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哈马斯现象的宗教和政治解释_中东局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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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在今年1月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选举中获胜,是许多人始料未及的。为什么在巴以冲突中持较为强硬甚至是极端立场、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的哈马斯会得到多数人拥护,的确很值得研究。人们试图从以色列的政策、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作为与不作为等“外部”因素加以解读,这些当然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哈马斯内部诸因素的作用。

哈马斯的宗教理念与信众根基

哈马斯无疑是巴勒斯坦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的抵抗组织之一。它的前身同艾哈迈德·亚辛于1973年创建的“伊斯兰穆加玛”(中文译为“伊斯兰团体”,或译为“伊斯兰协会”、“伊斯兰联合会”、“伊斯兰中心”),即阿拉伯穆斯林兄弟会①有很深的渊源。哈马斯的创始人艾哈迈德·亚辛即是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一员。他回到加沙后,成为当地穆斯林兄弟会(以下简称“穆兄会”)领导人。从20世纪70年代到1987年巴勒斯坦起义爆发,以加沙为基地的穆兄会建立起包括大学、清真寺、慈善组织、经文学校、诊所和药房、幼儿园、体育俱乐部在内的广泛的社会网络,吸引了大批民众,实力和影响明显增强②。“穆加玛”对于没有收入的巴勒斯坦家庭,长期按月提供面粉和救济金。“穆加玛”开办的诊所和药房,经常为巴勒斯坦贫困人口义务治病,并免费分发药品。“穆加玛”特别重视教育,开办了幼儿园,免费或低价接收幼儿入托。1978年它参与创建了加沙巴勒斯坦人的最高学府——加沙伊斯兰大学,“穆加玛”的骨干力量到学校里任教。1982年,亚辛成立了地下组织——“巴勒斯坦圣战者”组织,负责筹集用于抗击以色列的武器。1987年12月8日,巴勒斯坦爆发起义,第二天,亚辛邀请了6位加沙地带著名人士——加沙地带“伊斯兰穆加玛”的领导人在他家举行秘密会议,决定成立哈马斯。哈马斯在1988年8月发布的《哈马斯宪章》中宣称:“哈马斯的指导原则是神圣的伊斯兰,它是埃及穆兄会在巴勒斯坦的分会”。

哈马斯把阿拉伯人被以军战败的悲惨历史视为信仰的危机,认为只有由回归本教的穆斯林建立伊斯兰国家才能光复巴勒斯坦,认为只有把人们带回到清真寺、带去做礼拜仪式、进行斋戒、施舍赈济,恢复伊斯兰社会的活力,才会打败占领者③。哈马斯被认为是“伊斯兰主义组织”,或“原教旨主义组织”。它是在席卷伊斯兰世界广大地区的伊斯兰复兴运动中成立的,它的成立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密不可分,甚至可以说,它的出现与活动也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部分。这一点在《哈马斯宪章》中也有明确的说明:“哈马斯是世界伊斯兰主义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④

哈马斯不仅致力于解放被以色列占领的加沙地带、约旦河西岸,以及耶路撒冷,而且主张通过“圣战”消灭以色列,解放全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建立一个“从地中海到约旦河”的伊斯兰国家——政教合一的巴勒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它强调巴勒斯坦是穆斯林世代相传的土地,直到复活日,它始终是伊斯兰的“瓦克夫”。哈马斯一方面反对只在巴勒斯坦部分地区建国;另一方面也反对建立世俗国家。亚辛说:“我们反对巴勒斯坦民族宪章,因为如果我们接受了建立一个世俗国家的主张,那就亵渎了伊斯兰。”⑤

哈马斯成立初期,由于从事大量的宗教宣传和社会福利活动,尤其是注重在中下层群众中发展成员,在清真寺、医院、学校等场合宣传自己的主张,逐渐拥有了较深厚的群众基础,并控制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80%以上的清真寺。以色列军事当局起初出于以哈马斯“制衡”巴解组织的考虑,对它的发展采取默许的态度。

