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集群与体系分割--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兴产业集群为例_外高桥保税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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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一直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产业集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例如,中国打火机生产集中在温州(温州生产的打火机占全球的50%),英国的拍卖业集中在伦敦几条街上,美国的娱乐业集中在好莱坞,赌博业集中在拉斯维加斯,意大利的瓷砖集中在萨梭罗等等。

传统产业集群理论主要研究一般工业产业集群,而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新兴产业集群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例。近几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发展十分迅猛,以国际贸易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集群逐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上海城市经济发展。目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6000余户企业中大部分均为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达到总户数的80%,自2000年以来,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以年均600~700户的数量增长,且呈加速度的增长态势,已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联系,主要的贸易企业有住友、松下、西门子、杜邦、柯达等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国际贸易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又带动了仓储、分拨等业务的发展。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国际贸易业务为主导的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本文首次从制度分割角度提出外生新兴产业集群假说揭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兴产业集群形成的原因。本文的第二部分为理论阐述,通过分析制度分割、新兴产业集群与城市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的一般原理。本文的第三部分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案例进行分析,运用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求解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之迷。第四部分为结语。

二、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假说

(一)新兴产业集群的提出

波特(Porter,1998)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集聚,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产业集群的同义词、相关词和近义词有企业集群(clusters of renterprises)、区域集群(regional dusters)、产业区或新产业区产业集聚等等。产业集群的度量方法主要有空间基尼系数法(spatial Gini coefficient)和集群指数法(the index of concentration)。空间基尼系数法是比较某个地区某一产业就业人数占该产业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以及该地区全部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情况。集群指数法是对空间基尼系数法的修正,考虑了产业组织差异弥补了空间基尼系数的缺陷。按照产业区分类,产业集群可分为意大利式产业集群、卫星式产业集群和轮轴式产业集群,各自的特征如表1所示。按照产业组织结构,产业集群可分为大中小企业共生型产业集群和小企业群生型产业集群;按照功能,产业集群可以分为传统集聚模式、产业综合体模式和社会网络(俱乐部)模式等等。其中,社会网络(俱乐部)模式产业集群又称为新产业集群或新企业集群。新产业集群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同业和相关产业的很多企业在地理上集聚;二是有支撑的制度结构;三是企业在地方网络中密集地交易、交流和互动。

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主要研究一般制造业或一般工业的集群现象。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国际贸易、金融、专业化中介服务等产业同样存在集群现象,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产业的集群问题日益重要。因此,有必要提出新兴产业集群的概念。新兴产业集群是相对传统的产业集群和新产业集群概念而言的。新兴产业集群理论主要或着重研究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问题。新兴产业集群的特点主要有:一是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同业部门在地理上集聚,例如城市中的金融街、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等;二是高度依赖政府主导与制度分割;三是高度依赖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与其高度发达的国际贸易是密切相关的;四是构成并依赖品牌效果和形象,与传统产业集群相比,新兴产业集群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产生吸引力,另一方面又依赖品牌效果,无品牌效果,新兴产业集群的持续性会受到威胁;五是必须依托高度发达的地方网络,如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效率。

表1 各类产业集群比较

资料来源:前3类产业集群转引自陈剑锋(2002)。

(二)制度分割与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

在现有文献中,关于产业集群形成的理论解释有多种。马歇尔(1920)提出三要素理论解释产业集群:劳动力市场共享(labor force pooling),中间品投入和技术外溢(technology spillover)。韦伯(1929)从工业区位论角度对产业集群进行了解释,最早提出集聚经济的概念。克鲁格曼(1991、1999)把区位问题、规模经济、竞争、均衡等联系在一起,认为经济活动的聚集与规模经济有紧密联系,能导致收益递增,技术外溢不是产业集群形成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产业集群的形成是由初始条件、偶然或预期即“自我完善的预言”决定的。劳克(Rauch,1993)认为,产业集群是偶然出现的,是企业区位选择的结果,即企业的再区位取决于在投资成本和更高生产成本之间的选择。斯科特(1986)认为,产业集群是企业垂直分解(vertical disintegration)的空间结果,企业垂直分解使外部交易活动水平增加,促使那些具有强烈愿望和经济联系的生产企业集聚,同时,企业集聚又会降低外部交易空间成本,即垂直分解强化集聚,而集聚又进一步加剧垂直分解。哈里森(Harrison,1992)认为,小企业集群是理想的集群类型,“信任最大化”和结构如企业间联系的网络是产业集群形成的重要决定因素。波特(2002)认为,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创新和升级的能力,而这种创新能力主要来自竞争性产业和支持性产业等;高竞争力产业集群可以刺激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创造并维持集群所必需的竞争优势,通过加入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企业可以提升其竞争力。斯托珀(Storper,1992)认为,灵活生产系统而不是创新本身是产业集群成功的关键,产业集群是一种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它是在技术灵活性、成本最小化和更新过时的技能和知识之间进行抉择的结果。

