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合”说析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离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离合”说的由来
“离合”说是指运用扩展法认定有关复合词具有“可离可合”的特点并名之曰离合词的一种语法分析理论。该理论认为,汉语里有一种AB组合,中间可以插进别的成分,A与B可离可合,是为“离合词”。如“绷劲:绷不住劲”、“起草:谁起的草”、“安心:安的什么心”、“摇动:摇得动|摇不动”等。(注:对“离合词”的定义参见《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离合词》(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3月版),所举例子均引自《现代汉语词典》。)
扩展法最初只用来判定词或非词。王力先生《中国语法理论》(1944)和《中国语法纲要》(1946)等书中都讲述过这种方法,只是当时还没有明确叫它“扩展法”罢了。按照这种方法,结合在一起的两个语言成分之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的是词,能插入其他成分的是仂语(词组)。
这一方法正式命名为“扩展法”始见于陆志韦先生等《汉语的构词法》(1957)。这是为满足“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之要求和编纂规范词典之需要而写成的一部学术著作。(注:参见《汉语的构词法·序言》。)该书第一章第一节详细介绍扩展法的使用,一再强调扩展法是区别词与词组的根本方法,认为“扩展法可以利用一切‘形态’的标志,可是最后的武器是扩展”。
《汉语的构词法》的作者们试图用扩展法对所有可能是复合词的AB组合进行鉴别。可是,有些AB组合,人们凭语感可能判定它们为词,并且一些语文词典,如《辞海》、《国语辞典》等,也早已收释了它们,而它们却通不过扩展法的检验。它们的数量太大了:偏正式组合很多,如“牛毛、鹿角”之类;动宾式组合也不少,如“挂名、打岔”之类;补充式组合也有一些,如“捣乱、提醒”之类。对这数以万计的AB组合如何处理好呢?如果仅仅因为它们能扩展而否认它们是词吧,不仅广大的语言使用者通不过,就是当时的形势也不允许。——人家正硬说咱们的汉浯是低级落后的单音节语呢,咱自己怎么能把大量能扩展的AB组合认定为词组呢?于是作者们便把这部分AB组合认定为“离合词”,说它们“合起来是一个词;在同形式的结构里,两段分开了,就是两个词”。(注:详见第20-23页、78-82页、90-92页。)“离合”说就这样创立了。
与《汉语的构词法》同年发表的张寿康先生的《略论汉语构词法》一文同样坚持用扩展法划分词与词组,但同时又有修正。(注:《汉语的构词法》虽与张文同年发表,但它实于1953-1956年写成,且其绪论性的第一章“构词学的对象和手续”已于《中国语文》1956年第12期发表,张文中有引用,并作注说明。)文中未谈对偏正式AB组合与补充式AB组合的处理意见,只提革命、鞠躬之类动宾式AB组合,谓之“离合动词”。这似乎与陆说差别较大,但究其本,只要坚持用扩展法区别词与词组,就与陆说没有实质性差别,所以统称“离合”说。
“离合”说一经创立,不久便成了“定论”。首先是学者据以著书立说,发表了不少研究成果。直到最近,还有人据以探讨汉语“词”“语”分界问题。(注:详见冯胜利《从韵律看汉语“词”“语”分流之大界》,《中国语文》2001年第1期。)其次是用以指导语文词典的编纂。《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把“离合”说明确引入凡例,贯彻始终,无形中从“典”的高度肯定了“离合”说的意义,于是“离合”说在一般人眼里便成了不刊之论。再其次是普遍写进文科教材《现代汉语》。这是最近二十年来的事,证明目前“离合”说已是汉语学的常识了。不过,“离合”说发展到今天,尽管其立说依据、操作方法都没有什么变化,但实施结果——所认定的“离合词”,既不像陆氏所言范围那样广,也不像张氏所言范围那样窄,即主要涉及动宾式AB组合和动补式AB组合两类。
二 “离合”说评析
“离合”说创立后,也并非从未有人提出异议。早在40多年前,吕叔湘(1959)就说:“有两种结构——一部分动宾结构和一部分动补结构,常常被提出作为上述原则的例外,这就是说,虽然可以扩展,还应该承认是词。……他们称之为‘离合词’。这样处理在实用上会引起极大的不便。”后来他(1979)又单就动宾式AB组合问题提出反对意见。(注:吕叔湘《现代汉语单双音节问题初探》(《中国语文》1963年第1期)一文中也有否定“离合”说的内容,只是笔触稍和缓一些。)吕先生虽然先后两次对“离合”说提出批评,但并未引起学者重视,问题就这样遗留下来。
