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折发展中的欧洲防御联盟分析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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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法国、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和欧盟中期预算两大危机以及德国、西班牙等主要成员国大选等因素的冲击,欧盟一体化进程几度陷入停顿,联合势头明显受阻,被迫驶入“慢车道”。正如法国前总统、欧洲制宪委员会主席德斯坦今年4月在一次演讲中所指出的,“对欧盟一体化建设来说,2005年是一个坏年份。”① 然而,“这些因素并未真正影响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发展进程,该政策正继续稳步正常地向前推进,欧盟的维和行动甚至扩大到了新的地区。”② 2006年上半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奥地利联邦国防部长贡特尔·普科特2月份撰文指出,“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依然是最具活力的领域,所有计划都在以《尼斯条约》为基础继续贯彻执行,欧盟宪法条约规定的‘互助团结’条款也在2004年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火车站恐怖袭击后以成员国政治声明的形式获得通过。”③

欧洲防务联合是欧盟一体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欧盟政治一体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和重要保障。没有共同防务的支持,欧洲就无法真正摆脱对美国的依赖,也难于成为未来多极世界格局中的独立一极。早在冷战期间,许多欧洲有识之士就深知此理。1987年1月,法国时任总统密特朗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作演讲时明确指出,“共同防务是欧洲最终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防务自主,欧洲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然而,长期以来,欧洲虽重视防务联合建设,进行过各种探索,作过种种努力,但其发展仍相对滞后,进程蜿蜒曲折。当前,欧洲防务仍处于“联合”或“合作”阶段,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同防务”或“防务一体化”,欧洲独立自主的防务仍然任重而道远。

欧洲防务联合的曲折历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欧洲的防务联合,可谓历程艰难,速度缓慢,几度沉浮,但始终没有停止脚步。1999年科索沃战争是欧洲防务联合的催化剂,欧盟首次提出了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概念,其后又取得了不少实质性进展。纵观欧洲防务联合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初期尝试阶段:1940年代末至1950年代中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英法两国为防止德国再次发动侵略战争,于1947年3月签订《英法同盟互助条约》,首次提出了两国加强军事合作和共同对敌的思想。后来随着国际和欧洲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1948年3月,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也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该条约既有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复活的意图,也有对抗苏联的目的,是推动西欧防务和政治联合的一个重要步骤。1949年4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西欧防务被纳入大西洋联盟,1950年12月,布鲁塞尔条约组织的军事机构并入北大西洋条约组织。1950年10月,法国总理普利文向议会提出“欧洲军”计划,意在将美国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计划纳入西欧共同防务的范围,以便更好地控制德国。此计划后来发展成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于1952年5月签署的《欧洲防务共同体条约》,但由于时机不成熟,加之法国对联邦德国的疑虑太重,1954年8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以319票对264票否决了该条约。④ 1954年10月,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在巴黎签署《巴黎协定》中“关于西欧联盟的文件”,宣布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正式更名为西欧联盟,并吸收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入盟。该联盟是西欧的地区性军事、政治组织,其宗旨是促进缔约国在集体防御、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可以说,西欧联盟是欧洲防务联合的雏形。

(二)停滞不前阶段:1950年代中至1980年代中

西欧联盟成立后,随着冷战的发展,西欧防务联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相脱离。同时,当时美国和北约独揽欧洲的安全和防务大权,因此,西欧联盟实际上失去了作为一个军事实体存在的作用和意义,一直沉寂无为。直到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随着西欧经济联合进程的加快和英国加入欧共体谈判取得较大进展,西欧启动了政治联合,并建立了外交领域的“欧洲政治合作”机制。“欧洲政治合作”机制后来被写入了于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该机制虽然没有涉及防务领域,但为日后的防务联合奠定了政治基础。这一段时期,西欧的防务联合处于停滞状态。

(三)重新探索阶段:1980年代中至1990年代初

进入1980年代后,美苏军备竞赛升级,东西方严重军事对峙,美苏裁军谈判和政治对话又总是搞“越顶外交”,把西欧排斥在外,引起了西欧国家的普遍疑虑。为在军事上减少对美国的依赖和在美苏对抗的夹缝中求生存,西欧便重新探索防务联合。同时,经近30年的努力,欧洲经济一体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政治一体化也有了明显的进展,足以支撑和推动欧洲联合自强的意识。在此背景下,西欧联盟于1984年10月成立30周年之际召开外交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发表《罗马宣言》。这是现代史上西欧第一次在没有美国参加的情况下讨论欧洲的安全和防务问题。会议宣布“重振西欧联盟”,取消对联邦德国生产常规武器的禁令,还决定加强西欧防务建设,发展“欧洲防务特性”,协调成员国军工生产,并在防务战略、军备控制、东西方关系和欧洲安全等方面制订西欧共同的立场。随后,西欧防务联合逐步取得一些进展。1987年10月,西欧联盟通过了《欧洲安全纲领》,这是二战后西欧在安全问题上第一个显示“欧洲特性”的文件,标志着西欧第一次形成共同安全战略的雏形。同年11月,法德两国就建立“法德混合旅”达成协议,为建立欧洲联合武装力量进行积极探索。