归纳起来,现有理论认为自然条件、历史、偶然因素、规模经济和外部性、企业组织结构、竞争和创新等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关键。这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对产业集群的形成进行了科学解释,但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即制度因素在产业集群形成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二是局限于研究制造业或工业的集群现象,忽视现代服务业的集群现象;三是侧重于从企业组织规模(如中小企业集群)研究产业集群。本文在现有产业集群理论基础上着重从制度角度对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提出一种新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本文称之为历史非规范制度)在传统产业集群或新产业集群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则相对弱小,因此,本文着重考察正式制度(非历史性规范制度)。非历史性规范制度相对产业集群中的任何一个现代服务性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是外生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企业可以影响非历史性规范制度的形成,但其作用是间接的。政府(本文假定具有决策受托职能)是非历史性规范制度决定的主体。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分割来影响产业集群的形成。制度分割是指非历史性规范制度决定主体(本文指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壁垒(差别制度)限制或约束制度作用对象的(决策)行为。制度分割可以分为强制性制度分割和诱致性制度分割。在区位决定中,强制性制度分割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壁垒限制制度作用对象的具体区位和活动范围,诱致性制度分割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制度壁垒诱导或吸引制度作用对象在区位和活动范围的决策行为,这里的制度壁垒通常依靠优惠政策实现。现代经济理论在考察产业集群时假定制度分割不存在。然而,在现实经济中,企业在区位决策时往往受到制度分割的约束或限制,与一般产业集群不同,新兴产业集群与地区产业政策密切相关。政府通常利用强制性制度分割和诱致性制度分割来影响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在强制性制度分割条件下,政府依据其产业政策规定新兴产业的企业部门仅能在一定地域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这一地域视为非法,这样就强制或迫使这类企业部门在该地域集聚。在诱致性制度分割条件下,政府依据其产业政策建立或划定固定区域范围,并确定仅在划定的区域范围从事新兴产业活动可以享受税收、土地经济、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这样就诱导或吸引新兴产业企业部门在该区域集聚。那么,为什么企业愿意受制度分割约束在某一地区集聚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分割收益。例如,政府在城市的某一地方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并规定仅在该区范围内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土地价格和财政返还等方面的优惠,这样就提供了区位差别所决定的制度分割收益,从而强迫或诱导高新技术企业在该区域集聚。

此处需要指出4点。一是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利用空间基尼系数法和集群指数法来判断产业集群是否形成是不全面的,只适用静态情况,实际上不少城市的产业集群可能处于时期,即动态增长阶段,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更注重动态过程,认为只要该地区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同类企业在某一地区以一定速度递增,没有出现停滞情形,则表明产业集群已形成或正在形成。而且,空间基尼系数法和集群指数法是从国家层面判断产业集群是否形成也不全面,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除主张从国家层面判断产业集群是否形成,同时还主张从世界层面、区域层面、城市层面判断产业集群是否形成,且更强调城市层面。二是阿霍坎加斯(Ahokangas)等人提出的产业集群演化模型注意到了模仿,但却从模仿负面效应方面提出模仿“瓦解”产业集群,认为企业相互模仿和同构化(homogeity)的持续推进,产业集群将进入趋向阶段,此时新进入集群的企业数量和企业增长率将出现下降趋势,并进而指出,在集群不经济持续的情况下,随着模仿和同构化的增加,集群内企业的数量将下降,企业创业和创新将更多地出现在现有集群以外的地区,若模仿不能向创新方向转化,将导致集群地区的衰败。这种理论明显带有片面性或不是科学的,它忽视模仿在产业集群过程的重要作用,没有模仿就投有产业集群,同时该理论过份夸大了模仿的负面效应,把产生集群地区的衰败归结为模仿,忽视了模仿的二次创新效应。三是不仅诱致性制度分割可以带来制度分割收益,而且强制性制度分割也可以带来制度分割收益,从这点看,诱致性制度分割与强制性制度分割有时难以区分。在一些产业集群形成过程中,既有可能是诱致性制度分割起决定作用,也有可能是强制性制度分割起决定作用,即两者有时是共生的,可能同时决定某类产业集群的形成。四是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侧重从制度角度解释产业集群的形成,但同时也认可传统产业集群理论对产业集群形成的解释,从制度角度解释产业集群形成是对传统产业集群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而且外生新兴产业集群理论提出的制度分割因素的决定作用有时还可以推广到对其他产业集群形成的解释。

