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图腾与民族审美意识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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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腾崇拜是人类原始文化中的普遍现象,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古老的图腾文化。我国传统文化资料中,除了对日月星辰、风雷水火等自然现象的泛神崇拜之外,以动植物或其它物象为图腾者极其普遍。但在华夏文化中,足以体现图腾崇拜对民族审美意识的发展有深刻影响的,莫过于对龙图腾、凤图腾和火图腾的崇拜。但原始图腾如何转化为审美意识与艺术创作的萌芽,其内在联系如何?尤其是原始图腾在民族审美意识的形成中,其母体作用、遗传机制和原型意义究竟是怎样生成,又是怎样的发生和发展的,本文力图沿着这一线索,对华夏民族审美意识的深层奥秘和古老原型作一文化学的透视和分析。

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原始巫术和图腾崇拜均起源于原始人类的幼稚观念——“泛神论”。它是原始人处在生产力极度低下,无法理解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的历史条件下,把自然物视作有生命、有意识、有灵魂的对象,并加以人格化崇拜的结果。图腾崇拜作为原始部族情感认同与精神信仰的对象,不仅成为该部族心目中最神圣和最美好的象征,也成为维系该部族社会集体成员的重要纽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原始图腾可能失去其产生时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功利意义和宗教神秘色彩,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却演化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而被自觉保留在民族精神、审美意识和艺术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构成该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传机制和审美意识的古老原型。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远古传说中的“神”、“神人”或英雄,大都是“龙首蛇身”或人首蛇身。女娲伏羲是这样,《山海经》和其它典籍中的许多神人也是这样。包括出现很晚的所谓“开天辟地”的“盘古”,也依然沿袭这种“人首蛇身”说。

《广博物志》卷九记载:盘古之君,龙首蛇身,嘘为风雨,吹为雷电,开目为昼,闭目为夜。死后骨节为山林,体为江海,血为准渎,毛发为草木。[1]

《史纪·补三皇本纪》记载:母曰华胥,履大人迹于雷泽,而生庖牺于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有龙瑞,以龙纪官,号曰龙师。[2]

《左传·昭公十年》曰: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3]

以上资料所提到的传说中的龙,作为远古时期部族首领的象征和图腾标志,它在华夏历史的发育过程中,无疑提供和营造了一种特殊的原始意象。闻一多指出,作为中华民族象征的“龙”的形象,是蛇加上其它各种动物而形成的。它以蛇身为主体,“接受了兽类的四脚,马的毛,鬣的尾,鹿的脚,狗的爪,鱼的鳞和须”[4]。这可能意味着以蛇图腾为主的远古华夏氏族部落不断战胜、融合其它氏族部落,即蛇图腾不断合并其它图腾逐渐演变而为“龙”。这是远古华夏氏族在精神观念中所营造的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量,长久吸引人们去崇拜、去幻想的神奇形象。其特征是造型的巨大感,神秘而恐惧的力量以及作为神圣权威的象征。由此可推测,华夏民族审美意识中关于崇高的观念,其最早的原型就是龙崇拜这种原始意象所营造的“大”。从烛龙、烛阴和女娲的神圣传说,到《周易》中的“飞龙在天”“或饮于渊”,再到殷商时代逐渐走向沉重神秘的青铜饕餮,它呈现出的是一种形式的无限大和超世间的权威神力,它是英雄时代的英雄神话。康德在分析崇高的审美本质时,特别强调崇高的两大特征,一是形式上的无规律、无限制或无限大,往往产生无限的感觉和观念,给人以崇高感。另外,凡是能引起恐怖的东西,我们无法驾驭的力量,也是构成崇高对象的因素。这两点特征也正是“龙”这一原始意象所具有的涵义。正因为有这种民族心理原型的存在,所以华夏民族早在先秦时代,就有“大”这种特殊的审美形态,即今人所讲的崇高。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孟子说:“充实之谓美(优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崇高)”。庄子说:“美则善矣(优美),而未大也(崇高)”。“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由此可见,先秦时期关于“大”的理解,既有力的超越性,又有形的超越性,它是向无限延伸的精神境界,经过历史的传承和积淀,它逐渐演化为形态学意义上的雄壮之美和阳刚之气,这便是典型的崇高范畴。

