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题--兼论民族地区的矛盾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新时期中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题--兼论民族地区的矛盾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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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时期政治生活的重要课题;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则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日益突出和增加,民族地区的矛盾则较为复杂。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整体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进步,保证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它已成为新时期我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题。

一、社会主义新时期民族地区政治生活的主题

全国科学地分析和认识我们所处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准确地把握对社会发展趋势起主导作用的重大问题,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也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中,主导着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经济建设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改革的总体目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一国两制”成为解决祖国和平统一问题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上六个方面大体构成了当今中国的时代画卷,是决定和影响我国总体面貌和发展趋势的本质要素。

在这种形势下,民族地区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这就把“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论断彻底否定了,这个变化为民族地区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破除了迷信本本的思想,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开创民族地区的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民族地区与沿海及中部地区的差距继续拉大,使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心理不平衡加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利益和地区利益的矛盾、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自治地方内部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的矛盾,都有增加的趋势;宗教呈持续发展趋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宗教工作的重要课题。上述矛盾和问题是社会大变化的产物,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必将推动当代中国的全面进步。

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动员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并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这就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不可能胜利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也必须同样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这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重视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还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当今世界民族宗教问题成为国际问题的热点,这不能不影响到我们国家。1989年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和解体,多数都与民族问题密切相关。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频频引发流血冲突和局部战争,动乱不断。1989年后,全世界发生82次武装冲突,79次为国内民族冲突。国际反动势力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对社会主义国家“西化”、“分化”的突破口,而且重点放在了我国。这很值得我们注意和警惕。

我们党一贯重视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早在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显露出来。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作了许多重要论述,其中就谈到要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1956年4月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其中就有“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节。1957年2月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中一节专门讲到“少数民族问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有许多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的重要观点,比如:要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凡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希望中国统一,分裂状况违背民族意志;判断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看少数民族能不能发展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这是我们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要诚心诚意真正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等。江泽民也十分重视处理新时期民族地区的矛盾。1994年他提出要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提高认识,处理好新时期的各种矛盾。1995年1月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995年9月在十四届五中全会闭幕时,比较系统地讲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其中讲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强调了“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对于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差距扩大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处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上述论断,都应当成为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地区矛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二、民族地区矛盾的性质、表现和特点

我们的国家现在是空前统一的,当前各族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在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纷争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我国民族关系和睦,民族团结巩固,宗教界稳定,这些都说明我国民族地区的状况是好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民族地区已经没有矛盾了,没有矛盾的想法不符合客观实际。在我国现阶段,民族地区仍然存在着矛盾,就其性质来说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些问题带有对抗性质。民族地区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在:

第一,经济发展差距上的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与中、东部相比,特别是与沿海地区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差距就是矛盾。在发展速度上,1986~1990年民族八省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7.4%,比全国低0.3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9个百分点。在发展水平上,1980年民族八省区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90.6元,1992年为1454.5元,与全国相比差距由1980年的277.3元扩大为1992年的596.9元,差距扩大了319.6元;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由1980年的201.6元扩大为1992年的1406.2元,扩大的差距以平均每年17.6%的速度递增。在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上,1980年民族八省区的农民纯收入与全国和东部地区相比差额为23.2元和54.7元,1992年又扩大为162.4元和444.8元。1983年民族自治地方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元,与全国的差额为50元;到1993年民族自治地方职工平均工资为3074元,与全国的差额扩大到1842元。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发展,这是新时期民族问题的集中反映。

第二,自治地方与中央的矛盾。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实现当家做主的权利,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自治地方与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它又是一对矛盾。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既是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又是享有自治权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大于同级地方政权机关的自治权。自治权就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权。现在的问题是,自治地方依照《自治法》享有的自治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民族干部的配备、民族经济的发展、民族文化的普及和提高受到限制。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干部普遍感到经济上的权利比不上沿海沿江地区。切实保障《自治法》赋于自治地方的权利,已成为新时期民族地区的一个要求。要求与现实的差距就是矛盾。