现在试就“离合”说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既然“离合”说的根基在扩展法,那就需要先分析扩展法的实施问题。我们认为,以扩展法来确定AB组合是不是词,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是不科学的,从方法论角度说是不可取的,落实到实践上则是行不通的。第一,扩展法充其量不过是纯共时研究方法,而任何一个词都是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考察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任何事物都不能没有历史观点,以颇具游戏色彩的扩展法判断历史上产生和发展来的AB组合,则很难避免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产生。例如“存心”,早在战国时期就产生了,如《孟子·离娄下》:“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且历经两千余年沿用不衰。《现汉》(修订本,下同)注音加“∥”,举例是“~不良|他说这番话,不知存着什么心”。如此不做任何历史考察,只凭其扩展法的机械操作,就判定它两个词素可离可合,如果有人要问:平时学者总爱说“离合词是词的组合体向词转化而未能成熟的明显表现”(注:见《刘叔新自选集》第31页,河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而一个词的组合体被社会广泛使用两千多年了,为什么其结构至今尚未凝固,还仅是个未成熟的“离合词”?则不知该如何解释。
第二,扩展法是根据所谓语言成分结合的紧密程度来区别词或词组的,认定其结合紧而插不进别的成分是词,反之是词组。这就像只承认身体结实的人是人,而身体不结实的人则不承认他是人,有谁服气?不错,一般说来词比词组结构紧凑一些,然而翻开任何一部语文词典,我们都会看到一些已产生发展千余年且有几个义项的AB词目,拿扩展法机械地操作一番的话,A与B之间都可以插入其他语言成分,我们能因此否认它们是词吗?动宾式的或动补式的或可称作“离合词”,如果是联合等其他结构方式的又该怎样称说呢?如果说它们都是“离合词”,那么汉语里有多少复音词称不得“离合词”?须知,连“幽默、滑稽、慷慨”等单纯词也常听到“幽了他一默”、“滑天下之大稽”、“慷国家之慨”之类的说法呢。
第三,扩展法的实施只注重AB组合的结构形式,完全忽略了AB组合的语义内容,这种形式决定论的语言观只能使严肃的语言研究变成有闲人的智力游戏。除此之外,就只有对词典编纂、语言学习等方面产生误导作用了。这个问题,笔者已在《〈现代汉语词典〉部分复合词的例证》一文中详细论述过了,兹不赘言。
第四,扩展法无法贯彻到底。这一点,《现汉》的编修最具典型性。考察《现汉》,我们发现,编纂者们在执行《现汉·凡例·15》“有些组合在中间加斜的双短横‘∥’,表示中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的过程中不能始终如一。《现汉》收释的双音节复合动词中,被加了斜的双短横“∥”的约四千条。它们的产生,让人看不出有什么客观一致的标准,也不可能有什么客观一致的标准。它们的产生,只是以不同的编纂者各自的语感为标准的。不同的编纂者感觉不同,往往对同一对象作出不同的解释,这本是情理中的事,姑且不论。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编纂者对同一动字下列释的同类复合词,有的加了“∥”,有的没加。如“打”字下所列释的双音节复合动词中,“打鸣儿、打围、打千”等,注音中都给加了“∥”,而“打枪、打炮、打钩”等却没给加“∥”,就极让人费解。因为在一般人眼里,如果一定要加“∥”的话,也许后者更应该加。表面上看,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是由于编纂者的随意性或不严肃性造成的。其实不然。既然扩展法是凭每个人的语感操作的,而人的语感又因个人对不同词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之不同而有所差异,然则同一个人解释不同的词时又怎么能够得出人人都能接受的具有一致标准的结论呢?
