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颁布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及其启示_公允价值计量论文

美国新颁布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及其启示_公允价值计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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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经过三年多的研究和讨论之后,发布了单独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目的是统一和改进美国公认会计原则(CAAP)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及相关披露,为进一步拓展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做好铺垫。2005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议程。SFAS157发布以后,IASB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度对其主要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2006年11月,IASB将这些看法与SFAS157一同发布,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讨论稿[1]。SFAS157及IASB的相关研究将对国际财务会计计量领域产生深远影响。我国新准则体系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许多具体准则中应用,因此,了解FASB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对我国改善公允价值应用,推动会计国际协调有重要意义。

二、SFAS157的主要内容

SFAS157包括范围、计量、披露和有效日期四部分,计量是核心,披露是亮点。

(一)适用范围

SFAS157适用于现有GAAP中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文告,但以下例外:1.SFAS123“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及其解释文告;2.一些会计文告允许主体在实务中免除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3.要求或允许的计量近似于公允价值,但却无意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二)计量

1.定义

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资产或负债是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特定资产或负债,计量时要考虑其性质(如,条件、位置等)。它们可能是单项资产或负债,也可能是组合资产或负债,判断是单项还是组合要依据核算单位。价格是指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支付的价格(脱手价),而不是购置资产支付的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价格(买入价)。公允价值计量假定资产或负债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主体在计量日前做了必要市场宣传后所进行的交易,不是强迫交易。该交易是计量日的模拟交易,是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另外,公允价值计量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中交易,或者没有主市场的情况下在其最有利市场中交易。主市场是指主体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交易金额最大,交易活动最活跃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主体在扣除市场交易成本后,出售资产收到价格最高或转让负债支付价格最低的市场。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从主体角度考虑确定,它因主体或主体交易活动的不同而异。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主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就是获得该市场的价格(不论该价格是直接可观察还是需要通过估价技术获得),即使另一不同市场的价格在计量日对主体更有利。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价格不应因交易成本而调整,交易成本是资产或负债在其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出售或转让所增加的直接成本,交易成本不应归结于资产或负债,它是交易所特有的并因主体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然而,交易成本不包括将资产或负债运抵(运离)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而发生的成本。如果位置是资产或负债的一种属性(如实物商品),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价格应根据运输成本进行调整。市场参与者是指资产或负债主市场中的买家和卖家,他们独立于主体(不是主体的关联方),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公允价值计量要依据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可能使用的假设,在推导这些假设时,主体不必具体分析特定的市场参与者,但应识别那些对市场参与者进行一般性区分的特征。对资产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假定市场参与者考虑了物理上、法律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之后,对资产进行最高最佳使用。最高最佳使用是指市场参与者能够使资产或资产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它确定了计量资产公允价值的两个估价前提:(1)在用,如果资产主要通过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方式给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用”(某些非金融资产即是如此),其公允价值通过“在用”这一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用”这一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的出售价格确定,并假定该资产与其他资产联合使用。(2)在交换,如果资产主要以单独形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是“在交换”(金融资产即是如此),其公允价值通过“在交换”这一估价前提确定。使用“在交换”这一估价前提时,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当前交易中单独出售的价格来确定。资产最高最佳使用是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不论是应用“在用”还是“在交换”这一估价前提,公允价值计量均应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资产定价时可能使用的相关假设。对负债而言,公允价值计量假定负债在计量日转让给某一市场参与者(该负债没有被清偿,接受方继续承担义务),与该负债有关的违约风险在转让前后没有变化。违约风险是指不履行义务,影响负债转让价值的风险。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反映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主体自己的信用风险,但并不局限于此。主体在各期间对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应考虑其资信状况对公允价值的影响,该影响会因负债的不同而异。

2.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SFAS157指出,实际交易中的交易价格代表买入价而公允价值代表脱手价。从概念上讲,买入价和脱手价是不同的。主体不一定能以购置时的价格出售资产,也不一定能以承担时的价格转让负债。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交易价等于脱手价,能够代表初始计量时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初始交易价格是否是公允价值时,主体要考虑交易和资产或负债的特定因素。下列情况中交易价格可能不是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1)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2)交易在强迫下进行;(3)交易价格中的核算单位与公允价值计量中的不同;(4)交易市场与主体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不同。

