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维活动修辞初探--“文学术语”初探_文学论文

文学思维活动修辞初探--“文学术语”初探_文学论文

文学思维活动的修辞化探寻:“文学命名”初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修辞论文,文学论文,思维论文,初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 1008-8865(2002)01-0018-05 [中图分类号] I0-02 [文献标识码]A

“语言凭其给存在物的初次命名,把存在物导向语词和显现。”[1]当我读到海德格尔这句话时,它与我多时所思考的关于“文学命名”的问题碰撞了在一起——确切地说,应当是擦亮了我思维的磷面。当然我不是指在海德格尔这里他非常自觉地把语言与命名联结在一起,而是他对语言的“命名性”的强调。当我们把“命名”与人类文明史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加以仔细思考时就会发现,“命名”早已成为人类文明建构活动中的核心行为了,甚至就是我们进入并理解、适应、创造世界的最日常化的方式。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文化性”是由“命名”所涵育并不为过——这是因为,“命名”不仅改变了人的“自然性”,而且自始至终对人起着塑造作用。“我们必须给有利和不利的功能和关系命名,以便使我们对之有所作为。在这一命名过程中,我们形成了自己的性格,因为命名浸润着态度,而态度又暗示了行动。”[2]我们每天都生活在“命名”之中,并且又都在不知不觉地进行着连续不断的“命名”活动。“命名”所提供给我们各种各样的情感冲击,充实并丰富着我们的每时每刻,只是我们当中的许许多多的人都没有意识到罢了。科学范畴的命名不必说了,单就文学的命名历史与活动来说,就已经是十分地丰富多彩了。提出“文学史是由命名构成的”这一命题,当然还需要很多的论证,但“命名”作为文学思维历史的核心活动之一,阐释清楚这一点想来是不需要太费笔墨的。在此我们提出研究“文学命名”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文学命名”历史与现状,进而深入到“文学命名”思维与文学史构成的关系阐释,也许会对提升文学史研究的“科学性”起到意想不到的影响与作用。

一、“文学命名”的特定内涵

“文学命名”虽然与人类文明活动中的命名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独有的特异性。不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的其他思维活动,包括文学事件在内,其“过程性”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过程性”决定了其存在状态的不定性、未定性和经常会发生料到的或难以预料的变化。这些客观性事实,势必影响、决定了文学的“命名”也必带有“过程性”色彩。在“过程”中“命名”,不仅文学发展全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因素会时时影响“命名”的确定,并且如果把“命名主体”的变量因素也考虑进去,那么,“命名”的过程性就会在其内涵的能指与所指的不断“互文”中走向模糊而不是呈现得更加清晰。这恐怕就是私人场所里人们常常把人文学科叫做“学问”而不称为“科学”的学理潜话语所在。诚然,“命名”的“互文”现象并不是永远性的,它只不过是“文学命名”为自己的确定性尽早实现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已。文学的这种“命名”不可靠性,在文学研究的历史中是经常出现的——不过这并非尽是负面的作用,它所不断激起的文学研究者的质疑激情、重构欲望和超越性想像等,甚至无数次地成为文学研究实施实破的先导号角。这似乎正印证了“命名”与文学建构历史的重要关系。