(三)新兴产业集群与城市经济发展

在上述关于新兴产业集群生成的分析中,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所有城市均为同质的。实际上不可能所有城市均为同质的,因此它无法解释有的城市容易形成新兴产业集群,而有的城市就十分困难,有必要对此假设进行修正作进一步的分析。

Venables(2000)认为,新技术改变了地理对我们的影响,但是并没有消除对地理的依赖性,地理仍然是国际收入不平衡的重要因素,是产业集群的重要条件;尽管缺乏高质量制度是一个地区经济衰落的重要原因,但是不可忽视地理集群在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新兴产业集群受历史非规范制度约束少,其中大部分是高增值性的产业,同时又是风险较大的产业,而且,由于产业融合、产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传统的产业界限发生模糊,使新兴产业集群更依赖于地方社会网络(包括中方组织和公共服务部门),更依赖于制度分割,这些因素都促使新兴产业更易在品牌化城市集群。因为品牌化城市至少为新兴产业集群提供6个方面的便利:一是品牌化城市有利于减少城市新兴产业集群中企业信息搜索成本,使企业获得低价或免费获取信息的收益;二是品牌化城市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已形成的产业网络、社会网络便于新兴产业集群找到切入点;三是品牌化城市具有一定的地方财力,具备为新兴产业集群提供一定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条件的财力基础;四是品牌化城市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品牌虚拟价值对于新兴产业集群中的企业而言是一种公共商品,是一种无形资本和额外收益;五是品牌化城市的噪声效应有利于新兴产业集群中的企业作出产业发展方面的选择,而且这种噪声效应对投资者选择城市区位具有强吸引作用;六是品牌化城市具有较高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当新兴产业集群在某一品牌化城市形成后,会反过来提高和促进品牌化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品牌化城市的知名度,提升品牌化城市在投资者和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从而促进品牌化城市的综合协调发展。大量企业集群容易产生品牌效应,各产业集群生产的一些主要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享有相当的知名度,新兴产业集群生产的产品因其创新活动更具影响力,具有更高的知名度,从而形成城市品牌。如美国的硅谷因其生产的IT产品而闻名世界,印度班加罗尔因其设计的软件而闻名世界,香港因其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服务而闻名世界。

因此,品牌化城市有利于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反使新兴产业集群又可以进一步提升品牌化城市的知名度和品牌关系,而品牌化城市知名度和品牌关系的提升又可以进一步吸引投资者和消费者,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三、案例分析: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例

(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概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是中国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保税区,目前封关运作面积8.5平方公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位于上海东北端,濒临长江入海口,紧靠外高桥渡水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已形成以出口加工、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保税商品展示4大功能为主要特色的口岸产业。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不少优惠政策。比如,在海关政策方面,作为国务院商务部和海关总署4个试点保税区之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事项;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可以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又如,在外汇政策方面,保税区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以全额留存。在市场准入方面,保税区内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

近几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经济发展较快。2002年,注册企业近6000户,全年实现增加值228.62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增长幅度连续第十年保持在20%以上;完成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572.46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实现利税总额201.85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区内企业资产总规模1221.4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流动资产950.74亿元,占77.8%,资产负债率68.7%,比上年降低10.6个百分点;投资企业吸收劳动力8.95万人,比上年增长17.2%;实现全员劳动生产率25.54万元/人,比上年提高13%,全年批准投资项目979个,比上年增长53.2%,创历史最高记录,其中外资项目876个,占投资项目的89.5%;吸引投资总额7.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1%;完成进出口商品总额创历史最高,达到119.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6%,占上海市进出口总额的16.4%;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1791家,比上年增长293家,增长19.6%;加工贸易出口完成22.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3%,占保税区出口额的72.8%。

(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新兴产业集群形成的原因分析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国际贸易业为主的产业集群现象形成的原因在于制度分割,即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外商独资公司必须设在外高桥保税区内。这种制度分割是强制性制度分割,通过强制性制度分割迫使在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外商独资公司在外高桥保税区集聚。

