也有差异,强调的重点分别是“阶段新”、“作用特殊”、“程度高”、“结构重”、“重心不同”。

(一)侧重强调阶段新

如2003年11月17日、12月1日、12月8日、12月29日,2005年1月10日的《经济日报》;2004年12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提出的“新一轮重化工业时期”,“新一轮重工业化阶段”,“以重工业重新大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新阶段”,“新的重化工业(发展)阶段”。这是最初的提法,重点强调的是“阶段新”,即重工业(或重化工业)进入新一轮的发展阶段。这个新阶段是相对于过去(20世纪50年代)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旧阶段而言的。

(二)侧重强调作用特殊

如2003年12月29日《经济日报》提出的“重化工业发挥特殊重要作用的阶段”。这里所强调的是现阶段重工业的“作用特殊”,即重工业发展进入发挥不同于以往的重要作用的阶段。

(三)侧重强调程度高

如2004年12月20日《经济日报》提出的“重化工业极大发展阶段”。这里所强调的是重工业发展“程度高”,即重工业不是一般地和常规地发展,而是极大地发展。

(四)侧重强调结构重

如2004年12月20日、12月27日,2005年1月17日《经济日报》提出的“重化工阶段”,“重化工业阶段”,“重化工业化阶段”,“工业重型化阶段”,“重工业的发展阶段”,“重化工业时代”,“经济发展的重型化阶段”。这里所强调的是工业乃至整个经济的“结构重”,即工业由轻型阶段向重型阶段转变,由轻工业为主的阶段向重工业为主的阶段转变。这种提法所强调的不在于是不是新阶段,而在于强调应当进一步重型化。

(五)侧重强调重心不同

如2005年1月10日《经济日报》提出的“以重加工工业为重心的重工业化”。这里所强调的,不是一般地和面面俱到地发展重工业,而是侧重发展重加工工业。

在以上各种提法中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我国今后应当大力发展重化工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第一种。基于这种认识,我以“重化工业新阶段论”作为一个总的概括。

三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主要观点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重化工业的重新大发展具有必然性和积极作用

有的学者指出,从2003年中期开始,我国开始进入一个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以市场为基础、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逐步提高、可持续性较强的新的重化工业发展阶段。之所以强调“新”的重化工业阶段,是因为上个世纪50年代曾有过重工业优先发展时期。还指出,这一轮重化工业化主要是由工业支柱产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增长拉动的,与消费结构升级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市场内生机制,将成为未来10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支撑力量。

有的学者指出,近几年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新一轮重工业化的趋势。新一轮重工业化趋势的性质和特点是:第一,新一轮重工业化是以重加工工业为重心的重工业化,而不是以原材料工业为重心的重工业化。第二,高加工度阶段由轻型化向重型化转变,是工业结构升级的表现,而不是工业结构的倒退。第三,能源和原材料工业的扩张既与加工工业重型化有关,更与粗放型经济增长等深层次问题相联系。新一轮重工业化趋势的作用和影响是:从积极作用看,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有利于工业和经济增长保持较高速度;二是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民经济技术水平提高。从不利影响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资源和环境的压力较大;二是经济波动的程度较高。因此,我国今后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取向应当是:顺应而不是否定新的重化工业趋势;同时,加强对新一轮重工业化的宏观调控。

有的学者指出,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曾经有过重工业优先发展时期,80年代起主导作用的轻工、纺织等行业推动了中国工业化进程,90年代初期和中期,中国工业化进程的高增长行业转为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但是,在迄今为止的中国工业化进程中,重化工业发展的任务并没有彻底完成。中国2000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新的高增长产业的带动。其中处在“龙头”位置上的是住宅、汽车、电子通讯和基础设施等行业;这些行业拉动了一批中间投资品性质的行业,主要是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化工等;以上两方面又拉动了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行业的增长。在由这种逻辑关系构成的增长格局中,快速增长的行业大多数是重化工业。我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以往不存在或不突出的特征,遇到了新的现象,所有这些仅靠过去的经验难以解释,需要我们在研究的基础上做出新的概括。

(二)重化工业是工业化进程中绕不过的坎

有的学者指出,世界上各国工业化道路并无统一的模式,但是就工业化的基本进程而言,却有相同的特征,即:从轻工业或消费品工业开始工业化,然后发展到重工业或资本品工业,继而推动服务业或第三产业兴起。这一点即使是后起的工业化国家美国和日本也并未改变。因此,重化工业阶段是工业化进程绕不过的坎。