第三,统筹与兼顾的矛盾。统筹兼顾是我们党进行经济建设的一条方针,也是处理分配问题的一个原则。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统筹有余,兼顾不足。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资源。国家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在民族地区兴办各种经济项目或开发各种资源,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各族人民利益的,各少数民族一定要以全局出发,支持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新企业和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应兼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照顾。比如在利润、税收、产品分配、价格、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使少数民族地区得到利益。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挫伤了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一个积极性是不够的,必须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四,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上的矛盾。我国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这是一个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积淀,它对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都有影响。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但在现实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时有发生,伤害了民族感情,影响了民族关系。对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不够,已成为自治地方内部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矛盾的表现。

第五,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持民族的文化特征,又要吸收其他民族和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由此而引发出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这是新时期民族地区矛盾的重要表现。

第六,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的矛盾。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关于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就。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境外敌对势力把宗教作为推行“和平演变”的一个突破口,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成为一些地方不安定的因素;我国宗教界极少数敌对分子同国外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罪恶活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谣言惑众,残害人命,奸辱妇女,诈骗钱财。一些自封传道人和假僧尼在社会上到处流窜,搞迷信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一些地方出现了邪教组织,蒙骗群众,对抗政府,扰乱社会秩序。一些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超出了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出现了混乱现象。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这些情况都迫切要求加强对宗教的管理。处理好自由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第七,宗教内部的矛盾。一个宗教内部往往有各种教派。近年来宗教内部教派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大规模械斗流血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影响到当地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这已经由宗教内部矛盾发展到损害人民利益、践踏法律尊严的地步。这就需要把矛盾从宗教问题的范畴中拉出来,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解决。

上述矛盾呈以下特点:

第一,利益矛盾的主导性。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人们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历史的、区域的原因,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所有制单一、分配方式单一,利益矛盾并不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人们在收入分配和富裕程度上拉开了差距,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差距越拉越大,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也随之越来越突出,成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的主导性矛盾。

第二,矛盾的群体性。人民内部矛盾从主体上来说,有个体矛盾和群体矛盾之分。个体矛盾是指单个个体的矛盾,虽然这种矛盾主体较多,但对社会的冲击有限。群体矛盾是指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同政府、组织的矛盾,这种矛盾主体由于有组织,涉及的人多,解决起来特别困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从而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不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出现收入差别,而且不同企业、地区、单位群体之间、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之间出现较大的差别。群体之间收入差别使人们在心理上极不平衡。这种群体之间的差别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是不合理的,从而引起的群体之间以及群体同政府、组织之间的摩擦、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民族地区这种矛盾的群体性不仅反映在利益上,而且往往与民族、宗教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就增加了群体矛盾的复杂性。

第三,矛盾呈复杂性和交织性。在民族地区,经济上的差距、民族间的差异、宗教信仰上的不同,难免反映到民族情绪、民族意识上来。而如果这种民族情绪、民族意识从不满到激化,则可能演化为难以处理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种复杂性还表现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尤其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民族分裂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这种来自民族分裂主义的危害,除了直接捣乱外,还表现在它能借助民族、宗教情绪的滋长,掩护自己,这就使它容易混淆于人民内部矛盾之中。因此,我们需要冷静观察,审慎对待,周密思考,寻找良策。

第四,矛盾呈增多趋势。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政策的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必然导致民族意识、民族感情、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的加强,从而要求加快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不但反映在经济上,而且反映在文化、教育、政治等各个领域,这就使矛盾呈增多趋势。

第五,矛盾的长期性。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间的差别和民族问题。而民族差别的消失是一个十分遥远的事情。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现实世界在人们主观意识中的一种反映,这是一种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民族地区反映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也不是在短期内能够消失的,它具有长期性。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它强制手段,就可以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基本观点的,是非常有害的。

