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外资战略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外资战略_经济增长方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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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引用外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但是,我国原来实行的以优惠政策为导向的数量扩张型引资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以创新,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为此,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引资主体、引资依托对象和外资配置机制的转换。

一、引用外资与经济增长

(一)引用外资的实质及其意义。所谓引用外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特定的方式获得并运用境外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活动。其实质是对现有资源的超前支用和开发。其经济意义在于:一个国家通过有效地引用外资,包括吸引直接投资和借款,可以获得追加的生产要素,从而有可能迅速地提高本国的生产水平和能力,增进本国的福利。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引用外资也要付出代价。单纯地从资金运动的角度来看,借用外资要还本付息;接受外商直接投资则不仅要偿付投资资本的本金和利息,还要付出外资经营的效益,其数额通常比借贷资本的利息额还要高。因此,引用外资实际上是以未来的更大数额的资源流出为代价取得当前的资源流入。一般来说,引用外资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往往具有弹性。引用外资收益的大小取决于资源时间差、空间差、量差和质差(以下简称“四差”)转换的实际效率。所谓资源的时间差转换,是指引资从流入到流出之间的时差转换,它可以把潜在的、将来的资源转化为现实的、可供当前利用的资源;所谓资源的空间差转换,则是指引资把国外资源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可供本国利用的资源。由于引资产生的这种时间差和空间差转换,引资还可以给引资国带来资源量差和质差的转换。量差转换是指引资可以使受资国在一定时期内调动起比原有规模更大的资源使用量,从而增大本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要素投入量;质差转换则是指引资可以使受资国获得比本国更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更优质的资源,从而增进资源开发的深度,提高资源开发的效率,获得比同样规模的本国资源投入更好的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四差”转换的效率越高,引用外资带来的收益也就越大,相反,“四差”转换的效率越低,则引用外资带来的收益也就越小。

为了保证引用外资的良好效益,使引用外资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现实源泉,一方面,要努力降低引用外资所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另一方面,要努力增加引用外资的收益,提高上述资源“四差”转换的效率。如果资源“四差”转换带来的收益大于引资付出的代价,引用外资就是一种经济的行为,相反,如果资源“四差”转换带来的收益小于引资付出的代价,引用外资就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由此可知,引资的目的在于用资,引用外资最大的风险在于外资的不经济使用,引用外资关键性的承受力则是引用外资的效益。

(二)“双缺口模式”理论的缺陷与误导。长期以来,人们倾向于用60年代后期西方流行起来的所谓“双缺口模式”理论来解释引用外资的必要性。这一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引用外资是为了填补本国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然而,这一理论:(1)过份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因素的作用而忽现了制度因素的作用;(2)片面强调输入国对外资需求的经济动因而回避了输出国对外资供给的经济动因;(3)只讲引用外资的积极作用则不谈引用外资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

“双缺口模式”理论还给人以这样的误导:似乎有“双缺口”的国家才需要引用外资,没有“双缺口”的国家才向外输出资本。这与当今世界各国引用外资的实行情况并不相符。事实上,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性的增大,各国之间相互引用外资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生活中的普遍趋向。据联合国贸发会的统计,到1995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量已高达26000亿美元,其中1/4分布在发展中国家,3/4分布在发达国家,迄今世界各国之间缔结的有关投资协议就达900多项[①a]。说明引用外资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同的经济行为。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它既被存在着“双缺口”的国家所奉行,也被不存在“双缺口”的国家所奉行。一个国家引用外资的必要性并不在于是否存在“双缺口”。一个国家引用外资数量的多寡也不取决于“双缺口”的大小。一个国家包括我国不会因“双缺口”的减小或消失而减少或停止引用外资,也不能因“双缺口”的扩大而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地扩大引资规模。为了更好地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总方针,我们必须走出“双缺口模式”的理论误区。

(三)引用外资与我国的经济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由对外资的恐惧、排斥到主动引用外资,在引用外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止到199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达258903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333.72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资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已接近25%,外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超过11%,占到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7%左右,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则已占到全国出口总额的近30%。据香港学者的估计,中国90年代以来每年百分之十几的经济增长率中,有大约4至5个百分点可归功于外资经济。如果确是这样的话,就意味着占中国国内总资本约3%的外商投资,为中国经济增长作出了超过30%的贡献。[②a]也许这些统计和估计数字不十分准确,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引用外资已成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引用外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比如,一系列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引入,促进了我国产业技术的进步,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又比如,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不仅推动了人们观念的转变,还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新型的管理人才,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引用外资对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与我国原有引资战略的特点有关。

