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变化的内涵、结构与趋势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我国收入分配变化的内涵、结构与趋势分析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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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分配变动价值判断的立足点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收入分配变动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其中大部分涉及到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变动对经济增长到底是正面效应为主,还是以负面效应为主。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体来看,激励作用、积极的促动作用是主要的(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1)。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近几年来我国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对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产生了而且还在产生较大的负面效应。因此,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是不适当的(熊俊,2001)。显然,这是两种对收入分配变动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但笔者不想沿此思路进行继续探讨,并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因为这两种不同的价值判断存在着一个认识上的共同点,即都把立足点放在收入分配变动的结果——收入差距上,并以此作出价值判断。在一般情况下,立足于收入分配差距来判断其效应,是完全可取的,并已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理论分析框架。

但我们这里所要强调,也是必须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考察近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变动及其差距问题,要置于体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中,不能以“一般条件”为分析背景。适合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的分析框架及其工具,不能完全涵盖体制转型中收入分配变动的特殊性,从而也不能充分解释体制转型中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及本质属性。收入分配不仅在现代经济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而且在我国体制改革中也是一种促进体制变迁的有力杠杆。我国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首先是制度性的变化。因此,对我国收入分配变动的价值判断,要把立足点放在收入分配方式本身,更注重于收入分配变动基本内涵的变化,在把握收入分配变动的主流趋向的基础上来分析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这比考察一般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准确性。

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打破了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基本格局,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形成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和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并具有不断扩大的倾向。当然,现实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中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要因素。但至少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抽象出主要由改革因素带来的收入分配变动,并将其界定为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

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结果。它在相当程度上冲击了传统体制下“干多干少—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吃大锅饭”陋习,打破了收入分配“平均主义”的基本格局,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方针,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此,这种作为体制转型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总体上是符合改革基本方向的。

事实上,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反过来也成为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因。改革促进和解放生产力,是通过其利益关系调整的作用机制来实现的。这种利益关系调整,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收入分配上。通常,率先改革的部门、地区,是收入分配变动中的受益者;率先融入改革浪潮的集体与个人,则获得更多的收入。正是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对人们追求制度变革形成一种强有力的激励。它不仅诱导人们去冲破各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求得自身的更大发展,而且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并以此作为制度变革的一种绩效去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

因此,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有其特定意义的。它首先是一个制度性的变化,其次才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脱离改革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单纯地谈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或者简单地与国外进行类比,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事实上,改革中的收入分配变动,尽管从其差距扩大的变化轨迹来说是一种线性变化,但其基本内涵则发生着非线性的变化。与整个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上半期相比,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变动的基本内涵已发生重大变化。

(1)“机会均等”的收入分配前提开始逐步确立。尽管现阶段还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进入壁垒”,不能说完全的“机会均等”,但区域全方位的对外开放、各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及其混合、生产要素的全面流动、特殊优惠政策的弱化等已从总体上构筑了“机会均等”的收入分配大前提。

(2)收入分配的市场竞争基础逐步形成。随着地区间竞争、部门间竞争、企业间竞争、就业竞争与竞争上岗等不断深化与加剧,收入分配越来越与其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实现联系在一起,收入分配与效益挂钩日益紧密。

(3)收入分配的市场定价方式逐步完善。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活劳动投入日益依据其复杂与熟练程度及对价值创造与实现的贡献率参与分配,而非活劳动的生产要素则依据其稀缺程度及对价值形成与实现的贡献率参与分配。

在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过程中,与以前的变动格局一样,仍然形成了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状态,但其行为主体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更多的将是那些高科技产业密集的地区、知识经济含量较高的部门、以及知识型劳动者,特别是教育、咨询、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等先富起来。从这一意义上讲,这也是“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政策在实践中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变动的基本内涵的变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市场化导向的大方向是应该充分肯定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种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已产生多重效应,对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资源的市场配置效应。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已成为生产要素流动与重组的重要信号和驱动力量,导致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从低收入部门向高收入部门的转移。

二是效率优先效应。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其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而且也不断提高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

三是劳动替代效应。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将产生“资本、技术替代劳动”的效应,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四是消费升级效应。随着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一大批中高收入群体的形成,也将产生更多的保健服务、教育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理财服务等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促进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

