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的内容及其启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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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

金融创新,简而言之主要指二战结束后西方金融业所涌现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和革命性的举措。这种金融业的革新波及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等各方面,也包括西方政府与金融当局由此所引发对金融管制的调节以及对金融机构在监督方面的加强。它在本质上又是为了避开原有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法规,为了更多地获得资金来源和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断涌现的创新运动。金融创新的内容比较复杂,下面从三个主要的方面作一些尚不全面的介绍。

(一)金融业务的创新

金融业务的创新可分为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和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

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1、为避开金融法规与管制方面的创新业务;2、为开拓资金来源而推出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3、为躲避风险而形成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

1、为避开金融法规与管制方面的创新业务主要有:

顺便指出一下,多数创新业务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避开金融法规与管制的倾向,但上述业务更具典型性。

2、为开拓资金来源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比较有代表性的是:

名称货币市场存款帐户货币市场存单

(MMDAs) (MMCs)

以方便吸引顾客,以方便吸引顾客,

意义扩大资金来源、增更具有流动性,吸

加银行盈利。引力也更大。

利率与储蓄存款相

利率同,每日计复利、每 同左

周调整

名称货币市场存款帐户货币市场存单

(MMDAs) (MMCs)

任何个人、任何机 同左

对象构。

开户最低额 起点额为10000US

2500US$,每月提 $,实际只要客户

特点款不超出6次,每 存入5000US$,即

次提数提一周通知可,其余一半可由

银行。 银行融通补足。

3、为躲避风险的资产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主要的有浮动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负债。由于通货膨胀的不可避免导致实际利率的变化,使银行可能蒙受利息损失的风险。欧美银行及储蓄机构推出的浮动利率贷款业务与浮动利率负债业务,其利率浮动幅度参照国库券利率的变动而同步变动,以躲避因通货膨胀而造成利息损失的风险。

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OH-Balance Sheet)在近20年内发展非常快,其中有些创新业务因资本证券化的原因而起到了创造新的金融市场的作用,所以放在金融市场或工具的创新内来介绍亦未偿不可。这类创新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与运用,而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及其经营活动。归纳起来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出售(Transactions With Recourse)

这是指银行以贷款出售的方式,将自己的贷出款项或债权转卖给其他的投资者,从而重新获得资金来源。如果因该项债务风险大,或债务人无法偿还,购买此债权的投资人可以向银行索赔。故此项业务亦称:有索赔权的债权交易转让。贷款出售在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中占有重要位置,并在具体方式上含有继续创新的倾向。譬如80年代后期又出现通过贷款证券化的方式出售贷款或债权;出现以贷款或债权切割的方式、参与的方式出售。这些新方式的出现,有效地分解了风险,深得投资者的欢迎。

2、担保(Guarantees)

指银行应订立合同双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担保文书,以自己的资产作保证,保证债务人应承担的支付或偿债责任。当债务人已难以承担偿债责任时,银行有责任提供贷款担保,汇票承兑担保等。

3、支持性信用证(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指银行代表自己的客户以信用证形式发行的不可撤销义务,目的在于代替担保以支持商务活动中的买方。如果该客户未能按商务合同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则银行应负责履行这一义务,卖方也可直接要求银行承兑付款通知。

4、承诺(Commitments)

系银行向自己的客户而作的一种保证,便于客户可根据预先所立条款从银行取得贷款。根据具体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者的差别在于,当潜在借款者的信用度不可靠的情况下,银行是否继续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其中不可撤销承诺包括资产出售和购回协议;远期期货存款;支持性工具;部分支付股票和证券等。80年代末,担保与承诺之间的差别开始模糊,主要是由于承诺越来越增加了担保的色彩。

(二)金融市场的创新主要的可分为互惠市场、买卖选择权市场、远期与期货市场。80年代内,此类创新的金融市场在规模方面获得长足的发展,并随着交易量的不断增长,新的金融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获得显著的提高。

1、互惠市场(Swap Market)

这是一种以互惠为原则的金融交易,交易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经过一系列支付款项交换,达到双方都可转移、降低或分散风险的目的。这类支付款项可以包括本金支付和利息支付,因此,互惠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惠与利息率互惠。

货币互惠的利率通常为固定利率,一般而言都以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形式出现,即既不增加交易双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额,也不增加负债额。交易通过一份合同协议来成交,如果一方无法如约偿还债务,另一方即中断支付义务,整个交易内,不存在利息项的交换。

利息率互惠是指双方根据本金为基础预定协议,相互交换具有不同特点的一系列利息款项支付。其中包括由固定利率到浮动利率的互惠;由一种参考利率为基础的浮动利率到另一种参考利率为基础的浮动利率互惠。

互惠市场发展极迅速,至今已遍及美、欧各金融中心,纽约与伦敦尤其集中。

2、买卖选择权市场(Option Market)