哈马斯的基层组织(布道会)被称为“家庭”。每个家庭有家长和数名到十来名成员,成员彼此以兄弟相称。它通过清真寺、社区服务组织和慈善机构招募新兵、筹募资金、分发物资和指派任务。哈马斯承袭“伊斯兰穆加玛”重视群众生活的传统,开办了不少福利机构,定期资助各类的贫困者。对因执行自杀性爆炸袭击任务而死的巴勒斯坦人更是抚恤有加。哈马斯负责支付“烈士”葬礼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在死者家门外搭帐篷,接待亲友邻居前来吊唁。哈马斯向“烈士”的遗属每月支付300~600美元的终身抚恤金,此外还负责向他们提供医疗保健,并负责其孩子的教育费。另一方面,哈马斯对通敌者、犯罪者的处罚十分严厉。它在散发的宣传品中称,“任何与以色列合作者都是叛教者,都将按真主的法律被处死。”还在1986年底、1987年初,“伊斯兰穆加玛”即成立了名为马吉德(“天国的荣誉”)的“打击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同巴解组织与以色列当局“合作者”的有关情报和负责对“叛徒”严加惩罚。据以色列军方统计,1988~1991年,被杀死的“通敌者”共有571人。

《纽约时报》评论哈马斯组织的特点时认为:与“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不同,哈马斯是一个没有内聚型指挥系统的运动团体。它通过广泛而绵密的社会服务工作网争取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的支持与参与。因而巴以当局欲加以清剿,殊非易事⑥。

以伊斯兰主义相号召,在广大信众中深深扎下了根,这是哈马斯能够在以色列的武力镇压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原因。哈马斯不仅得到信仰虔诚者和血气方刚的青年的拥护,而且在中产阶级、白领工人,以及专业人员中也得到广泛的支持。所以,哈马斯不仅仅是一个政治组织和武装组织,更不仅仅是由少数持较为极端立场的人所组成的集团,而是成千上万由伊斯兰主义武装起来的信众构成的团体,体现已联合起来、且已形成强大声势的抵抗运动。

哈马斯是巴勒斯坦抵抗运动中的激进部分

哈马斯虽然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但它又不是一个纯宗教的组织,它的主要领导骨干也不是教职人员。哈马斯反对世俗主义,但并不反对民族主义。它的主张中既有伊斯兰主义的成分,又有民族主义的成分。《哈马斯宪章》提出,“哈马斯认为民族主义是本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⑦哈马斯的出现本身首先是同以色列占领阿拉伯领土、1987年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爆发反对以色列占领的起义有密切关系,哈马斯正是适应起义后的形势,才迅速发展壮大起来的。它的主要活动是反对以色列占领的抵抗运动。它的宗教理念是抵抗运动的灵魂,也是抵抗运动的精神武器。但它的发展壮大首先应归因于巴以间矛盾的发展,它首先是作为反对以色列占领的抵抗运动中的激进部分而存在的。所以,不能只从宗教以及不同宗教上的分歧解释一切。

其实,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名称本身即可说明它的抵抗运动的性质。它不仅有明确的抵抗运动的纲领,而且一直不屈不挠地从事反抗以色列占领的斗争。哈马斯一方面组织被占领区的巴勒斯坦人进行反以游行、示威和罢工等抗议活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武装斗争,如伏击以色列军车、组织小规模袭击,甚至制造自杀性炸弹爆炸事件等。

