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与经济结构调整_市场经济论文

劳动价值论与经济结构调整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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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实现,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市场经济运行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如何对价值作出定义和解释,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价值本身,也必然要影响到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重要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的劳动价值理论,既是对商品价值问题本身作出的科学解释,也是分析市场经济整体运行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重要现实问题,比如当前经济成长所面临的重大结构性调整,需要也应当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指导来探索解决的途径。

一、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国民经济结构

劳动价值理论在《资本论》的研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整个马克思经济理论学说的基础。在《资本论》这部巨著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是从创立科学的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开始的。剩余价值的生产、流通和分配等各个重要的环节,都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商品价值的决定和实现为媒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作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科学分析。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过是市场经济的特殊形态之一。《资本论》中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的理论,不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适用的,也对我们今天研究一般市场经济的运行仍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这里涉及到的不只是商品价值、价格问题,也直接地与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些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比如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或结构问题等有着密切的关联。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考察的是简单的商品生产,然后再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商品生产,后者也就是较完备的市场经济形态下的商品生产。因此,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也是从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开始的,然后进入较完整的市场经济形态下来进行考察。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第一次所作的定义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在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52页。)然而,这仅仅是关于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一种最简单的考虑,即在最简单的条件下来考虑商品价值量的形成。随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进行的考察的展开,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也就进一步深入和系统化。

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来考虑,把商品生产放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中来考察,价值量的决定问题就必须要加入新的因素。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作了两种进一步的表述。其一是:“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地减少。”(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人民出版社, 1975年版,第448页。)其二是:“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比例的劳动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16页。)

笔者认为,马克思后两种关于商品价值的论述,决非是无关紧要的补充,而是愈来愈接近在现实市场经济运行的条件下来考察商品价值的决定,是对第一种价值论述的具体化和深化。实际上,如果不能从商品再生产的动态角度来考虑问题,不能从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于不同部门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难以对商品的价值决定作出有效的解释,不能很好地对第一种论述中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作出合理解释。因为商品价值不能以过去而只能以现在的标准衡量,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就不能为社会提供使用价值,从而也就不能形成价值,商品价值的决定不能也不应当孤立地来加以考虑,价值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商品价值只能是在一定的现实经济条件下来决定的,这一点对市场经济的整体运行有着重大的影响。

价值决定要求“只把必要比例的劳动量使用在不同商品类的商品上”,也就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保持合理的结构关系。换言之,商品价值的决定过程,既意味着同类商品在劳动耗费方面的比较,即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单个商品的价值;也意味着不同类商品在劳动耗费方面的比较,即必须是把社会必要劳动投放在不同种类商品的生产上。没有后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不会有真正意义的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从现实和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主要就是体现在使社会的生产资源能较好地满足不同种类的需求。价格信号发挥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也就是引导生产资源在不同的产业部门之间转移。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所支配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引导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相对比例关系,引导国民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迁。

正是由于劳动价值论中内在地包含着对经济运行比例关系的要求,因此,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两大部类之间比例关系的考察成为《资本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点与西方经济学理论形成明显的对比。西方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在讨论资源配置问题时没有关于国民经济结构关系的研究,西方的宏观经济学理论以国民经济总量为研究对象,也没有能够对经济结构问题作具体考察,在理论上留下了明显的空白和欠缺。究其原因,没有科学的价值理论作为基础,理论分析框架上的不足就在所难免。这一问题是西方经济学各种流派的理论都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不是对市场经济的研究不需要经济结构理论,更不是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存在结构矛盾,但至今为止,建立在效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种种理论无法对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作出合理有效的解释。

概括地讲,笔者认为,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决定的理论,本身就包含着有关国民经济必须保持合理结构的基础思想。或者说,在商品经济运行中起着支配作用的价值规律,既是关于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和商品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规律,也是国民经济发展要保持合理的比例或结构关系的规律。脱离经济运行保持一定比例关系这个前提,就不能对价值的决定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承认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就必须承认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任何把两者分割开来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对市场经济的分析和调控都需要把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

二、对当前经济生活中结构矛盾的剖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经济总量在近20年中保持着约9%的增长率,对外贸易的规模迅速扩大, 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公众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然而,经济成长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比如当前经济生活中结构方面的矛盾就表现得十分突出。随着中国经济整体上告别短缺经济时代,结构不合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愈来愈明显,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能否有效地解决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能否保持稳定增长的关键所在。

从市场经济现实运行的观察中不难看到,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矛盾集中体现为价值实现这个环节上,即结构性生产过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近期的市场需求疲软使我国长期存在的结构不合理问题充分地暴露在人们的眼前,它更揭示出我国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价值决定过程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即价值决定和实现的正常市场条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值得我们注意的不仅是结构矛盾已经使得商品价值的市场实现发生严重的困难,更需要关注的是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过程的扭曲对不合理经济结构的导向作用和长期影响。

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原理来进行分析,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矛盾,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一个没有“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比例的劳动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的问题。整体上看,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相当低,公众的消费水平仍然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显然现在还没有出现生产绝对过剩的局面,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也不会出现。然而,某些种类的商品生产已经出现严重过剩则是明显的事实。一些产业部门产品生产过剩,投资能力过剩,劳动力过剩已经严重地困扰着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也有一些产业部门则面临商品供应不足,投资能力不足的局面,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源恰恰在于价值规律还没有能够有效地发挥出对生产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商品的价值决定还没有真正建立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基础上,市场价格还没有真正地反映出商品的价值。