文学史的过程就是一段不断地“命名”——“改名”——“除名”——“正名”的循环往复的历史过程。在文学领域中,“命名”现象是与文学的产生一起联袂登台的。围绕“命名”所展开的一切行为、伴随“命名”所进行的文化选择几乎贯穿于文学的每一个发展阶段。因此,对“文学命名”展开研究,探寻“文学命名”的整体历史轨迹,将使我们有可能进入那些被历史所尘封的记忆深处,揭示出某种“存在真实”。当我们去有意检视近20年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中国当代文学著述时,对同一现象的“共时性”的多种不同命名情状是令人惊诧的。每一个命名主体都自觉而不自觉地将其自身对时代情绪的感应投射到对象客体之中,意欲使其承担起建构时代话语与改变意识形态运动轨迹的重任。从“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寻根文学”到“先锋文学”“新写实”及众多的“新”“后”命名,无不充满了改革时代语境对近20年来意识形态话语行进方向与过程的干预欲望和对命名权力结构的重构努力。即使抛开新时期文学所有的具体作品,单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文学命名”入手,已能准确描述出当代中国文化与权力在八九十年代的演变轨迹及其时代主体的文化心态与面相。进入“命名”这一语言——哲学范畴,我们似乎已登临于“现在”与“过去”相连接的时空平台上来观察属于人类文明的“命名行为”。假若纯粹从“命名”的理论角度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命名”本身就是一种表征历史时空与特定对象行为的复合体。它可以简约地表述为是一定的行为主体对其所观照下的对象客体在特定的时空范畴中行使某一特定行为的过程。在这里,它至少潜藏着以下几方面的深层内蕴:一是“命名”行为的发生总是客观存在于一定的历史时空中,时空范畴的确定性与惟一性决定了时代的文化时空与历史意识成为被描述对象诞生的基本前提与背景,也是行为主体行使“命名”这一主观动作的一个“平台支撑”。二是行为主体在面对特定时空中对象客体时的选择与描述,将成为对象客体被“命名化”这一主观行为的核心内容,对象客体也只有在这样的文化修辞状态中才会产生出独特的“命名价值”与“历史意蕴”。这一“价值”与“意蕴”,应当说是在“命名”主体的聚合行为过程中诞生的。当行为主体在实施“命名”这一行为时,“命名”本身及“命名”结果所蕴含的意义与价值,对主体本身都有某种互文性的指涉。“命名”范畴中主客体极其复杂的关系,都不可避免地表征出一定人文历史时空里文化结构的行进状态。三是对象客体在一定的时空范畴中凭借一定的文化现象或文化重组而类聚在一起,这种类聚的“泛行为”特征将紧紧吸附行为主体,使他们总能够依据一定的“现实标准”对之进行文化修辞与加工,其目的与结果都指向众多客体所集结出来的“现在特征”,并根据一定的话语结构方式表述出来,最终定型并得到强化,从而使对象客体意义中“新的历史文化形态”充分地“类型化与纯粹化”,即达到充分适合行为主体的文化修辞行为与满足时代动机的功利性目的。四是当对象客体经过种种程序最终必须以一定的修辞语言模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时,“命名”所借用的外衣——“修辞语言”就成为其最为本质的内容质点。这时,“命名”主体与客体似乎完美地达成了某种和谐,然而在实际的潜在语境中,“命名”主体已不可避免地强行按照某种先置的话语标准与权力结构重塑了客体。“修辞指涉”在这里已完全代替了客体原有的“经验与记忆”,成为人们进入“命名”——理解与接受的惟一方式。“修辞指涉”以其独特的权利功能彻底垄断了随后对对象客体接踵而至的描述、解释、定义、争论等一切行为与形式。五是行为主体在完成了对对象客体的“命名”之后会迅速将其推向“公共空间”,因“游戏规则”的“先置性”与“排他性”,所以接受者对“命名”及“命名对象”的认识也由此在新的人造语境中被模式化。行为主体的“情绪色彩”所折射出来的“修辞”已深深固化在每一个“命名”的话语深处。六是当一种“命名”在独特语境中以其特定的权利方式进入历史后,它便处于一种被普遍接受与认同的“完成时”状态中,即“当前”的任何对这一结果所进行的一切行为,都必须在肯定这一业已完成的历史状态的基础上延伸。认同的顺向强化必然是对一种权力的维护。同样,任何一种可能的质疑与探寻都不可避免地被迅速排挤出特定时代的中心话语而遁入边缘。由此可见,在人类历史行进的过程中,伴随各种“命名”而诞生的各种权利体系已深深被植入文化结构之中,并与各种文化因子交织在一起,不断制造出新的文化景观。

二、“文学命名”与文学史

在“命名”研究过程中,“命名”与文学史的整体关系是我们首要应关注的方面。这样做似乎不只是限定我们仅仅只关注其二者的相互关系,也不只是影响到文学史撰述的角度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牵扯到对文学生命活动、文学思维发生、展开如何进行把握的问题。“命名”之于文学史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把“命名”作为论述主旨来观照文学史,就论述内容而言无疑就有着对文学史的重构意味。这里将涉及“批评命名”到“文学史命名”的时空考察、“批评命名”的“史性”鉴定、“批评命名”与“文学史命名”的差异鉴别及在“批评命名”前提下文学史重新“命名”的历史理由和变化因素梳理等一系列相关性问题。不过值得提醒注意的是,这些工作都是围绕文学史叙述而进行的,不能做成只是对“命名”的封闭的、单列的研究。

“命名”研究当然应是指向其自身,说白了就是针对文学史上已有的“命名现象”进行研究。在对“命名现象”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区别并描述“命名”不同类型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即时命名”的临场性是极其复杂又千差万别,“命名”本身就必然地含纳有“即时”的所有因素及其作用,勾勒“命名”与“语境”的关系是重要的。其实,“命名”在其伊始并不完全以进入文学史为指归,在主体这里总有意无意地存有指向某种理论的企图。发现“命名”背后的理论潜藏也是不可忽视的方面。“命名”的理论潜含,如果这“理论潜含”仅仅只是“命名”语境即时已有理论的现象呈述,那倒是容易分析的。问题是,有很多“命名”却常常暗示出某种尚在萌芽状态的理论的未来巨大可能性。在这种情景下,对“命名”的研究就不仅仅指向文学史范畴而同时指向理论范畴。其意义的重大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文学命名”与文学活动现实

