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与经验的差异_社会管理论文

“和而不同”:中国社会工作实践与经验的差异_社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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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0)06-0109-06

在中国社会语境中,社会工作并非助人自助如此简单,它与宏观社会结构变迁、政治意识形态诉求绑定在一起,承担着辅助国家政权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性功能。因而,理解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和运作逻辑,不仅应植入一种小切口的细致入微的凝视眼光,更应具备一种宽口径的覆盖全局的整体意识。在这种自觉意识支配之下反思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底蕴,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对于社会工作的伟大意义在于,它激活和释放了政府救助之外的民间因子,使社会工作实践形式呈现出多元并存的繁荣局面。但是,这种繁荣背后为何表露出日益明显的悖论?如何整合不同实践形式之间的分歧?这些难题的破解事关中国社会工作的模式建构和未来走向。本文试图以一种“历时与共时交叉”的洞察眼光,站在“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全景视角,运用“横切与纵剖兼顾”的研究方法,实现对社会工作分化与整合的深度解读。

一、纵观历史: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分析

理解和分析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纵深层次,需要投入一种历史主义的眼光,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关联。这无论是对深度把握社会工作实践的展开方式和运作逻辑,还是对准确总结社会工作本身的发展经验和历史局限,都具有重要意义。纵观历史,中华民族从来都不缺少社会工作的文化基础和实践传统。如果不从现代意义和专业属性论之,那么广义社会工作的思想与实践在中国可谓源远流长。但就社会救助领域而言,在中央集权体制下,政府一以贯之地占据着主导地位并承担着无限责任,民间力量到了清末、民国时期才在战乱频发、政府羸弱、秩序紊乱等社会控制松动的“裂隙”中成长起来,为本土社会工作的萌芽培植了社会土壤。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逐渐形成了“国家整合社会、政治超越经济”的总体性格局,建立了政府统筹、计划配置、单位承办、城乡有别的社会福利制度。民政社会工作成为福利体系中最具实践性的部分,社会工作福利资源的汲取和输送主要依赖于政府民政系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福利组织,政府是社工救助“首要”且“唯一”的组织运作者。从实施标准、实务方法、实践过程来看,民政化社会工作呈现出“行政主导、身份本位、群众路线、依次展开”的差序格局,即居于核心地位的社工服务人群是政府行政人员及公共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此为圆心向外扩展,依次包括国企职工和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集体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城镇其他类型就业者和非就业居民,最后扩展至广大农民。①其中,人们获取福利资源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和程度,取决于个人和家庭的阶级出身和职业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运营和多元福利的生活化实践,为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实务创新营造了十分难得的社会条件和得天独厚的历史机遇。面对急剧的结构性变迁所导致的大量社会问题和潜在社会风险,继续依托政府“一手包办”和行政“刚性运作”的社会工作模式,已经无法及时回应变迁的社会需求,也难以有效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在夯实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合法地位的多重考虑下,中国政府参照欧美、港台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启动了以发展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建设的战略,强势推进本土社会工作发展和多元福利体系建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取得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成就。

第一,专业社会工作的教育和实践得到恢复发展。现今,开设社工专业的高校已逾220所,每年招收及毕业的学生均在万人左右,社工价值理念、知识技能的教育普及得到了长足发展;社工专业师资培训、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理论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渐深化;相关教育协会、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广泛建立,为社工专业教育奠定了组织基础;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变,为社工实践创造了必要的发展空间,实务领域业已形成社区服务、司法矫治、老年和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内容。

第二,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200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了职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注册管理、从业规范等制度,举办了内地首次社工职业资格考试,揭开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序幕。2006年,中央做出建设宏大社工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从制度上推进社会工作的发展。2007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出台,首次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也于次年正式举行。近年来,各地在执业资格认证、薪酬体系建设、专业岗位设置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上海模式”、“鹏星模式”、“盐田模式”、“南山模式”等地方经验。