二、我国原有引资战略的特点及其局限

(一)我国原有引资战略的特点。我国原有的引资战略,从总体上说是一种数量扩张型引资战略。这种引资战略的特点和不足之处主要是:1.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在引资的指导思想上,原来主要是考虑多引、快引,因而,许多地方在引资增长速度、引资金额及项目数上盲目攀比,轮番竞赛;少数地方甚至把创办合资企业数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指标,由上至下层层加码,导致了引资工作中曾一度出现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洋亲”的情形,有的见“凤”就引,来者不拒;有的为了凑数,弄虚作假。引资中这种盲目的数量冲动,影响了我国引资总体效益和质量的提高。2.主要靠政策优惠。为了弥补我国开放之初在管理体制、投资环境等方面对外商投资的不利影响,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对外商来华投资的优惠政策和法律,在税收、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外汇和海关管理等方面,给外商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把这种政策优惠与地域性倾斜办法相结合,实行引资优惠的种类和程度从内地到沿海梯度性递增的地区倾斜政策,比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经济特区为15%,沿海经济开发区为24%,全国其它地区为33%,计算减免税期限则从企业开始盈利年度起按上述秩序递减。这种政策在引资的起步阶段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长期实行则得不偿失。它不仅导致了外资区域分布上的不合理,还助长了外资引用过程中的种种投机和腐败行为。比如,在合资谈判中外方往往以成立了合资企业中方就能享受种种优惠为由迫使中方让步,我方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反而成了外方讨价还价的筹码。我方有的企业为了攀上“洋亲”,也对外方过份迁就,甚至拱手让利,甘于“吃亏”,为了局部的蝇头小利于国家利益而不顾。有些境外中资企业也纷纷打道回府,以“外商”的身份向国内投资,甚至以国内母企业为合作伙伴,目的是为了享受国内合资企业的优惠待遇。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靠优惠政策引资产生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增大。3.重引资轻引“智”。所谓引“智”,指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智慧型商品。通过引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是引资工作的核心内容,但我们过去更多地重视协议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等货币资金量的多寡,对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尤其是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重视不够,最突出的表现是对技术消化吸收的投资不足。与日本比较,日本引进技术费用与消化吸收费之比高达1∶10,我国仅为10∶1,[①b]反差极大,这不能不影响我国技术引进的效果。4.重引进轻管理。以往引资中还普遍存在重签约轻履约、重引轻管的问题。一些合资项目随合资协议签字仪式的结束也就告终,一些外资管理机构的权限也基本上到审批完为止。许多合资项目立项后资金长期不到位,有的三资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外商通过价格转移、逃避税收非法牟利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抑制等,都与管理不力有关。5.重增量引资轻存量引资。以往引用外资主要是靠追加新的投资(配套资金)、新建企业的办法,而主要不是以搞活存量、改造现有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办法。迄今建立的三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另起炉灶新建企业,通过嫁接改造现有企业建立的合资企业甚少。由于我方大多数企业自有资金少,靠自有存量资金搞合资的也不多,合资资金主要靠银行新增贷款,这不仅使合资项目往往因贷款规模限制而难以满足需要,还使得国内投资越来越分散,基建战线越拉越长,增大了总供需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数量扩张型引资战略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国原有的数量扩张型引资战略实际上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引资领域的一种表现,也是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相适应的。但是,这种数量扩张型引资战略却与新时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首先,不利于有效地消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的结构性制约因素。基础产业薄弱、主导产业欠缺、高新技术产业不发达以及产业之间互动效应差是制约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构性因素,但数量扩张型引资模式不能有效地消除这些因素。相反,由于引进来的外资项目中短期项目、中小型项目、低技术档次项目和下游产业的一般性加工项目居多,并主要集中到了资源相对贫乏的少数沿海地区,而产业基础较好、技术实力较强、资源相对富集的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外资却很少进入,外资的来源结构和配置结构(包括产业配置结构和地区配置结构)都不尽合理,结果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争原料、争能源、争运输、争人才,使原有的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在某种程度上还加剧了原有的结构性制约。其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的体制性制约因素。主要依靠政策优惠和地区倾斜手段引资,不仅强化了地区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不利于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践已经证明,单靠政策优惠难以吸引高新科技项目,实行政策优惠和地区倾斜的结果,还窒息了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动力。尤其是,优惠的另一面便是歧视,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优惠待遇,也就等于对内资企业实行了歧视待遇。靠歧视本国企业的办法绝对不可能把本国经济发展上去,也不可能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引资战略创新的条件。从主观上来说,我们已经明确提出并抓紧实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性工程,与之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引用外资的目标和任务已十分明确。与此同时,经过10多年的引资实践,我们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引用外资的经验。客观上,我国引用外资的形势已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从投资主体看,大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试探、观望性阶段已基本结束,尤其是从1992年起,大批跨国公司已开始投资中国,迄今在世界前500家大型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或洽谈投资。从投资构成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外贷款机构政策的调整,我国取得优惠贷款的数额已难以保持原有规模,而商业性贷款将逐渐增多;产生资本来华直接投资仍呈增长趋势,但在某些行业已渐趋饱和,需要开放新的投资领域才能对其构成吸引力,投资来源构成中国际金融资本却出现了强劲增长的势头。从投资方式看,除了传统的“三资企业”方式外,近几年又出现了“并购”、“控股”等与国有企业合资嫁接的股权投资方式。此外,BOT、国际租赁等方式也逐渐增多。从投资领域看,最近几年,外商投资的行业分布已从一般加工业向其他行业扩展,外商对资金技术密集的基础产业项目、高附加价值的机电产品项目投资逐渐增多,基础设施项目也已成为外商投资热点,外商对第三产业中的投资增加尤为迅猛,一些尚未全面开放的第三产业的金融、保险、贸易等行业,也已成为外商关注的重点并已作了进入准备。从投资环境看,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投资的软硬环境与开放初期相比已有了明显的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引用外资的体制背景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投资规模看,我国实际引资也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已奠定了把引资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数量和规模基础,并具备了主动选择外资的条件。总之,实现我国引资战略的创新,不仅有其客观必要性,也有了现实可能性。我们应当把握时机,适时地实现引资战略的创新,以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对我国引资战略创新问题的思考

