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对智力本质的逻辑分析_康德论文

论康德对智力本质的逻辑分析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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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康德把探索科学知识能够成立的先验逻辑条件规定为认识论研究的基本课题。康德认为,因果性等认知范畴是对逻辑判断自身逻辑意义的揭示,认知范畴从逻辑上构成了人的科学认知能力;人的先验自我统一性是范畴合法使用的逻辑依据;知性范畴使人能够超越个体有限性,建构起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体系;知性只有在经验活动范围内的使用才是客观有效的。康德对知性分析中阐发的这些思想对后世哲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 哲学认识论 康德 知性

科学认知能力的本性应当如何解释,仍然是哲学认识论研究中值得不断反省的重要课题。康德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至今仍未失去其诱人的魅力。本文通过考察康德关于知性本性的逻辑分析,重新反省康德方案的内涵及其意义。笔者认为,这种研究对于正确区分哲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界限,消除科学与哲学之间的误解,加强它们之间的有效联盟,推动人类对自身本性的理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康德的问题

康德对认识论问题的提问方式同16~18世纪欧洲哲学认识论的提问方式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正是这种提问方式的变革,使康德发现了传统哲学认识论研究的主要缺陷,从而完成了一场“哲学革命”。对康德“哲学革命”的内涵和意义的理解,影响到人们对康德认识论思想的考察和评价。因此,在对康德关于科学认知能力本性所作的分析进行考察之前,有必要对康德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先做一番考察,以求在准确把握康德哲学革命意义的基础上,揭示康德对知性能力分析的意义。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旧形而上学的错误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他指出,旧形而上学在认识论研究中存在着三个根本性、也可以说是致命性的缺陷。这就是:其一,把人类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完满性这种逻辑(即理论)要求,误以为人可以超越经验的限制,获得关于超验世界的“科学知识”,获得关于“整体世界”的实证意义的“知识”,即可以得到绝对真理性的知识;其二,把人类认识经验世界时必须使用的认识工具(认识范畴)理解为“事物自身”的属性,误以为认识范畴的体系就是关于“经验世界”的科学知识或陈述;其三,把人类对知识何以可能的逻辑条件的研究误以为是对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经验性描述。在康德看来,旧形而上学关于灵魂、宇宙、上帝三个实体的讨论中所产生的一切错误,皆由此而来。

怎样才能克服旧形而上学的缺陷,使形而上学的发展走上科学之路?[1]康德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思路。其要义可以归结为二个原则。

第一,哲学认识论研究如果要走向科学,既不能以探求超验世界的知识为己任,也不能以说明认知的经验活动过程为己任,而必须以探求知识能够成立的先验条件(即逻辑前提)为己任。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之所以改写了第一版的“主观演绎”这一节,根本原因在于第一版“演绎”具有浓厚的心理分析色彩。这种写法并不符合他所提出的上述这个原则。康德还指出,认识论在探究知识的逻辑基础过程中,要完成二方面的任务。一方面是辩护性任务,即理性应当说明人建构科学知识所必需的种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因素。另一方面是批判性的任务,即理性应指出认知活动的界限,防止人类滥用自己的认知能力。[2]“辩护”指出人在认知世界时具有什么能力,能做什么工作;“批判”说明人在认知世界时不具有什么能力,不能做什么工作。这样,认识论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克服传统哲学(如经验论、唯理论)在认识论研究中所犯的错误,“指派人类理性以一定的限界,而又给它留有适当活动的全部领域”。[3]

第二,哲学认识论要完成说明知识何以可能的先验条件的任务,必须建立新的先验逻辑作为考察问题的工具。康德认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只关心思维的形式,只研究进行正确思维的规则,它并没有说明知识何以可能的真正基础。[4]而先验逻辑所处理的问题则是思维自身绝对必须承认的前提,没有这种事先承诺,知性就根本无法运用。因而,先验逻辑的研究并不关心思维形式本身,它关心的是思维形式的内在规定性,即每一思维形式(如肯定判断)所内含的逻辑(理论)意义,是各种认知方式的非经验性起源。[5]在康德看来,只有这种逻辑才能完成他所提出的哲学认识论研究任务。

康德提出的第一条原则指出了哲学认识论研究的任务,第二条原则说明了完成这一任务的方法。由此,康德确定了对知性进行分析的基本思路:通过剖析直观杂多在知性综合中被赋予统一性的“逻辑原因”,揭示范畴的逻辑功用,从而说明知识何以能够超越个体经验的有限性而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逻辑依据,最终从逻辑上揭示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本性。[6]