“命名”与现实的关系。如果对这个问题仅仅从“现实主义理论范畴”去做探讨的话,那当然是没有太多的话好说,但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当代及目下“哲学的语言化”倾向所给予我们的理论背景,即现实的呈现与语言的绝对依赖性关系。那种只是把命名直观地看做是现实线性的、直观式概念描述的做法,是很难经得起多重学理质疑的。我们应当辩证地去理解并做出有说服力的结论。“命名”,既有着对客观性现实的表现,同时“命名”还具有对现实的超越性,甚至很多时候“命名”本身就担负着“创造现实”的任务。在这里,“命名”对“现实”的创造,实际就是“命名”把“现实”“术语化”、“符号化”和“话语化”。“命名”是对已有的、或新造“术语”的凸现式认证,而术语在本质上是有选择性的。“术语”与“现实”二者之间,因此就具有着“反映”与“背离”的两重性。术语化“命名”,不仅影响我们观察现实之内容、方法、视角和记忆的方式,而且它通过改变我们经验认证的方式,从而把我们原来不认可的东西“移植”给我们,甚至是我们的许多观察就是因为这些“命名术语”而产生的。因而,我们当做“现实”的种种观察,不过是这些“命名术语”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可能性”而已。这既说明了“命名”与现实关系的复杂性一面,又隐藏着“命名”与现实之间的“主体互连”性。当然,文学的现实性(即历史性)作为认识对象,其本身也具有“过程性”特点,它总是处于某种被完成状态中。“命名”作为一种对现实的认知性方式,并不总负有生成真理的义务。“命名”作为一种对现实个体主观的概括与描述,一味追求乌托邦式的客观性是无意义的,即使被大多数人认可而成为了所谓的“共识”,也同样摆脱不了其本质上的“主观性”。因此,“命名”与“现实”的关系描述,我以为应当着力于对有充足理由的“象征性”“超越性”的寻找,对“历史情境”与“话语言说”之间逻辑谐和性的把握。说到底,“命名”中的现实,是主体加“话语”的共孕产物。“命名”是对现实、现象或其他被认为是有意义存在的最直截了当的修辞。

四、“文学命名”的思维两面性

对同一现象的不同“命名”,其“术语”的非一致性实际上潜含了理论言说的思维差异性——这是“命名”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命名思维”无疑是逻辑的理性思维。它的“言说展开”不仅排斥想像,而且假定的科学性是其所有研究者的共同追求——这一特征,也许与自然科学命名对人文科学的落差式影响有很大关系。虽然就文学而言,我们可以随手列举出许许多多极形象性的“命名”,而且已有很多“形象性命名”被众多学者遵奉为“共名”,但因其在被反复质疑与接受过程中的理性凸现,其“形象性”早已被“理念性”所替代。其“形象性”只能仅仅被作为“命名”的修辞而已。我们在此所说的“命名”思维的差异性,是指“命名”活动所面对的不同“理论语境”所表现出来的“名实相符”程度和内涵指向超越性的高低——即“批评命名”与“文学史命名”的差异。“批评命名”的“即时性”一定是很强的——这一点是不证自明的,这也就决定了“批评命名”的随机性、随意性和主体情感无意识投射等等特点。它不可能完全或自始至终都能把自己的行为总置于历史的观念范畴,而多半取决于某一“现象”产生的即时性语境来做出判断。其“命名”的形象性,是与研究主体意欲张扬自己的发现有着无意识的联系。所以,在文学发展的历史上,“批评命名”往往需要经过岁月的多次陶冶而被确认或被改写。而“文学史命名”比之“批评命名”,则无形之中多了一个对象和一个维度——即“批评命名”对象和“历史维度”。“文学史命名”的科学性不仅来自于时空的间隔,更重要的是主体观照对象的心态变化和对象适用理论的审慎选择。“文学史命名”从一开始就是瞄准“真理性存在”而去的。因此,它对“命名”“科学性”的追求,也就成为它的过程性特征。我们做这样的分析,并无意对“批评命名”与“文学史命名”进行褒贬,而仅仅是想通过这种差异性的简单描述提醒人们,当我们必须对文学现象的命名进行价值确认时,应当格外注意思维差异性所给主体价值判断带来的影响,以保证对“命名”的研究永远在理论的范畴中展开。