(四)务实发展阶段:1990年代初至1990年代末

冷战的结束为建立包括防务联合在内的欧洲政治联合提供了新的动力。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通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将欧共体提升为欧洲联盟,并将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最终将实行共同防务政策和建立共同防务;西欧联盟是欧洲政治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未来欧盟的“武装臂膀”,负责制定和执行欧盟的防务政策。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欧盟将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同时,也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西欧联盟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97年修改马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专门撰写了两条关于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条款,并确定设立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职位,进一步为防务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欧洲防务联合以法定身份在欧盟框架内发展,融入欧洲一体化的主流,因而得到所有成员国的确认以及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支持,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在此思想指导下,欧洲多层次的联合武装力量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1992年5月,法、德宣布在其混合旅的基础上组建“欧洲军团”,其后由法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等五国参加的“欧洲军团”总兵力达62000人。此外还建有“多国快速反应部队”、“南欧快速反应部队”、“多国师”、“法德联合舰队”等部队。与此同时,1992年6月西欧联盟外交、国防部长会议通过《彼得斯堡宣言》,明确西欧联盟的主要任务是:人道主义与救援、维和、危机处理中作战部队的使用,其中包括缔造和平。其后,西欧联盟在巴尔干地区实施过一些小规模的军事行动。西欧联盟还可按1996年与北约达成的《安全协议》,在北约不参加的情况下,使用北约的设施,单独行动,以体现“欧洲防务特性”。另外,在此期间,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国防工业政策、双边和多边合作以及武器装备标准化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欧洲有关国家联合研制NH—90型军用运输直升机、“欧洲战斗机”、“地平线”级防空护卫舰等。

(五)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代末至今

1999年3月科索沃危机爆发后,欧盟力图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战略意图来应对,以展示其在国际和欧洲政治舞台上的作用,同时也希冀借此减少或摆脱对美国的依赖。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最后还是由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出面进行武装干预,任凭美国主导战争进程,包办军事行动。在长达78天的轰炸中,80%以上的任务是由美军完成的。严酷的现实使欧盟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欧洲防务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法国总统希拉克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使欧洲人看到了积极推动欧洲共同防务的紧迫性。当年6月举行的欧盟科隆首脑会议发表了《加强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声明》,进一步深化了法、英1998年12月在法国圣-马洛发表的《欧洲防务合作宣言》(又称《圣-马洛宣言》)中有关加强欧洲防务的内容,首次提出了“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概念。同年12月举行的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发表了《加强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报告》,并决定设立欧盟防务决策指挥机构;于2003年前组建一支五至六万人的欧盟快速反应部队。该部队可在60天内完成部署,并在任务区至少维持一年的军事行动。此后,欧盟加紧落实赫尔辛基首脑会议的各项决定,成员国也对参与快反部队的兵力做出承诺。2000年11月,欧盟外交、国防部长决定,将西欧联盟的军事职能正式并入欧盟,从此欧盟真正有了“武装臂膀”。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确定的目标已于2003年完成。⑤ 2003年1月1日,欧盟警察部队正式接替联合国在波黑执行为期三年的维和任务,这是欧盟宣布实施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后的首次具体行动,标志着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进入实施阶段。2003年3月,欧盟快反部队正式接替北约在马其顿执行维和行动,标志着欧盟框架内的军事行动迈出了重要一步。2003年6月,欧盟决定向刚果(金)派遣多国紧急干预部队,这是欧盟首次向欧洲境外派遣维和部队,表明其独立军事行动能力的建设已取得明显进展。此外,在此阶段,欧盟在加强军工合作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新举措,开始大规模、深层次的军工联合,努力缩小欧美军事技术差距,提高欧洲军工企业的竞争力。

欧洲防务联合的最新进展

2003年,围绕伊拉克战争问题,欧盟内部出现了自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分歧,主和派和主战派势不两立,法国、德国、比利时等国坚决反对美国绕过联合国单方面对伊动武,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丹麦等欧盟成员国和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等欧盟候选国则支持美国对伊的强硬政策。欧盟内部在伊拉克战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很不“共同”,实难用“一个声音”讲话,致使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决心与能力严重受挫。伊拉克战争后,面对美国单边主义的挤压和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欧洲国家痛定思痛,决定加紧寻找应对安全挑战的新方法,加快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建设步伐。近几年来,欧洲防务联合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制定了共同的安全战略