康德对旧形而上学的批判取得一系列重要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革命性成果之一,就是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把“上帝”从这一领域中驱赶出去。如果说,牛顿、莱布尼茨还需要“上帝”为人的科学研究工作的合法性作道德论证的话,那么,康德则把这一权利彻底归还给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涅赞颂康德这一举措的深远意义远远超过了法国大革命处死法国国王这一历史事件的意义。[7]康德确定的这一研究思路改变了近代认识论研究的思考方向。康德的“先验逻辑”实际上把考察判断(即人的思维形式或方式)所具有的逻辑内涵(意义)这个问题摆在了哲学认识论研究的首位。这样,对经验的认知活动与认知手段的分析就从哲学中分离出去,形成独立的科学研究部门(如心理学等);留给哲学的,则是对知识形成的“逻辑条件”的分析。而对“认识范畴”的逻辑内涵及其意义的分析就成为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二、知性能力的逻辑构成

康德把科学认知能力界定为人的知性能力。这种能力的基本特性可以解释为将直观杂多置于自我意识的必然统一性之下的能力。这种将不同表象摄于一共通表象之下的统一性活动也叫做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活动。[8]正是在这一活动中,知性“把知识所需要的种种要素集合起来而使之结合为某一定内容的东西。”[9]但是,在康德看来,知性的这种能力(即思维的基本机能)只能通过意识的逻辑表达方式——判断——向人呈现自身的存在,呈现其普遍必然的特征,因此,人也只能通过分析意识的判断活动的逻辑意义把握知性能力的本性。康德认为,这种分析工作的实质就是揭示各种“判断形式”所内含的逻辑规定性,从而阐明在判断中知识的多种要素何以能够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认识论根据”。

康德在“概念分析论”中讨论了不同类型的判断的内在意义。他指出,无限判断从形式上讲,虽然并未确定“主项”与“述项”之间的关系,但如果我们“考虑其可能有什么价值或内容,以及从而对我们的整个知识有什么增益”[10],那么,它所表现的知性的机能是不能低估和忽略的。在关系判断中,选言判断虽然表现的是“命题”之间在逻辑上的对立关系,但它同时又表现了“命题”之间的交互性关系。这样,各部分虽然互相排斥,然而在它们的总和上,又确定了所予知识的全部内容。[11]而样态判断所涉及的问题是逻辑的可能性、实在性和必然性问题。由于一切知识材料都是这样逐步地在知性中得到结合,因而我们应当合理地将它们当作“思维机能”的三个子项来看待。[12]很明显,在康德看来,人建构科学知识的能力从形式上看,是作出判断的能力;而从内容上讲,则是每个判断所内含的意义。因此,他指出,“如果我们能穷尽地说清楚判断中各种统一性机能,就能发现知性的各种机能。”[13]

在这里,判断的内容不是指“经验对象”,而是指判断自身所具有的“逻辑意义”,即每一类型的判断所完成工作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这种“逻辑意义”使“直观杂多”在思维活动(即判断)中获得了统一性、有序性,也使个体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康德把“判断的逻辑意义”称之为知性的纯粹概念(或范畴),[14]把范畴界定为“经验知识”能够成立的先验条件,界定为思维的规则(或法则)。没有这个规则或条件,思维便不能发生。唯有依赖这种规则(概念、范畴),知性才能思考直观对象,在判断中理解直观杂多中的任何事物。[15]比如,在“凡物体都是可以分割的”这个判断中,究竟应当把“物体”看作主项,还是应当把“可分割的”看作主项?仅从“综合活动”本身是无法说明的。只有当我们用“实体”这一范畴思考这两个概念,我们才能确定“经验中所有物体的经验性直观”必然总作为主项,而不能作为述项。也就是说,“实体”范畴是人们在判断中确定“概念”间必然联系的一个工具或条件。[16]康德还分析了交互性范畴在思维中的功能。他指出,这一范畴使我们意识到知识的要素之间不仅仅是一种从属关系,如结果(结论)从属于原因(根据)那样,而且还包括一种相互联结、相互并列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使知识的各要素结合为一个整体。[17]甚至中世纪哲学的术语——一、真、善,康德也作了认识论的阐释。他指出,这些范畴无非是关于一般事物的所有知识的逻辑性的必要条件与标准。所谓单一性、真实性、完整性本不过是“产生那整个概念构成所需要的一切东西。”[18]