当以色列看到哈马斯的崛起所构成的威胁时,便对哈马斯展开无情的打击与镇压,包括一再刺杀它的领导者。但是以色列当局始料未及的是,以色列的镇压不但未能软化哈马斯的反以立场,反而使后者日益强化,它不但未能阻止哈马斯的发展,相反成为哈马斯力量日益壮大的源泉。哈马斯不仅在加沙地带扎下了根,而且在约旦河西岸也有一大批追随者。哈马斯在巴勒斯坦难民营中很容易招募到它所需要的成员。1989年“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受到以色列严厉镇压后,有很多成员转而加入了哈马斯,更增强了哈马斯的力量。路透社报道说,哈马斯是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管理庞大社会服务和公共机构网络的唯一的巴勒斯坦派别,在游击队袭击加沙地带以色列军人和定居点时,它总是站在前沿⑧。到1992年,哈马斯的成员已达2万人,多为年轻人,其中知识分子和大学生占很大比例。另据以色列有关方面统计,1994年哈马斯有3万成员。在加沙地带有48%的人口支持哈马斯⑨。在加沙伊斯兰大学学生会选举中,哈马斯的支持者所获得的选票达91.5%。

在以色列某些人看来,哈马斯只是少数人的组织,通过镇压、“定点清除”、封锁等手段瓦解了这类组织,就会得到和平。其实,哈马斯不仅仅是一个宗教-政治组织,而且是组织起来的巴勒斯坦人民的一部分。它和以色列的矛盾反映出阿犹两个民族、巴以两个国家之间的矛盾。因此即使瓦解了这个组织,也无法使巴勒斯坦人民放弃抵抗。何况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以色列无法达到瓦解乃至消灭哈马斯的目的。

巴解组织因长期进行反以武装斗争,在巴勒斯坦民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但是,迫于形势,它的很多成员一度主要在境外活动,不像哈马斯那样,主要在巴勒斯坦境内扎根活动,因而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巴解组织调整政策,于1989年5月宣布:1964年规定要摧毁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宪章》“已经过时”后,哈马斯与巴解组织在巴以和平问题上出现分歧。

哈马斯认为整个巴勒斯坦主权都属于真主,是不可谈判的。它强烈反对中东和平进程,反对与以色列实行和解。1993年巴以间达成《原则宣言》的协议后,哈马斯表示反对,并继续对以色列目标发动袭击。它认为巴以所达成的协议是不公正的,而不公正的和平是不能持久的。它甚至认为:巴解组织与以色列1993年9月和1994年5月签署的《巴勒斯坦自治协议》和执行该协议的协议都是“最危险的协议”。因为这些协议不仅承认了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存在的合法性,还会导致阿以关系正常化。这些协议关闭了巴勒斯坦实现在自己土地上生存的大门,既损害了巴勒斯坦事业,也危害了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利益,它不代表巴勒斯坦人民的真实愿望。哈马斯认为,以色列之所以同意巴勒斯坦实行自治是要实现其长远目的,使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领合法化,巴勒斯坦自治政权实际是掩盖以色列占领合法化的保护伞。

1994年5月,加沙-杰里科实行自治,阿拉法特返回加沙第一天,便称呼哈马斯运动的创始人亚辛为兄弟,在全国权力委员会中为哈马斯及其他反对派留有席位。但哈马斯拒绝进入自治政府。巴勒斯坦实行自治后,哈马斯实际上成为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政治反对派。亚辛在1998年6月25日声称,他愿意参加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条件是阿拉法特拒绝接受奥斯陆和平协议,并与哈马斯一道同以色列进行战斗。哈马斯愿意与以色列停火,条件是以色列必须首先撤出所有占据的巴勒斯坦领土。

哈马斯之所以持此种态度与立场,既源于其传统理念,也源于在巴以长期对立、冲突中所积累下来的仇恨。哈马斯的领导骨干,以及许多成员是在以色列占据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后在难民营中生活,或流亡到国外的。他们对于以色列的占领具有刻骨铭心的仇恨情结,以色列极端派与强硬派拒不撤走的做法使他们对和平进程产生绝望心理。以色列当局对哈马斯实行“定点清除”政策,破坏哈马斯的“基础设施”,打死、打伤和逮捕了哈马斯相当一部分领导人和骨干分子,进一步加剧了他们报复的情绪,但坚持抗争的哈马斯也因此赢得不少巴勒斯坦人的尊敬与拥护。

