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制度的地方实践-以黑龙江省为例论文

备案审查制度的地方实践-以黑龙江省为例论文

备案审查制度的地方实践
——以黑龙江省为例

时鹏远*

[摘 要] 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制度肇始于2009年,于2015年后扩展到全省范围,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在备案审查运行过程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大审查力度,加强指导和审查批准制度建设,从而增强了备案审查实效,确保法制统一,提高了设区的市立法质量。近三年来,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并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地方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具有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两重基本功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备案审查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文件COMSAR 15-3-4提及将舒拉亚(Thuraya)卫星系统列为未来GMDSS的区域性服务卫星。Thuraya系统具有覆盖全球2/3的能力,其所能提供的数据通信速度较低,并不能完全满足E-Navigation战略对通信的需求。但Thuraya系统的语音通话费用较低,按呼叫区域划分资费标准,最低可低于1美元/min。

一、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已历经10年。根据当年黑龙江省编办批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了备案审查室,负责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备案审查。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法工委,相应地增加了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备案审查的职责。为此,黑龙江省编办批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单独设立备案审查室,编制5名。同时,省编办下发文件,规定各设区的市成立法工委,包含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3个机构,编制6~8名。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指导和推动全省12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为全省人大系统深入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共同构成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也是备案审查制度在黑龙江的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在深刻变革的社会大背景下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法律秩序,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公权力不当行使的一把“利器”。自2009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登记、存档,并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分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经过审查,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对收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并及时向审查建议人反馈处理情况。截至2019年8月,共备案审查省人民政府规章现行有效78件、省级层面政府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526件,备案审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现行有效41件。报备工作实现常态化,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予以纠正,推动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栗战书委员长强调,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对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这为新形势下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黑龙江省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也大大增加,凸显出基层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不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迫切需要将备案审查的基本概念、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等重要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17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起草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8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条例》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要求,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工作程序,审查结果的处理,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运行机制,为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尤为特别的是,《条例》对备案审查的范围,进行了有益探索,创制性地将监察委员会单独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条例》同时将“两院”制发的带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也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对保证各级政府、监察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依据是:第一,党中央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全覆盖”要求很明确;第二,就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而言,宪法法律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明确要求,“有件必备”即实现备案全覆盖,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人大的备案审查范围。政府、监察委和“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都属于人大监督的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是题中应有之义。目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范围,在全国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中是最广泛的,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肯定。

主要包括蕈树(Altingia chinensis)、薄叶红厚壳(Calophyllum membranaceum)、红鳞蒲桃、野含笑、木莲等。此类植物树干通直,分支点较高,观赏效果好,又耐修剪,可以构建良好的街道景观。

《条例》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落实党中央要求,在全国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备案审查标准,在合宪性、合法性、合规性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二是在《条例》中规定了按年度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2019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向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五是组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设区的市立法调研。选取有关民生、生态环境等立法项目,创制性地组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设区的市立法调研。发挥委员的专业优势,为设区的市立法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既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又保障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顺利审查批准。

《条例》出台后,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备案审查工作。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条例若干意见,对内部分工和工作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发了文件,编辑了“条例学习30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大庆、伊春、鹤岗等市人大常委会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收文登记、分送登记、备案审查意见表等一系列表格样本,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绥化市还建立了专门的备案审查工作档案室。各市人大常委会纷纷就报备、审查、纠错、审查建议反馈等专门性问题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了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三)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为提高黑龙江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2017年和2018年,黑龙江连续两年举办了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分两批对全省各设区的市及所辖县、区人大常委会从事备案审查的工作人员等60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出席培训班开班仪式,做了《深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为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奠定基础》的讲座。张勇副主任一行,还就此到牡丹江、伊春两市及东宁市对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到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对全省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动。2017年9月,在牡丹江东宁市召开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现场推进会,将东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在全省人大系统加以推广。通过“两训一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人大系统备案审查机构的建设,使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与备案审查工作逐步相适应,推动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水平提升。黑龙江省法工委还将会同省司法厅于2019年年底前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再次开展培训。

不同培养基中所含的成分与含量都不尽相同,例如最简单的基础培养基,其主要成分就是牛肉浸液和蛋白胨,其主要功能是用于细菌的增菌、检验;再在此基础上会有营养培养基,可加入葡萄糖、血液、生长因子等特殊成分,供营养要求较高的细菌和需要特殊生长因子的细菌生长,所添加的成分不同,对活菌的影响就会不同;除此之外,鉴别培养基在培养基中加入抑制剂,去抑制标本中的杂菌生长,有助于对所选择的细菌种类的生长,主要用于区分目标菌,不同培养基的用途不同,其中不论是碳源或是氮源的含量均会对活菌数形成产生影响。

二、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

(一)加大审查力度,增强备案审查实效

总共十七封,九封是母亲驻马店的两个女同学写来的,另外八封是一个名叫常江的陌生笔友写来的,通信地址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罐头厂。起止时间是1982年3月11日和1983年11月24日。

(1)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前介入审查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督促省政府对涉及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依据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细化了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依据的三种情况,有效维护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同时,黑龙江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通过开展主动审查、重点审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实效。