第三,对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和创新。深圳和上海等地积极探索创建政府“委托—购买”服务机制,其核心是实行投入招标、作业竞争、利益互动。②在新模式下,政府将服务职责通过财政付费购买方式分派给民间组织和专业团体,通过这些组织向特定对象提供福利服务,然后,政府组织专家对这些组织实施服务的过程和完成服务后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判断其完成任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回应社会需要和解决社会问题,构成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但是,这只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笔者以为,在社会转型语境下讨论社会工作的发展,“政府利益”和“政府作为”注定是个绕不过去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权力与社会工作形成一个相互缠绕、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社会工作的转型发端于政府强势推动和政权建设需要,而强调“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并重,不仅是满足社会秩序建设的权宜之计,更是实现政府良性治理的战略之举。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政府主导推动”、“注重社会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并非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而是贯穿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始终的“老传统”,政府自身诉求的变化勾勒出这类传统形式转换和变迁的逻辑线索。③而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的互动博弈,赋予了社会工作在新时期的新生命。

二、“社工现象”:中国社会工作转型的逻辑悖论

作为输送社会福利资源的一种制度化渠道,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发展模式,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与福利救助制度的深刻型塑。具体而言,总体性社会变迁所提出的时代任务决定了社会工作的发展定位和政策使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其正负效应赋予了社会工作的发展动力和现实需要;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追求预设了社会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基本内容;差序样态的求助文化与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塑造了社会工作的发展背景和文化基础。可以说,发展定位、发展动力、发展目标和发展背景诸要素之间的调适与共生,决定了中国社会工作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和地位跃迁。而现实需要、政策需求、基本内容和文化基础诸因素之间的冲突与抵触,导致了中国社会工作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和发展瓶颈。

与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实践起源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社会失范和矛盾冲突一样,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也来自于市场化和社会化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群体性紧张。在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作为一门应用科学的社会工作,不仅应与宏观层面追求安定繁荣的社会政治目标形成良性互动,而且必须为微观层面缓和社群张力和生活危机提供解决之道。④但是,在整个社会福利救助体系中,专业社会工作的作用和空间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和拓展。它被政府部门主流的救助力量所遮蔽,仍处于“边缘替代”的角色地位,仅在诸如老人服务、就业辅导、心理咨询等政府退出的有限领域运转。近年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提出,“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力推动,进一步将社会工作推上前台。当党和国家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以传统民政福利方式实现上述施政目标的时候,以助人自助为实践宗旨的社会工作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当社会工作的成长过程遭遇问题丛生的社会语境,当社会工作的作用空间被转型社会的时代需求不断放大,当社会工作的福利角色被治理社会的行政力量推向前台,中国社会工作不仅迈入了大展身手和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而且步入了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关键阶段。

中国社会工作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是一个方兴未艾的未尽之途。边缘与主流的地位交替、传统与现代的观念交锋、西化与本土的话语碰撞、官方与民间的利益博弈,既将中国社会工作推向舆论热议的风口浪尖,又使中国社会工作陷入逻辑背反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社会管理者为探索适合转型期的新型社会发展机制和管理模式煞费苦心,社会工作亦被视作维护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一剂药方;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民间社会对主要扮演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机制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解不一、各执己见,形成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特有的“社会工作现象”。笔者将这一现象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工作教育有“专业”、无“就业”,有“需求”、无“市场”。当下,由于国家重视和社会倡导,社工专业教育呈超常规发展之势。然而,在实际社会工作行政化倾向明显而专业化味道不足的背景下,作为一种专业和职业的社会工作,缺乏自身专业技术体系和专门法律法规制度的支撑,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了解和充分认可,其专业形象低下,专业地位无从谈起,就业市场模糊不清。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频发、亟须社会工作介入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理所应当”的兴旺发达局面并未出现,反而呈现社会发展需要与社工专业教育相互分离、社会公众认同与社工专业价值相互脱节的奇特现象。

第二,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从业者“在其位难谋其政”,“人多而势不众”。在福利救助中占主导地位的民政部门的从业者业务知识老化、技术手段单一、专业水平低下,难以有效应对转型社会发生的新问题、新议题。在对社工理念的专业理解和社会理解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有些地区把民政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混为一谈,造成社工专业边界模糊、专业认识泛化、从业者众多却难以形成社会合力的局面。因此,中国社会福利输送过程迫切需要大批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然而,受过专业训练的社工专业毕业生客观上既难以补充进入福利机构,主观上又极不愿意进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教育与福利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相互依赖的制度性伙伴关系,福利机构的需要与社会工作教育之间出现严重脱节的“双轨现象”⑤。