有的学者指出,大国的发展一般不能绕开重化工业阶段。借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小国可以跳过重化工发展阶段直接以发展新兴技术为主,但是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必须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和工业基础,重化工阶段不可逾越。因此,重型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

有的学者指出,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开始告别以轻纺工业为主的轻型化发展阶段,开始步入重化工业时代。促使我国工业化进程进入重化工业时代的主要有内外双重因素:一方面消费结构升级是促进我国迈入重化工业时代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产业转移则是推动我国重化工业时代提前到来的重要外部力量。因此,我们应当积极迎接重化工业时代。

有的学者指出,曾经有不少人批评中国的第二产业太多了,第三产业太少了,因此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其实,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要以较为发达的第二产业为基础。为什么我国的工业化由轻型化转向重型化?这是因为实现扩大再生产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为什么近来钢铁、水泥等原材料需求旺盛?为什么房地产业价格飞涨?为什么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供不应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工业的重型化是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我们赞成在发展过程中要尽量节约资源,尽量节约能源。但是,在工业重型化阶段,这种“大量”节约资源和和能源的发展模式在科学技术上难以成立。延缓、推迟或削弱我国工业走向重型化的主张,容易导致“片面”的工业化,或者导致“工业东部南部,农业中部西部北部”。

(三)不能把重工业重新大发展说成是投资过热

有的学者指出,如果从中长周期来观察,当前(2003年底)经济既不是总体过热,又不是局部过热,也不是没有新特点的正常发展,而是中国的工业化已进入以重工业重新大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新阶段。还指出,在需求约束下,经济“热起来”不易,“凉下来”不难。对目前拉动快速增长的需求能量不宜估计过高。

(四)“重复建设”和“过度投资”也有积极作用

有的学者指出,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要区分“市场性的重复建设”和“行政性的重复建设”。对“重复建设”或“过度投资”现象,要把市场经济环境中生产能力过剩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加以权衡,把两种不同性质的“重复建设”加以区分。

四 置疑和反对“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观点

(一)我国不能套用19世纪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模式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不能套用先行工业国早期模式。首先,必须找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最近几年,许多地方政府在规划自己的发展战略时,要求经济结构向重型化的方向转化。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基本原因是,虽然过去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路线在改革开放后遭到否定,但与之相适应的一些制度和政策仍然在起作用。这种转变之所以能够实现,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在土地、信贷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于是有些地方政府就用自己支配的权力发展重型工业。其次,应当警惕盲目调整结构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什么把结构优化和结构升级简单地理解为重型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为工业化的高级阶段是以发展重化工业为主的。其实这是先行工业化国家在19世纪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难以转变,关键在于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

(二)不能走传统重化工业化的老路

有的学者指出,近三四年来,我国重工业增长速度呈明显加快的趋势,重工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03年已达64.3%。它究竟是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的客观规律,还是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必然结果,必须对其做出全面分析和科学判断。从工业化的一般历程来看,在轻纺工业充分发展之后,重工业增长速度超过轻工业,然后进入信息化的后工业化阶段。这是一条传统工业化的道路,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当前的情况。近两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主要是靠投资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房地产等行业投资的过快增长拉动的,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代价实现的。我国必须改变传统重化工业化的老路,摈弃粗放型增长模式,走一条与传统工业化不同的新型工业化的路子。

(三)重化工业不应当是我国新型工业化的主角

有的学者认为,重化工不应是新型工业化的主角。从我国实际和当代潮流出发,不宜强调和多搞重化工。理由是:第一,对于当前工业化阶段的界定,笼统地判断为中期是简单化的。第二,我国的工业化,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和发展中国家正在走的路。我国一开始就是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不存在轻工业优先发展,到一定阶段再来强调重化工要“跟上”或“补课”的历史任务。第三,当代世界的工业发展趋势是高新技术挂帅,重化工已经不占制高点。第四,拿我国现实的工业结构来看,重化工的比重并不嫌低。突出的如钢产量,其地位与GDP比不嫌低而是偏高了。其他如化学和石化工业也相类似。第五,我国的资源、能源相对短缺,发展重工业的潜力有限。第六,扩大就业是民生之本,这也不能靠重化工来找出路。第七,发展重化工当前主要来自政府行为,难免有盲目建设。第八,重化工的投资风险很大。第九,重化工危害环境较为严重,难以治理。最后,发展重化工应当讲究合理布局,一是靠近资源,二是远离人口密集地。