上述分析证明,在康德哲学中,知性能力、判断形式和知性范畴实际上是具有同等意义的概念。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构成。“知性能力”是从整体上概括、把握或揭示人的认知能力;“判断形式”是从思维形式角度揭示人的认知能力;“知性范畴”则是从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逻辑构成(或内容)的角度谈论这个问题。正因为如此,康德认为,知性各种能力的数目、知性范畴的基本数目与判断的基本逻辑机能的数目三者是一致的。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康德由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表推演出知性的完整的范畴表。[19]康德还指出,知性的这些基本概念同从这些基本概念派生出的概念(如力、主动、存在、生灭),共同构成人类知性系谱的完整图画。[20]显然,康德在这里已经暗示,人们对知性能力的理解不能仅仅限制在四组十八个范畴的范围内。遗憾的是康德没有进一步思考和分析这个问题。

由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康德对人类科学认知能力本性的理解,完全跳出了心理学的框架。如果在心理学看来,人类的知性能力表现为吸收、比较、生成概念的能力的话,那么,在康德看来,人类知性能力就表现为借助普遍必然性范畴思考直观对象的能力。换句话讲,从逻辑的角度讲,人所理解、掌握的普遍性概念或范畴的总和构成了人的科学认知能力。

逻辑分析和经验事实告诉我们,掌握知识,就是学习和理解概念以及由概念、判断、推理的有机组合所构成的思想观念;运用知识,就是运用概念和思想观念去实践。这样,概念和思想观念既表达了人对世界的认识,同时又表征着人认知世界的能力。因此,沿着康德的思路,我们可以合理地引出这样的看法:即然人所拥有的各种范畴(概念)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人的科学认知能力,那么,人对各种范畴内在意义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就表征着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水平;而人对范畴原有意义理解的更新与改变,则表示人的科学认知能力的变化与发展。需要指出的是,今天人们对“范畴”的理解已经不像康德那样狭窄,人们已经注意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等人类知识部门认识论基础的差异性,并以此见解为基础研究不同科学部门能够成立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当代认识论研究展现出多元化的特征。

三、知性能力的逻辑基础

在康德看来,范畴体系构成了人的知性能力,同时也就显现出知识能够成立的先验条件。[21]但是,现实的认知过程总是具体的个人在具体的经验活动中通过一系列的心理活动过程完成的。我们怎样才能证明在“经验的心理活动过程”中,只有运用范畴才能思考一个对象,怎样证明范畴这种使用的客观依据,这是康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康德借用法律术语,把对“范畴客观有效性”进行辩护的问题称之为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问题。这种演绎的任务就是说明范畴使用的“逻辑基础”问题,即从逻辑(或理论)的角度说明知性能力合法使用的权利。

在康德看来,“在其自身”的自然在没有同人的意识活动发生关系时,并不构成知识的对象。只有当对感官发生作用时,才同人的意识活动发生联系。此时它给予人的只能是感官印象,而不是知识。感官印象在直观形式(时—空)的统一性的条件下,才能被建构成为直观中的杂多(即构建知识的材料)。进而由知性的综合活动使直观杂多统一为知识中的因素。由此康德认为,在科学中,直观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是由知性建构起来的,而非“直观”直接告诉人的,更不可能是“在其自身”的自然直接给予人的。因此,康德认为,寻找知识能够成立的先验条件,说明范畴客观有效性的逻辑依据,其思考的方向就不能指向“经验”之外的“物自身”,而应当指向建构经验知识的主体及其活动。[22]康德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所要回答的正是这个“知识是由谁建构起来”的问题。

