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酝酿、形成和发展,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统一的光辉结晶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酝酿、形成和发展,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统一的光辉结晶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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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逐步消除不合理的所有 制结构对生产力的羁绊,形成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的局面,并进而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从我党的历史上考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马 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实践中,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相互关系,致力于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 相统一的光辉结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党在认识和运用社会主义经济社 会发 展规律上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是我党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巨大贡 献;也是党的80年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篇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 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经历了一个由酝酿到形成的过程,并将 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更趋成熟和完善。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探索与实践

马克思晚年关于利用世界市场和现代交换机构改造俄国农村公社的思想,列宁关于利用各 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思想,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 经济政策,建国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争论、反复和经验教训,所有这些,都是党的 十五大报告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源头和实践素材,它们之间存在着极 为紧密的继承与发展关系。理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想渊源和马克思主义所 有制理论演进的历史轨迹,总结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于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深刻认识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认识意义。

1.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萌芽。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社会主义从空 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以当时在西欧和北美日臻成熟的资本主义为 研究对象,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和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的 诞生;他们设想,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制度,这是“资本主义后”的 社会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社会主义。在马 克 思看来,人类社会的纯粹形态几乎是不存在的,研究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重点是研究 那种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因此,他在解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以这种生产方式的诞生 地和典型——英国为例证,以便在“纯粹”的条件下进行科学研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所有 制的专门研究并不表明他不重视研究所有制结构,这只是由于他从事经济研究的主要使命在 于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因此没有也不必要系统论述他的所有制结构思想。19 世 纪7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研究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发展前景时,接触到了一个前所 未 有的崭新课题,即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是机械地遵循“前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先发展资本主义,待条件成熟 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另辟蹊径,探索一条更为光明的现实之路?正是在对这一问题 的艰苦探索中,马克思突破了主要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的未来社会构想图式,论 述了东方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马克思在评述俄国农村公社时曾精辟地指出: 改造俄国农村公社具有内外两大经济条件,即外部利用世界市场和内部利用银行及股份公司 等现代交换机构,以根本打破农村公社缺乏交往、联系的孤立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31、436页。)然而,马克思主义创造 人晚年的东方社会主义理论,并没有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 ”后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经济特征进行系统论述。

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根本原则,但并不拘泥于马克思 、 恩格斯的个别结论,而是在实践中不断改变和深化自己的认识,因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 史上,第一次较为正确地回答了革命胜利后如何对待多种经济成分、商品货币关系这样的 问题。列宁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苏维埃政权面临的经济形势和任务时意识到, 俄国当时的基本经济成分是错综复杂的,并认为这正是俄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他在《论 粮食税》一文中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宗法式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 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列宁从总体上考察了俄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后明确指出:“和社 会主 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度、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 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0页。)因此,他把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培植国家资本主义作为小 生产向社会主义转化的中间环节。列宁不但提出了不同经济成分的概念,还论述了俄国当时 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并据以实行“新经济政策”,利用当时各种非社会主义性 质的经济成分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物质基础。

2.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理论渊源。夺取全国 胜利以后,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对此,毛泽东在1940年1 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 并 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 在的”。(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在1945年4月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进一步提出,在新民主主义条件 下,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 因为中国的工业化,需要有自由企业和外国投资的助力,外国投资的容量将是非常广大的。 他写道:“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 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 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1页。)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系 统地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五种不同经济成分及其性质和相互关系。他明确指出:“国 营 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 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 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在土地问题上,是实 行“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是“节制资本”。特别具有创新意义的是,毛泽东关 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的思想超越了经典作家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论,他把新民主主义社会 看作是一种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社会经济形态。毛泽东关于新民 主主义经济形态和经济政策的论述,即使在今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国情及其基本经济制度,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建国后,依据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新中国在改造半殖民地半封 建经济的过程中做了重大创新:第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 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是同我国城 乡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相适应的。第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 流,照顾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既发挥了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交换的积极作用,又 调动了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第三,循序渐进的对资改造方针。在积极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利 用国家资本主义,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实 践证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是有利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邓小平 在领导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和建国初主持中共中央西南局工作时,模范地执行了党在新民主 主义时期的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有所创新。(注:参阅陆立军、王祖强:《邓小平经济理论与实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1 7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世 纪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在领导新中国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渐淡忘甚至背离了他本人首 创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和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所规定的经济政策。