(四)我国可以跨越传统重化工业极大化阶段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工业化不能走西方的道路,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工业化理论指导我国工业化实践;我国可以跨越传统重化工业极大化阶段。

五 围绕“重化工业新阶段论”开展争论的意义

围绕“重化工业新阶段论”开展的这场大争论,因关系重大而空前激烈。这场争论是从“我国是否发生了经济过热”开始的。参与争论(包括内部研讨)的不仅首先是国内学者,而且也有许多外国学者;不仅有大量经济理论界的学者,而且有许多“政府官员”(不少地方政府的领导同志认为宏观调控副作用很大,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后来,争论的焦点转向“我国是否进入了新一轮的重化工业阶段”,实际上是使这场争论更加理论化了。这场争论的激烈程度、地方官员的介入程度和外国的重视程度,都是从来没有过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场争论关系重大。

(一)争论关系到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

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和“重化工业新阶段论”展开的争论,不是一个抽象的学术争论问题,而是涉及到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经济政策的选择。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过猛,开发和建设规模是否过大,以钢铁、水泥、电解铝为代表的重化工业投资是否过热,信贷和货币投放是否过多,占用耕地是否过多,经济运行是否正常。如果认为我国进入了“新一轮的重化工业阶段”,那么,经济运行状态就是完全正常的,中央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就是多余的了,甚至是反其道而行之了。但是相反,如果确认我国发生了投资过热、建设规模过大、开发区过多过滥、物价上涨过快等等问题,那么,中央就必须实施抑制过热和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就必须调整已经实行了长达6年的扩张性经济政策。而一旦做出这样的决策,就会与一些人的发展思路、利益关系发生矛盾。

(二)争论关系到是否要走和如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国的工业化已经搞了半个世纪,现在,不仅存在效率低和国际竞争力不足的问题,而且面临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的问题。因此,原来那种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重数量轻质量、重产出轻投入、重结果轻代价、重生产轻环保的工业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了,必须走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是“新一轮的重工业化”或“工业的进一步重型化”,还是依靠马克思所说的“一般社会力”——通过科学利用自然力,利用以分工和协作为基本要素的社会结合形式——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稀缺的能源和资源、发展绿色经济?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如果是后者,即大力发展以信息化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以现代企业形式重组工业企业,那么,还需要进一步重型化吗?

(三)争论关系到是否坚持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是和“为生产而生产”、“为发展而发展”、“为政绩而发展”相对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和结构扭曲、比例失调、周期振荡相对立的。按照这种要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工业畸形发展和重工业过重的问题、消费和投资比例失调的问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问题,等等,都必须解决。但是,这些问题是工业重型化可以解决的吗?如果再来一个“新一轮重化工业阶段”,那将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

应当指出,目前有些报刊开展的讨论似乎已经偏离了正确的主题。他们提出:“积极探索重化工业发展新路子”;“我国工业重型化之路怎么走”;“我国能否绕开重化工业阶段”。按照这样的讨论题,或者是,重化工业的进一步大发展是既定的前提,问题只在于路子怎么走;或者是,重化工业阶段在我国还没有开始,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绕开。

六 对“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理论分析

由这场争论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是:“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否成立?我国是否可以逾越和是否已经逾越了重化工业阶段?我国工业发展是否应当进一步重型化?我国是否可以走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不能成立的

“重化工业新阶段论”能不能成立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必须搞清楚。

第一,我国不存在进入“新一轮重化工业阶段”的问题。早在1979年4月,李先念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轻重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他提出,要通过国民经济的调整,使轻重工业的比例协调起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一五”到“七五”,在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和轻工业占投资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

时期

“一五” “二五” 63—65 “三五” “四五” “五五” “六五” “七五”

