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与存在问题研究_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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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发展现状

      199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对农民医疗保障真正有了制度上的安排,使当时7亿农民结束了无医保的历史。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正式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至此我国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构成,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整体健康水平,我国全民医保的目标基本得以实现[1-2]。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灵活从业人员地区间流动逐渐频繁,参保人员重复参保问题凸显,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异逐渐扩大,城乡二元医保制度弊端日益显现,因此2007年各地开始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即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如重庆从2007年就在其五个区开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工作,天津从2008年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期准备工作。截至2013年,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及成都、杭州、珠海等多地基本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部分省份正式建立[3]。

      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各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人群、缴费水平、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推进速度不甚理想:一是与2012年相比,2013年实现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仅比上年增加2个,市县只增加33个,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仍在实行“新农合”制度,城镇实行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二是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截至到目前这项工作成效仍不明显[4]。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巩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并指明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紧迫性。因此,以各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实践成效作为依据,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实践比较研究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选取标准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市试点启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调查数据可获得性,选取天津市、重庆市、宁夏自治区三个代表性省市作为研究对象。三个省市所处的经济区域位置划分,其中天津市属于东部地区,重庆和宁夏属于西部地区。天津、重庆、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特征见表1。

      

      从表1可知,天津和重庆均是在2010年开始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调研结果显示,天津早在2008年即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首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2009年一年的准备在2010年才真正完全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重庆在2007年就在其市内五区开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5];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2010年开始试点工作,直至2012年才在全区全面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6]。

      在制度实行力度方面,天津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贯彻得最为彻底,已经完全取消新农合制度,而重庆、宁夏两省市却仍有少部分人参加新农合。

      在统筹层次方面,制度建立之初天津市便做到了市级统筹,而重庆市则是于2012年12月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市级统筹,宁夏目前为自治区全区统筹单位。

      在经办机构的设置方面,天津和宁夏分别选择天津市、宁夏自治区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管理,而重庆则选择由社保部门主管,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经办。

      在筹资标准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普遍采用个人缴费加政府补助形式,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包括多个档次,以适应不同收入群体投保需求。如天津采用高、中、低三档缴费模式,宁夏与天津相同,重庆采用高、低两档模式。

      在医疗保险政策补偿方面,为吸引参保者提高参保缴费档次,三个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补偿与个人缴费标准相挂钩。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主要是本地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和学生、儿童(见表2),其中天津市对非在职学生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将城镇非从业居民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宁夏自治区将在本地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报销范畴。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在筹资标准方面,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天津和宁夏采用三档制,而重庆则采用两档制。

      从表3可知,作为已经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统筹的三个省市,天津、重庆和宁夏都在不断探索,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范围,筹资比例和个人、政府缴纳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缴费群体上,天津将城乡居民细分为成年人和学生儿童,缴费级别成年人分三个档次,学生儿童自属一档;重庆和宁夏城乡居民缴费层次分别分为两档和三档。三个省市成年人/城乡居民都以自愿作为参保原则,自由选择参保缴费级别,使参保患者缴费级别与其经济收入水平挂钩,这样能保证所有城乡居民都能在相应条件下参保,提高参保率,保证了参保公平。

      从不同参保级别缴费标准来看,2013和2014年新调整的参保群体缴费标准中,平均每人年度缴费总额和政府补贴额度标准,天津市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相对较高,宁夏次之,重庆平均每人年度缴费最低。

      从不同参保级别医疗保险缴费政府补贴来看,三个省市对于不同级别参保者缴费政府补贴均是相同的,最大区别点只是每个缴费级别中个人缴纳差异,体现了政府补贴的绝对公平性。

      (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标准

      从表4可以看出,三个省市住院报销标准,宁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其次为重庆,最后为天津。如住院费用报销标准中,缴费最低层次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宁夏为85%,重庆为80%,天津为70%;缴费级别最高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宁夏为95%,重庆为85%,天津为80%。

      

