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理论的新发展与类型划分_市场失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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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0)09—0037—05

一、市场失灵理论的新发展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所谓的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失去效率。也就是说,当市场配置资源出现低效或无效率时,就出现了市场失灵。因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或难以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当然,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是有特定含义的。这里的特定含义,就是指需要有严格的假设条件。那就是指在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生产者能够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去生产社会最需要的产品,并以最低生产成本生产出最优的产量,消费者以等于完全成本的最低生产成本购买商品,这时的产品价格等于完全成本也等于最低成本也等于边际成本。也就是说消费者以边际成本决定的产品价格来购买该商品。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经济资源的配置才是最有效率的。(注:胡代光、高鸿业主编《现代西方经济学辞典》,第7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只有完全竞争市场或充分竞争市场,才被认为是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最富有效率的。但是,完全竞争市场只有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才能存在,同时,即使是完全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市场,也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里和一切情况下都能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现在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以往对市场失灵的看法是有局限性的,实际上市场涉及到政治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组织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市场同样是文化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的组织制度,其程度与市场是经济的组织制度一样,因而,市场失灵必须扩大到包括市场对权力结构和人文发展进程两个方面的影响。(注:胡代光主编《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第580—58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所以,他们便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认识和界定市场失灵问题。他们认为,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有些活动是合乎需要的活动,也有些活动是不合乎需要的活动。只有能够保证合乎需要的活动持续进行并停止不合乎需要的活动的价格——市场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因此,“所谓‘市场失灵’,其意是指,维护‘合乎需要的’活动或停止‘不合需要的’活动(活动包含消费和生产)的价格——市场制度大约理想化系统的失灵。”(注:胡代光主编《西方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第57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市场失灵的出现,与市场作用的有限性有直接的联系。法国学者罗奈·勒努阿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与市场失灵相联系的市场局限性(也即市场的界限),他认为:

(1)市场有政治上的界限。 尽管政治民主可以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与政治民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希特勒和皮诺切特都主张市场经济,但在政治上他们却都是独裁者。他们的失败并不是经济上的失败。因而,市场不能自发地产生政治上的民主。虽然市场经济与资本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它可以同私有企业、也可以同国家和私人混合企业或混合经济的企业一起运行,同时,企业的资本也可以由私人、国家或外国人来掌握,但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不会让外国资本完全控制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这种政治上的界限不是由市场来确定的,而是只能由国家来确定。这也就是说,市场有政治上的局限性。

(2)市场有分配上的界限。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公平分配, 因为它不能阻止纯租金的出现。纯租金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同物质财产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纯租金。例如,国家或集体开发基础设施给私人带来的土地收入的增加,这种收入的增加很明显是与财产所有者的经营活动无关的。第二种是由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产生的纯租金。例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造成的货币混乱,使某些人收入增加,而另一些人则遭受收入损失。第三种是垄断条件下产生的纯租金。纯租金只能由国家通过税收和货币等方面的政策来消除,市场是无法解决纯租金问题的。这也就是说,市场有分配上的局限性。

(3)市场有社会化上的界限。 社会化的发展暴露了市场的短期行为局限性。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所关心的只是消费者的直接需要以及物价、利率、汇率的变动等方面的情况,而对长期的经济发展不感兴趣,因此,像高速公路、高速火车、运河、机场等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等等投资大、利润小和风险大的长期发展项目,就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或组织,而无法由市场来调节。虽然这些项目将保证一个国家长期的经济繁荣,从而使市场经济达到预期目的,那也是无法由市场来调节的。这也就是说,市场在社会化过程中是有局限性的。

(4)市场有伦理上的界限。 经济自由主义创始人斯密和洛克的时代是伦理价值高于效率价值的时代,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了效率高于一切的时代,而当今则是伦理—政治的时代。首先,市场经济需要并创造了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种制度并不是市场机制的产物。例如,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互助的人道原则在起作用,而不是市场原则在起作用。其次,社会伦理要求限制和取消某些市场,例如近些年来兴起的精子市场、卵子市场、子宫市场等,因为这些市场买卖引起了复杂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最后,社会舆论还要求保护少年儿童免受色情市场的危害。以上社会伦理问题都是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市场在社会伦理上有局限性。

(5)市场有生态环境上的界限。 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生态环境问题,是不能交给市场去解决的。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与生态环境例如土壤、植物区系、动物区系、大气等保持平衡,这种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必须由国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而不能由市场进行调节。从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生态原则高于市场原则的立场,就是因为市场在生态平衡方面有局限性。