现代金融市场的买卖选择权包括买进选择权和卖出选择权。这是由合同所固定的一种权利,意思是指在指定的日期之内或期满时,合同的持有者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的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目特定的金融票据或优先金融票据。根据买卖时间选择的差别,又可分为美国买卖选择权和欧洲买卖选择权。前者指合同持有者可以在合同开具日至到期日的任何一天,按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金融票据的权利;后者则是指合同持有者必须在期满日,才可具有按固定价格买进或卖出金融票据的权利。七十年代末,买卖选择权市场获得更迅猛的发展,客户对买卖选择权的需求又刺激了场内与场外买卖选择权交易量的不断扩大。西方几乎主要的金融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买卖选择权交易。

3、远期与期货市场(Fotwords,Futures)

远期市场指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在某具体日期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货币、外汇交易的市场。期货市场则是指交易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确定具体某种货币、外汇或证券的名称与数目将在某一日期中进行交易的市场。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出现,主要在于使交易者在某一时期内,使某种货币、外汇或证券避免因通货膨胀及汇率波动而带来损失。本来通常意义上的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不能视为金融市场的创新,但后来外汇的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出现了压倒商品远期与期货交易量的倾向,尤其是这类市场中的远期利率协议(Futures Rate Agroomont)与期货利率协议(Futures Rate Agroomont)作为一种创新的工具,可以用来对利率风险进行套购保值,因而培受青睐,获得迅速发展。远期利率协议指交易双方在结算日对某一已确定期限的象征性存款按协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协议,协议的买方企望通过协议使自己不因利率的上升而受到损失,卖方则希望通过协议使自己不因利率的下浮而受到损失,此外还兼有形式简单灵活、成本低的优点。

(三)西方金融当局对金融法规的调节

美、欧的政府与金融管理当局对金融法规的调节,与上述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工具的创新共同构成矛盾的双方,离开金融当局对金融法规的调节去谈金融创新是不完整的。金融管制与金融法规的目的是保持货币体系运行的稳定和良性竞争的形成,当许多创新的工具、创新的业务及创新的市场与机构已成为一种既定事实时,政府与金融当局如果继续采取不承认政策至少可以说是愚蠢的。为此,就必须对有关金融法规作适当调节,当然首先是对金融创新作出合理、科学的评判,进而在某些方面放松金融管制。如八十年代初美国金融当局颁布的“盖恩—圣·杰曼法案”即含有此意,英国在七十年代末颁布的“新银行法”也含有放松金融管制的意味。金融当局又必须继续采取稳妥、慎重的措施对既成事实的各种金融行为与金融业务作调试,如实行储蓄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建立风险度保险费率等等。

二、如何看待金融创新

美、欧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既是竞争的产物,又是金融行为与环境对抗的产物,从而形成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及经济单位乃至个人在金融市场上的经营效益,尤其是美、欧规模较大的银行由于金融创新趋势的形成,使得它们即使在经济衰弱的阶段里也能获得高的利润。同时,由于这些国家金融的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边界的不断模糊、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金融体制的相互渗透,又为金融经济一体化作了必要的铺垫。不过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金融创新又成为一种反作用力,加剧了竞争激烈的程度,因而对西方金融体制的稳定方面也带来某种程度的负面效应。例如由于金融交易成本的下降,引起交易量的迅速扩大,是否潜伏着超过支付系统所能承受能力的可能?由于债务的增长以及债券发行量大于股本资本发行量的可能,是否又为一部分公司,利用债券筹资的办法达到并吞其它公司产权创造了方便?等等。偏面地将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效应理想化也不足取。

我国目前的金融改革正面临着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阶段,金融业的自由化、国际化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目标,因为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金融系统是无法为国际化经济格局提供融资活动的,这就首先要求金融界与学术界对金融革新有一个科学、完整的认识。在我看来,世界金融创新潮流对我国体制改革所能带来的最重要启示正在于:要想真正实现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关键的问题根本不在于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实施,而在于能否彻底改变我国银行机构与政府的隶属关系。不能设想,西方银行机构依偎在政府的怀抱里是否也会引发对世界金融与经济产生如此作用的金融创新。同样,政府作为金融机构与金融资本的所有者,无论如何也无法将金融改革深入下去。当然,这里又涉及到我国金融资本的产权关系问题。

金融创新已经并正在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金融形成巨大的冲击波,以至于想迥避也已是无法迥避。1993年是世界范围内融资证券化具有突破意义的一年,全世界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交易额达到创记录的144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6%。我国也在以证券形式进入国际金融市场:首先是国有企业向境外投资者发行B股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并且已有几家大型企业的股票直接在香港上市;此外,还有一些国内企业则选择“买壳上市”的捷径,即以参股形式取得另一部分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以此获得资产的增值。我国企业以证券形式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可以说是世界金融创新、金融证券化与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结合的开端。

随着我国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西方金融业出现的创新业务、创新市场和创新工具中有一些现在就可以直接引进我国金融系统的运作中去。例如资产负债表以内为开拓资金来源而推出的创新业务中“货币市场存款帐户”与“货币市场存单”又如为躲避风险而形成的创新业务中“浮动利率贷款”与“浮动利率负债”都应当较快地引进。不过更大程度地引进、借鉴,以至于投入当代金融创新的潮流中,则必须改变银行为政府所有并由政府经营或操纵的现状,这也是真正实现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前提。当然,西方政府与金融当局对于金融管制与法规的调节,对我国中央银行具体执行稳定货币的功能方面,应该讲也不失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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