3.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与实践的曲折发展。随着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我们党 内在如何对待多种经济成分问题上出现了意见分歧。分歧主要围绕两个问题产生:一是究竟 需要多长时期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的积极性以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二是如何谨慎地、 分步地引导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走集体化的道路。一种观点以刘少奇为代表,认为考虑到当时 客 观上生产力比较落后,需要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1949年4月刘少奇在天津作了深入的调查 研究之后,发表了著名的“天津讲话”。他指出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比小农经济、小手工业 经济都进步的经济,它在发展生产方面有很重要的地位;他批评了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左 ”倾错误,强调私人资本主义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发展,是新民主主义政策所允许的。他 针对新中国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现状指出:“今天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年轻时代,正是发挥它 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和建立功劳的时候”。(注:《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页。)据此,刘少奇作出了“民族资产阶级不是我 们公开斗争的对象,发展生产力需要他们”的政治结论。1949年6月,刘少奇草拟了一份题 为《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 的经济。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今后中国的 经济建设必须反对以下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资本主义的倾向……,另一种是冒进主义倾向 。”(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7、430页。)刘少奇反对过早地动摇、削弱甚至否定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过早地在中国采 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在所有制问题上,刘少奇强调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长期性,以 及这种所有制结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并反对私人资本主义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他 号召共产党员“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应当说,刘少奇的上述论述在总体 上是符合当时中国所处的社会阶段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我们党在所有制问题认识上的深 化。 另一种观点以毛泽东为代表,对此持不同看法,并且批评了刘少奇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 社会秩序”的思想。为此,在1954年2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还就此作过自 我批评。今天看来,二者之间,表面上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及过渡时期的时间问题上存在分 歧,但实际上已涉及到是允许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还是只能通过壮大公有制来促 进生产力发展,这说明二者在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上也存在着差别。邓小平在中共七 届四中全会上的发言,为刘少奇的上述思想作了深刻的辩护。他说:“对资产阶级问题,虽 然我没有见到一九四九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 志在天津的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确 实已经发生了“左”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 向,是完全正确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05页。)邓小平认为,刘少奇1949年初的天津讲话起了很好的作用。1981 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回顾这段 历史时指出,党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这就是 改造的“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00、801页。)邓小平在总结社会 主义建设的经验时指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 社会主义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应该说,邓小平所作的这些辩护、回顾和总结,是客观公允的。

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认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 实 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7页。)这段 话实际上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完全对立起来,可以说,这是“对立论”的最初理 论表述。据此,毛泽东提出了加快完成所有制改造的意见,要求用十年到十五年时间基本上 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新的决断,大大改变和缩短了 他本人在建国前夕提出的关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期限。在急于求成的思想指导下 ,从1953年到1956年,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农村建立了高级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社,城市完 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告基本完成;并在理论上以完成 了从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到单一公有制的过渡为标志,判定我国已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今天看来,尽管这种转变代表着一种历史趋势,代表着一种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但是,实 践已经证明,那种试图通过政治运动来尽快提高公有化程度,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做法是 不成功的。在当时,党内也有人对这种不顾客观条件,急于过渡的做法提出异议,但被毛泽 东批评是“小脚女人走路”,并称之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从中可以看出,建国以后 ,毛泽东在对生产关系变革的分析和指导上已逐渐产生了一种脱离中国实际,盲目追求不切 实际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高级化的“左”的倾向。