      住院报销标准比较:(1)三个试点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不仅与参保者缴费级别相关,而且同就医医院级别相关,缴费级别越高,就医医院级别越低,其住院费用报销比越高。补偿标准与筹资标准挂钩和就医医院级别挂钩,参保人所享受的报销待遇与其选择的筹资级别相关且顾及了不同经济状况的人群,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相对公平性;(2)三个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级别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体现阶梯形发展趋势,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二级医院其次,三级医院最低,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就医,使医疗服务下沉基层医疗机构的趋势;(3)三个试点城市纵向比较,不同级别的就医医院住院费用比较,宁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相对最高,其次为重庆,最后为天津。如宁夏缴费390元参保者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85%,重庆缴费380元参保者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为80%,天津缴费600元参保者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只有70%,天津的缴费水平和报销比相对低一些。

      门诊报销标准比较:2013-201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后,三个省市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差异较大。天津规定了门(急)诊的起付线和封顶线,而且只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0%;重庆每年按照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宁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30元,报销比例在35%~70%之间。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地区主要指标比较(见表5)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群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为主,且三个试点省市参保覆盖率均达95%以上。参保人数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负担大小及制度实施的难易程度,2013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2 695万人,天津544万人,宁夏457万人,重庆负担明显高于天津和宁夏;因城镇居民参保者大多属于无工作、需要靠政府补助的人群,因此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者参保缴费能力评价指标,2013年天津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为15 405元,其次是重庆,为8 332元,宁夏居第三,为6 931元。

      

      医保基金收入和医保基金支出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金运行情况,是该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从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总额看,2012年重庆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最高,但以人均医保基金收入和医保基金支出核算后发现,宁夏以人均医保基金收入411.72元居首位,天津人均医保基金收入为381.36元居第二,重庆该数值为297.11元,位列第三;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指标,天津329.33元位居第一,其次是宁夏279.41元,重庆260.58元;

      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医疗机构床位数从侧面反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者可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2013年卫生技术人员数和床位数总量重庆位列第一,但如果以人均指标核算,天津第一,宁夏第二,重庆第三。

      三、中国城乡居民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为更好研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将天津、重庆、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三个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根据前面分析,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处于完善阶段,因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可持续性成为关注焦点,因此,本章节运行获得的数据资料整合为四个指标将其与城乡居民运行进行比较分析。

      其中个人缴费占缴费总额比,个人缴费占收入比分别表示参保者缴费水平,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代表医疗保险体制对参保者医疗保障水平,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体现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其中三个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个人缴费占人总缴费比=每年个人缴费金额/每年个人缴费总额×100%

      个人缴费占年人均收入比=每年个人缴费金额/每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每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00%

      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当年医保基金收入×100%

      

      资料来源:各省市政策文件、2012-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获得。

      从个人缴费占人均收入比来看,城镇职工保险中,根据(津政发[2001]8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进行缴纳,单位缴纳9%,缴费比例11%。在后期发展中天津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进行调整,但缴费比例并没有发生变化;重庆2013年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文件中说明重庆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宁夏在1999年颁布政策说明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按照测算的实际比例,一般控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起步阶段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同时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及统筹基金中个人负担比例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区)、县研究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两个群体收入普遍低于城镇职工群体收入,为保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和可持续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个人缴费占个人收入在制度建立之初均沿用新农合缴费标准,为0.5%。2012年以后随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提升,各省市逐渐缓慢提高个人缴费比,如2013-2014年以最低档参保者缴费核算的指标数值,天津为0.52%,重庆为0.72%,宁夏为0.72%,个人缴费占个人收入水平比均低于城镇职工2%。

      从个人缴费占总缴费金额比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采用个人、单位缴纳模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采用个人和政府补贴模式。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和各省市个人、单位缴纳百分比计算可知,天津、重庆和宁夏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个人缴费占总缴费金额比分别达到18.18%、20%和2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占总筹资比相对较低,如天津、重庆和宁夏分别为13.33%、15.79%和12.82%,说明与城镇职工相比,政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贴力度相对较大,这是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初期,为提高制度覆盖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对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决定的。