重工业 36.1 54.0 45.951.1 49.6 45.9 38.5 44.3

轻工业

6.3

6.3 3.9 4.4 5.8 6.7 6.9 7.5

轻重比例

1∶5.71∶8.6 1∶11.8 1∶11.6 1∶8.6

1∶6.9

1∶5.6

1∶5.9

1999—2003年,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轻纺工业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分别为2.1%,2.1%,2.7%,3.0%,4.3%;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轻纺工业投资的比重分别为:6.7%,6.6%,9.2%,9.9%,13.3%(相应地,重工业投资相当于轻工业投资的倍数分别为:14.9,15.1,10.9,10.1,7.5)。由上可见,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问题早就存在,不是现在才开始进入重化工业阶段。

第二,“重化工业新阶段论”的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这一论点主要有三个支撑点:一是消费结构升级;二是城市化和城市建设;三是西部大开发。其实,这都是经不起分析的。首先,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和西部大开发,都是以基本产业结构合理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为前提的,而在这个前提下,重工业是不可能片面发展的。其次,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是普遍现象和一般规律,但升级的程度和快慢不仅取决于人均GDP的水平,而且与居民的收入结构有密切关系。如果贫富差距很大,消费结构能够升级的人们就只能主要是城市居民,只能主要是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阶层。再次,城市化同样是必然趋势,但城市化与其说是迫使农民离开土地和突击大搞城市建设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结果。如果“三农”得不到发展,第三产业徘徊不前,城市化就只能是虚假的,而且使城乡差距加速扩大。最后,西部大开发的宗旨是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占有一定的比重,工业也将进一步升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提高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比重。

第三,“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对当前结构扭曲的不合理抽象。从我国当前的表面现象来看,工业的进一步重型化似乎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长期以轻工业为主的省份也在上大型重化工业项目。如果不进行控制,重工业的比重还会在66.6%的基础上进一步迅速提高。这就容易使人们发生误解,似乎投资过热以及由此造成的工业的进一步重型化是必然的。然而这是不正常的,是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片面的增长战略及其经济政策造成的。在经济体制方面,我国还够不上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具有政府主导、诸侯割据、行业垄断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机构直接进入市场,以各种超经济的手段(包括掠夺和侵占的方式)谋取自身的利益。就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也部分地改变了自己的“色彩”。在增长战略方面,不讲比例、不计代价、不顾后果,片面追求和人为制造GDP的增长,你追我赶地搞“大手笔”的“形象工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经济政策方面,长期以来实行的低工资、低收入、低消费、高利税、高积累、高投入的政策,对农村的隔离政策和歧视性政策,资源配置大力度向工业和城市倾斜的政策,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甩包袱的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大量贫困居民(按照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目前我国仍有15%即2亿贫困人口)等等,没有根本改变。假如三次产业、城市和乡村、消费和积累、工资和利润、居民收入和政府税收等等都是比例协调的,那么,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就不会这么低,农业就不会这么弱,农民就不会这么穷,轻工业就不会这么“轻”,重工业就不会这么“重”。2003年,我国工业总产值141481.2亿元,农业总产值29691.8亿元,工农业总产值171172.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842.0亿元,仅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6.8%,出口36299.5亿元,相当于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9%。这说明,73.2%的社会产品要么形成了固定资产,要么形成了工业产成品库存(8172.4亿元)或商业库存(3148亿元),要么形成净出口(2152亿元,这也是一种积累)。因此,将这种扭曲的经济结构看作是正常情况,并从理论上加以抽象,是完全不合理的。

第四,“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为投资过热提供理论依据的。如前所说,“重化工业新阶段论”是在已经发生投资过热、中央已经开始实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提出的,是以理论的形式为投资过热进行辩解的。它所起的作用不是抑制投资过热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而是从理论上给予肯定和鼓励,从而增加了宏观调控的困难。

(二)我国不存在逾越重化工业发展阶段的问题

“逾越重化工业发展阶段”的说法来自于两个极端:一个是肯定的极端,他们担心宏观调控不利于重工业的发展,因此从理论上呼吁:“重化工业是工业化进程绕不过的坎”;另一个是否定的极端,他们认为我国不必重复西方国家的老路,应当跳过重工业的发展阶段。其实,我国根本不存在逾越重化工业发展阶段的问题。