(6)市场有作用上的界限。 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市场并不能保护自身不产生消极作用。在经济运行的实践中,市场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会自发地产生一些消极的和破坏性的作用。例如,垄断的倾向、无效益竞争、过度投机、舞弊等市场行为,就是市场自发产生的消极作用因素。再如,贩毒、洗黑钱、走私和暴力等行为,也是与市场直接联系的社会犯罪,它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破坏作用。由于这些消极的和破坏性的作用是市场自发产生或由市场引发的,因而,无法由市场自身来加以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克服。这也是由市场自身作用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注:参见李其庆编译《法国学者勒努阿谈市场与市场经济的效益和局限》,载《国外理论动态》,1992(41),第1—4页。)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市场有自身的局限性,因而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作用有限性必然会引起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原始的市场失灵和新的市场失灵。原始的市场失灵,是与诸如公共物品、污染的外部性等因素相联系的市场失灵;而新的市场失灵,则是以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的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指出, “这两种市场失效之间主要存在两点差别:原始的市场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是容易确定的,其范围也容易控制,它需要明确的政府干预。由于现实中所有的市场都是不完备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对于所有市场来说是各有特点的,因此经济中的市场失效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政府把注意力集中在较大、较严重的市场失效情况上是比较合理的。”(注:[美]约瑟夫·E ·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中文版,第48—49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因为在市场失效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要实施全面的纠正性政策所需要的实际信息在目前是无法获得的,当市场缺陷比较小的时候,全面纠正性政策的实施成本要比收益大得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的市场失效和原始的市场失效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问题的普遍性。

市场失灵与市场功能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市场的最基本特性,因此,市场失灵与市场功能就成为市场最基本特性的正反两个方面的表现,很明显,市场失灵则是市场基本特性的负面影响的表现。市场失灵作为市场负面影响的基本特性,是市场本身所固有的。它随着市场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如果不强加人为的干预,完全由市场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市场失灵就不可避免。因此,市场失灵是市场自然运行过程中一种必然出现的市场现象。

二、以市场失灵产生原因的基本性质划分市场失灵的类型

经济学文献表明,许多经济学家都是依据市场失灵发生的原因来划分市场失灵类型的。但是,由于市场失灵发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依据市场失灵原因来划分市场失灵类型,就会出现有多少种市场失灵的原因就要划分出多少种市场失灵类型的局面,这样一来,市场失灵的类型就会由于过多过细而失去划分市场失灵类型的实际意义,因此,客观上需要对市场失灵原因再进行进一步的归纳和概括。笔者认为,市场失灵产生的各种原因中,总有某些市场失灵原因的基本性质是相同或相近的,我们才有必要与可能根据市场失灵产生原因的基本性质作为标准,达到比较概括和准确地划分市场失灵基本类型的目的。

依据市场失灵产生原因的基本性质这种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市场失灵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局限性市场失灵。这指的是由于超越了市场作用的限度、市场处于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里所产生的市场失灵。即使是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下,市场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在市场发挥作用的限度之内或在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内,市场能充分发挥它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可是,一旦超越了市场发挥作用的限度或领域之后,市场就会由于不再具有调节作用而出现失灵。也就是说,市场的作用总是局限于一定的限度或领域之内,超越了这个限度和领域市场就会失灵,因此,市场作用的局限性同时也决定了这种市场失灵的范围。所以,凡是由于市场作用的局限性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都属于局限性市场失灵类型。这种市场失灵,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而只在于市场机制自身所固有的功能局限性。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超越了市场作用限度的某些经济领域内,市场无法发挥调节作用,显示出市场无能为力。例如,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利用的领域里,市场会由于无能为力而失灵。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M ·弗里德曼所讲的“某些东西市场无能为力,所以需要避开市场。例如,市场不能提供国防的需要。”(注:[美]M·弗里德曼《论通货膨胀》, 中文版,第65—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二,在超越了市场作用限度的某些经济领域内如果让市场去调节,则会发生消极影响。例如,市场调节会限制公共物品生产和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率等。

2.缺陷性市场失灵。这指的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自身不具备某些功能或者在功能上存在着某些缺陷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在许多方面,或者由于市场条件不完善造成市场机制缺陷而产生市场失灵,或者由于市场自身本来就不具备某些功能而产生市场失灵,或者由于在市场功能上存在某些缺陷而产生市场失灵,等等。这些市场失灵,要么是由于市场内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产生市场缺陷使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发挥调节作用,要么就是由于市场外部条件的限制产生市场缺陷使市场机制不能完全发挥调节作用。总之,缺陷性市场失灵就是由于市场条件的不完全或者说是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而引起的。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缺陷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市场缺陷必然会导致市场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的失灵。导致市场失灵的市场缺陷有两种,一种是正常的市场缺陷,即在市场正常运行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缺陷;另一种是非正常的市场缺陷,即在市场运行过程中遭受到非正常力量的干扰和破坏而导致的市场缺陷。例如,协议性垄断、行贿受贿、造假贩假、欺诈、陷阱式的广告与销售等行为都会产生非正常的市场缺陷,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3.负面性市场失灵。负面性市场失灵,指的是在市场条件下与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能够对经济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情况下,由于市场运行的结果不符合社会需要的价值判断标准,从而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导致的市场失灵。