从1957年开始,我们在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高级化”上走到了极端,使我党对公 有制形式的探索遭受了严重挫折。三年困难时期以后,虽然将人民公社定性为“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但并没有真正寻找到能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 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在严重的经济困难面前,党内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公 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新探索。从1961年到1962年,全国农村出现了一些群众自发地实行“包 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它是对人民公社这种经营方式的否定,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 实现形式。这种做法首先得到了党内主管农村经济工作的邓子恢的支持。邓子恢认为:给农 民多一点“小自由”、“小私有”是巩固集体所有制的根本环节;“包产到户”不是个体经 济,因为土地这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1962年7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小 平提出“调整基层的生产关系,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4页。)陈云也向毛泽东阐述了个体 经营与合作经济在我国农村相当长时期内还要并存的问题。(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08 6页。)但是,这些对社会主义所有 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却被毛泽东认定为是“单干风”而遭到严厉批判。在“文 化大革命”中,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发展到了顶点,个体手工业、商业和农民 的家庭副业等分散经营被扫荡无遗,许多人把非公有制经济完全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 物和异己力量。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极大地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也推动着我党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问题上认识的深化。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 五大,在邓小平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倡导下,把实事求是的 思想路线和科学方法运用于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研究,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 未来社会公有制的个别词句和个别结论,冲破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所有制教条 ”;在所有制形式的得失成败上,把“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和取舍的根本标准,突破了单 纯依据公有化程度的“制度”标准,有效地排除了各种“左”和右的思潮的干扰;在公有制 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上,完成了从“对立论”到“有益补充论”、再到“共同发 展论”的飞跃,从而形成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 。尤其是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发展邓小平以公有 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通过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地位和作用的 重新评价,逐步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之中,升华为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 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原理在当代中 国 的创造性发展。邓小平和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巨大贡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发展途径。马克思主义 创始人依据劳动主体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相互关系,结合生产力、分工和交往关系的发展程 度,考察了人类社会不同所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历史演变,从中揭示出建立公 有制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在未来公有制社会里,劳动主体与劳动的客观 条件,将在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重新获得统一。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马克 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概念,包括社会占有、公共占有、集体占有、国家占有 等提法,是作为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逻辑结果而使用的;它的理论意义主要是,在这种所 有制还没有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出现的情况下,指明了所有制演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 主要具有历史航标的意义,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至于如何在经济文 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则是一个远没有最终完成的基础理论工程。 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到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身上。

在指导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邓小平在突出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的 同时,始终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视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点。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使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支配和 优势地位,才能保持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 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 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 。”(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149页。)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既是针对过去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 单一公有制经济的传统观念的,又是针对那种希望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私有化主张的。在改 革开放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蕴含着拒绝私有化、 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则立场。

不仅如此,邓小平还就如何发展公有制经济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如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 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经济管理中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根据群众的利益和意愿 采取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以及积极探索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 发展途径等。邓小平深入研究了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了我 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首先,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应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 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社会化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这一所有制结构不应是静态的 、凝固不变的,其相互关系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其次,我国的所有制改革还要能够保证公有 制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放手发展多种所 有制经济,必须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 目标的想法、做法,都必然会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损害全体人民 的根本利益。再次,在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中,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国 现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最初是按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的,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已经 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然而,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特征的限制,它们还没有和市场经济有 机结合起来,在某些方面甚至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此,应该按照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改革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2.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开始制定比较系统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实际情况,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 改革开放的决定,实际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1979年1月,邓小 平提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鼓励原工商业者在落实政策以后“ 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7页。)为了广泛 地开辟劳动就业渠道,从1979年起,中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允许多种经济形式 存在的方针,鼓励和扶持城镇待业人员自谋职业。1982年,十二大报告提出,个体经济在国 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地发展,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260页。)。1982年12月五 届 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此后,党的中央全会和全国代表大会 对这个问题的提法又有所发展,这表明我党已逐步认识到,发展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所 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开始联系占主导地位 的公有制来考察个体经济的性质,把个体经看作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

面对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的私营经济,中央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开始时,根据邓小平 的建议,采取了“等一等,看一看”的方针,这是因为,如何对待私营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 最敏感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之一。198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当前农村经济政 策的若干问题》,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工,带徒弟”(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60页。),这是雇 工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也是私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前提;与此同时,还提出对私营经济“不 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这一慎重态度,实际上是对私营经济采取了保 护政策,从此全国出现了一大批雇工大户。经过几年的实践和观察,党对私营经济逐步给予 肯定。198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认为私人企业 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去掉了从前对雇工数量的限制,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 阶段,在商品经济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 的。”“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 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注:《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37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往形 式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公有 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和 商品经济的要求,这就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十三大报告初步比较系 统地阐述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这是党对私营经济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从此, 私营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把如何对待像“傻子瓜子”这样的雇工经营问题,看作是可能影响 改革全局的大问题,指出“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他还批评了那种认 为“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的错误思想,一针见血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 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还是姓‘资’ 姓‘社’的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372、373页。)这就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我们党逐步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之中奠定了理论基础。

3.突破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全等同于公有制的传统观念,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从我国 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把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作为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把非公有制经济由公有制经济“必要而有益的补充”,升华为社 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从基本制度 之外融入到基本制度之内,并确认其至少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这就为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肯定,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这 里需要特别指出,把非公有制经济归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 产力状况和市场经济本质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十五大报告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 的重大创新,不仅指明了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方向和路径,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意 义,为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了新的内容和思路。基本经济制度论表明:所 有 制问题十分重要,它是经济体制系统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必须把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改 革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对所有制的认识要建立在生产力标准之上,社会主义之所以要实行 公有制,首先是因为公有制比资本主义私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传统的所有制理论之所 以不科学,是由于它不是立足于现实社会生产力和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而作出的科学结论, 而是简单摘抄或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而形成的。江泽民同志指出: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 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注: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7日。)