从符号学的角度看,原始意象符号转化和凝结为原始语义范畴,其中蕴含了巨大的心理能量,而崇高作为审美范畴的意义标志,它与原始意象及语义转化具有对应性和心理能量的继承性。所以,崇高范畴的原型由远古的“龙”崇拜开始,也产生了广泛的原始语义转化,这一转化始终和“大”有血缘上的联系,如代表自然现象威力的太阳、苍穹、狂风暴雨、高山大河;代表社会现象权威的祖先、神灵、英雄首领等,都被看作是极其伟大的力量,为后人顶礼膜拜,尊崇赞美。这种语义转化,形成了原始崇高在形式方面的巨大性、粗糙性和无限性,在心理感受方面的恐惧感、威严感和崇拜感,在内容方面的深度空间、强大感召力和辐射力,在精神价值方面的英雄崇拜、伦理本质和人格的深层力量。所以,原始的“龙”崇拜也具有十分丰富的审美符号学的内涵,它的历史生成及其语义转化过程,体现了中国美学及其审美范畴特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风格。

可以推测,由“龙”崇拜所营造的原始崇高、即大这一特殊审美意象开始,中国古代美学发生了不同范畴的意义生成与转化。就中国最早的美学流派——儒、道美学的本质来看,(一)儒家美学的人格内美与精神之崇高,来自于“大”的力量和境界。孟子讲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把充实、光辉、大、圣、神作为精神美和人格崇高的内在规定,提倡美“浩然之气”,气是“体之充”,它“至大至刚”;孔子讲好的君主应“大哉,巍巍乎”;荀子讲“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所谓全美,即圣人应达到的崇高境界。看来,“大”的概念中既蕴含了积极的人生态度、乐观进取的精神,也包括了对伟大人格理想和生命气节的肯定,它无疑影响了先秦理性精神的形成,所以说,“大”的概念是儒家人格美和人生境界美学这一哲理化审美观念的重要渊源;(二)老庄美学中的与道同一,以大道为美也来自于“大”的原始语义,它表现了一种神秘的宇宙力量和无限的时空意识。道之大之美,在于它涵盖一切又超越一切,具有超功利、超现实的自在自为的独立品格。老子常用大去形容最美好的事物,例如,“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辩若讷”、“大巧若拙”、“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关于用大去表述“道”的伟大崇高,并赋予美学意义的论述,在庄子美学中表现得更为明确,“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从老庄美学关于天、道、大、自然、无限与美的内在联系来看,足见“大”作为崇高的原型,确有十分丰富的美学内涵,它既产生出中国美学中的“大”、“全”、“无极”“无穷”、“雄浑”、“阳刚”等真正的崇高型的审美概念范畴;也影响了楚汉浪漫主义、魏晋文的自觉以及盛唐深沉、瑰丽的艺术风范,对中国古代特有的艺术思维方式和包括意境、风骨、神韵在内的诸多理论命题,也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龙”这一形象仍然是华夏民族喜爱、崇拜和欣赏的对象。

和龙图腾一样,古代神话传说中的凤也是多种图腾融合演变为一种原始意象的体现。《说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象也:鸿前麐后,蛇颈鱼尾,鹳颡鸳思,龙文龟背,燕颌鸡喙,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

《诗经·商颂》指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有五彩之鸟,……惟帝俊下友,帝下两坛,彩鸟是司。[5]

从这些历史文献的记载看,“凤”是鸟的神化形态。作为古人幻想的对象和观念化的产物,它在营造过程中吸收了自然界中许多丰富的物象特征,从而才展现为一种色彩丰富、斑斓、形体轻巧柔媚、形象和谐而富有灵性的原始审美意象,这无疑是华夏民族审美意识中关于“优美”的古老原型。龙的意象使人产生恐惧感和权威性,而凤的意象使人产生亲近感与和谐性。如果说,龙的意象营造了中国文化的阳性气质与精神,那么,凤的意象则营造了中国文化的柔性气质与精神。华夏民族对于美的观念,实际上较早地从“优美”的原始范畴开始。如孟子所讲的“充实之谓美(优美)”,姚鼐后来谈优美所讲的“则其文如升初日,如清风,如云、如霞、如烟、如幽林曲涧,如沦、如漾、如珠玉之辉,如鸿鹄之鸣而入寥廓。”均是建立在阴与柔,即和谐感这一原始审美意象的基础之上。可见,在远古文化中,凤是原始优美范畴的古老原型。以至后来所派生出的完整、鲜明、秀雅、小、匀称、阴柔等特征,仍然和“凤”的原始造型及气质密切相关。