按照这一思路,康德把范畴客观有效使用的根据首先归结为统觉的先验统一性。[23]康德不同意用“经验统觉”说明“知性能力”的逻辑基础,因为它不能说明知识何以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品格。康德所谓的先验,并不是指在某个经验活动之前的某个时间点上,“统觉的统一性”已经存在了。而是指,经验的直观材料如果要能够被建构为具有统一性的知识,那么,在逻辑上我们必然先承认人已经具有将直观杂多统一为有序知识的能力。如果连具有这种能力都不能首先从理论上予以肯定,何谈经验知识的建构。所以康德指出,直观杂多是在我的思想活动中统一起来的,“这个思想本身不是那些表象的综合的意识,但是它却是以那种综合的可能性为其先决条件的。”[24]康德甚至把统觉的先验综合统一性原理称之为知性一切使用的最高原理。因为,正是这条原理揭示了意识的综合统一性是知性能力的本性,是知性一切活动能够进行的客观依据,从而也就是一切知识的客观条件。康德进一步又将“先验统觉统一性”的逻辑根据归结为主体自我。在近代哲学中,“自我”往往被归结为经验自我,例如在笛卡尔那里就是这样。但经验自我的心理学特征决定了它是变动不居的。然而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世界运动的规律、必然性或法则。因此,寻求“永恒性”是建构科学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这也是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哲学传统价值取向的基本实践依据。康德赞成这个原则,因此,他不同意以这种变幻不定的经验自我作为知性能力的“逻辑基础”。[25]康德指出,统觉活动之所以能够赋予直观杂多以统一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主体自我在转瞬即变的经验活动过程中能够保持自我的先验统一性。也就是说,从事思维活动的主体自身所具有的统一性是一切思维活动成为现实的、客观有效的活动的理论上的先决条件。按照康德的理解,经验自我统一性是指:某个思维活动应当是特定的思维主体的活动,而不是其他主体活动的混合体;思维活动过程中应当保持思维的前后一贯性;思维主体在综合活动中应保持自身的统一性。因此康德说,“我思”这个活动与我的一切表象是不能分离的。否则,表象就不是我的表象,至少,这种表象对我来讲,不啻于无。[26]

总之,在康德看来,知性能力的逻辑依据应归之于统觉活动所具有的先验统一性,而这种统一性的客观依据又应归之于认知主体在“认知”活动中保持自我稳定性的先验统一性。这两种统一性康德又称之为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正是这种统一性成为人的一切认知活动得以可能的理论上的先决条件,“疯子”的“证言”之所以不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证言”,从认识论角度讲,就是其“思维”不是以“自我的先验统一性”为基础的。

但是,“自我”何以具有先验统一性呢?这个问题康德并没有说清楚。按照我们的理解,解决这个问题应当从四个相互关联的层面予以回答。首先,“自我”的先验性是由经验活动中所使用的逻辑范畴的先验品格决定的;其次,“自我”的先验性又是由其所归属的人的类本性的普遍性品格所决定的;其三,人的类本性的普遍必然性特征是由历史的人的活动及活动的生成物所决定的;最后,“逻辑范畴”与意识活动之外的“客观世界”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根本上保证了经验意识活动的内含的先验性。

黑格尔在其哲学中,把“先验自我”问题转化为“绝对精神”的本性问题,转化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范畴的内涵规定问题,说明黑格尔在理论上已经对解决前两个问题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回答。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依据,强调存在对意识的逻辑上的先在意义,则对回答后两个问题作出具有决定意义的回答。在当代哲学以人的变化性解释人的认知活动何以可能时,我们发现,从康德到黑格尔、再到马克思这一哲学历程给人类文明留下的哲学遗产仍然具有强烈的生命力。如果我们承认康德关于“对自我本性的理解是建构科学知识的理论前提”这一思想是正确的话,那么,合理的推论就应当是,对自我本性理解的不断更新、变革,则是科学知识能够不断前进、发展的理论前提。而人对一切已有知识、传统观念的批判反思,实质上正是对人的“自我意识”的反思。这种反思的意义,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四、知性能力的逻辑功用

康德非常注意“经验的综合活动”与“先验的综合活动”的区别,注意认知活动的先验性品格对建构科学知识的意义。他指出,纯粹经验性的意识,如果“不依据”统一性的先验根据,那么,我们可以有偶然性的综合活动,可以有大量的出现(现象)通过直观进入心灵,但我们却不能有经验知识(即科学)。也就是说,失去知性范畴指导的“心理活动”,尽管是一种实在的经验意识活动,但这种意识活动的结果,对于人的认知要求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这种活动的结果对认知要求而言甚至不如一个梦。[27]因此,康德认为,范畴的基本逻辑意义就是它展示了一切可能的经验的思想的条件。当康德宣布一切可能经验的先验条件同时也是经验对象可能性的条件时,他实际上是对知性能力的逻辑功用作了明确的界定:建构认知对象和建构知识。我们把康德关于知性能力逻辑功用的分析概括为两点,即知性的构造作用和系统作用。

