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道德的起源与发展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民族道德的起源与发展_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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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把民族道德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进行研究的时候,势必涉及它的起源和发展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正确把握人类道德的起源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从民族伦理学的角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道德起源的审视

对于道德起源问题,在伦理思想史中一直存在着争论。简称为“神启论”的神学传统观点曾一度占据统治地位。按照这种观点,道德来源于神的启示,是神或上帝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人类生活颁定的行为准则。因此,道德起源的根基被视为上帝自身,而不是人类的社会生活需要。

类似于“神启论”的观念在我国部分民族中也有所体现。《彝族创世史》认为,世间万物来源于阿赫希尼摩(阿赫为姓,希尼为名,摩为母之意),希尼摩又“源出希白勒”。作为万物之母的希尼,“样样生下来”,包括生下调节人间亲戚关系的沙额神,司人间善恶的沙生神。流传于云南楚雄彝族的《洪水泛滥》史诗也讲,人间道德是天神成书教导彝族先祖的结果。纳西族的东巴古籍中也认为,万物尚未产生之时,就已存在善神英格阿格和恶神英格鼎那。善神化育了善的事物和现象,恶神化育了恶的事物和现象。在纳西哥巴文中已有表达善神恶神的字符。然而,在我国少数民族观念中的神是智慧和能力的人格化身,而且有物质形态。彝族的希白勒传说是悬挂在苍穹中的一个球状物体。纳西族观念中的善恶之神则源出于声和气。这些民族关于道德起源的观点不能与西方的“神启论”划等号。因为在这些观点中,已蕴含着从社会生活条件方面探寻道德起源的物质因素的可能性。

另有一种人性论的说法,在中西方伦理思想史中颇为流行。根据这种观点,道德是人性的需要,也必然根源于人性而产生。在这种理论中,人性通常被理解为人的趋乐避苦、趋善避恶的生理趋向。然而,个人对快乐的追求也许就危及他人的利益,给他人带来痛苦。所以,道德作为一种调节行为关系的社会契约,正是根据人性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观点将道德起源的根据从天国拉回到人间,显然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因其不能说明价值与事实的真实关系,而被元伦理学斥责为“自然主义谬误”,因其不能说明人的社会属性,而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受到了科学的批判。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把道德的起源同劳动、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相联系,说明道德是为了调节人们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们把握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社会价值体系。同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道德的形成还有赖于人的意识和语言的产生。然而,在民族道德的研究领域中,民族道德的起源与民族的形成、民族文化和民族社会结构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具体地分析这些关系,对于民族道德现象的整体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起源论也是有意义的。

首先,民族道德的起源就是作为道德主体的民族的形成问题。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民族,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历史上是由西羌、北狄、南蛮、东夷等几个少数民族汇聚发展而成的。在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传说和有关史籍中,也表达出汉族和少数民族有着自己共同祖先的观念。就是说,中华民族及其各少数民族从氏族组织到部落联盟演进而进入民族交融的历史过程,展示着民族道德起源的一个自然与社会的前提,即中国各民族的历史血缘关系,不单纯是一个生物学和人类学的事实,而且是一切民族关系和社会关系形成的根基。民族道德正是在中华民族共同祖源根基上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体系,它反映着出于同一祖源关系之间的群体在根本利益方面的一致性,因而也就产生了相互平等、友爱和认同的道德情感。这种肯定性的道德情感和观念一直在与解决民族矛盾、民族争战中产生的邪恶观念和情感的斗争中,占据主流地位,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团结发展的伦理纽结。

显然,本文提出同一祖源关系对民族道德起源所产生的影响,并不是要夸大血缘关系的作用,而只是把这种血缘关系看作是在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一种社会伦理关系。正是这种社会伦理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民族主体和民族道德关系的形成,因而也是民族道德形成的重要标志。

第二,民族道德起源的现实基础就潜藏在民族社会为生存发展而进行的生产活动中。民族社会的生存发展需要是促使伦理观念萌生的始因,而对生存发展状况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生产力水平。如,民族迁徙是迫于生存环境恶劣而不得不作出的重大决定。在迁徙途中,一个民族遭受异族的围追堵截,同异族进行的生存争战,也驱使人们形成勇敢无畏、勇于献身的精神和观念。英雄伦理观的产生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物质根源。我国各民族的英雄伦理观有着丰富而具体的内容,它们成为民族道德形成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族道德的起源和形成乃至发展,同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有着相关关系。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分工和社会组织,如何协调个人在其中的行为和关系,已成为人们急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例如,部族的迁徙和如何迁徙,人口的增殖以及何时分村分寨、在何处安家落户,如何分配劳务、分配食物等等。诸如此类的重大事件需要一个或几个有智慧和能力的人来作出决定。这些决定一经众人认可就成为一种协调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哈尼阿培聪坡坡》形象地唱述了行为规范约定俗成的过程,而在彝族《斐妥梅妮》等史诗中则进一步描述了阶级分化所产生的如何协调利益关系的问题,以及劳动群众对私有制的道德义愤和对伦理纲常的服从。这些史诗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民族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核心,必须以道德规范来调节各种利益关系,达到社会整合的目的。也就是说,民族道德是为维系民族内部社会组织结构应运而生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