第一,在工业化进程中重工业比重增加是一般规律。由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以及工业化进程中重工业比重逐渐增加,即所谓“重化工业化”(或重型化),既是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标志。所谓“重工业”(这是苏联首先使用的概念),一般是指以矿产品为原料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重工业如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煤炭、石油、水泥,具有消耗量大、固定资产比重大的特点,所涉及的主要是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和以工业原材料为对象的加工工业。工业的重型化表现为重工业的超前发展和产值比重增加,其经济学涵义是:第一部类(即生产资料的生产,特别是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相对于第二部类(即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仅比重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超前。与此相联系,以非农业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比重越来越大,生产资料中大型机械设备的比重越来越大,生活资料中工业品、金属制品、耐用消费品和住房等等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生产方式则由社会化程度较低的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逐步转变为现代化、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大机器工业。导致工业重型化的基本原因是:第一,适应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的要求,第一部类必须生产超出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即必须使Ⅰ(v+m)>Ⅱc),这是重型化的一般生产力基础。第二,人类利用一般社会力的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技术构成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这是重型化的一般物质技术基础。第三,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形式,从而以机器等固定资本代替劳动力,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这是重型化的经济基础。其实,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值(C∶V)的提高,就是重型化的外部标志。如果我们这样来认识重化工业化,那么,重化工业化就是工业发展和全部产业发展的一般趋势。

第二,我国并没有逾越重化工业阶段。我国重工业优先发展从而重工业过重的情况,绝不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而是早在1958年以后就提前出现了,并一直持续到今天。因此,并无所谓“新阶段”的问题,只是过重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1958年以前,尽管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在苏联的帮助下上了156项大项目,但到1957年时,重工业的比重也只达到46.9%。但从此以后,除了处于经济调整时期的1965、1981、1982年略低于50%以外,其余年份都高于50%。其中,1962年重工业比重已经高达53.5%;“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高达56.9%;在1985—1999年期间,重工业比重处于51%和53%之间。

第三,我国当前工业结构的倾向性问题是重工业过重。轻重工业的比重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轻重工业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三次产业之间的关系。我国之所以出现重工业过重的情况,并不是单纯压缩轻工业比重的结果,而是长期以来工业畸形发展和比重过高、农业过分落后、服务业比重过低、社会服务支出过少的结果;归根到底,是牺牲“三农”利益、压低居民消费和社会福利的结果。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产出结构大大偏离了国际社会的一般规律。自1978年以来,我国第二产业(工业)在GDP中的比重,除1990年为41.6%以外,均在42%以上;其中,从1995年开始,高达49.3%—52.9%。到1999年,这一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高于下中等收入国家17个百分点。1990年以来的15年中,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0%多一点,最高34.3%(1992年)。这一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低于下中等收入国家20个百分点。1999年,我国社会服务支出占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5%,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10%左右,世界平均水平的5%左右。从重工业的比重来看,1997年,重工业增加值在制造业增加值中的比重,美国48.2%(1995),日本40.6%,德国51.4%,加拿大37.1%(1995),印度52.6%,韩国40.9%,菲律宾34.1%,泰国36.3%,中国高达53.4%,是比重最高的国家。但这还不算,由于中国工业在GDP中的比重高于世界水平近20个百分点,这就使中国重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高出其他国家10多个百分点。其中,美国8.9%,日本11.8%,德国12.1%,加拿大5.8%,印度8.0%,韩国11.8%,菲律宾7.6%,泰国10.5%,而中国高达23.2%。2003年,我国工业占GDP的比重为52.3%,但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高达64.3%,致使重工业占GDP的比重上升到33.6%,高出其他国家20多个百分点。这种情况是很不正常的。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制造一个“新一轮的重化工业时期”,那么,整个经济结构必将严重扭曲。

由上可见,我国调整工业结构并不是逾越重化工业阶段,而是解决工业发展道路的问题,解决粗放型的工业增长模式和重工业过重的问题。

(三)我国今后的工业发展不应当过分重型化

不管是主张“新一轮重化工业”,还是主张“由轻型化转向重型化”,都包含一个共同的观点,即认为今后我国的工业发展应当进一步重型化。但是,他们提出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除了前面已经指出的以外,还应当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生产资料生产占优势同工业的进一步重型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生产资料生产占优势,是一个经常的趋势。但现在讨论的问题是,工业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重工业占工业的比重达到65%以上,这是不是正常的,是否应当进一步重型化。以生产资料生产占优势的原理,论证工业进一步重型化的合理性,是南辕北辙。