第三,专业社工缺乏实践基础和制度保障,“先天不足、后天积弱”。客观地说,社会工作是先有实践,后有专业,最后才是制度建设。但是,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情形稍有不同。20世纪20年代,社会工作随西学东渐传入中国,50年代被迫取消、发展中断,80年代它又以专业面孔重新出现在高等教育中,这使得它有一种横空出世、断断续续的空落之感:回顾历史,它缺少实践基础;展望未来,它缺乏制度保障。正因如此,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虽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但“只开花、不结果”,仍然欠缺基本的社会认同和运作空间。

三、“三足鼎立”: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三重分殊

历经20多年的发展与变迁,中国社会工作的运作手段渐趋专业化、社会功能逐步生活化、实践形式迈向多元化。总体实践形式的丰富多样给中国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与此同时,不同实践形式之间的隔离碰撞也为中国社会工作的进一步跃进增添了整合的难度和任务。在中国社会工作转型过程中,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原有模式的延续以及新兴理念的输入,在社会救助框架中民政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草根社会工作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发展格局。其中,民政社会工作延续了政府动员、群众参与的社会主义传统,仍然通过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工青妇老等福利性组织和人民团体,运用行政工作方式对社会成员开展福利服务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者依靠民间服务组织网络,深入基层社会、直接面对案主,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社会工作,满足人们个性化的福利需求;草根社会工作是民众自发、自愿、自主的公益性助人行为,往往围绕单一议题结成临时性、松散性的社会团体,该团体没有明确稳定的角色分工、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随公益劝募和救助任务的结束而自动解散。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三重分殊,不仅是实践形式和实施途径的不同和分立,还是社会理解和公众认同的差异与疏离。当下,三大社会工作群体在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脉络中形成了对社会工作的多元性理解:⑥民政社会工作及其福利管理者主要从国家建设和政府立场出发,既注重中国的社情民意和现实的政策语境,又吸纳外来的理论方法和现代的实践经验,以一种权力本位的行政逻辑来实施社会福利服务的输送过程,是一种行政主导、国家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认识;专业社会工作及其教育培训者主要从专业主义取向理解社会工作的性质和意义,他们以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为基础,注重国际通则在中国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应用,以一种权利本位的专业逻辑来规范社会福利服务的建构过程;草根社会工作及其实际参与者以服务社会建设为目标,将自我认同的合作关系等同于社会工作的组织运作,将自身自发的工作过程等价于社会工作的福利传递,注重工作内容与助人方法的务实倾向,以一种关系本位的实用逻辑来分享社会福利服务的建构过程。

从本质上来讲,权力本位、行政逻辑主导的民政社会工作是计划时期权威主义传统的延续,权利本位、专业逻辑主导的专业社会工作是全球化时代西方中心主义的散播,关系本位、实用逻辑主导的草根社会工作是转型社会儒家家族文化传统的回潮。因而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三足鼎立,不仅是外在实践形式和社会理解的分殊和差别,更重要的是内在价值理念和伦理关系的对立和交锋。近几年来,中国民政社会工作逐渐由强调“政治性”这一单一因素向注重“政治性—民生性”并重转变,工作形式和工作方法明显改善。这种改善本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主动建构的特点,通过这种建构,党和政府希望社会工作能增强执政能力、夯实执政之基、实现固本强基,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任务。但是在现阶段,民政社会工作的运作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如规范性较弱、专业化不强以及与之伴生的本土官僚化,从而显露出本土化官僚体制和科层结构的深刻烙印,社会福利传输成为政府系统内部一般的政策行为,政府体系中的层级权力、部门利益和行政经验成为政策运行的重要动力。当然,政府可以利用社会工作达到社会管理目标,但是过多赋予社会工作以社会管理职能可能会使社会工作偏离其合法性目标,反过来还会损及社会管理本身⑦。

专业社会工作执业者、教育者积极移植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依此尝试设计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序列、职级保护和组织培育等制度安排,并期望构筑一个理想和专业的社会工作模式,这个理想模式对“国际通则”从被动到自觉的接纳过程,实际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高扬及其向后发展国家的殖民化过程。它倡导的是与基督教教义、个人主义和民主自由理念紧密相连的专业社会工作价值观,以人为中心,以解决个人问题和满足个体需要为基础,致力于建设一个个体主义的福利共同体。