      从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来看,三个试点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远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3-2014年度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最高,为45%~85%,但其最低报销水平为45%,低于宁夏银川市住院最低为75%的报销水平(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最高值为70%,低于城镇职工指标值92%。

      从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来看,2012年三个试点省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率远低于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水平,重庆和宁夏的累计基金结余率高达120%以上。虽然有的学者曾指出,医保基金适度结余率应以6~9个月医保基金支出水平为适宜,较高的医保基金结余率虽能加强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但不利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因此医保基金结余应保持在适度水平为宜。

      四、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模式

      本文根据天津、重庆和宁夏三个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实践和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情况,总结出中国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模式如下。

      第一,“以点带面,辐射全省”的发展路径,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制度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区域普遍实行省市级统筹或地市级统筹,将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学生儿童、特困群体、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等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上统一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了统筹层次。在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程中,除个别地区在一定时点上全面实施城乡统筹工作外(如天津),大部分地区实行“由点到面,辐射全省”的统筹推进模式。如青海省首先在海西实行州级统筹,试点成功后西宁市积极跟进,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等地借鉴海西经验,相继启动城乡统筹[7];广东佛山市最早于2004年开始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随后东莞、珠海等珠三角城市也成功实现制度并轨[8]。

      第二,实施步骤上“分步实施,逐个突破”。各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大致都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打破原医保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分水而治”管理格局,管理机构和经办资源归口管理,为医保城乡统筹奠定基础;第二步,平稳过渡,完成新农合交接工作,整合管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第三步,制度整合,政策接轨。融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大制度,建立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统一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

      第三,运行机制上统一管理体系,实现同质服务。各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单位着眼于管理体制的整合与归并,致力于以管理的统一推动制度的融合,基本实现了“五个统一”。一是统筹社保经办管理体制。在经办机构整合方面,目前大部分地区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人社局部门统一管理,如天津、广东、重庆等地;而苏州将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统一由市(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社保中心)统一负责,在组织机构上实现了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的一体化[9]。二是统一信息管理。目前大部分区域主要以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依托,将新农合的参保信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信息库管理,消除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和政府重复补贴问题,并将参保信息管理从城镇延伸到乡镇、村,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和资源共享,真正做到同人同城同库。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与新农合基金合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支付;四是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医疗服务;五是统一监督管理机制。在统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对医护人员监督管理。

      第四,“分类建设,稳步发展”,运行“一制多档”筹资机制。目前,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阶段,大多实行“一制多档”筹资机制。即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收入情况,制定多个参保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参保方式,这种模式主要强调医疗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自由选择。目前主要有两种筹资模式,“一制两档”和“一制三档”两种,天津、成都、宁夏主要采用“一制三档”模式,设置高、中、低三个缴费标准;重庆、珠海、湛江等地主要采用“一制两档”模式,设置高低两个缴费标准。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取得了巨大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1.部分地区统筹层次还有待提高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目前天津、重庆等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省市级统筹,广州、宁夏等地实行地市统筹为主。较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整合各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源,不利于扩大医疗保险基金规模以及提高参保群体保障水平,因此,在地市级统筹基础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区域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报销比存在显著差异,甚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背离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天津市每人每年缴费档次相对较高,政府补贴最高,但医疗保险报销比相对较低;而宁夏和重庆缴费标准明显低于天津,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体现较高水平。如2014年天津成年人高、中、低档缴费标准分别为1 130元、830元和60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分别为80%、75%和70%;2014年宁夏高、中、低档缴费标准为640元、510元和390元,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分别为95%、90%和85%。

      3.参保居民大多选择低档次缴费,“一制多档”缴费机制效果较差

      “一制多档”缴费机制和报销机制旨在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但现实中大部分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认识不够,缴费过程中“就低不就高”,根据实践调查可知,天津90%以上的城乡居民选择最低档缴费标准,使得“一制多档”缴费机制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优化。

