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成本法在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分配中的应用研究_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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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作为非盈利单位,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成本的控制就更显得重要且必要,这之中对于确认相对模糊的间接成本的科学分摊是重中之重。根据成本分摊的一般规则,应根据受益对象进行分摊,即教学、科研都应纳入其中,那么如何确定两者负担的比例就自然成为合理分摊间接成本的第一步。按照我国政府归口管理部门目前规定的科研管理费比例,教学活动所承担的费用远远超过科研活动,如此在学校科研经费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教学活动因过度“补贴”科研间接成本而无法负担的不良后果。现实中,高校为避免该情况的发生,常不得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提取科研管理费。事实上,政府科研管理费的相关政策和学校自行提供分摊比例的行为背后,所反映的都是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分摊行为的不科学、不合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事宜,特别是费用的合理分摊,有必要借鉴先进科学的方法对科研间接成本的核定进行必要的改善和调整。

      一、我国高校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查阅国家对于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管理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财政等主管部门并未给出详细的财务指导和会计项目界定,仅对其做了含义和范围的基本界定,这就导致大学在执行过程中的自我性和易变性。大学科研行为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间接费用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人员服务成本和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因房屋、仪器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可通过使用费或折旧费计算,但在具体操作中人员管理经费如何科学分摊?现有仪器设备的范围如何?折旧费按何种方法折算均缺乏明确的说明。

      基于此,现实中各个大学均结合自己的特点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政策。已有研究显示,在对28所大学调研中发现:大学间接成本的分摊一般均通过间接成本占科研进校经费的比例表示。至于计提的比例则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既可以将科研管理费提成比例与管理费涵盖面、科研项目管理模式相联系,也可与科研经费的学科性质、进校科研经费的金额相关联,有的学校甚至还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地点、科研项目的争取单位确定计提比例。显而易见,多样化的计提比例既造成各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政策的显著差异,也不利于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管。事实上,造成这种科研间接成本计提比例标准混乱的真正原因就是我国政府关于间接成本管理的不合理性,具体而言:

      第一,政府现行的科研间接成本规定比例与高校实际不相符,其首要表现就是规定比例不足以补偿科研项目对于大学资源的耗用。目前,管理费比例平均不超过科研进校经费的54%,这明显无法满足大学为科研项目的服务要求,必然诱使科研型大学通过其他途径尽可能补偿间接成本。可以说这种政策与实际需求的背离正是导致高校计提科研间接成本违规操作的直接原因。

      第二,现行的科研间接成本预算管理不科学,高校直接成本预算过大。受国家财务管理“重直接成本,轻间接成本”的传统影响,间接成本预算往往流于形式。对于高校而言,无论其是否编报间接成本预算,最终的执行仍为部门规定的比例。加之间接成本分摊基础和自身结构的缺陷,部分高校在申报预算时会通过做大直接成本而补偿自我设施占用和综合管理成本,这既给高校随意开支行为创造了条件,也导致科研经费结余较大,造成资金浪费。

      第三,现行科研间接成本的拨款和核算体系不合理。目前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在对高校下发立项通知时并未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项目经费的拨人也是一次性的,造成间接成本未能对直接成本费用形成制约。这既给学校提供了调整费用计提比例的机会,又造成科研参与人对费用计提的疑惑,影响其承担科研课题的积极性。

      综合考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归口管理部门2006年对结余的科研经费的归属做了新的规定:不再留存学习而是上缴管理部门。在此背景下,再继续实行一次性划拨经费的方式则一旦发生结余经费退回,就必然进行对冲处理即从已列收入和已提取管理费中冲回。会计上的这种处理势必影响学校收支的稳定性。

      可以说,在科研投入逐年增加的实践背景下,理论界对于高校科研间接成本的研究还未同步,未来若仍然不能形成科学统一的规定,任由教学活动补贴大部分科研间接成本,必将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还可能造成学费的进一步上升,而加重学生的负担。基于此,欲想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就必须首先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方法势在必行。