第五,扩展法不能摆正语言理解与语言使用之间的关系。同一个AB组合,孤立地看,A与B之间似乎可以插入其他成分,而一旦进入句子,就不能插入其他语言成分了,这样的AB组合到底算不算词?如“提高”,《现汉》给它注音是tí∥gāo,说明它是个“离合词”。的确,照“离合”说孤立地看,它可以插“得”“不”而扩展成“提得高”、“提不高”。然而,在《现汉》给它举的例证里,就不一定都能这样扩展。《现汉》释“提高”举的例证是:~水位、~警惕、~技术、~装载量、~工作效率。这五个例子中的“提高”,在各短语出现于一般语言环境时都不能扩展为“提得高”,只有后三例可以扩展为“提不高”,然则“提高”算不算词呢?看来,语言理解和语言使用虽关系密切,但毕竟不是一回事。
第六,扩展法没有超语境的作用。有些AB组合,在甲语境里可以扩展,而在乙语境里却不能扩展,如“这是猪肉,不是牛肉”中“猪肉”和“牛肉”似乎可以分别扩展为“猪的肉”、“牛的肉”,而“他不喜欢吃猪肉包子,喜欢吃牛肉包子”中的“猪肉”、“牛肉”就绝不能扩展,我们是把“猪肉”、“牛肉”判为词呢,还是判为词组呢?又如“提成”,《现汉》注音为tí∥chéng,例为“利润~”和“按百分之三~”,却都不能扩展,然则“提成”是词还是词组?动补式的例子如“提醒”,《现汉》为它举的例子“请你~我”中的“提醒”也不能扩展。这类例子极多,不能不是“离合”说遇到的最大麻烦。
第七,遇到特殊情况,扩展法的实施就更要不得了。有些语言片断是不能扩展的,如“一元一角一分”、“一斤二两三钱”等,虽然理解时可以在元、角或斤、两后面硬插入一个“零”字,但现实中这样的用例却不常见,有谁会因为它们很少被扩展而承认它们是词呢?这一点,《汉语的构词法》的作者们也看到了,但还是把“家庭教育”、“灯火管制”、“经济封锁”等认定为词,这分明是在削足适履了!同时又把很容易扩展的“听起来”、“看上去”、“走出来”等也认定为词,那又分明是自相矛盾了。
综上所述,用扩展法区别AB组合是词还是词组的做法是共时论者的智力游戏,是形式决定论者的一家之言。其根本问题在于它的游戏性和无根性。这尽管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半个世纪的实践充分证明,它的确是靠不住的,这样说来,运用扩展法认定有关复合词“可离可合”之特点并名之曰离合词的“离合”说,用今天的眼光看也就没有多少存在价值了。
另外,还有两点有必要指出。首先,坚持“离合”说,从共时角度说是混淆了书面语与口语的区别。如“报信”,《现汉》的两个例子是“通风报信”和“你先给他报个信”,很明显,前者要比后者书面语色彩强一些,后者则比前者口语色彩强一些。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例子,一个AB组合的词,书面语和口语都能用,但“A……B”却只能用于口语。如《现汉》给“拉账”举的例子“拉了一屁股账”,在口语中常见,而在庄重的书面语里是不容易找到的。其次,从历时角度讲,坚持“离合”说是忽视了历史。持“离合”说者,有的说“离合词是词的组合体向词转化而未能成熟的明显表现”,有的说“离合词是尚未定型的词,是准词”。这样说,似乎是在告诉我们,离合词都是刚产生不久的东西。其实不然。我们考察《汉语大词典》有关引例,发现《现汉》列“A……B”例证明【AB】的493个词中,扣除61个《大词典》未收的,余下432个;而有五百年以上历史的就有221个,超过一半。一千年以上的137个,近三分之一。试问:经过长达五百年、一两千年乃至更长历史发展的一些AB组合至今仍未成熟,仍未定型,而只是在向词转化,这可能吗?