公有制和私有制并非截然对立、水火不容,二者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都可以找到自己 的生存空间,并以适当形式并存于一定的经济社会之中。随着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 高,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还可以在企业层次上实现多种形式的结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 。所有制形式的演变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因此,只有适应与不适应之分,没有 天生的好坏之分;判断其是非得失的标准,只能看其是促进生产力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 。

4.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应该而且必须多样化的新观点,努力 探寻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 标和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后,如何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寻求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等问题,成为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所必须解决的重大 课题。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 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1999年9月,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混合所 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有关论 述打破了公有制经济只有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形式又必须十分纯粹的 传统观点,而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投资、参股等形式投入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部分,即 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看成是公有制经济。这就在公有制经济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大大开阔 了我们的视野,打破了公有制经济只能以国有、集体两种形式单独存在的框框,提高了对公 有制经济参与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 信心。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公有 制为主体主要是就全国而言的,不同地方和不同部门可以有所差别;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 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些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种在市场经济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新思路 ,即必须打破以往主要以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数量、产量、产值、利税等指标评判 公有制为主体的传统观念,而应从量和质的内在统一中把握公有制为主体,从而为通过国有 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坚持其对国民 经济的主导作用,扫清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十五大报告还把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区 别开来,并对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行了创造性的论述。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 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十五 大报告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重要论述,指导我们放眼千百万群众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创造 ,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探索一切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的实 现形式。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 。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 公 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注:《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党坚持“两个坚定不移 ”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革和结构调整上取得了巨大成绩: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但 仍居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大幅度上升但并未动摇社会主义经济的根基。展望未来, 要实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突破影响生 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制度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在实践 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涉及许多深层次的理论和实 践问题。必须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到所有制理论的研究之中,始终坚持制度创新和理 论创新相统一,彻底摒弃传统政治经济学形而上学和教条主义的方法论,继续探索与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 场经济的结合,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妥善处理其与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要在 上述这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中取得更加成熟、更为科学的成果,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艰苦探索 。

1.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继续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实现 形式。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也 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一般社会主义的一种具体形式,而是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 胜利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特殊形态。这种社会主义不同于经典社会主义,也不同于传 统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认了人类历史上社会形态发展的阶段性和多样性,从而要求建立 能指导这个特定历史阶段经济发展的经济理论。像中国这样的东方大国,就生产力发展水平 而言,还远远落后于同时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实现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现 代化的艰巨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只有在这些任务由资本主义完成之后,人类社 会才能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可以说,由于片面理解“老祖宗”的一些预言,过份强调历史 按照逻辑发展的必然性,正是我国在五、六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过程中产生过火行为, 在所有制和分配等问题上陷入狂热的认识根源。而邓小平和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 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巨大贡献之一,就是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首 要任务,从而为所有制改革和相应的理论创新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实践表明,东方农业社会 跨越资本主义发展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后,公有制的建立并非这一跨越最后 完成的标志;跨越“卡夫丁峡谷”不仅需要在所有制上的超越,更要求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 面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因此,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分工、交往关系 的发展程度,探索相应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深入研究不同所有制条件下个人的偏好 、利益、动机和行为,建立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分配机制、积累机 制,等等。

2.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寻求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条件下,扩大公有资本 的支配范围,实现其主体地位的具体途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不同性质的所有制成分在 企业内部相互融合的经济形式。十五大报告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界定 为公有制经济,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又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又一重大突破。多种所有 制并存的理论只反映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外部的结合,而难以概括公有制经济 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内部的融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要求突破所有 制界限,因而必然会出现大量的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内的相互融合,这种融合 在今后的发展中其规模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在过去,我们往往习惯于用多种所 有制并存的理论来解释这种复杂的经济现象,把这种企业要么归之于公有制企业,要么归之 于非公有制企业。但是,应当说,无论把这些企业归之于公有制企业还是归之于非公有制企 业,在理论上都不准确,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 的理论与实践都迫切地要求提出新的科学概念,以概括这一复杂的经济现象。党的十五大报 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适应这一客观要求,对公有制 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企业内部融合的复杂现象,作出了科学而准确的概括。可见,混合所 有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理论的逻辑继续和深化,它突破了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固定模式。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只要国有股处于实际控股地位,国家就可以对企业整体资本进行控制 ,从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以较少的公有资本支配、控制大量的非公有资本,正是公 有制经济实现其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式。混合所有制这一开放的产权体系,为公有资本通过流 动和重组,扩大支配范围以保障其主体地位提供了具体途径。