2003年5月,伊拉克战争大规模作战阶段刚结束,欧盟外长会议就委托欧洲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起草欧盟安全战略。同年12月12日,欧盟布鲁塞尔首脑会议通过了题为“更美好世界中的欧洲安全”的欧盟安全战略。在对国际安全环境进行全面分析后,欧盟安全战略明确指出,“对一个成员国发动大规模侵略现在已经不再可能。但是,欧洲面临更加多样、不明显和难于预测的新威胁。”主要威胁是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地区冲突、失败国家和有组织犯罪。面对新的安全威胁,欧盟安全战略确定了三大战略目标,即应对多种威胁、维护周边地区安全和建立以有效多边主义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欧盟在国际安全中肩负着全球性、可信和有效的责任。因此,欧盟必须发展军事能力,将军队改编成更加灵活、机动和能应对新安全威胁的军队,同时与美国等伙伴进行密切合作。⑥ 这是欧盟的第一部安全战略,不仅统一了欧盟防务的指导思想,而且还将推动欧盟防务建设的进程。为落实欧盟安全战略确定的任务,2004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又通过了推动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建设的《2010年总体目标》。该文件明确规定,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的主要任务是,“人道主义和救援、维和、危机管理中作战部队的使用,其中包括缔造和平以及解除武装和支持第三国的反恐与安全部门的改革”。⑦ 除此之外,尚未生效的欧盟宪法条约还明确规定,“当某个合作参与国领土遭到武装入侵时,其他参与国应……使用各种力所能及的方法,军事的或其他的,向其提供帮助与援助。”⑧ 这些正式文件明确规定了欧盟防务建设在对外军事干预和成员国领土防御中的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了决策指挥机构

根据1999年赫尔辛基首脑会议的决定,欧盟已于2000年11月和2001年3月先后成立了欧盟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欧盟军事委员会和欧盟军事参谋部。欧盟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是欧盟首脑理事会领导下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解决与该政策有关的所有问题。欧盟军事委员会是欧盟最高军事决策指挥机构,负责向欧盟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提出军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欧盟军事参谋部发出军事方面的指示和要求。欧盟军事参谋部负责分析军事形势和制定军事行动计划。这些决策指挥机构的成立和运行,为欧盟独立实施军事行动提供了机构保障。近年来,随着国际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欧盟维和行动的增多,欧盟又陆续成立了一些相应的机构,以进一步完善欧盟的决策指挥程序。例如,2003年12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在欧盟军事参谋部内增建“计划处”,“以便军事参谋部在遂行维和行动时提高预警、形势分析、战略规划和协调军民机构的能力。”此外,“当欧盟不承担维和行动参谋部责任时,该处还将负责组建临时作战中心,计划和指导欧盟的危机处理行动。”⑨ 随着维和行动中民事手段的增多,2005年5月,欧盟又在军事参谋部内组建了“军事、民事处”,“其主要任务是在军事、民事方面特别是在战略层面上对军事、民事计划进行协调。同时,军事、民事处还为维和行动和救灾活动提供实际支持。”⑩

(三)快速反应能力又有新的发展

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决定组建的五至六万人的快速反应部队已于2003年成军。然而,近几年来,国际安全威胁发生了重大变化,欧盟的维和任务也日趋增多。于是,2004年6月,欧盟在《2010年总体目标》中决定组织一支能“快速部署”和“联合作战”的快速反应部队,“以便欧盟能在世界任何热点地区应付威胁和挑战”。2005年3月,欧盟国防部长会议正式宣布,欧盟将于2007年之前组建13支“快速反应战斗群”,每个战斗群编制人数为1500人。其中4个战斗群由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分别单独组建,1个战斗群由德国、芬兰和荷兰一起组建,其余8个将由其他欧盟成员国联合组建。“快速反应战斗群”能在15天内迅速部署到世界任何一个危机地区,能连续执行30天的任务并可延长到3个月。(11) 截止2005年底,3支“快速反应战斗群”已经成军。待2007年1月13支“快速反应战斗群”全部成军后,欧盟“可以同时进行两场战斗群级规模的快速反应军事行动”。(12) 届时,欧盟的军事干预能力将有较大的提升。另外,2004年9月,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荷兰等五国国防部长决定组建一支约3000人的宪兵快速反应部队,该部队能在30天内部署到指定地点,参与处理危机。这支部队主要执行正规部队没有到位、警察又无法完成的维和行动。