“文学命名”的机制及其过程与合成其整体的因素之间的结构状态,也是一个在“命名”研究中必须回答的重要问题。一个“文学命名”是怎样产生的?“命名”的历史流变状况如何?一个文学的“批评命名”又是如何在理论上被广泛“共识”的?——前两个问题容易回答,而要想清楚地解释后一个问题,以我看并不是三言两语所能奏效。仔细考察一下古今中外文学命名的历史,几乎所有命名都有着机缘、过程、演化、认定、重读及前后定型的特异性。到底在命名中有多少类型——至少在目前是无资料、文献可以援例的。从机制上看,“文学命名”并无“老例”可循,即每一种“命名”的产生方式及其推开过程,都有其极特异的“语境”因素在起作用,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因素并不是都可以在后来的历史中重复出现——文学历史中的这种例子是很多的。既然不可能重复出现,那就至少说明“文学命名”的形式并无规律可循。在这层含义上,所有形式的“文学命名”都带有“即时命名”的“激情”性质,多属于“情境”的产物。但若从机制的思维类型上分析,则其某些规律性还是可以有迹可循的。“命名”的思维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命名主体与“现象”的关系。比如“远”与“近”、“亲”与“疏”、“情境的”或是“历史的”,甚至是方法角度差异所带来的种种“不同”等等。正由于如此,“现象”阅读或重读就成为“文学命名”的基本方式或进入“命名思维”的一个惯性角度。“重读”并不全意味着颠覆或推倒重来,而更多的是指向“确认”与“修正”。“重读”或不断地“重读”,显然是有意识地要把“现象”之于结构系统功能中加以反复审视,以期取得最重要也是最准确的认识。

五、“文学命名”的修辞法

“命名”作为“修辞”,其在文学范畴中也是一个大有可为的题目。“命名”的“修辞性”,除了所含纳的对于“现象”的针对性说明功能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是“命名主体”在整个命名“过程”中“修辞作用”的因果构成,即情感、意志、偏嗜、学养及命名即时的社会角色对一个命名产生的综合影响,也就是说,其“修辞理想”是要使“现象的话语化或符号化”过程,达到充分适合“命名主体”修辞行为的文化意旨与满足时代权力的功利性目的,以及多数人在面对对象客体时所具有的大致相同的想像可能性。当对象客体经过种种程序,最终得以用一定的修辞化话语模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时,“命名”所借用的话语——其“修辞性”就成为本体性的存在形态。进一步的连锁反应是,“修辞指涉”会顺然以一种新的权力姿态对随后产生的有关对象客体的各种描述统统予以“合法”地遮蔽。另一方面,已进入“认同情景”的“命名”,必然走向话语前台,其现在的、隐秘的或过去被有意模糊的“修辞语境”成为显性的、主流式的存在状态,因而,当“命名”被一种“修辞”生产出来并拥有了广泛的认同基础之后,其后的所有试图对已有命名进行修正的努力,都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样的例子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是枚不胜举的。其二则表现为对“命名方位”确认。“命名”作为“修辞”,是主体企图通过“术语式”语言把现实符号化、意象化。“语言”对“现实”的直接表征,除了表层的直接对应性之外,还有很多的“所指”隐含在里面。这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把“命名”的“修辞性”的分析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上。当一种命名在特定的时代以其特定的权利方式进入历史后,所有后来这就以为必须面对一种被“强迫认同”的无选择局面。因此,面对“命名”,就是面对一种特殊的权利状态。分析“命名”的权力修辞、“命名”与“权力”的相互依存关系及其文化话语系统,是命名研究的重点与难点。其三,“命名”的“修辞策略”选择中,实际包含了许多哲学观念与方法论因素。当一种模式化“修辞被认同和接受时,由此形成的想像空间,不仅意味着对已有修辞的接受,也同时开始了一种新的修辞的诞生。”这是因为,对一种“命名”的接受,就是对“命名”的客体性进行“修辞性的想像与整合”。事实上正是这样,“命名”一旦远离了当初的现象母体与文化语境,“命名”就成了惟一的本体——这也正是西方哲学家津津乐道的那个通俗的比喻:地图与地理相互置换的关系状态。这一点使得“命名”具有了某种纯粹的观念存在意义。“命名”,毕竟要借助于修辞的工具性完成自己的叙述,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命名”本身就构成了一种修辞类型。值得注意的是,“命名修辞”并不过多地表现在如一般文本那样的“过程性”之中,而是“语言指向”的背后意味。

“文学命名”作为文学研究中的基本工作或必不可少的程序,把其作为研究对象的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命名”的理论描述与“命名”的历史现象考察,是这个课题基本的涉猎范畴。本文只是仅仅就“文学命名”的一些最一般问题做些探索,无疑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作长时间的深入研究。

[收稿日期] 200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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