3.正确认识股份制的性质和功能,走出公有制和私有制水火不相容的思维樊篱。在股份制 的性质和作用问题上,江泽民同志近年来多次引用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 判 》一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恩格斯指出:“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 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 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没有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8页。)这段论 述精辟地指出,股份制的性质是由企业生产过程的实际状况决定,而不是由控股权的所有制 性质决定的。若由企业生产过程的实际状况决定,股份制作为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企业财产 的组织形式,就已经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或社会主义的因素;若由控股权的所有制性质来决 定,则又可能陷入“所有制决定论”的泥沼;况且,国有股权的减持必然伴随控制权的转让 ,能否在理论上设想,同一股份制企业的经济性质可以随着控制权的变动而经常变动呢?事 物的性质总是相对稳定的,股份制的性质也是如此。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条件下私有制的实 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间,必然存在着性质上的不同和形式上的相 似性。在这里,孤立的、静止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根本无法把握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千变万 化。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股份化并不改变原始资本的私人属性,但却形成了由社 会占有、使用的公司法人资本。可以说,这种在保持终极产权不变条件下通过两权分离实现 的社会占有和共同经营,是社会所有制的初级形式。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股份制实践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 迪:第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并不是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才开始的,这种否定因 素早就产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的更迭之中。第二,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和典 型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有之间,存在着各种既不是纯粹私人所有,又不是纯粹社会所有的新的 所有制实现形式。第三,公有制对私有制的否定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股份资本直接作为社 会资本存在,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股份公司作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通过股 份化,可以使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转变为公司制企业。上述所有制形式特征的变化表明了 一个简单的事实: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正在自然而然地从一种旧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并发展起来 ,股份制在从资本主义内部否定着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同时,使自身愈来愈具有社会 所有的性质。

4.正确认识和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20多年来 的实践告诉我们,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活跃力量。一定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 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条 件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规定并制约着私营经济中雇佣关系的性质。在私营经济中 ,雇佣双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劳动者,都与公有制经济具有紧密的经济联系,都是 国有资本的共同主人,都有与之结合的平等权利与机会。因此,从总体上看,在我国社会主 义条件下,不存在一无所有的劳动力出卖者。公有制经济实行的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 福利制度,通过国家政策和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必然会对私营经济内部的分配关系产生巨 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私营企业主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对雇工的合法权益起着保护 和保障作用。正是这一点,使我国现阶段的雇佣劳动关系,同以往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 相比,有着显著的区别;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新型合作关系。

在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雇工是一种很自然、很普遍的经济社会现 象。雇佣劳动这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打破了封闭式的经济关系,促进了劳动的社会化和个人 财产的社会化。就雇佣关系及其所带来的“剩余价值”而言,其性质和特征是由它们所依存 的社会经济体系所赋予的。虽然目前人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雇佣劳动性质的认识还不成熟、 不统一,但在辩论其性质和地位时,一定要注意防止产生那种为了消灭“剥削”而阻碍劳动 关系和财产关系社会化、市场化的倾向。这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努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又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 ”“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注:《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85页。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社会化而非 私有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最终将与公有制等其他经济形式有机结合,形成 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并不是理论假设,而是改革的实践所提供的启示。应当看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中,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处于非主体地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根本目的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与落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公有制经 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性质,不表现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冲突,而表现为相辅相成、相 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非对抗性关系;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优势,各 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之间存在着分工协作、市场竞争、融合与转化、借鉴与促进 等多方面的关系。总之,社会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体 现社会主义本质上的一致性关系,矛盾性质上的非对抗性关系,地位上的主体与非主体关系 ,功能上的优势互补关系等四个方面。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及其与公有制经济的相 互关 系,有助于消除在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的思想障碍。

总之,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所有制演化发展的总趋势;社会主义作为 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 发展。在新世纪,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党一定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社会生产力 与调整完善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建立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 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本文获浙江省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征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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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酝酿、形成和发展,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统一的光辉结晶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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