三 认定词的依据
读过上文,有朋友可能要问:你不承认能否扩展是认定一个AB组合是不是词的依据,那么你认为认定词的依据是什么?答曰:是历史。
任何一个词都是历史(从远古到最近都是历史)上产生和发展的,所以确定一个成分是不是词必须有历史的观点,必须注意解决下面一些问题:被判断对象大致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怎样产生的?初产生时表达了怎样的概念?算不算韵律词?其后社会承认和使用情况怎样?例如“尝新”,《现汉》注音为cháng∥xīn,释曰:“吃应时的新鲜食品:这是刚摘下来的荔枝,尝尝新吧。”看了《现汉》的注音和例证,联系“离合”说理论,一般人自然会认为“尝新”是刚产生不久的由“词的组合体向词转化而未能成熟的”准词。然而,这种认识却与历史事实不符。“尝新”早在上古就产生了,且被广泛使用,历久不衰。试略举几例:
(1)是月也,农乃升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吕氏春秋·孟秋纪》)
(2)方秋三月,收敛以时,于时有事尝新于皇祖皇考。(《大戴礼记·千乘》)
(3)是月也,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礼记·月令》)
(4)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汉书·食货志》)
(5)御夹侵寒气,尝新破旅颜。(杜甫《茅堂检校收稻》诗)
(6)白玉窗前起草臣,樱桃初赤赐尝新。(王建《宫词》之四)
(7)冉冉流年不贷入,东园青杏又尝新。(陆游《春晚雨中作》诗)
(8)一日,见那老树枝头,桃熟大半,他心里要吃个尝新。(《西游记》第五回)
看过上引数例,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尝新”至少已经产生两千多年了,而不是一个刚产生不久的由“词的组合体向词转化而未能成熟的”准词。同时还看到,“尝新”初义为”孟秋以新谷祭祀祖考”,也就是请祖考“尝食新谷”;并且它自成音步,是个标准的韵律词。由此可知,初产生时它是一个典型的言语词。后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它又很快定型为语言词(说详后)。今比较《现汉》的解释,如果说一个具有两千多年生存发展历史的“尝新”还没有发展成熟,而像“打钎、投产、示范”等产生不到一百年的一些同属动宾结构的词却已经成熟(《现汉》给它们注音时均未加“∥”),这便很令人困惑了。尤其碰到同结构方式且同动素的AB组合差异亦如此之大时,就更不容易解释了。例如“放心”,早从《书·毕命》中就出现了,发展出今义至迟也是元代的事,《现汉》注音中加了“∥”,视为未成熟的“离合词”;而“放权”、“放映”等只产生了十几年或几十年,《现汉》注音中未加“∥”,是不把它们看作未成熟的“离合词”。又如“存心”已经生存发展两千多年了,《现汉》注音中加了“∥”,是未成熟的“离合词”;而就现有文献资料看,“存疑”产生仅百余年,《现汉》注音中未加“∥”,是不把它作为未成熟的“离合词”看。这样的例子,有谁会认同?
进一步看,上引数例同时证明表达特定概念的“尝新”本有其产生的必然性,有其成词的客观基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有其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因此在语言使用中迅速泛化,词义随之不断扩大。
说“尝新”有成词的客观必然性,是因为上古社会生产力低下,饥荒是国家和人民最害怕但却又经常遭遇的事。黍稷为古代主要粮食作物,人们好不容易盼到孟秋黍稷成熟,首先认为是皇祖皇考保佑的结果,就先去宗庙祭祀他们,请他们在天之灵先尝新,于是反映这一活动的“尝新”就产生了。祭祀乃先民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因此,深深根植于生活的“尝新”就注定要发展为语言词了。事实也正是这样。尝新祭祀活动年复一年,且自上而下迅速普及开来,言语词“尝新”终于成为表达特定概念的全民常用语,这便定型为语言词了。
说尝新祭祀活动自上而下迅速普及,有上引例(4)为证。例(4)所谓“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王先谦《补注》:“二十五家为社……闾,侣也,二十五家相群侣也。立土神于里门,里人共祀之。尝新则荐,春则祈,秋则报,皆有祠也。”《汉书》“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云云,是直引战国魏李悝(公元前455-395)的话。由此看来,至迟到战国初期,汉语社会某些地区尝新祭祀活动已经很普遍了。