第三,民族道德的起源是与民族文化的形成相关的一个文化结构问题。从有关原始文化资料的分析中似可看出,各民族早期的伦理道德观念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文化形态,它通常是与宗教、政治、社会管理、艺术等观念相互渗透混合在一起的。例如,原始绘画不仅仅表达人们的审美心理,它还表达着人们的宗教观念、伦理意识和生活经验。同样,原始宗教的仪式、巫术和禁忌,不单纯是人与神的关系的体现,其本身也蕴涵着伦理义务,是一种庄重肃穆的审美活动。因此,民族道德的起源是与民族文化的形成相关的一个历史过程。就民族道德的早期形态而言,在人们的生活方式中逐渐形成的风俗习惯是法律、政治、宗教等规范调节体系的统一体,也因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人们能够自觉遵守的特性,而成为道德规范的最简单的形式。随着文化内部要素的逐渐分化,风俗习惯既可能成为习惯法,也可能上升为义务、责任等道德规范,其中一些不具有道德意义的内容,则成为纯粹的民俗。

文化的构成形式是由文化本身的规范所决定的,民族文化的运行规律对民族道德的起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我们知道,内涵相对接近的两种文化,比较容易同化或融合,这是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一个规律性特点。因此,一方面,由于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各民族的相互交往,民族道德的形成也就存在着源与流的关系,一个民族的道德体系相对另一个民族来说,既可能是源也可能是流;另一方面,同一民族的各种文化类型之间在功能和意义上相对接近,而在人们尚未形成能将其区别开的思维能力和条件时,道德、宗教、法律等文化类型也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当然,不同的文化类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这是由它们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所决定的。而且,在出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之后,人们才有条件来思考和研究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从而使混沌不分的原始文化发生分化。因此,民族道德同其他文化类型或形式的分化,是其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它标志着人们的道德意识和把握道德关系的能力的提高,并为民族道德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民族道德起源和发展过程的特点

民族道德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些基本的特点,包括其阶段性、继承性和社会主义道德化等。

首先,民族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又可依据社会形态或者道德发展的规律性划分出不同的阶段来。有人提出,民族道德经历了原始公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个阶段。这种划分便于从世界历史范围和纵向历史过程来研究民族道德的变迁。然而,就我国各民族来说,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道德发展的阶段性也就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伦理思维发育程度的差异性和道德的民族性与社会性的关系。

就伦理思维发育程度的差异性而言,除儒家伦理道德类型之外,许多民族的伦理道德在社会主义道德化之前还具有明显的经验性特征,没有成为一种理性类型的文化模式。在这些民族中,原始宗教、习惯法与道德的分化或尚未开始或尚在进行中,道德要求主要通过各种禁忌、风俗习惯、公事活动、传说、谚语等形式表达出来,行为的他律与自律相比占据主导地位。在另一些民族,如傣、白、纳西、满、藏等民族中,则已形成相对完善的民族道德体系。这些民族的道德体系包括较为完整的道德典籍和道德规范体系、相关的职业道德条目、明确的村规民约等。而且,由于民族道德深入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一些民族的文化具有伦理型文化的特色。显然,民族道德的成熟程度,不仅与一个民族所处的社会形态有关,与该民族的伦理思维以及道德主体性的形成也有密切关系。

就民族道德的民族性和社会性而言,民族道德不仅是调节民族内部成员关系的行为准则,也作为不同民族的文化标志,调节着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在民族关系中认同血缘联系、划分地域疆界、确定活动范围的依据。例如,禁止血亲婚配,在民族伦理中是最为普遍的准则,客观上也协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因此,民族道德的民族性是相对于一个民族的主体属性而言的,即道德主体的民族属性和民族的道德性,而所谓社会性则不仅是一个民族内部的社会关系属性在民族道德中的体现,而且是包括这一属性在内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宏观社会关系属性。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民族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变迁,既与一个民族的需要和活动有关,而且也是不同民族进行文化交流的结果。否则,我们将难以说明民族道德发展阶段中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