五是人力资本开发效应。在90年代初,我国高等教育收益率为3%,而世界100多个国家高等教育收益率为18.3%。这意味着我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得不到相对较高的收入。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改变了我国长期存在的“脑体倒挂”现象和知识贬值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表明,到1997年我国不同文化程度群体的年收入的差距已明显扩大,小学文化程度与大学文化程度收入之比为1:1.6。由于提高了知识收益率,从而也就大大促进了人们对人力资本投入与开发的重视。

二、收入分配差距的结构及其成因分析

在当前大多数有关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中,均采用了基尼系数这一分析工具,并以此来描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并具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据测算,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96年为0.424,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继续上升为0.458。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表示绝对不平均。按此标准来判断,我国已经进入绝对不平均区间。

首先要承认,基尼系数作为监控贫富差距警戒线的国际标准,是对许多国家实践经验的一种抽象与概括,具有一般性的意义,可以作为描述收入分配差距的比较有效的分析工具。但在具体运用这一分析工具时,必须考虑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因为我国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较大程度上是与实际情况脱节的,部分统计数据存在着严重的失实,从而会影响基尼系数测算的准确性。暂且不论这一点,在运用这一评判标准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基础。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计划主导型的分配体制与分配方式使这种经济结构的非均衡性在收入分配层面没有得以真实反映,从而表现出基尼系数较低。但事实上,这种基尼系数是被扭曲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二元性特征在收入分配层面上逐步得以真实地体现,表现为城乡经济、地区经济和部门经济发展的差距扩大,从而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值得指出的是,进入90年代下半期后,整个环境条件的变化也对其产生了催化作用。首先,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了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的重大转变,市场的选择与约束趋紧,价格持续下跌,效益大幅度下降,失业与下岗人员增多,造成收入增长减缓,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速极其缓慢。其次,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大调整时期,经济发达地区在新的平台上实现新的飞跃,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处于艰难的调整之中;一些新兴产业部门迅速扩展,而相当一部分夕阳产业部门则大为不景气;一些高科技产品要求迅速发展,而落后技术的产品则要大量淘汰。因此,在二元结构程度非但没有减小,反而具有不断增大态势的基础上,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最低收入与城镇(特别是发达地区城镇)最高收入之间势必形成明显的反差。

按国际标准来看,进入绝对不平均区间的基尼系数势必会引起社会和经济的极大不稳定,从而给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似乎并非如此,至少还有一定的承受空间。这里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笔者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二元结构之间的流动性较弱,各自形成相对封闭的系统。在这种分割中,各自的收入差距则相对较小。尽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但农村经济与城镇经济的相对割离,使农村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相对较小,而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相对较小。同样,尽管地区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但在同一地区内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则相对较小;不同部门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但在同一部门中,其收入差距则相对较小,甚至还带有一定程度的平均主义色彩。

事实上,基尼系数只是对收入分配实际结果的一种两极结构(最低收入水平与最高收入水平)的客观描述。在一个制度变量或制度结构相对稳定的社会里,基尼系数足以反映既定的由于收入分配方式及其类型所带来的收入分配变动的基本状况。但在我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制度结构的调整带来一系列收入分配方式及其类型的巨大变化,并伴杂着一些过渡型的收入分配方式及类型,基尼系数的运用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提供收入分配变动中更为复杂的结构性信息,如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性、收入来源的不同类型以及长期性与过渡性收入分配方式的区别等。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其主要来源归纳起来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市场化的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力度增强拉大了收入水平差距;二是非市场化的各种过渡性的收入分配以扭曲的方式拉大了收入水平的差距。

在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过程中,以市场定价机制实现的按劳分配,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以及开创性劳动与非开创性劳动等严格地区分开来,并给予完全不同的劳动报酬,其差异甚至是几倍、几十倍,特别是那种开创性劳动获取的报酬更是无可比拟。

同时,在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过程中,要素参与分配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和特征。要素参与分配本身就具有强化激励、从而扩大收入差距的内在机理,其主要是两方面原因:一是要素贡献率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二是要素拥有程度差异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自1990年至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年平均增长26.42%,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16.23%高出10.19个百分点,充分说明了个人的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双重体制并存等制度因素使个人财富积累及金融资产拥有程度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将其作为资本要素投入参与分配,并把其分配所得再作为资本要素进一步投入参与分配,势必使其收入分配差距动态扩大化。

各种非市场化的收入分配也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并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是不平等竞争形成的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在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旧体制遗留的“行政权力”因素仍严重于扰甚至直接限制市场作用,且很多都是以“合法”方式进行的,从而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其中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最终形成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此外,某些改革政策偏差,如在产业、地区发展方面的差别政策以及在某些领域的“一刀切”改革,也或多或少地造成了不平等竞争,进而形成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