除了形态美的标志和象征外,凤图腾还具有符号学的内涵,而且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人们不断赋予它十分丰富的文化意义。据《山海经》记载,“有鸟焉,其状如鸡,五采而文,名曰凤皇。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膺文曰仁,腹文曰信,是鸟也。饮食自然,自歌自舞,见则天下安宁”。这就是说,人们把想象中的凤身上的羽毛五彩花纹,作为德、义、礼、仁、信五条伦理内容的象征,使凤这一原始意象不仅成为华夏民族心目中美的理想,成为一种通过感官便能感受的美的对象,成为人类善良、温柔、优雅等美好天性和精神的标志,也成为道德完善化的象征。中国美学某些内在气质的形成,显然和这种审美意识的原始基因及文化渊源有关。

首先,它形成了华夏民族以善为美这种伦理化的审美观念和追求人格内美、充实的审美人生境界。从先秦儒家开始,以道德的完善为美就开始形成。《伦语·尧曰》记载,“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里所说的美,主要指“德行”和人的品行修养所达到的“善”。孔子多次提到“里仁为美”、“尽善尽美”、“先王之道斯为美”,都是以善为美这种特定审美观念内涵的延伸。由于中国美学特别强调美与善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就使得中国美学经常把审美同人的高尚精神品质和道德情操联系在一起,要求审美意识具有高尚的道德感。善的境界为美的最高境界,这就是中国美学特有的文化品格,它显然和“凤”这一原始意象所具有符号学语义——至德至仁的化身一脉相承。其次,从审美心理的角度看,凤作为华夏民族信仰和崇拜的对象,它给人以亲近感与和谐性。它不像“龙”的结构形态那样,有巨大的“深度能量”和“形式空间”,能把人带入一种巨大的心理对抗与冲突之中。而“凤”是一种可以切近和接受的对象,能把人带入一种心理的宁静、喜悦与和谐之中,它的最高哲学内涵就是与人的相融性及统一性。由这种原始的审美基因开始,它产生了“中和之美”,形成了华夏民族的审美和谐心理与内向的、理智而深沉的审美心理结构、由此也决定了民族最高的艺术精神和审美规范是情与理的和谐统一,既不过分偏于社会理性,又不过分偏于个体的情感,而是强调以理带情,它的最终导向是“中和”之美,是特殊的人生境界,所以说,中华民族及其文化之所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量,既与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信仰、文化精神有关,也同民族审美心理中这种特有的人格理想、理性态度有关。如果说,“龙”图腾是崇高与理性的象征,那么,“凤”就是美和理想的象征。