      4.政府补贴比例较大,财政压力较重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式大部分均采取个人缴费加政府补贴的形式,与个人缴费相比,政府补贴比例较大,造成政府财政压力沉重。如2014年天津、重庆、宁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低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占个人年度缴费总额分别是86.67%、84.21%和87.18%。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是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展之初的选择,但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展,参保人数增加,应适度调整政府补贴所占比例,增强参保人费用承担意识,才能保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5.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差异较小,不利于参保患者就医的引导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不同区域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与参保者就医医院级别相关,就医医院级别越低,其医疗费用报销比越高。但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差异较小,如2014年天津、宁夏基本上相差5~10个百分点,(重庆达到20个百分点),该政策难以对参保患者形成引导作用,不利于“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效果的实现。

      6.无差异性政府补贴难以保证缴费相对公平性

      医疗保险缴费中政府对个人补贴差异性存在是为了吸引更多参保群体选择中、高档缴费标准,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越多,但2014年针对不同缴费群体天津、重庆和宁夏等省市纷纷选择无差异性政府补贴,天津每人政府补贴520元,重庆320元,宁夏340元,该形式体现了政府补贴的绝对公平性,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行“一制一档”的趋势,但针对目前的“一制多档”,该形式难以体现政府补贴的相对公平性,对参保者缴费“就高不就低”的引导作用不大。

      五、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来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4年是全国各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即从“有”到如何“优”的新发展阶段,为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地区差异,缩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医疗保险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目前部分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已经实行市级统筹,但大部分市只是地市级、县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省市级统筹是医疗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前提,因此应建立城乡居民医疗医保政策运行保障长效机制,从顶层设计出发,人社局部门牵头,统筹医保经办机构、卫生部门、药品部门和民政部门,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进一步消除医保制度碎片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奠定良好环境。

      (2)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长效筹资机制。“一制多档”筹资机制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过渡性的方案或政策,短期来看,其对缩小城乡间医保待遇差异,具有积极的政策探索价值,但长期来看应尽快建立与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的“一制一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最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统一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才是最终目标[10]。第一,借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个人缴纳基数,明确政府和个人出资比例,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分担机制;第二,通过差异性政府补贴和医疗保障水平引导居民合理选择缴费档次、遵循“就高不就低”、选择引导和政策宣传成为工作的重点;第三,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缩小多档缴费差距,提高参保者医疗保险缴费意识;或者通过“强制”方式提高参保者缴费级别,如201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调整后,曾“强制”要求中心城区和周边郊县最初选择低、中档的参保居民到2010年选择参加相应高一个层次的医疗保险,适当调整了参保缴费比例[11]。

      (3)进一步扩大不同医疗机构保障水平差距,合理引导参保患者选择就医。目前同一缴费级别参保者在不同级别医院就医住院报销比差异在5%~10%之间,这个差距对患者就医引导性仍有一定限制,应扩大该比例,如扩大到15%~20%,切实建立一级医院守门人制度,使报销政策进一步向一、二级医院倾斜,建立严格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患者小病到一、二级医院就医。

      (4)加大特殊群体的补贴力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对于特殊群体就医问题,大部分试点城市均有专门针对特困群体的基本医疗政策,如津政发[2009]21号规定对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同时与正常缴费群体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但同时还有很多地区特困群体还必须自己缴纳部分保费,未能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因此,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应加大特殊群体补贴力度,同时在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基础上,以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辅,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构建多层医疗保障体系。

      (5)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财政投入力度,夯实基层医疗服务资源保障。国家每年向医保缴费增加补贴较大,且呈年度增长趋势,但我国公共卫生财政支出比相对较低。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站显示2010年一国医疗费用占GDP比重日本是8.1%、德国是10.4%、法国是11.1%、英国是9%、澳大利亚是8.8%、瑞典是9.1%、美国是16.1%。而2010年中国是4.3%,显示了我国公共卫生财政支出不足。因此,第一,加大政府财政向基层医疗机构投资倾斜力度,提高医疗机构数量和质量,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分布问题,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引进,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入与培养,进一步提高基层医院的待遇,吸引医护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构建人才流动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第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服务监管、药品供应、临床用药、绩效考核等管理应用功能的信息化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各项机制运行和管理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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