不言而喻,每次尝新祭祀活动结束后,人们开始尝食新收获的谷物,这一行为自然也叫“尝新”。这便初步实现了“尝新”之词义从特殊到一般的泛化。如此久而久之,则使“尝新”有可能从一般词汇成分上升为基本词汇成分。这一点,上引前四例大致可作证明。
遵循词的泛用规律,越往后,不管是否举行过尝新祭祀活动,只要吃到新谷,也叫“尝新”,如上面所引例(5);甚至吃到新收获的各种果品,也统统叫“尝新”,如上面所引例(6)、(7)、(8),致令“尝新”一词在其基本义的基础上又产生出“指尝食新谷”和“泛指吃一切应时的新鲜食品”等意思,从而大大巩固了它在基本词汇中的基本词地位。而照“离合”说的判断,“尝新”只是个由词的组合体向词转化而未能成熟的准词,则与客观事实相去远矣!应当指出,具有两三千年历史的“尝新”、“存心”等并不是个别词例。像上文“二”的最后一节里统计的那样,现代汉语中像“尝新”、“存心”这样历史悠久的词并不少见,它们分明都不支持“离合”说。
综上所述,词分言语词和语言词,言语词是特定语境中产生的反映特定事物、现象或关系的语词,语言词则是由言语词定型而成的表达特定概念或语法关系的语言单位。(注:说语言词是由言语词定型而成的表达特定概念或语法关系的语言单位,但不能反过来说由言语词定型而成的表达特定概念或语法关系(如“乃至于、甚至于、总而言之”等)的语言单位都是语言词。因为,这样的语言单位中有些是成语、惯用语等固定词组。这就需要辨明特定成分初产生时是哪种类型的言语词,即从形式上看它最初算不算韵律词,从内容上看它最初是表达了怎样一种概念(特殊情况下不排除判断或推理)或语法关系。然后再分别考察其历史发展变化情况。所以复合词与部分固定词组的划界同样需要坚持历史观点,坚持以历史标准考察具体对象。对于这样一些问题,恕作另文讨论。)确定一个AB组合是不是词,必须坚持历史观点,采取历时研究方法,联系社会与人对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进行具体考察,否则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 词“离”的动因
也许还有朋友要问:我们平时确有拆AB为“A……B”而用之的情况,这该怎么解释呢?为了对这个问题做出解释,笔者与河南师范大学九八级的部分学生一起做了这样一项调查:我从《现汉》用“A……B”式例句证明【AB】词目的493个词中选出动宾式结构50个,根据中小学生不同年级从易到难把这些词平均分成10组。调查对象是河南师范大学附小和附中初中班学生。每个年级抽男生女生各五名,要求他们给相邻的两组10个词分别以AB式和“A……B”式(如理发;理……发。插嘴;插……嘴)各造一个句子。小学一年级分得1、2两组10个词,二年级分得2、3两组10个词,依次类推,直到初中三年级分得9、10两组10个词。调查所得由笔者进行分析和归纳。现在把调查分析的结果公布如下。
小学一年级的受试者不能书面表达,但大多会口头用AB式造句。而无一人会用"A……B”式造句。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采用书面方式。他们在用AB式造句时,总的说来错误不是很多,所以下面不再交代各年级用AB式造句的情况。二年级少数学生对个别词如“出事”等,会造“出……事”的句子。但全部10个人总共只造了16个句子(满数应该是100个),还有7个不通顺,三年级学生用"A……B”式造句不受时间限制,10个人共造了41个“A……B”式句子,不到应造总数的一半,其中还有15个不通顺。四年级学生也不受时间限制,10个人共造出61个“A……B”式句子,其中18个不够通顺。但据他们的班主任说,偶尔也能听到他们口头上有“A……B”式句子。这是此前三个年级都没有的现象。五年级造“A……B”式句子时限定半小时,10个人共造出62个句子,其中15个不够通顺。六年级也限定半小时,10个人共造出76个句子,其中14个不够通顺。另外据调查,五、六年级学生口语中“A……B”式句子开始增多,但主要是从成人那里学来的;即使偶有创造,其A与B也基本限于成词词素,否则就可能是病句。
初一学生在半小时内10个人共造出87个句子,其中不够通顺的有11个。初二学生在半小时内10个人共造出93个句子,其中不够通顺的有10个。初三学生在半小时内10个人共造出97个句子,其中不够通顺的有7个。另外据调查,学生到初二以后,口语中“A……B”式句子明显增多,甚至比较滥。口语中“比较滥”与书面表达准确率显著提高表面上看有些矛盾,其原因较多,本文暂不讨论。