(一)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对新时期的引资战略创新问题,目前看法还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就是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由引进小项目向引进大项目转变,由引进劳动密集型项目向引进技术密集型项目转变;也有的认为就是要实现由引进外资的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还有的认为就是要实现由地区倾斜向产业倾斜的转变等等。这些概括和提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似乎都没有触及引资战略创新的实质内容。笔者认为,新时期引资战略创新的实质内容是要实现以政策优惠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的转变,上述种种转变都应以此为基础并通过这一转变才能实现。

所谓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就是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要求,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实现国内市场的全方位开放和公平竞争,有效地吸引外资的流入并推动外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在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推动国民经济的集约型增长。

(二)实现引资主体、引资依托对象和外资配置机制的转换。1.引资主体的转换。就是要逐步变以政府为主体引资为以企业为主体引资。今后,能由企业自己融资引资的政府就尽量不出面,引用外资的主体应逐步由政府变为企业。(1)对国家不必承担其债务责任的非国有企业,可适当放开对其引用外资的管制,使之逐步成为引资主体。(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逐渐走上自我对外融资的轨道。(3)政府融资项下的外资(主要是举借外债),最终也要交由企业使用,这些项下的外资也要尽可能地建立企业投资风险和银行转贷风险约束机制,彻底改变政府融资项下资金使用“大锅饭”和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2.引资依托对象的转换。就是要逐步改变主要靠廉价要素和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把引资转移到主要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技术开发机制等制度依托上来,转移到主要靠具有盈利性、开放性、公平性的国内市场及其竞争优势上来,实行“以市场换资金”、“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3.外资配置机制的转换。就是要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对内资和外资实行“内外有别”的政策并主要通过政策手段配置外资的做法,在实现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让市场机制成为外资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对外资的优惠和鼓励也由财政赋予变为由市场赋予。通过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推动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创新,实现国际技术创新资源在国内的优化配置。