二是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首先,对高收入调节不力。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税制及征收、处罚手段也相当无力,致使高收入群体的“逃税”或“避税”极为普遍。其次,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和执行过程也存在不少问题,致使相当多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再则,许多形式的再分配存在“逆向调节”特征。这一问题的最突出表现是住房、医疗等福利分配体制。此外,一些税赋政策的实际结果也不是在缩小差距,而是在扩大差距。比如,农民承担的税赋种类及数量就明显高于城市居民;在农村内部主要基于人头数的征税方式以及在城镇内部仅仅考虑货币收入征税方式也都造成了类似问题。

三是非法收入加剧了分配矛盾。虽然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在严格意义上不属收入分配范畴,但在经济转型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通过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以及通过各种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谋取非法收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在正常的分配领域,收入差距并不是很大,但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部分越来越大,形成尖锐的反差,不利于鼓励勤劳致富,不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合理分布,也会进一步加剧社会风气的恶化。这就成为收入分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矛盾,同时也对社会心理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

三、完善收入分配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带来的二元结构程度减弱,将对收入分配产生两种同时存在的效应:一方面,市场化不足的收入分配将进一步发展到位,从而对收入分配差距呈扩大化影响;另一方面,非市场化和非法的收入分配将逐步缩减,从而对收入分配差距呈缩小化影响。从发展前景来看,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动将呈现结构性调整趋势。因此,当前完善收入分配并不是指简单的调整收入分配差距,而是要在完善和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的基础上结构性地调整收入分配差距。在这当中,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方式。

在这一调整过程中,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要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一次收入分配中的市场化力度要进一步增强,形成效率优先的合理的分配制度,以更好地体现促进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要求。在调整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开创性知识劳动和复杂知识劳动的收入将大幅度上升,与一般性劳动的收入进一步拉开差距。

对于各种非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方式,则要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和健全法制环境的基础上使其尽快消亡,并尽可能缩小由其带来的收入差距。因此,要全面解决市场秩序混乱及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其根本出路只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及规则,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的对等。

在上述完善收入分配基本思路的框架下,要积极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特别是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的对策措施,以保证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合理的分配制度和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实现。

(1)大力营造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坚持市场化导向驱动的收入分配方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的对等。特别是要适应人才争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的货币化和资本化,强化股权、期权激励,逐步使人力资本价格与国际接轨,提升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国家综合竞争力。在此过程中,要强化收入分配激励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收入分配变动与产业结构升级的联动机制。

(2)构建以就业政策为积极手段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调节,不仅仅是二次分配的问题,首先应该在一次分配上就予以调节,主要是增加就业(王朝明、贾善和,2001)。目前,下岗失业是造成居民收入绝对下降乃至处于贫困的主要原因。如果不能实现更多的就业,在二次分配中实行的收入差距调节作用是极其有限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就业政策应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效的工具,其主要是通过引导专业分工细化和网络性配套,培育新的就业岗位,特别是服务行业的就业岗位,并创造灵活多样的就业模式,让下岗和失业人员通过各种类型的劳动就业提高收入。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提供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应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实施以工代赈。

(3)在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要形成有序引导的城市进入机制。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依靠农业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边际可能性基本上趋于零,而通过非农收益来改善其收入水平的潜力也不大,唯一的现实途径是通过城市化的大规模转移,改变农民的身份,进入城市的非农产业部门。因此,加大城市化力度(其中有可能包括土地政策的调整),打破人口流动壁垒,实行大规模的农业过剩劳动力的转移,是控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

(4)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基础上调节地区收入分配差距。要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地区间发展基础条件的差异。此外,政府还必须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有利于落后地区的方向流动,设法将各种经济活动吸引到这些地区去,以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身竞争力。同时,要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经济援助手段,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强化扶贫,尽可能弥补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的收入差距。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功能。要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并逐步把反贫困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罗文英,2001),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由公有经济部门向非公有经济部门延伸,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十五”期间,应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使农村扶贫制度化和规范化。此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另外,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为所有人提供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均等机会,不应仅仅被看作一种慈善行为,而应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有利于贫困地区,而且也有利于整个国家。

(6)强化再分配的调节作用。首先要规范收入方式,并建立起规范完整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有效的政府管理体系范围。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逐步过渡到与综合征收相结合,建立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多种税种的税收体系。通过累进税对高收入群体进行再分配调节,并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去帮助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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