      二、基于间接成本率的科研间接成本分摊模式

      采用间接成本率对间接成本进行分摊的方法起源于美国,而后成为国际通用办法。鉴于此,综合考虑分摊方法的成熟度和国际认可度,借鉴方法是可行的,但在具体运用时则需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我国高校的科研间接成本率模型。具体而言: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时,由于投入人工折算的工资薪金未纳入拨款申请,则所应分担的间接成本仅为包含非人工费的总费用。可见,以非人工费为分摊基础,不仅与我国目前的拨款体制相对应,便于编制预算,而且避免了人工费预算的随意性,保证了间接成本的合理补偿。

      (一)科研间接成本率计算模型

      科研间接成本率的计算涉及两方面:一是间接成本在大学主要活动间的分配;二是科研直接成本的确定。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由学校财务报告获取总支出数据,并剔除该数据中不应计入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支出费用。

      第二,以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为标准将科研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按照学术单位分解,间接成本则根据成本特性分为若干成本池;在此基础上,加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三,具体分析每个间接成本池的特性,以双向分摊法将成本池的成本按成本动因分配到大学的学术单位。

      第四,设计学术部门直接成本分摊基础,得出不同学术部门的间接成本率(不划分教学、科研活动);将学术部门的间接成本按类汇总,并构成新的间接成本池,各池之间不构成相互服务。其中:

      分摊率=分配至学术部门的总间接成本/设计的直接成本分摊基础

      第五,将学术单位总直接成本按账务系统分摊到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其中对于工资的分摊采取直接分摊法;并采取直接分摊法将新间接成本池的成本按成本动因分配到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

      第六,设计科研活动的直接成本分摊基础:

      分摊率=分配到大学科研活动的总间接成本/设计的直接成本分摊基础

      (二)间接成本的会计处理

      基于大学支出核算系统的基本功能,其目的在于定义一系列成本对象,并将自身发生的每笔支出分配至对应的项目中。那么,每一个科研项目在支出核算系统中均被定义为一个项目。由于支出核算系统对于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不同处理,直接成本的归属项目很容易确认;而间接成本则无法直接归集到科研项目,需要被分类为不同的成本组或成本池,再对每一个成本池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特殊的公式分摊到学术单位以及教学科研活动中。

      由于大学间接成本常表现为多项目或大学所有项目的联合成本,在对联合成本进行分配时必然存在随机性,即出现所谓的“精确计算但具随机性(PCBA,Precisely Calculated But Arbitrary)”分数。在确定了每一个成本池的PCBA分数后,将其成本池的分数乘以对应的成本池的成本值,并对乘积结果加总就可得到科研项目的总间接成本;以该数值除以设计的直接成本分摊基础就得到了间接成本率,即:

      

      其中,n代表成本池的数量;

代表成本池的PCBA分数;

代表第i个成本池的成本值;MTDC则代表修正的直接成本值。

      三、案例分析

      以A大学为例,该学校为典型的研究型大学,其中,博士生人数3233人,硕士生人数9145人;以该校2013年的大学财务报告为基础数据,则该校科研间接成本率的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将学校支出明细表中“事业支出”下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合并,获得事业支出对应八大支出的明细表;并将支出数据中不应计入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支出费用从大学总支出中剔除,具体而言,资本类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费;根据《监审办法》规定,对扣除“招待费”“维修费”的“公用支出”计提1%核定允许计入的费用;公用支出下的其他支出,同样根据《监审办法》规定,扣除“招待费”“维修费”后总费用的15%核定允许计入的费用。剩余部分中属于业务费的归集到业务费,其余费用予以剔除;不由学校支付的费用全部剔除;由大学统一组织支付的学生助学金全部剔除。

      第二,将允许由政府支付或者分摊的科研成本按归属性进行划分:直接成本归集到教学、科研活动,间接成本根据成本特性和管理体制,分为若干成本池;并加入房屋及设备的使用费及利息。参照既定的数据比,计算房屋及设备的使用费(房屋使用费剔除学生宿舍部分),获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池的组成。