那么,为什么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愿意接受这种“强制”或“约束”呢?其原因在于制度分割收益的存在。上海是中国品牌化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核心城市区位,其商贸地位在全国举足轻重。中国的市场对世界其他国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外商独资的国际贸易公司为占领中国市场,必然把上海作为重要的发展基地。在上海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外高桥保税区集聚至少可以获得6个方面的制度分割收益。其一,延迟纳税收益。区内企业进口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即进口时不必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内销才缴税。形成纳税时间差,相对区外企业进口内销货物即时缴纳关税、增值税而言获得延迟纳税收益。其二,便捷的通关方式。相对于非保区而言,进出口保税区货物的通关条件大为改善,通关速度更快,通关手续更简单。其三,政府财政补贴。按规定,在保税区注册的贸易公司、生产加工企业、仓储、分拨配送、采购企业、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保税交易市场,上海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均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其四,优惠税率。区内外资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五,高效的地方公共服务。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集中区办公,实行投资项目“一门式受理”;率先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简化审批事项,对贸易和物流仓储业实施直接登记制;率先开展通关作业改革试点,使外高桥保税区空运货物从机场进入保税区仅6小时,并实施EDI无纸化报关。其六,专业化的中介服务组织。竞争性、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的存在便利了企业,节约了企业的交易费用,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

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的集聚带动和促进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有力地促进了该区物流业的发展,实现了“以贸易带动物流,以物流促进贸易”的发展战略。世界知名物流企业美国沃尔玛、法国欧尚等入驻保税区。截至2002年,保税区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达760家,比上年增加159家;仓储面积达到10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0.3%;全年保税区货物流量2335.72万吨,比上年增长23.1%。这表明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实际上形成了以贸易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贸易为主导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有力地促进了税收大幅度增长。区内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是从国外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再将进口货物内销,按现行税收政策,内销货物应当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在区内的集聚,使这种业务的流量大幅增加,从而使税收大幅度增长。据统计,2002年,贸易企业以外商独资为主商品销售额达到1143亿元,比上年增长39.1%,其中,国内商品销售额979.14亿元,比上年增加49.2%,占保税区商品销售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9.9%上升到85.7%。而区内货物内销应缴税,导致近几年区内税收大幅度增长。如表2、表3所示,近几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税收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01年各种税收总额达到117.99亿元(其中海关征收的税收达到82.65亿元),2002年各种税收总额达到145.24亿元(其中海关征收的税收达到97.04亿元)。从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增长情况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1年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达到35.34亿元,同比增长50.38%,占GDP的比重为20%,2002年达到48.20亿元,同比增长36%;占GDP的比重为21%;2003年仅上半年就超过了2002年全年的收入,而同期深圳沙头角保税区各项税收收入徘徊在7000万元左右。在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中,增值税是主体税种,2001年达到15.67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44%,2002年达到22.52亿元,占47%,其次,外资企业所得税也占较大比重,2001年达到8.06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23%),2002年达到10.28亿元(占21%)。

表2 2001年、2002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各项经济指标表

项目

单位

2001

2002

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172.69  228.62

销售(经营)收入   亿元 1197.77 1572.46

进出口额   亿美元 

88.67  119.32

其中:出口额 亿美元

 26.68  31.25

吸引投资总额 

亿美元 

12.10   7.85

各种税收总额   亿元  117.99 145.24

其中:海关中门税收  亿元  82.65  97.04

税务部门税收

亿元  35.34  48.20

表3 2001年、2002年税务郜门税收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

2001

2002

1 增值税

15.67

 22.52

2 消费税

2.89 

 3.40

3 营业税

2.96  4.08

4 所得税

9.10 11.12

A 内资企业所得税

1.04

0.84

外资企业所得税

8.06 10.28

B 工业企业所得税   2.71  4.02

 商业企业所得税

3.66 

 4.67

5 个人所得税   4.12

6.35

6 其他

0.59

0.74

合计

35.34 

48.20

四、结语

产业集群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传统产业集群和新产业集群的形成与自然历史条件、偶然性、规模经济等因素密切相关,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制度分割密切相关。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制度分割的方式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最终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商独资国际贸易公司产业集群的形成,成为上海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这说明了保税区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保税区未来发展模式应多样化,如有的保税区可向自由贸易区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物流产业,有的保税区则可以建设成为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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