第六,矛盾的国际性。我国少数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宗教是一种国际现象。如果我们国内民族地区有关宗教方面的矛盾处理不好,不但会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还会涉及国际社会。所以,我们要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来观察宗教问题,始终注意国际上的影响和动向。

第七,形式上易于激化,性质上易于转化。新时期民族地区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这种矛盾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联系在一起,因而又是易于激化、易于转化的人民内部矛盾。比如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往往是各种情绪、意见的累积,各种小摩擦、小纠纷的累积,久而久之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突变;宗教在一定范围内有其特殊的凝聚力、号召力,一旦有事,很快会蔓延开来,成为一种抗争的激情;或者事情闹大了,靠说服教育的手段难以奏效,就不得不动用行政手段解决,结果表面看矛盾处理了、缓解了,其实是沉淀到更深层次的民族心理或宗教心理中去了,成为一种潜在的不利因素。

三、民族地区矛盾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民族地区矛盾产生的原因,从理论上来说,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从基础上说,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这是形成民族地区矛盾的首要原因;从文化素质来说,与全国、尤其是东部地区存在明显差距;从政策上来说,许多矛盾是在改革中产生的;从工作作风上说,官僚主义是诱发和激化矛盾的一个原因;从思想上来说,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影响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民族偏见是一个根源。

正确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的对策:

第一,要确立一个总的方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提出: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仍然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在新的历史时期,就是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维护这个大局,就能化解矛盾。处理民族地区的矛盾也应当坚持这个总方针。在这个总方针指导下,处理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的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为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对于一些人借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事端,制造动乱,必须严肃对待,果断处理。处理两类矛盾交织在一起的事情,必须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这两面旗帜。

第二,集中力量把生产搞上去。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必须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中央提出了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等倾斜政策。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时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使资源优势逐步变为经济优势,为解决各种矛盾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边防的巩固、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及挫败西方反动势力颠覆我们国家的图谋。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等等。民族地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加以执行。在这里必须指出,在西藏问题上我国同达赖集团的斗争,其实质就不是什么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稳定西藏还是搞乱西藏的问题,是维护祖国统一还是分裂祖国,是捍卫国家主权还是勾结外国反动势力插手中国内政的问题。这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

第四,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提高民族素质。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是培育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科技水平、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一项根本性战略措施。要认真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突出基础教育这个重点,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普及小学教育。同时积极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农村培养大批初级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民族地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科技力量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和技术协作,努力办好农民学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使经济建设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要大力弘扬各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

第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这一问题中,不仅有宗教如何自觉地适应社会主义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问题,而且有党和政府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重视和善于引导的问题。从长远的方面来看,党和政府的引导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所谓引导就是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前提,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依据。现阶段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不相适应的因素并存,总体相适应与局部不相适应并存。总体适应居主导地位,克服不相适应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既不要掩饰和回避矛盾,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尽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矛盾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阻,宜散不宜聚,宜下不宜上。有的地方即使矛盾激化了,甚至动了刀枪,也要冷静观察,审慎对待,乱子里面可能有坏人,但也可能未必是阶级斗争的反映,要善于解决各种矛盾,避免正面冲突。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要坚决废除封建特权。近年来宗教内部纷争,主要原因是宗教封建特权重新抬头并呈强化趋势。因此,必须坚决废除宗教非法特权,努力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对于宗教内部历史上形成的派系,要坚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立足于做艰苦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消除隔阂,促进各方群众矛盾的和解。

第六,通过健全法制的办法,解决违法问题。新时期民族地区的矛盾,除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外,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维护国家统一,同一切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是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肩负的极其重大的历史使命。因此,要高举爱国主义和加强法制两面旗帜,团结广大群众,孤立极少数顽固坚持民族分裂立场的敌对分子,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活动,彻底摧毁旨在分裂国家的地下组织,取缔非法宗教特别是邪教。对那些确属敌我性质的矛盾,坚决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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