巴勒斯坦主流意志体现者的变化

在启动中东和平进程后,巴勒斯坦人对哈马斯的支持程度有所起伏。往往是巴以谈判取得突破、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时,对哈马斯的支持率会有所下降;反之,和谈僵持不下,甚至发生冲突,人民生活每况愈下时,对它的支持率就上升。2000年9月巴以冲突再次爆发以前这一时期,大致说来,巴解组织属于巴勒斯坦的主流派、务实派、温和派,获得了多数巴勒斯坦人的支持。哈马斯属于巴勒斯坦的激进派、强硬派,甚至是极端派,尚未得到多数巴勒斯坦人的支持。

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巴以和谈曾取得一些进展,巴以关系改善,以色列则加紧打击哈马斯,并要求巴勒斯坦逮捕哈马斯成员,取缔哈马斯的军事组织,巴方不得不对哈马斯加以约束,于是形成对哈马斯的夹击之势。九一一事件后,以色列坐上“反恐快车”,将哈马斯列为恐怖组织,除采取措施直接破坏哈马斯组织、搜捕和杀害哈马斯成员⑩之外,对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施加压力,企图假巴方之手扼杀哈马斯。

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不赞成哈马斯的一些做法,特别是它为阻挠和平进程而频繁使用“人体炸弹”等做法,因此也对哈马斯进行过某些谴责与“约束”,2001年10月19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宣布哈马斯的军事组织“卡桑旅”为非法组织,12月中旬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宣布关闭“哈马斯”等组织的所有办事机构,其中包括负责政治、教育和卫生事务的办事处。双方因此还发生过一些冲突。当然,巴解组织在抗以这一点上与哈马斯也有共同利害,不能不注意防止发生内战,以避免让以色列实现“以巴制巴”的图谋。结果,巴解组织既来能让以色列满意,又开罪了哈马斯。

巴解组织虽然为了推进和平进程,遏制了哈马斯,但是和平进程仍一再遇到重大挫折,它本身也陷入以色列的围困之中。以军虽然撤出了一些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但随时都可以再打回来。而且,以现代化装备对巴勒斯坦的目标采取军事行动,杀人、抓人。以色列还给巴勒斯坦官方扣上了恐怖主义的帽子,称它是支持恐怖活动的政治实体,阿拉法特是恐怖活动的核心,对他的官邸实行围困。以色列迫于形势虽然曾允许巴勒斯坦将来建国,但那只能是一个微型的巴勒斯坦国,不能拥有军队,边界要受以色列控制,还不能同与以色列有敌对关系的国家签署协议(11),更不要说以色列撤出耶路撒冷,撤出在约旦河西岸所有的犹太人定居点,放弃对巴勒斯坦交通要道的控制,等等。对以色列这一类做法,巴勒斯坦人民不但难以接受,而且感到受辱。巴勒斯坦人所要的和平不是屈辱的和平,而是有尊严的和平。加之以军封锁边界、禁止巴勒斯坦人入境,使至少12万在以色列境内打工的巴勒斯坦人失去收入来源,陷入经济困难。恶劣的生活条件使不少巴勒斯坦人绝望,他们把仇恨的怒火对准了以色列,不少人加入到了自杀袭击者的行列。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失去了对巴解组织的热情,因为它没有设法减轻人们的痛苦,一些官员成为腐败的官僚。

在这种形势下,哈马斯的支持者迅速增加。据2001年报道,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哈马斯的支持者分别占当地人口的35%和17%(12)。英国《泰晤士报》在2001年12月6日发表文章称:“哈马斯这个最近制造了一系列针对以色列的自杀性袭击事件的伊斯兰抵抗运动组织从未有过如此巨大势力”。“哈马斯曾经作为一个淹没在巴勒斯坦众多政治组织中的边缘团体而受到轻视,现在则得益于其自杀性爆炸制造者的无情斗争而上升到主导的位置”。