(三)实现引资战略创新的若干对策建议

1.转变对外资的观念,充分认识外资的两面性。在对外资的认识上,应当防止两种极端的倾向,一是只看到其消极的一面,谈资色变、恐资拒资;一是只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崇洋媚外、盲目攀引。应当认识外资犹如一把“双刃剑”,其作用是双重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引用外资必须趋利避害,掌握引用外资的主动权。引资观念的创新是我们正确制订引资战略和政策的前提,也是我们实现引资战略创新的前提。

2.把引资战略创新的着力点放到体制创新上来。实行市场导向引资,首先必须建立起具有导向功能的“市场”,这种市场应当是体系完整、体制完善、具有盈利性、公平性和开放性的竞争性市场。为此,一是要加速市场体系的发育。针对目前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外商股权投资方式日益增多的情况,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健全产权交易法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使产权交易法制化、市场化、公平化。国家还应在已出台的《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目录》和《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对出售国有产权作规划,明确允许外商并购、控股的产业或企业及其并购的条件,并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加以实施。二是要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是我国引资最具诱力的因素,进入国内市场也是绝大多数来华投资者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因此,我们应当认真打好开放国内市场这张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国内市场,实行“以市场换资金”、“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这既是新时期我国引用外资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增强国内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开放国内市场势必会带来竞争,近期会对国内工业产生冲击。因此,国内市场的开放应当同国内工业的适度保护措施相结合,与国内大多数企业的承受力相适应,做到开而有序,放之有度。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政策。应考虑从特区开始试行、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为内外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3.引资战略创新与引资主体的构建——企业改制紧密结合。企业引用外资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引资的成败得失,因此,引资主体的构建是实现引资战略创新的关键。引资主体的构建,除了适当放开对非国有企业对外融资的管制,使之逐步成为引资主体外,至关重要的是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增强国有企业引用外资的能力。为此,应分以下几个层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一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中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国有资产持股代表不明确,这是造成目前合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中方后续资金注入不足以至中方股权逐渐被外方稀释的重要原因。只有进一步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合资企业中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或股权代表,使其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才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扭转合资经营中的被动局面。二是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和独资的“三资企业”形式是过去我们引资采取的主要形式,就组织形式而言,基本上都属有限责任公司制,这种组织形式在大规模筹资以及资本运营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更好地引用外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引资已势在必行。为此,应加快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实行股份制形式引用外资的试点及实施步伐。三是加快企业集团建设。与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增多的形势相适应,必须尽快改变我国企业各自为阵、势单力薄的状态,走企业集团化发展之路,这是增强企业对外谈判和融资能力的需要,也是增强国有企业竞争能力、防止外资企业并购垄断国内市场的最有效的措施。四是组建国有控股公司。适应国际金融资本日趋活跃、投资作用日益增强的新趋向,应当借鉴外商“借壳上市”的做法,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有利时机,选择一批条件成熟、资信较好的国有企业组成控股公司,通过并购国内企业产权到境外上市筹资。这样做不仅可以增辟新的筹资渠道,还可以打破外商在中国垄断并购的局面,掌握引用外资的主动权。

4.引资战略创新与管理创新同步配套。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创新,并不否定政府对引资的调控与管理职能。相反,政府调控与管理职能的加强和改善是实现引资战略创新的根本保证。目前,在对引资的调控与管理方面,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外资管理体制,消除外资管理中条块分割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外资政策协调机构,规范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的引资行为,制止行业和地方之间轮番的引资优惠政策竞赛,消除部门“条法”和地方“小法”大于国家“大法”的情况。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以国民待遇为基调调整现有外资法、制订反垄断法;完善现有的引资优惠政策;逐步减少并消除现有的内部规定,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并提高执行法规的自觉性和严肃性等。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目前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工作主要是:(1)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在简化的同时要增强严肃性,做到该简化的彻底简化,该把关的坚决把好。(2)完善税费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治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规范对外资企业的收费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强涉外税收稽征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逃避税行为。(3)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服务。在建立和健全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总之,政府应当融管理与服务为一体,不仅要在完善和管理市场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还应当在市场所不能为的方面很好地履行职能。有了完善的“市场”,再加上明智的“市长”,才能真正实现引资战略的创新,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注释:

①a 参见联合国贸发会:《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

②a 参见《中国引进报》1996年2月6日第一版;《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七期第9页。

①b 参见《投资管理》1995年第6期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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