      第三,将每个间接成本池按设计的成本动因,分配到其他成本池及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

      第四,将分配到大学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相加,除以设计的直接成本分摊基础,即可得到科研活动的间接成本率。

      四、政策建议

      科学计算科研间接成本是合理补偿的必要基础,也是大学实现高效运作的保障条件之一。在目前我国高效科研间接成本管理尚不成熟的阶段,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未来应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设置科学的核算方法规范经费的投入、使用,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政府制定统一的科研成本管理制度

      想要改变目前政出多门、政策不一的科研经费管理现状,政府就必须首先构建适合所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各类高校的政策,它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组成及费用明细、明确不允许开支的成本、详细说明科研间接成本的分摊办法、项目完全成本的构成等,使其成为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审计的根本依据。至于特殊项目的特殊管理政策也应以统一的成本政策为前提,允许大学根据各自的管理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要积极构建合理的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系统,改变目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中对科研经费核算的随意性、模糊性,以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要求为参考,重新构建合理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即在加强源头控制的同时,设计合理的收入支出核算模式;并加强对结题后剩余资金归属关系的确认,避免其转变为与项目无关的费用。还应在大学财务报告中设计与计算间接成本率相关的数据披露要求,例如,教学、科研、行政、业务辅助部门等所占用的房屋面积,水电气等能源耗用,物业管理标准的核定等,便于对大学的办学效益进行横向比较。

      第二,构建合理的科研经费拨款体系,即通过科学编制预算、设计适当的核算体系以及调整剩余经费政策,以改变目前科研预算直接成本过大、间接成本不足的问题。事实上,合理的科研经费拨款体系既有助于降低直接成本,又能提高间接成本比,实现科研预算的结构性调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大学编制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在内的项目完全成本预算,其中直接成本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间接成本则由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间接成本率(或者国家规定的间接成本率)添加到直接成本上。政府下达的立项通知书也应注明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金额,避免科研经费流失。同时,为确保教学、科研活动收支配比,维护广大学生的基本利益,政府还应改革现行科研拨款体制,实行以项目为中心的拨款体制,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包含人力资源使用费,通过拨付与科研投入时间相对应的工资薪金代替不合理的人员经费提成,并配合年工作量总额限制,合理控制科研经费中的人员费开支总额,从而合理划分科研和教学的人工成本。由于研究生学习期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究,则相关学习费用应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因此,学校应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并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将导师的招生数量与其科研经费挂钩。

      第三,积极构建科研成本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前提保障。发达国家的政府均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以便有效维护政府的利益和杜绝大学的违规行为。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浪费较大的重要诱因就是科研成本监督的乏力,虽然审计机构定期对大学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但治理政策的缺失和落后却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力。未来实现大学内审和机构外审的结合,除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要建立专门的科研项目审计制度,未经过审计的项目,均不办理结题和申报奖项等业务;尤其是审计不合理的开支,应坚决予以收回,从而有效地制止违规行为。

      (二)高校自身科学计算科研间接成本率,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确保学校自身科研间接成本的有效补充,本身就是学校的职责之一,这虽然首先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但同样需要学校构建有效的实施措施,确保制度执行的力度和效力。具体而言:

      第一,高校要按照设计的计算方法科学计算科研间接成本率,及时向政府和社会披露科研间接成本的构成结构。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有助于学校摸清房屋资源配置及费用详情,使单位能够有效控制使用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若进一步采用资源的有偿使用方式加以管理,并配合定额或其他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式,将促进大学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变大学资源分配中出现的不平衡的局面。

      第二,严格科研预算审批程序。在计算或者确定了大学的科研间接成本率后,大学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保证间接成本的回收。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除审核直接成本的合理性外,还应根据间接成本率附加一定比例的间接成本,再提交外部项目资助者。当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减免间接成本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审批人应保证不会对其他项目的间接成本的回收造成影响,最后提交主管校长审批(学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调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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