哈马斯成立时间虽然比实力强大、历史悠久的法塔赫晚25年,只有18年的历史,但它后来发展很快,逐渐成为可以同“人阵”、“民阵”并驾齐驱,甚至被认为在巴勒斯坦政治舞台上影响和规模仅次于法塔赫的第二大政治力量。据2003年6月4日美、以、阿亚喀巴会晤前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哈马斯进一步取代法塔赫,成为最受巴勒斯坦人欢迎的巴政治派别(13)。在这次立法委的选举中多数选民之所以选择哈马斯,而没有选择后阿拉法特时代的巴解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选民出于对以色列当局的不满,与对巴勒斯坦官方的失望。

所以,人们从这里不难看出,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尖锐的环境是宗教-政治势力影响得以扩大的重要条件和土壤,也成就了哈马斯在抵抗运动中激进派、强硬派乃至极端派的形象。同样是抵抗运动组织,在这次立法委的选举中多数选民之所以选择哈马斯,而没有选择后阿拉法特时代的巴解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选民认为在对以色列的斗争中前者比后者更为坚决与强硬,尽管支持者未必都赞成哈马斯的观点。人们对以军撤出加沙不视为以方的善意举动,而是当成抵抗运动的胜利。人们选择了哈马斯,实际上是选择了更坚定的抗争。

哈马斯面临的挑战

哈马斯虽然顺利地赢得了立法委的选举,但是胜利后所肩负的担子并不轻松。执政党与在野党易位后,如何处理好同法塔赫等抵抗运动组织,以及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关系,是一个重大课题。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于今年4月6日宣布:阿巴斯主席任命一名法塔赫高级官员掌管巴勒斯坦安全部队:同时宣布哈马斯政府在对外公布任何重要外交声明前,都须事先与阿巴斯主席协商,并表示巴解组织将负责巴勒斯坦的外交事务。这样,以哈马斯为主组成的政府便成了没有军权和外交决定权的政府。现在实际上是由它主导的政府,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共同行使权力。

以色列前进党与哈马斯对垒,巴以关系肯定同以前会有所不同。前进党面对哈马斯,立场会不会变得强硬,哈马斯主导的政府是以硬对硬,还是调整对以色列的政策,减少强硬色彩,颇为引人注目。哈马斯面临最突出的挑战之一是美国、以色列对哈马斯“恐怖组织”性质的定性,以及由此而采取的孤立和封锁哈马斯的政策。在哈马斯组建巴勒斯坦新政府之前,美、以即认为哈马斯属于恐怖主义组织,主张予以铲除。2003年6月25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美欧峰会后表示,要实现中东和平,就必须铲除哈马斯这样的激进组织。他还要求欧盟各国也对哈马斯采取措施,截断其资金来源(14)。哈马斯组阁后,对方声称哈马斯主导的政府是“恐怖主义政府”,不仅不予承认,而且要加紧进行遏制,美国于今年4月7日宣布,将中止对巴勒斯坦新政府的一切直接援助。从现在的情况看,以色列政府不接受哈马斯主导的巴勒斯坦政府,以色列将它定为“敌对实体”、“恐怖主义政府”,不仅拒绝与哈马斯接触,而且“将设法阻止哈马斯政府统治的存在”,态度相当强硬。以方一些人认为,只有挤垮哈马斯,或者迫使哈马斯改弦易辙,巴勒斯坦才会走上有利于以色列安全的轨道。

哈马斯执政后,承担了比在野党多得多的责任。面临外界的强大压力和挑战,不能不更加注重政治策略,甚至会进行对以色列政策的调整。目前哈马斯的执政纲领是:“坚持抵抗为结束占领的途径,以高度负责的立场处理此前与以色列签署的协议。与国际社会合作,致力于结束以色列的占领,要求释放被以色列关押的巴勒斯坦囚犯,要求巴勒斯坦难民的回归权”。哈马斯领导人表示过,如果以色列答应这些条件,巴以间可以达成“长期停火”协议。哈马斯主导的政府外交部长扎哈尔在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中表示,“期盼我们的人民能够和我们的邻居并肩生活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这些讲话为日后处理对以关系留下了伸缩的空间。