第二,第三产业徘徊不前的根源不是第二产业发展不够。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是第二产业发展的结果,而且也是第一产业发展的结果。如果第二产业畸形孤立发展,导致“三农”过分落后,第三产业是不能发展的。现在造成我国第三产业徘徊不前的,不是第二产业发展得不够,而是第二产业长期畸形孤立发展,排挤了第一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三,煤电油运高度紧张的根源在于工业畸形发展和重工业过重。2004年我国煤电油运供应高度紧张,很多人以为是这些部门成了瓶颈,是发改委的失误所致。其实这是片面的。本来,按照协调发展的要求,煤电油运是可以满足需要的。之所以如此紧张,恰恰是重工业发展过多、过快造成的,其根源又是基本建设规模过大造成的。在这里,不能错误地运用“水桶原理”。

第四,我国持续的经济增长不能片面依靠重工业拉动。有的学者认为,重工业发展对经济持续高增长有长期的刺激作用。在特殊情况下,投资拉动是需要的,例如在发生亚洲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但是经济增长不能长期建立在片面依靠投资拉动和大量发展重化工业的基础上。经济的最终拉动力是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我国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投资(特别是工业投资)挤了消费,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投资倾斜。

(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国的必由之路

在有些学者看来,工业的重型化是不可逾越的,而在这个阶段大量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发展模式在科学技术上是难以成立的。既然如此,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不可能的了。这种观点是没有根据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由之路。

第一,我国必须吸取重工业过重的历史教训。历史经验证明,重工业过重总是带来严重的问题,迫使中央不得不调整(这样大的调整至少已经进行了5次)。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短缺经济”时期,凡是重工业比重显著超过轻工业的时候,不仅生产资料供应高度紧张,而且农产品和工业消费品供应也高度紧张。只是由于政府对物价的管制,才不表现为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在90年代以后,“短缺经济”状态逐渐成为过去,但在投资过热和重工业过重的情况下,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一方面,投资品和生产资料短缺的情况依然如故,甚至更加严重,并导致生产资料价格迅猛上涨(在新一轮的投资过热中已经影响到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尽管日用消费品供应并不短缺,但仅仅由于成本的推动,消费价格还是不同程度地上涨(1994年上涨24.1%,2004年上涨3.9%)。问题还在于,在中央不得不实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新的问题又出来了,最突出的问题是生产相对过剩和工业产能的过剩。于是,在经济运行实现“着陆”以后,为了解决生产过剩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又不得不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就使经济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形成重化工业和投资活动的相互依赖关系——重化工业需要大规模基本建设为其扩大市场,扩大了的投资需求又诱导重化工业极度扩张(这里我们还没有涉及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

第二,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结构合理和比例协调的基础上。“重化工业化”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也不能随意做大重工业的比重。一旦人为地和迫不及待地做大重工业的比重,整个经济结构必然扭曲,也必然偏离发展的目的和宗旨。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有过深刻的教训。首先,按照产业发展的自然规律,工业的重型化绝不是孤立地发展的,也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化”起来的。一方面,重型化的趋势不仅仅首先在工业中发生,而且必将相继在农业中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工业的独立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各种附带职能就会独立出来,而形成作为服务业的第三产业;随着工业和农业的重型化,服务业必将成为一种社会化的大产业。工业化的历史证明,在工业化的中前期,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就会超过工业。据世界银行统计,1999年,在人均GDP1200美元的下中等收入国家(我国刚刚进入这一行列),服务业增加值已经高出工业20个百分点,而全世界平均已经高出工业29个百分点。其次,产业的重型化绝不是以牺牲私人消费和减少社会服务为前提的,恰恰相反,是建立在比重足够大的私人消费和社会服务的基础之上的。1999年,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的私人消费率,分别为70%、62%和62%,而中国只有50%。社会服务在中央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全世界平均已经达到50%,即使是低收入国家,这一比重也达到了25%,而中国只有2.5%。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完全可行的。目前,我国工业的发展指标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资本形成率方面,我国高于一般国家20个百分点。在能耗和资源的消耗方面,我国发电和炼钢的能耗高出国际先进水平20%以上;主要矿产资源的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5倍左右;工业用水是世界先进水平的10倍左右。这说明,我国节约资本、能源和各种资源的潜力是很大的。不仅如此,在技术上也是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走什么样的工业发展道路。如果继续走粗放式的重工业过重的道路,高投入、高消耗的状况就不会改变;如果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达国家做到的我国也同样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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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化工业新阶段理论”论争_重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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