3.估价技术

SFAS157指出,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价技术应符合市场法、收益法和(或)成本法。市场法依据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估价;收益法运用某些估价技术将未来多笔金额(如现金流或损益)转换成当前单笔金额(贴现后的);成本法使用当前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估价(常指当前的重置成本)。主体应使用适合环境、信息充分的估价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有时单一估价技术是恰当的,有时多种估价技术并用是恰当的(如对企业估价)。使用多种估价技术时,要对各种技术的计量结果进行评价和权衡,考虑其合理性以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公价值的估价技术应得到一致的应用。

4.估价技术参数

SFAS157指出,参数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某一估价技术的内在风险和(或)参数本身的内在风险。参数可以是可观察的也可以是不可观察的:(1)可观察参数反映市场参与者用于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设,是根据独立于主体的渠道获得的市场信息推导得出的;(2)不可观察参数反映主体自己的假设,是根据环境最佳信息对市场参与者定价时可能使用的假设进行判断得出的。计量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价技术应最大限度地应用可观察参数,最小限度地应用不可观察参数。

5.公允价值级次

公允价值级次将估价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划分为三个层次。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是最高级,不可观察参数是最低级。有时,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参数可能归属于不同级次,则该计量整体所属的级次以最低的且对计量影响重大的参数所属的级次为基础确定。评价某一参数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影响程度,要考虑资产或负债的具体情况。参数的可获得性及可靠性会影响恰当估价技术的选择,但是,公允价值级次强调的是估价技术所使用的参数,而不是估价技术本身。

一级参数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调整)。活跃市场是指交易活动足够频繁,交易金额足够大,能够持续地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是计量公允价值最可靠的依据,在可以获得的情况下应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但以下情况除外:如果主体持有大量相同资产或负债(如债务证券)并对它们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活跃市场上可能有报价,但单项资产或负债不容易被市场接受,这是因为,主体可以采用不完全依据报价信息的其他定价方法(如矩阵定价),但替代方法的使用使计量降至二级;有时活跃市场报价可能并不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收市后至计量日之前的时间内发生了重大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交易)的情况即是如此,主体应制定识别这些重大事件的政策并一致地应用它们;如果主体持有某种金融工具的大额头寸且活跃市场存在该工具的交易,其公允价值应在一级内计量,即单项报价乘以持有数量,禁止使用大额折扣系数。

二级参数是一级参数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如果资产或负债有(合同)期限,二级参数在整个期限内必须是可观察的。二级参数包括活跃市场上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市场参数及其他得到市场证实的信息。

三级参数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它们只在可观察参数无法获得时才用于公允价值计量,以便于计量日市场活动较少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没有改变,即获得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的脱手价格。不可观察参数应反映主体对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定价假设的判断,应根据环境最佳可得信息推导得出。在推导过程中,主体不必尽全力去获得市场参与者假设的信息,但不应忽视不需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假设信息。如果合理可得的信息表明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的假设,主体应对自己的假设数据进行调整。

(三)披露

SFAS157对初始确认后连续和不连续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提出了不同的披露要求。

对于连续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如交易性证券),主体在每个中期和年度报表中对主要资产和负债分类,单独披露下列信息:1.报告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2.各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属的级次;3.三级估价要提供期初和期末公允价值计量的余额变化明细表,分别列示(1)实现和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收益中的利得或损失及其来源,(2)购销、发行和结算时发生的金额,(3)转入或转出三级估价的金额;4.报告日仍持有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所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对当期收益的影响金额;5.年度报表中还要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价技术,如果有变化还要说明原因。

对于不连续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如减值资产),在每个中期和年度报表中对主要资产和负债分类披露下列信息:1.本期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及计量的原因;2.各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属的级次;3.三级估价要说明估价参数及推导参数所依据的信息;4.年度报表中还要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估价技术,如果有变化还要说明原因。

此外,SFAS157还要求所有数量披露以表格形式列示。

(四)生效日期

SFAS157对2007年11月15日以后开始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

三、对SFAS157的评价

(一)SFAS157的主要贡献

SFAS157对国际财务会计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统一的计量框架和充分的公允价值披露会提高财务报表质量,更好地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服务。SFAS157在以下几方面有积极意义。