康德指出,单纯的直观并不构成知识的因素,因为它只是时间序列中一个接一个产生的感觉印象,只是偶然性的堆积。只有当知性作为一种生产性的想象力对感性直观杂多进行综合时,才使“杂多”之间产生确定性的联系,从而建立起知识的对象。例如,在直观中,我在空间这种直观形式中领会或描绘这个房子的轮廓,在知性活动中,我则是以量的范畴领会这个房子的特征。[28]因此,康德认为,认知对象和知识实际上是人自己给自己建构起来的,而不是“外在”的东西赋予人的。这可谓知性的构造作用。

康德还指出,范畴按其在逻辑判断中所表征的意义不同,可以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样态四种类型。显而易见,当人们运用不同的判断形式从事认知活动时,其逻辑作用也是不同的。按康德的理解,当我们把直观杂多置于意识的综合活动之下时,即意味着人是从量、质、关系和样态这四种不同的角度对“认知材料”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这样,原本杂乱无章的直观表象便在知性活动中按照量、质、关系和样态的要求重新进行了排序或建构,从而知性活动的结果便给人们提供了展现现象间必然联系的有序整体,即科学知识。这可谓之知性的系统作用。

康德正是在上述意义上称知性是自然的立法者。[29]就是说,直观表象只有经过知性的综合统一性活动才能转变为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因素,这众多知识因素综合起来,就构成统一的、完整的知识体系。换句话讲,在直观中是杂乱无章的“世界”,在知性看来,是依必然性联结起来的有序“世界”。所以康德所谓的“人为自然立法”的真实意义是说,自然科学向人们描绘的“整体、有序、必然”的世界是人在认知活动中自己给自己建构起来的,而不是“物之在其自身”的自然直接给予人的,也不是直观现象直接呈现给人的,当然也不是超自然的上帝给予人的。因此,这个往往引起人们误解的命题实际上包含着对人的创造本性的解释。应当指出,康德并不想否认“物之在本身”必然“符合它们自己的规律”。他想强调的只是这样一点,当“物自身”没有在直观中呈现自己(即转换为显现)以前,人们对它是什么是一无所知的。[30]尽管后来康德在“观念”与“事物”关系问题上作过许多辩护,以说明自己与贝克莱的不同。但人们仍然因为他割裂“物自体(本质)”与“现象”的联系而批评他陷入主观唯心主义。

五、知性能力的限度

康德对知性能力本性的逻辑分析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说明知性范畴的意义及其用途,说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其二是说明范畴使用的限度。前面关于知性能力的逻辑构成,逻辑基础和逻辑功用的分析,考察了康德关于第一方面的论证。现在需要考察康德关于第二方面的论证,以求对康德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有一个完整的了解。

所谓“限度问题”就是确定知性活动的范围,确定哪些是人能够认知的,哪些是人不能认知的。

康德对限度问题的分析是从肯定与否定两个角度展开的。否定的分析是在“先验辩证论”中完成的。在这里康德指出,“绝对”(即灵魂、宇宙、上帝)只是理性为说明知性合理使用范围而设定的逻辑条件。如果人们强迫知性把这个逻辑条件作为认知对象处理的话,那么,人就会陷入困境而难以自拔。因此,知性的超验使用是错误的,不允许的。肯定的分析是在“先验分析论”中完成的。在这里,康德明确指出,知性只能运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即一切可能在直观中显现的对象。只有在这个领域中,知性的运用才能给人们提供具有确切内容的科学知识。

这里,更令人关切的是康德限定知性使用范围有什么意义。这涉及到康德“现象与本体”学说的评价问题。在康德哲学中,“现象”指在直观中向人呈现出的对象,因而是科学认知的对象。而“本体”则是一切可能的经验知识存在的根据。其具体所指是多样的:或指能够和感官发生关系,但还未发生关系的存在;或指思维主体本身(先验自我);或指作为一切可能知识的绝对条件的“全体”;另外,从康德哲学体系的角度讲,本体还指人自身的存在。康德认为,因为本体界在人的经验直观活动之外,因此,人只能认知现象界(出现),而不可能认知本体界。