旷日持久的巴以冲突给巴以双方都造成巨大的损失。仅自2000年9月以来巴以冲突中死亡的人数即已超过5000人。中东和平进程尽管曲曲折折,但走回头路毕竟是行不通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只要以色列撤出1967年“六五”战争中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可以承认以色列的存在,这在阿拉伯世界已经达到广泛的共识。现在以“两国”的方式解决巴以冲突问题,也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对哈马斯来说,需要勇敢地跨出由“以方接受所提条件可以长期停火”到“以方接受所提条件可以承认以色列的存在”这一步。对以方来说,需要有勇气真正接受和尊重巴勒斯坦这个国家,平等相待,其中包括尊重巴勒斯坦人民所做出的选择,不能想什么时候对它采取军事行动就采取军事行动,否则还有可能回到“以暴易暴”的老路上去。

哈马斯现在固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它的上台执政也是对美国和以色列的挑战。美国推行“大中东战略”,倡导在本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如果对在民主选举中上台的哈马斯实行扼杀政策,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它对“民主”的召唤也就会大幅贬值。而且,扼杀哈马斯的伊斯兰主义与民族主义肯定会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尤其会在阿拉伯世界产生影响。美国和以色列一直以为,孤立巴勒斯坦的一个组织和它的领导人即可以解决问题。但实际上,尽管可以断绝哈马斯的财源,限制它的权力,拒绝与它来往,但是难以改变巴勒斯坦多数选民的意志与信念。如果某个组织不能代表主流民意了,还会有别的组织代替。

注释:

①1946年埃及穆斯林兄弟会领导人赛义德·拉曼丹到巴勒斯坦各地建立20多个分会,成员有数万人。后因埃及穆兄会反对纳赛尔政权而被取缔,当时在埃及控制下,加沙的穆兄会也不能公开活动。1975年加沙穆兄会的地下活动趋于活跃。

②金宜久、吴云贵:《20世纪国际政治中的伊斯兰》(研究报告),第52页。

③参见[英国]贝沃瑞·米尔顿·爱德华著:《巴勒斯坦的伊斯兰政治》,伦敦1996年版,第184~185页。

④罗国章著:《巴勒斯坦哈马斯运动》,载陈嘉厚主编:《现代伊斯兰主义》,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469页。

⑤[巴勒斯坦]基阿德·阿布-阿米尔著:《西岸与加沙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穆斯林兄弟会与伊斯兰圣战》,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⑥参见《纽约时报》,1996年3月4日。

⑦转引自[美国]巴尔利·茹宾著:《巴勒斯坦政治变革》,哈佛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⑧路透社1994年8月15日讯。

⑨罗国章著:《巴勒斯坦哈马斯运动》,载陈嘉厚主编:前引书,第468页。

⑩截至1995年6月底,以色列当局已逮捕4000名伊斯兰激进分子,主要是“哈马斯”成员,被巴勒斯坦自治当局抓走的有1500多人。

(11)参见《新华社每日电讯》,2001年4月15日。

(12)《环球时报》,2001年6月15日。

(13)参见《世界新闻报》国际在线,2003年6月16日。

(14)但这不排除美国普通官员同哈马斯进行秘密接触。据新华网加沙2003年12月22日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西方外交官2003年12月22日在加沙对新闻界说,美国对外关系协会成员史蒂夫·科恩21日在加沙地带秘密会见了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代表。双方讨论了有关哈马斯停火等事宜。这名外交官说,哈马斯代表提出了实现停火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美国必须将哈马斯从恐怖组织名单中除去,并解除对它的经济制裁;二是以色列必须停止对哈马斯成员的暗杀活动。科恩当天离开加沙到特拉维夫,向以色列通报了他与哈马斯代表会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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