1.明确具体的定义为正确理解和应用公允价值奠定了基础

新定义保留了原定义中“公允价值是交换价格”理念,但明确该交换价格是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脱手价是迄今为止对公允价值最具体的界定。脱手价反映市场对资产未来现金流入或负债未来现金流出的预期,它与公认的资产和负债定义一致。定义中或定义涉及的其他术语,如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主市场和最高最佳使用等,也被具体界定。这些术语确立了“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的理念。新定义内涵明确,易于理解并能够与其他计量属性(如重置成本或在用价值)区分,与原定义比较有很大改进,为正确应用公允价值奠定了基础。

2.统一详实的计量指南大大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公允价值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这种交易是计量日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确定的模拟交易,是主体想继续控制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又急于获取市场评价的一种操作。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就是确定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的脱手价格。为达到该目标主体应遵循以下操作步骤:(1)确定作为计量对象的具体资产或负债(核算单位要一致);(2)对资产而言,确定恰当的估价前提(与其最高最佳使用一致);(3)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4)确定恰当的估价技术。SFAS157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估价前提、主市场、估价技术、估价参数和公允价值级次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所提供的指南基本上能够满足各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需要。统一详实的计量指南对改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3.全面充分的披露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做出正确判断

SFAS157要求主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详细信息,主要涵盖三方面的内容:(1)主体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其资产和负债的范围;(2)主体计量公允价值所使用的技术和所依据的假设;(3)公允价值计量对主体当期损益的影响。此外,SFAS157还要求主体在所有中期和年度报表中对数量披露以表格列示,在所有年度报表中对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价技术及其变更进行说明。这些披露全面充分、便于阅读,能够使报表使用者全面掌握主体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对主体的财务状况和收益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SFAS157的不足之处

目前看来,SFAS157的公允价值定义和部分指南还缺乏理论支撑。FASB现有概念框架的公允价值理论非常有限:1.没有对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进行全面论述,虽然FASB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相关的计量属性,但是除了金融工具外,公允价值对非金融工具和负债是否相关还未得到证实;2.没有对缺乏交易价格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进行阐述;3.没有就如何权衡可靠性和相关性提供理论指导。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根本质量特征,财务会计最高目标不是追求任何一个极端,而是寻求两者的最佳均衡。SFAS157将公允价值视为对资产和负债都相关的计量基础。在权衡可靠性和相关性方面,提出了要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市场参数,最小限度地使用不可观察参数,并建立了公允价值级次。在缺乏市场交易价格情况下强调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不变,即获得脱手价格,从而保证计量的可靠。SFAS157在上述方面已经突破了现有概念框架,这将直接导致概念框架的修订(尤其是SFAC5和SFAC7)。但是,准则终究不同于概念框架,其侧重点是在操作层面,理论层面的深度不及概念框架。FASB先发布准则后修订概念框架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

四、SFAS157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列为基本计量属性并在准则中具体运用。我们应在借鉴SFAS157并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对公允价值应用展开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1.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具体界定

《基本准则》界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定义没有变化。我国会计界对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尤其是与现值)的关系一直争论不休,其中“复合计量属性”之说是主流。该说法源于SFAC7,因为它认为若无反证,历史成本也是公允价值。IASB最新研究认为,现值只是一种计量技术,它为一些计量属性服务,帮助它们完成计量活动[2]。如果将现值排除在外,主要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应该可以清楚界定。理清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对改进公允价值的应用非常重要。FASB和IASB目前正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条件下将公允价值具体界定为“当前市价”比较恰当。“脱手价”要考虑交易或运输成本,比较复杂,可以在容易操作的资产项目中引入(如金融工具),但不宜将其视为公允价值的一般定义[3]。

2.研究制定全面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制定全面、统一的计量指南是提高公允价值计量操作性的重要途径。在IASB要求直接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17项准则中,有12项提供了具体的计量指南[4];在我国新准则17项直接要求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仅“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年金基金”三项提供了具体计量指南,且前两项的指南还不一致。“资产减值”将销售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首选[5]。缺乏全面、统一的指南可能会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实务操作性和计量的可比性。为此,我们应跟踪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的最新动态,借鉴其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3.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SFAS157的披露要求有三个特点:一是区分连续和非连续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二是强调公允价值计量范围、计量方法及计量对收益影响的披露;三是要求本期所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在列表集中披露。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中,存在活跃市场的是少数,没有的是多数,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和技术也不成熟。全面充分的披露可以弥补公允价值计量的缺陷,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知情权。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扩大公允价值披露的政策,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含量,更好地为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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