这样,康德限定知性能力的使用范围至少在三个方面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

其一,知与不知的关系问题。按照康德的规定,只有能够以直观方式向人呈现自身存在的对象,才是科学认知的对象。这意味着,只有在人的实践中同人发生关系(即进入人的视野中)的那部分世界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人不可能认知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还没有向人呈现自身存在的对象,更不可能认知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根本没有可能向人呈现自身存在的对象。此后哲学家们关注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正是从康德这里出发的。其二,思与知的关系问题。按康德的规定,思与知是两个领域的问题。思可以没有直观,但却不能为人提供关于事物的确切知识;知必须有直观,才能提供关于现象的特殊规律的确定性的知识。《纯粹理性批判》对知性范畴的思考,所要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出现”本身及其规律是什么的问题,而是“出现”能够被建构、被思维、被确定为知识的因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它涉及的是“思”而不是“知”。也可以说,它涉及的是哲学问题而不是科学问题。其三,知与信的关系问题。康德对“知”的范围的确定、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处理都表明,在康德看来,“科学认知”活动并不能解决人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对人自身的存在而言,伦理问题、道德问题的思考是更重要、更根本的事情。而处理这个领域的问题所需要的普遍原理是“信仰”而不是“认知”。这里需要解决的不是“事实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行为应当如何”的问题。因此,对崇高事业和理想目标的执着追求以及由此而来的修养与行动才是根本性的原则。这需要的恰恰是“信”而不是“知”。

康德对知性能力的限制,不仅为科学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道路,而且给人们提出了更为严肃的哲学问题,这就是:仅仅靠掌握科学知识而不顾及道德的至善问题,人能够成为完整意义的人吗?这个问题正是当代人文主义哲学家及许多科学主义哲学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不过,应当看到,在西方哲学史中,“本体”这一概念内在地包含着“本质”这一规定。[31]因此,当康德不加区别地一概否认“本体界”的可知性时,他实际上在事物的“出现(现象)”与事物存在的“根据(本质)”之间设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这在理论上等于否定了一切科学研究的意义。因为,任何一门科学研究的终极性任务都是要揭示对象自身存在与发展的规律,以求对人类生活有所助益。正因为如此,黑格尔以及后来的恩格斯等人才非常严肃地批判了康德的不可知论。

康德对知性本性所作的逻辑分析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遗产。他关于认识论的沉思对后世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在当代胡塞尔哲学、海德格尔哲学、波普哲学等学派的思想中都能感受到这一点。他的批判精神、对人生终极目的或意义的深切关怀更引起人们的关注。正是康德哲学中这些仍然活着的东西继续引起人们对康德哲学的浓厚兴趣。

收稿日期:1996-04-30

注释:

[1]应当在正确性、真理性的意义上,而不是在精确性、实证性意义上谈论形而上学的科学性。

[2]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版,第97页;兰公武译本,第76~77页。

[3]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26页;兰公武译本,第98页。

[4]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89~90页;兰公武译本,第71~72页。

[5]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92页;兰公武译本,第73页。

[6]康德“概念分析”的任务是对“知性能力自身的剖解”(《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0页;兰公武译本,第79页),“原理分析”的任务是指导概念的应用(《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79页;兰公武译本,第139页)。由于论题和篇幅的限制,本文对康德关于知性能力逻辑分析的讨论,仅限于“概念分析论”。

[7]〔德〕海涅:《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02页。

[8]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1页;兰公武译本,第80页。

[9]《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9页;兰公武译本,第85页。

[10]《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5页;兰公武译本,第82页。

[11]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7页;兰公武译本,第83页。

[12]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8页;兰公武译本,第85页。

[13]《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2页;兰公武译本,第81页。

[14]即人们通常所谓的“知性范畴”。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10页;兰公武译本,第86页。

[15]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11页;兰公武译本,第87页。

[16]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26页;兰公武译本,第99页。

[17]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15页;兰公武译本,第90页。

[18]《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17页;兰公武译本,第92页。

[19]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03页,第110页;兰公武译本,第81页,第87页。

[20]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12页;兰公武译本,第88页。

[21]先验,在康德哲学中指观念具有的不脱离经验,但又超越经验限制的普遍必然性特征。参阅《译后记》,《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第194页,第196页。

[22]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33页,第151页;兰公武译本,第125页,第99页。

[23]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34页,第152~157页;兰公武译本,第126页,第100~104页。

[24]《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54页;兰公武译本,第10鄝2页。

[25]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58页,第154页;兰公武译本,第104页,第102页。

[26]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53页;兰公武译本,第100页。

[27]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36~137页;兰公武译本,第128~129页。

[28]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73页;兰公武译本,第116页。

[29]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47页;兰公武译本,第136页。

[30]参阅《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第174页;兰公武译本,第117页。

[31]参阅拙作《略论不可知论的历史评价》,《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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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对智力本质的逻辑分析_康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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