草根社会工作是以儒释道文化为核心的集体主义助人方式,谋求依托伦理关系建立“大同社会”,正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社会通行的“上儒下道”伦理构成了草根社会工作求—助关系的文化基础。儒家的孝悌和“亲亲”,道家的自守自持形成了指导一般民众的求—助哲学,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则似乎架起了二者之间的桥梁。⑧正是在这种“大传统”的熏染之下,形成了历久弥新的求—助关系模式,即以地缘、血缘和姻缘关系为基础,以家庭自助和家族互助为重点,辅之以邻里互助与亲友相济,呈现出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差序互助格局,向受助者提供生产辅助、物质支持、精神慰藉、情感疏导的功能。这种差序化社会工作的求—助格局,脱胎于中国独特的“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社会结构,而“家文化”在其中居于支配地位。

笔者认为,进入转型阶段,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三重分殊实际上展现了全球化背景下后发展国家社会福利的经验样态,这些经验不仅带来了全局和整体的变迁,也意味着局部和细节的重组。正是三种实践形式之间的彼此分离、三类社会理解的相互对立和三重价值理念的深度碰撞,造成了上文所提及的中国当下特有的“社会工作现象”。专业社会工作的实施者、参与者和教育者在转型社会的时代语境和政治诉求中,无可选择地被行政力量推到了以社会工作科学化发展为目标的神圣位置,在边学边做的实践过程中跌入一味崇洋和削足适履的错误深渊。并且,在傲慢与偏见的民政社会工作仍然居于主位、零散与盲目的草根社会工作依旧我行我素的情况下,专业社会工作的落地生根之难度可想而知,这与时代发展对专业社会工作的高度期望形成了鲜明落差。正是这样一种缺乏整合和互动的实践分立,给中国社会工作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值得期待的积极可能,同时也增添了难以估量的消极变数。

四、“和而不同”:中国社会工作经验的融会贯通

从发展趋势来说,中国社会工作应进一步紧扣和贴近本土实际,借鉴和吸纳国际经验,推动其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进程:实施主体逐步实现从单一政府主体转变为多元社会参与,服务范围逐步实现从覆盖中心城市扩展至辐射边缘农村,运作机制逐步实现从政府配给服务过渡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法逐步实现从传统工作程序和实务方法向特定文化价值和专业理念契合的跃迁。在社会工作转型升级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准入与支持、教育系统的参与和投入、第三部门的发展和壮大、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以及它们之间的良性伙伴关系,将共同构成中国社会工作未来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摆在中国社会工作面前的最大任务,在于调整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民间组织的相对位置,理顺民政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和草根社会工作的相互关系,打通中国经验与国际通则之间、本土文化与西方话语之间、传统惯习与现代潮流之间的沟通屏障,在对话和整合之中实现中国社会工作经验的融会贯通。

但是,放眼社会工作发展的现实情形,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一种固定和僵化的思维方式。即总是习惯于在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中比较社会工作主流与草根、政府与民间的主次和优劣,而不善于寻找二者的内在结点和共通之处;总是习惯于在一种线性发展逻辑的支配下考量社会工作从传统到现代转变的替代性方案,而不善于在沉淀、继承和扬弃的过程中尝试可操作的渐变性措施;总是习惯于认定本土社会工作方法和手段为“落后”、外来社会工作理念和模式为“先进”,而不善于在本土与西化的平等互视中寻求相互对话和理解的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欲实现各种社会工作实践形式的多元互补与有机统一,应破除自我与他者、主流与边缘、政府与民间等诸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既要看到对于中国社会每种实践模式所蕴含的合理价值与普遍意义,又要正视总体的多样性和相互的差异性这一客观事实,通过深层次的交流与对话,使不同社会工作形式“和谐共生”的成长格局与中国社会工作模式“多元一体”的发展要求相一致。进而,我们需要倡导“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理念,以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生、共荣的“和而不同”原则来引导中国特色社会工作模式的建构。