(四)维和行动不断见诸实践

2003年3月,欧盟快速反应部队正式在马其顿执行维和行动,这是欧盟的第一次军事维和行动。同年6月,欧盟决定向刚果(金)派遣紧急干预部队,执行维和与人道救援任务,这是欧盟首次向欧洲以外地区、依靠自身的投送力量派遣维和部队。这两次维和行动对欧盟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军事行动。为塑造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提高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近年来欧盟明显加大了对外军事行动的力度,截止2006年初,欧盟已经完成四项维和任务,目前还在波黑、马其顿、刚果(金)、苏丹、印尼等十个任务区执行军事、民事行动。(13) 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12月,欧盟正式接替北约在波黑的多国稳定部队,此次代号为“木槿花”的维和行动是欧盟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维和行动,总兵力达7000人。还需要指出的是,应印度尼西亚政府要求,2005年9月15日欧盟向印尼亚齐地区派遣了军事观察团。“这是欧盟首次在东亚地区遂行军事行动,同时打破了欧盟主管欧洲、非洲地区,美国单独或以北约名义主管中东、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界线,说明欧盟已在世界各地起作用。”(14)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7月欧盟决定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非洲联盟代号为“朋友Ⅱ”的维和部队提供军事—民事支援,这是欧盟首次向境外同时提供军事—民事手段,也是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企盼的一种新型维和行动。(15) 综上所述,欧盟近年来维和行动规模之大、区域涵盖之广以及任务区数量之多皆创历史之最。

(五)军工联合建设取得新进展

2003年3月,欧盟正式发表了《走向欧盟共同军备政策》文件。该文件是指导欧盟建立共同军备政策的纲领性文件。按照《2010年总体目标》要求,欧洲防务局已如期于2004年12月正式挂牌办公。防务局直接对欧盟理事会负责,同时向欧盟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该委员会指导,其主要任务是推动欧盟实施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协调欧盟武器装备,帮助成员国提高防务能力,包括军工合作、军事技术研发以及开发具有竞争力的武器装备市场。在2005年7月召开的欧洲国防大会上,欧洲防务局针对欧洲各国国防工业的现状,以“统一化、标准化、简约化、协调化”为原则确定了推动欧盟境内军工改革的大政方略,这标志着欧盟军工联合建设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同时,欧盟还决定,今后三年欧盟的研究预算将由目前的6500万欧元增至20亿欧元。(16) 至于成员国之间的军工合作,近年来也取得不少成果,如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九国联合采购A—400M型远程军事运输机,英、法将共同研制常规动力航空母舰,法、德将共同开发教练舰,等等。另外,欧盟的“伽利略”卫星导航定位系统计划也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伽利略”系统的发展将使欧盟逐步减少对美国的依赖,从而提高欧洲的独立防务能力。

欧洲防务联合的发展前景

坚冰已经打破,航船已经扬帆。近几年来,欧洲的防务联合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可以预见,随着国际和欧洲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和欧盟实力的不断增强,欧盟的防务联合还会有新的发展,并向真正意义上的“共同防务”或“防务一体化”迈进,从而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亮点,“如同20世纪80年代的统一大市场和90年代的欧元一样,构成拉动欧盟一体化的新的牵引力。”其理由,其一,经几十年的积极探索,欧盟在防务联合建设方面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而且已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其二,欧盟的防务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执行了多次维和行动,甚至到欧洲境外执行维和行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从而提高了欧盟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欧盟已经切实体会了加强防务联合给欧盟带来的好处;其三,欧盟的深化和扩大以及要在未来世界战略格局中真正成为独立的一极,都需要欧盟在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领域有新的发展和突破;等等。

然而,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当前的主要目标是用军事、民事手段预防冲突、处理危机、维持和平、缔造和平等,尚不涉及需要成员国做出更多主权让渡的国防。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道路上布满荆棘,不会一帆风顺,并受以下一些内外因素的制约。

(一)成员国的利益不尽相同

在欧盟防务联合问题上,各成员国的利益不尽相同,导致对欧洲安全和防务的理解和追求的目标有着明显的差异,欧盟各国难于形成真正共同的安全和防务政策。英、法、德“三巨头”关心的是争夺欧洲安全的主导权,都想充当欧盟的盟主,利用欧盟来制约对方:法国踌躇满志,把加强欧盟防务联合作为抗衡美国主宰北约的一种手段,一心想当欧盟的盟主;英国近几年来一反过去对欧盟联合自强消极的态度,力图通过参与防务联合对欧盟一体化建设施加自己的影响;德国虽还不特别声张,但暗中使劲,以便在适当时机争当盟主。爱尔兰、塞浦路斯、马耳他等一些小国主要关心本国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对英、法、德都心存疑虑,对欧盟防务联合并不热心。奥地利、瑞典等拒绝参加军事集团的中立国家则担心欧盟“军事化”。至于波兰、匈牙利、捷克以及波罗的海三国等“新欧洲”国家,他们加入欧盟的主要目的是,政治上“回归”欧洲,经济上获取实惠,国家安全和防务则主要依赖美国和北约。