这项调查在不同地区进行,由于学生素质与各地语用习惯不完全相同,其调查结果也可能不尽相同,但说明的道理应当是一致的,即都会证明:“A……B”绝不等于AB,AB并不能随意拆分为“A……B”;语用中AB所以有时拆分为“A……B”,其根本原因在语言使用者,而不在语言自身。否则,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儿童在三岁以前就习得了“理发、领头、吵嘴、点头、上冻、出事、放心、费劲、裂缝、起名儿”等,而直到七岁还不能用“理……发”等造句?为什么儿童直到10岁左右才开始学说“A……B”式句子?为什么儿童直到十四五岁用“A……B”式造出的句子,错误率仍高于用AB式造出的句子?这些问题都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但如果从语用者方面进行考察,这些问题就不难解释了。
首先,儿童认知思维能力的发展使其拆AB为“A……B”而用之有了可能。既然人们常说语法规则是特定民族认知思维规律在语言中的反映,那么汉语中有动宾式语法规则,也就证明汉人有动—宾认知思维规律。其他如动补式等亦然。尽管人们常说汉语词、短语、句子三者结构规则具有一致性,但从语言习得方面讲,人总是从言语中学习语言,主要就句子学习语法和语词,而不是就词汇学习语法和语词。前些年,曾鼓噪一时的一种要求学习者先掌握5000英语词的英语速成学习法,后来还是因为实践者们学了那么多英语词仍不会说英语而被抛弃了,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然而,儿童语言学习日浅,特定语法规则内化为相应的认知思维方式还只是初步的,是一种弱式认知思维方式,还不具备能动地拆AB为“A……B”而用之的能力,所以一般儿童直到七岁还不能用“理……发”等造句。此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动—宾认知思维方式由弱式渐向强势发展,认知能力不断提高,所以到10岁左右能够领会成人拆AB为“A……B”而用之的表达,于是开始学说“A……B”式句子。而随着语言学习的日渐深入,儿童动—宾思维方式进一步向强式发展,于是就慢慢具备了拆AB为“A……B”而用之的能力。不过,即使到十四五岁,由于其认知思维方式尚未真正发展为强式,所以他们用“A……B”式造出的句子,错误率仍高于用AB式造出的句子。
其次,汉语语用者特殊思想感情的表达需要他们拆AB为“A……B”而用之。大约到十四五岁,汉人动—宾认知思维方式已近强式。此时,一些特殊的思想感情也开始产生,有时亟需表达出来,可是安排在某一位置上的固有词AB却不能较好地反映其特殊的思想感情,于是语用者便借其接近强式的认知思维方式激变AB作“A……B”,以满足其特殊思想感情之表达的需要。这种情况,成年人中就更普遍了。这里举“拉账”为例。拉账,单说时只表示欠债,并不能反映欠了很多债,更不能夸张地反映出后面跟了许多要账人。如果有必要表达这些意思时,最生动形象而简洁的说法也许就是“拉了一屁股账”。其他如上文列举的“幽了他一默”、“滑天下之大稽”、“慷国家之慨”等,分明也都是语用者为了表达其特殊思想感情而拆分”幽默、滑稽、慷慨”的结果,这里就不分析了。
综上所述,语词本身不存在能否拆分的问题。有的被拆分,但不是说汉语的人都能拆分,也不是任何场合都能拆分,“离合”说缺乏经得起推敲的立论根据。
五 结语
文章写成,心自惴惴。本想做点拾遗补缺的工作,今如此,是不是给白白的米饭里掺上了一粒沙子?然而,自省之余,察其所以致此,还是语言观问题。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说语言是孩子的影子,孩子的身体是人的认识与生活世界相互作用的力,孩子的影子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因此,研究语言本体不能没有历史的观点,不能不运用历时的研究方法考察人的认识与人的生活世界之互动情况。(注:语言研究分本体研究和应用研究,但都有个语言观问题。语言本体研究的语言观问题,笔者(2000)曾简单讨论过。语言应用研究的语言观问题,近于《现代汉语词汇规范化工作的尴尬》中也涉及到,认为:共时地看,语言就是象棋。词汇是一方的16个棋子,语法是马走日、象走田等规则。语言应用如同下象棋,棋局的千差万别和着法的千变万化,就像语境的千差万别和千变万化。评论下棋,不能脱离具体棋局和着法,不能不看对局双方心态、思路等实际情况。同理,研究每一种语用现象,也不能脱离具体语境,不能不考察语言使用者的语用心态、整体思路和具体表现。此说未敢必是,故一并提出,恳请讨论批评。)《析疑》的写作,无意中又受了这种认识的驱动。因此,恳请方家在批评拙文的同时,多就语言观问题作些批评讨论。窃以为语言观问题也是我国现阶段语言研究中的根本问题。语言观问题解决了,方法论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了,我们的语言研究也就更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