第一,以“和而不同”的矛盾整合观来消融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福利组织、专业教育机构之间的差异和冲突。从本质上讲,“和谐”、“调和”、“中和”思想正是“和而不同”的思想真谛,善于整合矛盾、调和冲突构成了中国文化“和”的精神品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道路尚处于探索时期。我们应鼓励所有有利于完善社会福利体系的因素和行动,包容所有有助于建构特色社会工作模式的尝试和个性,无论“本”、“末”、“体”、“用”之分,不管“主”、“次”、“轻”、“重”之别,一律宽以相待,等而视之。具体需要整合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调整社会福利组织与社工专业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模式,明确社会工作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福利组织提供合格的社会工作者,确定社会福利组织的雇主角色和服务性质,使二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深层次供需对接模式,形成平等互利的制度性伙伴关系。二是优化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强化国家在社会工作发展中的角色,促进总体社会格局由“强政府、弱社会”向“强政府、强社会”转变。所谓强政府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全能政府,而是将政府活动主要限定在公共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组织监管方面,使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活动与市场引导的社会自主活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社会进步与生活质量协调共赢的社会局面。三是强化国家在社会工作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在强势政府作为一个既定事实难以改变的前提下,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协调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在资源配给上为第三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在组织培育上给民间机构让渡足够的自主空间,在行政监管上为社工发展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第二,以“和而不同”的化育生成观来推进三种社会工作实践形式的专业化程度、职业化水平与本土化进程。“和而不同”理念的传统优势之一在于特别能“化”,不怕矛盾冲突且能“化”解相互矛盾的各种原则和观念,甚至能“化”危为机、破解危局。事实正是如此。“中国从来都敢于把某些似乎难以结合的原则和制度搞成‘中国特色的’或‘中国自己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道路’之所以难以置信,就在于中国各方面的条件如此之劣势和弱势,其中各种因素自相矛盾,但当被‘化’在一起却创造了成功”。⑨促进转型期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创造性转化,应充分利用“化”的中国哲学智慧。在“化”解本土性社会工作专业化与专业社会工作职业化这两个不可分割的问题时,可尝试“就地转化”、“专业同化”和“机构造化”三种具体的推进策略。“就地转化”意为拓宽人才开发渠道,采取在职社工人员进修、培训和定期聆听讲座等形式,使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渗透到民政或草根社会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去,提高实际社会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准;“专业同化”主要是指在建立健全专业人才的使用、激励、评价和培养等制度的前提下,转化存量岗位资源,通过设置新岗位或替代旧岗位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现有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中,在长期共事过程中专业理念与本土经验之间相互影响塑造,最终实现同化互构;“机构造化”旨在培育现代社会服务机构,造就新型社会服务组织,引导民间专业服务发展,使其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施展专业技能、彰显专业理念、服务社会建设的平台和空间。

第三,以“和而不同”的和合共生观来穿越社会工作实践的隔阂,迈出一条社会建设取向的“大社工”之路。所谓“大社工”意指超越专业界限和体制藩篱,融合不同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使其各尽其用、各有所长。社会工作发展同时嵌入政府体制和社会领域,既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特征,亦发挥着社会力量的建构作用,呈现出“嵌入性发展”与“互构性演化”的双重轨迹⑩。在政府主推下,以专业为基础,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由此,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的社会工作既不同于以往由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工作单位实施的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也不同于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者所说的专业社会工作,更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其发展路径融合行政性社会工作和专业性社会工作的优势,超越体制内社会工作和体制外社会工作的二元对立,既能有效满足居民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又能切实解决群体社会化的矛盾问题。总之,经过长期的交流融合,民政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草根社会工作三者将会“同归而殊途,百虑而一致”,共同构建中国自己的“和而不同”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协力营造和谐共生、多元一体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注释:

①②李迎生等:《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③马志强:《21世纪以来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倾向》,《中州学刊》2010年第1期。

④曾家达等:《社会工作在中国急剧转变时期的定位》,《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⑤刘继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状况与社会福利政策处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⑥王婴:《多元理解张力下的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⑦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取向》,《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3期。

⑧王思斌:《中国社会的求—助关系:制度与文化的视角》,《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⑨漆思:《中国共识——中华复兴的和谐发展道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序言第2页。

⑩王思斌、阮曾媛琪:《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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