第二,民族道德的继承性,通过其发展的阶段性表现出来,是民族文化遗产的接受和创造相统一的精神生产活动过程。民族道德发展过程中的继承性有两种类型和两个特点。

第一种类型是一个民族现有的道德文化是对该民族历史上的道德传统继承的结果。历史上各民族劳动阶级的热爱劳动、忠诚朴实、互助团结、勇于斗争、爱国主义等品德,在社会主义时期继续得到了体现和发扬。由于存在着道德继承性的现象,我们才可能从历史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中,把握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发展的历史脉络。第二种类型是一个民族现有的道德文化是历史上该民族对其他民族道德文化兼收并蓄的结果。这一类型的道德继承性,是文化涵化的特殊表现,它属于文化的横向交流,也是文化的历史演进过程。这说明民族道德的继承性,不单纯是一个民族本身文化的单向传承过程。学习和接收其他民族的道德传统,也是民族道德继承性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民族道德继承性中的两个特点是创造性和滞后性,这两个特点既相矛盾又相统一。就滞后性而言,它是民族道德继承性的一种特殊表现。在一个民族中,后一社会形态的道德,基本上是前一社会形态道德的延续,而且也符合后一社会形态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那么,这不属于道德发展的滞后性问题。如果从消极方面讲,后一社会形态的道德,虽然是前一社会形态道德的延续,但它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已不相符合,而人们又无从改变或不能及时地改变它,那么,这就是道德发展的滞后性。民族道德发展的滞后性主要反映在一些后进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中,它严重影响着一个民族的道德创造性和主体性的发挥。

就创造性而言,民族道德的继承性是对已有道德文化的学习和再创造过程。侗族谚语“从母亲那里学到善良,从父亲那里学到勤劳,从祖父那里学到耐性”,哈尼族谚语“良马不驯成野马,不学之人成白痴”等,都已说明道德继承性、人格发展和学习的关系。然而,道德的创造性是在文化传承过程中的一种自觉活动,是对道德观念、道德规范的内容、形式、意义乃至功能所作的改变。我们从历史上吐蕃的松赞干布学习佛教文化,并根据佛教十善说制定的《十善法律》中,可以看出宗教被法律改造,道德被法律化的创造过程。同样,傣族人民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理想对佛教伦理经过改造之后,形成一种立足于今世,互助互爱,追求人生价值的伦理观念,这也说明民族道德继承性中的创造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对民族道德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最后,应该说明的是民族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问题。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能够涵括这一关系。所谓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是指我国各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变迁过程,也就是各民族以社会主义道德的新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优良传统道德,摒弃落后道德观念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使各民族的思想观念和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对社会主义道德产生了积极的认同。这一认同的基础在于,民族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相一致的方面,如各民族爱劳动、爱国家、团结互助、大公无私的品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和要求是相一致的。同时,社会主义道德也是对各民族传统道德批判继承的结果。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理论界对于道德遗产的批判继承问题,曾进行过几次较大范围的讨论。尽管各次讨论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对于历史上民族的爱国主义、劳动人民的道德遗产等,一般认为是可以批判继承的。事实上,社会主义道德也是我国各民族优良传统道德的概括和体现。因此,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是民族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相互融合的过程,也是民族道德的民族性和社会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变迁的一种形式。

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具体表现在民族道德观念的变化,传统的道德经验、生活习俗向社会主义道德和现代生活方式的转轨,以及各民族履行社会主义道德义务,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观念的进一步增强等方面。因此,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不仅是社会道德发展进步的表现,也是民族道德发展阶段中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不是没有矛盾的。近年来,这种矛盾已开始随着社会改革的进程而显露出来。从一些消极道德现象的不断发生来看,一是说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社区的道德风气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而加大了相互影响的可能性,负面道德的流行传播也在此列;二是说明道德主体意识的增强和价值取向的多重化,使人们的义利选择呈现多元化趋势,重新整合价值目标的现实需要已具有紧迫性;三是说明民族道德的社会主义道德化还将是一个十分艰巨的过程。

可以说,道德的民族性相对弱化与商业功利性的滋长,将成为民族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化发展中的一对矛盾。道德的民族性弱化是社会生活的现代化趋势对作为道德主体的民族及其个体产生同化的过程。在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民族都被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所驱使,面临着如何调整道德观念和行为价值的艰巨任务。要么彻底废除传统道德,从而完全消解道德的民族属性;要么扬弃传统道德,积极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使道德的民族性具有新的表现形式,这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意味着道德的民族性在逐渐弱化,其社会性与人类性在增强。这是未来民族融合不可避免的过程。

就商业功利性的滋长而言,它与市场经济在民族地区的形成有关。目前,商品关系超越并消融民族关系,使人际关系商品化,已有所萌发。在法律调控、道德建设和舆论导向效力较弱的情况下,市场经济的趋利性、自发性和盲目性,势必腐蚀人们的义务心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见利忘义,产生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危害社会利益的现实。这一状况如果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就将与道德的民族性消解相应,而意味着民族的道德性的丧失!因此,不仅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化相适应,民族道德建设也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这是民族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化进程中应有的时代要求,也是民族的道德性得以发扬和升华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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