(二)欧盟的军费开支难以大幅度增加

近几年来,欧盟的国防预算严重不足,欧盟25国的国防预算约占美国国防预算的60%左右。以2005年为例,美国的国防预算为4017亿美元(约合3880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而欧盟25国的国防预算只有1800亿欧元(约合218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其中英国占2.59%,法国占1.98%,其他欧盟国家的比率则更低。至于军事研发方面的预算,欧盟只相当于美国的五分之一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几个大国。对于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来说,“北约依然是欧洲安全的基石”,它们主要依赖省钱、省力、可靠、有效的北约来维护它们的安全。因此,欧盟国家虽然支持欧洲的防务联合,但又都不愿在防务上做大的投入。况且,欧洲国家近年来经济困难,财政拮据,大多数国家又实行高福利政策,军费开支难以大幅度增加。

(三)欧盟的军事能力和手段有限

欧盟各国现有的军事力量主要是为本土防御作战建立的,执行对外军事行动的手段和能力十分有限。首先,没有远距离投放手段,例如,现有的运输机大多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老式运输机;其次,缺乏适应在境外执行维和行动的轻型武器装备,原有的武器装备大多是重型武器装备,不利于快速反应;再次,没有独立的侦察情报体系,特别是空间情报网,情报有赖美国和北约;最后,欧盟各国的武器装备,既有国产的、又有从美俄进口的,缺乏标准化,影响协同作战;等等。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欧盟只能按照欧盟与北约达成的《柏林附加协议》,在指挥控制、通信联络、情报保障、远距离投送、后勤支援、基础设施等方面依靠北约,参加一些北约不参加的“低强度”(17) 军事行动。

(四)美国的掣肘因素不可忽视

美国对欧洲防务联合的心态既矛盾又复杂,它原则上支持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并要求欧洲国家增加军费,分担美国的负担,希望用一支有效的欧洲军事力量补足北约,减轻美国的压力,以为美国的欧洲战略和全球战略服务。但它又担心欧盟防务翅膀变硬,损害美国对欧洲安全事务的主导权和北约的存在与发展。所以,美国警告欧盟“不要走得太远”,严防欧洲防务建设“过线”,并就欧洲防务建设提出了三“不”原则:不得放松大西洋联盟;不得与北约结构重复;不得歧视非欧盟成员的北约国家。同时,每当欧洲防务建设取得进展时,美国总是向欧洲施加压力,进行围堵。欧盟决定成立快反部队后北约随即宣布组建快反部队就是明显的一例。最近美国又想以北约名义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派遣维和部队,挤压欧盟在苏丹的维和部队,又是一例。由于欧洲各国在安全上仍需要北约和美国,美国今后对欧洲的防务仍将拥有相当的影响力并羁绊欧洲防务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因此,必须充分估计到美国因素对欧盟防务联合的影响。

注释:

①德斯坦于2006年4月4日在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作的演讲。

②Fabien Terpan,《La dimension politique de la PESD:bilan du second semestre 2005》,Défense nationale et sécurité collective,février 2006,p.41.

③Gunther Plateer,《Ambitions autrichiennes pour la PESD》,Défense nationale et sécurité collective,février 2006,p.13.

④法国《世界报》2005年5月10日。

⑤Hubert Haenel,《Défense européenne:quelles perspectives? 》,Défense nationale et sécurité collective,mai 2005,p.11.

⑥《Une Europe sre dans un monde meilleur》,http://www.ue.eu.int.

⑦《Objectif global à l' horizon 2010》,http://www.ue.eu.int.

⑧《Traité constitutionnel》,http://www.ue.eu.int.

⑨Hubert Hacnel,op.cit.,p.10.

⑩Gunther Plateer,op.cit.,p.18.

(11)《环球时报》,2005年3月21日。

(12)Fabien Terpan,op.cit.,p.50.

(13)《Les opérations de l' UE》,http://www.ue.eu.int.

(14)Fabien Terpan,op.cit.,p.48.

(15)Ibid..

(16)《环球时报》,2005年3月21日。

(17)Fabien Terpan,op.cit.,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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