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论文_许前川

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论文_许前川

四川成都 610072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在当前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为了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民商法需要通过合理的调整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我国的民商法的价值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本文主要通过对民商法发生的变化和发展来分析在当前信息时代中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对于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使用率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社会经济;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发展;

【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商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开始凸显。为了使民商法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我国的立法部门为此对民商法进行了 大量的完善工作。部分民商法得到了落实和完善,比如《合同法》、《侵权法》等。但是,在当前社会经济变化迅速的时代下,民商法的变化与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仍需要进行探讨分析①。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商法所造成的影响②。

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民商法所向往的基础价值是安全和效益两个方向。在传统的交易中,信息、交付方式、信用这三个方面的安全就能够构成交易安全,传统的交易方式通常都是较为安全的。然而在现在这个信息社会,互联网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网络上可以从事民商活动,开放性的市场可以让人们在互联网中得到需要的各种信息,可以与其他人进行信息沟通,这为主体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牢固的基础。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新时期,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和效益是民商法的主要价值体系。自由是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基础构成,平等是民商法的价值目标,公平是民商法最终的价值追求,安全是民商法的基础。但是当前时代环境下,信息化社会具有特殊性,安全是民商法所追求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目标③。

当前时期中民商法产生的变化。

民商法在基本原则上产生的变化。

关于平等中立的原则。在信息时代,民商法对参与交易的各方保持中立,不能出现偏爱。就像是电子商务法,在此基础上的平等中立,要平等对待各种密钥和加密方法,不能产生任何歧视的想法;对待通讯方面的无线、有线和广播通讯等都保持平等的对待,平等对待交易媒介;民商法对各种相关法律的实施要体现平等,平等对待本国和国际电子商务活动;平等保护所有消费者、商家和当事人。

关于安全的原则。在当前信息时代背景下,安全的定义有个更加深刻的解释,安全作为所有民商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的要求需要体现在对应的立法中。如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也是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高效和快捷是信息时代的显著特点,在当前网络信息的泛滥,高效和快捷是需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安全的内涵有多样:网络物理环境的安全问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问题等,所以,当前立法实现安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网络物理安全设置等支付方面。民商法的变化也在随着社会的改变而改变。

关于效益原则。法律界一直存在着一个难题,就是公平公正、效益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法律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公正,但是法律也是建设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④。对法律的两层内涵进行充分了解,才能在立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定义有完全的认识。因为法律体现的是各个时期阶层的利益诉求,因此,法律的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在现在的信息化社会,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就是要促进效益目标的建设,体现出当前信息化时代网络自由化和民商法的整体效益。

在当今时期,关于民商法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的变化。

扩宽了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当前时期内的民商事主要生活内容以及法律事实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才能构成一个成熟、完全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在当前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中,传统的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在进行明显的扩张。信息在信息时代下的民商事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大部分民商事活动成功的关键问题在于信息的开发。有些人在非自身独创的信息中获得灵感而对信息库产生了积极作用,在民商事法律立法过程中,对那些在信息库开发投资做出贡献的人的劳动成果应该给予合理的保护,不要因此而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当前信息库的专用权在民商事法律中并没有得到完善,仍需进一步发展。

在域名的专用权方面,域名的专用权在民商法中还没有进行完善准确的定义。通过域名,可以通过计算机来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了解和进行通讯联络,还能把自己存储的信息与其他的计算机共享。但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中,域名的使用在各个行业中不断加深,可预见的会与知识产权以及企业商标等具有相同的功能。域名已经成为了一个集商业价值与使用功能于一体的重要商业竞争筹码。民商法应该对域名的重要性有深入的认识,对域名专用权进行合理规划。在网络信息版权上,由于网络传播途径和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在进行立法过程中,保障信息版权人在网络上传播的不同形式的作品享有民商事权利是必要的。

关于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展⑤。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信息的来源更加广泛,也为信息的互通有无提供了一个更加广泛的空间,信息自身的价值已经成为了一个不能够忽略的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并且网络信息的传播方式并不是传统的单向传播,而是采用交互式的传播方式。有些信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或具备私密性,且网络时代中信息在民商事活动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信息的版权所有者对其制作的所有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具有合理的权利也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民商法需要对信息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民商法立法中体现出这一点来,将对应的权利纳入民商法中来。

民商法的立法是对民商事活动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当国家的经济与单个经济市场独立的存在时,与市场对应的法律体系也是相对独立的。在当前信息化全球化下,互联网全球一体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全球范围内的民商事活动的共同性越来越多。民商法的发展统一趋向也越来越明显,趋于统一已是民商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民商法的理性主义化。民商法根据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特点⑥,比如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通过对应的立法以及法典表现出来;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通过有大量案例的判定进行判断。各个国家通过各自不同的社会习惯风俗等形成一些不成文的法律习惯。这些习惯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期的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小结】在现在这个日新月异,前景广阔且人民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的信息化社会,与时代接轨一直是当前各类法规措施的必然要求,其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法更是如此。信息化时代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也为民商法提出了挑战,只有适应才能进一步发展,才能避免因民商法一成不变而陷入的捉衿见肘的局面,民商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建设良好的法律运行环境,使得民商事各项活动过程中有法可依,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陈少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2,(03).

② 甘强.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功能配合———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之研究 [J]. 理论与改革,2006,(3).

③ 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法学评论.2009 (3).

④ 秦国荣. 维权与控权: 经济法的本质及功能定位———对 “需要干预说”的理论评析 [J]. 中国法学,2006,(2).

⑤ 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1)

⑥ 单飞跃,杨朝军. 经济法民族性论纲 [A]. 经济法学家 (2005) [C].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论文作者:许前川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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