我国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多年,为什么商品的价值还没有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为基础来决定和实现呢?这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比较低。虽然目前政府对商品价格的直接管制已经基本放开,但是资源的流动性仍然较低,按照社会需要对总劳动量进行分配方面仍然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障碍。尽管现在市场上的价格能够比较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动,但要真正有效地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概括地讲,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形成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正常条件无疑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经济结构矛盾是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必然要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建立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不过笔者认为需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在传统经济体制中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也是对商品价值的正常决定和实现起阻碍作用的重要现实因素。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发挥的调节作用,具体地是落实在对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上。因此,尽管价值规律是一种自发的强制性的规律,但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总是力图要影响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范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比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往往是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不愿调整生产方向的,因为调整总是要增加成本和风险。这样,先前已经形成的投资布局在效率有所改进时反而使得结构矛盾更加突出。类似地,政府出于经济或政治方面的考虑,也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经形成的产业结构有意或无意地加以维护甚至强化。这也就是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我国要真正有效地发挥出价值规律的作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方面至少在时间上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只有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条件方面来进行分析,才能对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实形成机制作出合理的说明。近年来,人们对我国经济结构失衡问题相当关注,但对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实运行机制的分析则至今还没有深入下去。理论上对我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成因所进行的讨论,大都游离于具体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之外,逻辑上难以令人信服。比如,试图用政府行为来说明我国经济结构失衡的形成,显然只是对结构失衡现象本身的一种解释,明显地不能对国民经济结构失衡的深层原因和形成机制作出有效的解释,从而也就往往导致不能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具体措施作出合理的选择。其实,商品价值的正常决定和实现缺乏必要的条件,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混乱的状态,经济结构问题怎么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呢?

三、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的现实思路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我国结构的合理化,我们应当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基本的指导。具体地说,就是应当从理顺和优化我国市场上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条件或环境着手,构造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的内在运行机制,保障在国民经济成长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因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内核是:在微观层次上,单个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在宏观层次上,每一种商品的总价值也只能占用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我们应当看到,商品的价值如果能在正常的条件下决定,能得到正常的实现,国民经济结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反之,缺乏这一条件或环境,则为实现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所作出的各种尝试只能是事倍而功半,也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前面已经指出,虽然我国搞市场经济的实践已有多年,但要形成商品价值得以合理决定和实现的条件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今后一个时期在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重点放到优化市场环境方面上来,以形成价值规律能有效地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现实条件。这里核心的问题是要强化市场竞争,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自觉地根据社会需求来进行资源配置,进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也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才会真正力求以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来生产商品,从而增加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使用的劳动时间总量。有效的市场竞争是商品价值合理决定和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使我国国民经济保持合理结构关系的现实基础。

培育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如何合理地发挥政府的功能。市场经济从来不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运行的,没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经济就不能有序的有效。当然,政府既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即便在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动方面也是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应当也必须要避免走“政府行为主导”的老路。实践一再证明在诸如结构调整和效率改进等问题上,政府可以发挥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当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在特定的场合政府的直接干预有必要,然而更多的是政府要通过间接调控为市场机制发挥功能创造条件,保障在市场上具有商品价值正常决定和实现的运行机制。要达到这一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消除阻碍生产资源流动的实质障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缓慢,一个直接的因素是生产要素仍然缺乏流动性。虽然指令计划早已取消,价格基本已经放开,但是区域封锁、部门或行业垄断(借助政府的力量)、所有制界线的传统观念等,仍然在相当严重地阻碍着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某些东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甚至更加强化了。生产要素不能自由合理地流动,商品的价格和价值背离怎么可能改变呢?经济结构又怎么会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呢?因此,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是从深层次上来消除市场壁垒,增强生产要素在国内市场上流动的自由度,如果我们能够较快地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格局,国民经济结构就会假以时日得到合理化。

第二,积极稳妥地提高经济上的开放程度。实行开放政策对我国资源配置优化的积极影响已经相当充分地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了,这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比较利益的诱导作用,比如,20多年来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经济的调整起了重要的导向作用;二是外部因素对制度性阻力的冲击,比如,外商投资对增加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有重大的影响。我国正在进行的深层次的经济结构调整,是在整个经济已经相当开放的背景下进行的,应当通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来加快结构调整的进度,提高结构调整的效率。这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扩大开放可以改变国内的相对价格体系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

第三,保持国内需求总量的平衡和增长。从实践中看,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都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利。前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掩盖结构方面存在的矛盾,后者则无疑会增大结构调整的成本。经济结构的调整应当是在增长过程中不断地合理化,因此政府保持国内需求的总量平衡和持续增长对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里实现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比如,保持国内需求总量有一定的增长,就能为商品的价值实现创造必要的条件,进而通过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来逐步地调整生产资源的配置,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同时,政府扩大支出时也往往应有结构性的选择,能对结构调整起到有利的推动作用。

第四,协调好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益关系。经济结构调整说到底是一个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国在努力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的进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比如,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会使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流动机制来降低结构调整的社会矛盾。经济结构的改变也会使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受到影响,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促使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有必要的协调性和一定的同步性。近年来,以超经济手段来谋求局部经济利益的行为逐步地蔓延开来,对此应当给予必要的制止和打击。政府如果能及时化解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利益矛盾,无疑有利于市场体系的发育和竞争秩序的规范化,进而形成商品价值决定和正常实现的市场条件,奠定我国经济结构合理化的可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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