把火作为崇拜偶像,也是华夏文化的一大特色。自远古洪荒时代起,先民们就发现火的功用,并有钻木取火的文化创举。

许多古籍记载炎帝称号与火相关,炎字乃火的形象。《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帝王世纪》说神农氏“有圣德,以火得王,号炎帝”。《神三皇本纪》曰:神农氏以“火得王,故曰炎帝,以火名”。以上资料表明,火崇拜既是姜炎氏族特有的宗教信仰,也是华夏民族文明之元的象征。从宗教学的角度看,火的原始意象就是光明崇拜,火与太阳同源,日是火之精。因而,火崇拜也意味着文化意义上的日神精神。美国哲学家威尔赖特曾研究过光的象征及表现模式,他认为,在所有的原型性象征中,也许没有一个会比作为某种心理和精神品质的“光”更为普及,更易为人所理解的了。而光和火有隐喻性的联系,具有善的意义,是光明和智慧以及宇宙间一切善的品质的总根源。善与恶这两种抽象的伦理价值的对应,是以光明与黑暗的象征性对立为原型的。因而,在人类的文化观念中,光和火被作为美好的象征、善的化身。弗莱也曾指出过与火相关的象征类比在人类经验中的涵义,他把火类比为种子,即生命的最小单位;火苗的运动类比为生命活力。在中国文化中,火被视为“阳精”,火神祝融常常同太阳神相混同,这足以说明火光与日光共同的原始象征意义在于生命的再造功能。这种特点,和老子所讲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颇为相似。按照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的理解,如果把人类生命本体的基本冲动概括为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两种方式的话,那么,火的文化生殖功能则更多地和日神精神相联系。因为酒神精神是一种激情的冲动,具有非理性色彩,作为一种文化基因,它传达了个体生命的感性要求和愿望,而日神精神是一种巨大的价值能量,它有更崇高的拯救功能,是人类生存赖以信任,企盼和崇拜的对象,日神精神以形象、力量和善的价值等巨大潜能,建立起人的深层崇拜心理,培养起人对光明和希望无限坚定的理性信念。从先民对火的崇拜,到日神精神的文化再生,这是一条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民族文化观念和审美意识的发展之途径。

所以,从文化层面去理解,儒家的道德哲学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中国文化的日神精神和日神象征,因为它通过颂扬理想的永恒克服个体的困难,在这里,理性和信仰战胜了生命的固有的苦恼,从而显示出美的意义和价值。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华夏民族几千年来代代相传地遵循着这同一规律,承续着这种特有的文化传统,这就是“仁”,是“天”,是“理”,是“神”,是“生生不息”的精神。诚如李泽厚所指出的,中国哲学正是这样在感性世界、日常生活和人际关系中去寻求道德的本体、理性的价值和精神的超越意义。体用不二,天人合一,情理交融,主客同构,这就是中国的传统精神,它即是所谓中国的智慧。总起来说,这种智慧是审美型的,它明确形成了华夏民族以理性价值和伦理力量为主导内容的审美心理模式。所以说,中国美学内在的文化气质——理性精神和善的价值,其古老的原型是火崇拜所转换生成的日神精神。

作为一种拜物教现象,火崇拜还有特殊的形式美意味,这就是红色的联想意义与象征意义。完形心理美学的代表人物阿恩海姆认为,对色彩喜好有可能与某些重要的社会因素和个性因素有关。在不少地区的原始墓穴里,死者身上或周围都撒上了红色赭石粉,许多随葬的装饰品也涂上了红色。我国周口店龙骨山上发现的一万八千年前山顶洞人就有这种情况。这大概是因为在原始人看来,红色就是人的生命现象的一种抽象,红色代表血,这是生命力的源泉。所以,从形式美的意味看,火崇拜的原始意味就是作为生命力的表达和象征。歌德曾经指出,红色是一种主动的色彩,它能产生出一种“积极的、有生命力的和努力进取的态度”。阿恩海姆也认为红色是一种充满刺激性和令人振奋的色彩,它能够表现出某种崇高性、尊严性和严肃性。这些特征就是火崇拜作为仪式化过程所具有的内容。由此可见,炎帝氏族对火的崇拜,也有其社会性的巫术礼仪式的符号学意义。作为一种自然形式——红的颜色至今仍然是华夏民族喜爱的色彩,并被作为吉祥、喜庆、美好和幸福的象征,赋予其特有的观念涵义。而在民族心理的建构和培育方面,火作为生命力的象征,已生成转化为那种乐观进取、舍我其谁的实践精神和“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民族内在的生命力与意志,它们在华夏民族的深层精神世界中起着一种潜在的作用,并且客观培养了华夏民族以内在充实为美,以理性的完善和人生的崇高境界为美的这种特殊的审美心理结构。时至今日,这些传统的审美意识和观念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就是所谓“东方的智慧”。

注释:

[1] 张文勋《华夏文化与审美意识》第21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2] 张文勋《华夏文化与审美意识》第21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 张文勋《华夏文化与审美意识》第21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 转引李泽厚《美的历程》第15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5] 转引李泽厚《美的历程》第16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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