尽管在完善的宏微观市场环境和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条件下,市场机制调节也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些对社会起消极作用的后果,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也就是说,这是一种由于市场调节产生了负面效应而引起的市场失灵。例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市场是按照投入的生产要素份额与质量来分配经济收入的,不同的要素所有者拥有的要素与投入的要素及竞争能力差异极大,因而,以投入要素为依据来分配收入,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不公,产生两极分化。这种消极社会后果是市场本身原因引起的,因而也是市场无力解决的。

三、基于市场失灵三种类型的矫正途径差异与共同点

如上三种市场失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不同的,只有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矫正途径与矫正措施,才能较好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1.局限性市场失灵的矫正。局限性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对某些经济活动不具有调节作用而造成的,那么在那些市场不起调节作用的经济活动中,政府就应当承担起调节的责任,由政府来替代市场功能局限。也就是由政府来直接替代市场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才能解决这种类型的市场失灵。例如,政府在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为政府调节经济活动提供依据和准则。按照社会的需要,通过直接建立国有企业和向私人参股或委托非政府企业等办法,有效地组织、经营和管理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给。具体地说,就是由政府建立国防和安全系统,直接建立和管理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邮电通信系统,直接组织和管理基础学科、前沿学科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发展教育事业和公共文化娱乐事业等。

2.缺陷性市场失灵的矫正。缺陷性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功能上的缺陷性所造成的,那么就只有政府才能来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也就是只有由政府来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才能使社会经济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从而消除缺陷性市场失灵。当市场条件自身不完全、不成熟或市场自身本来就不具备某些功能而造成缺陷性市场失灵时,矫正的办法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政府为市场条件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育创造适宜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第二个方面,政府直接通过干预手段调节某些市场无法调节的经济活动。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可以避免经济运行陷入盲目无调节的状态。例如,制定各种反垄断措施,制止各种危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垄断,从而促进并保护市场竞争。通过制定各种形式的市场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从而使广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政府用经济手段和强制手段,去解决外部负效应引起的自然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等。

3.负面性市场失灵的矫正。负面性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自发调节作用的结果产生负面影响而造成的,那么在市场调节产生了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就应该由政府来纠正市场功能偏差,或称为矫正市场后果。只有由政府来纠正市场功能偏差,才能消除市场调节结果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例如,为了纠正市场调节所导致的经济收入两极分化而形成的分配不公问题,政府可以运用个人收入的累进税和政府转移支付等手段,来降低高收入者的经济收入水平,缩小他们与低收入者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同时,通过制定和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给低收入者提供资助和优惠等等手段,也可以起到缩小经济收入差距的作用。需要明确的是,政府纠正市场能偏差的各种手段,只能起到尽量减少市场调节后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作用,使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而绝对不可能完全消除市场调节后果所产生的所有消极作用。例如,如果可以用政府调节的手段完全消除市场调节所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话,那么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和市场调节本身也就被完全否定了,从而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不复存在了。

虽然三种类型市场失灵的矫正措施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论是矫正哪一种类型的市场失灵都需要政府的作用,只是政府作用的方式和作用的强度有所不同而已。应当说,在妥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是必须依靠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力量,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力量可以胜任此项工作,或能够替代政府的作用。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由于存在着政府失灵,那么,市场不解决的问题政府也不一定能够解决。事实上,政府能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关键是取决于政府及其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如果政府及其官员的素质和能力都较高,能以政府与官员的标准和规则严于律己,按市场规律办事,采用正确的干预决策措施,就能够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果政府及其官员素质能力都较低或者官员私欲过重不能自律,就不能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或会更加恶化市场失灵问题。当政府干预市场失灵无效时,其实并不是政府作用无效,而是政府及其官员的素质、能力、职能、作用等方面不到位所造成的,因此,此时要放弃的或反对的不是政府干预,而是要审核、检查干预市场失灵的政策措施是否正确与恰当和政府官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否适合于政府的工作,要放弃的只能是不正确、不恰当的干预政策措施和不适合于政府工作的官员。

总之市场失灵的矫正,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基本理论和社会实践两个方面认真地进行研究,不断地总结和积累成功的经验并进行理论创新,从而逐步建立起完善而科学的市场失灵的矫正理论,为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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