一是“两院”的规范性文件问题,是客观事实存在,在这些年省级“两院”的报告工作中都有所体现,应该将其纳入人大的备案审查范围。

(4)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在审查批准某市《城乡规划条例》解释案过程中,结合该市实际,合法、合理地设定了该市棚改项目建设日照间距新旧标准的适用条件。

(5)在审查批准某市《物业管理条例》时,对其中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形象和经营品质的规定坚决予以支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

(6)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审查纠正了某设区的市规范性文件《湿地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违背上位法,属于具有典型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的问题。

(7)审查纠正了某市政府规章《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暂行办法》超越立法权限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问题。

同时,黑龙江省还对不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督促省政府及时进行清理。2018年,省政府共修改18件、废止94件规范性文件,有效保证了改革与法治的统一。

(二)加强审查批准制度建设,严把法制统一关

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分两批确定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以外的10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截至2019年10月底,共提请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51部。为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规范审查批准环节,有效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探索规范、高效的审查批准工作机制,依据黑龙江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12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办法》一方面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从立项到审查批准再到法规生效备案的程序一并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指导的时间节点、审查形式和报请程序等也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了规范有效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制定了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流程图、《关于规范设区的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请示的格式》和《关于地方性法规生效后设区的市及时制发公报的通知》等文件,统一规范了设区的市提请审查批准的请示格式,以及地方性法规生效后设区的市制发公告、公报和备案的情况,从而保证了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法制的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对设区的市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重大适当性及立法技术问题提前进行把关和指导,并创新审查批准形式。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立法实际,针对有超越法定权限和不符合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内容,采取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同时,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提出的合理性意见转给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截至2019年8月,共对10件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法规采取附审查修改意见的形式批准。

(三)加强指导,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审查批准关口前移,变被动审查为主动靠前指导,注重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对设区的市每一部地方性法规从立项开始就提前介入,立法过程全程参与,及时了解立法情况,对重要项目参与立法调研,既在合法性和重大适当性问题上严格把关,又帮助解决立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推进全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备。通过几年来的制度建设,黑龙江省初步形成了以《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统领,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办法为支撑,设区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为补充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为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在立法规范内容上,指导设区的市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是面向全国和全省制定的,用这些法律法规来解决一个市的实际问题,往往过于宏观。而本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制定依据的限制,不能设定相关的许可、处罚和强制,对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无力解决,只有通过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才能有效解决。因此,设区的市立法要注重解决管用实用问题,把解决本地焦点难点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到法规设定的许可、处罚和强制的规范中,保证法规的每一项制度和措施在合法性前提下,能够有效解决当地突出问题。比如《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针对餐厨废弃物的搜集、运输、处理三个环节,综合运用处罚和强制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斩断“地沟油”“泔水猪”等利益链。

三是在立法体例上,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具有可操作性。设区的市立法要坚持精细化,不搞面面俱到,不照搬照抄,不贪大求全,上位法已有的规定尽量不重复,把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特需的条款作为重点,在条款表述上要做到精炼准确,无歧义,不模糊,易于理解和执行。比如《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车若干规定》,全篇共9条,言简意赅,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交警和运管部门无缝对接,填补了执法盲区,既有较强的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小题目解决大问题”。

物联网(IOT)技术高速发展,数据采集终端被部署于江河湖泊用于检测水质变化[9],部署于地下矿井用以监测瓦斯含量[10]与渗水情况以及以穿戴形式[11]直接部署在个人身上。据采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引入脉冲干扰。

四是在立法工作推进上,指导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班化。针对黑龙江省设区的市在立法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就是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人大法工委唱“独角戏”,工作压力大的问题,通过总结近两年黑龙江省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在设区的市推广了立法工作专班的经验。即:立法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抓总,紧密依托市政府,成立立法工作专班,从法规的立项到表决全过程负责到底;立法工作专班实行人大、政府主管领导双组长制,成员和工作方案上报市委,由市委批准后严格执行,按照立法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推进,直至完成立法任务。通过这种方式,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提高设区的市的立法效率和质量。

基于上述现状,提出的改善思路为:在深南大道主辅路汇入点设置预信号,实现辅道进入交通主路节点联动组织,改善城市干道节点通行能力. 当主线预信号红灯亮起时,辅路的预信号绿灯亮起,辅路车辆可快速进入左转、掉头车道,避免冲突.

六是加大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从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先后依托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高等学府,举办“走进高校”全省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从形势任务、法学理论、法治思维、立法实务等多方面对黑龙江省立法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次培训人数都达百余名,其中全省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占半数,有效提高了全省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目前,备案审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予以研究解决。

一是党的领导更加有力。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从2017年起省委连续三年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省委依法治省重点工作,省委牵头建立了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的整体功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016年将备案审查的编制增加到五名,并配一名处长和副处长,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前介入审查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同意省政府制发该文件,并建议加快《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最终通过立法保障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由于出库含沙量较建库前相比偏小,可能将引起沿程悬沙和床沙的粗化现象发生。以武汉河段汉口站为例分析三峡蓄水运用前后悬移质泥沙特征值变化情况,见表1。

二是某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主体和文件的体裁是否适合的问题,需要研究商榷。

三是关于规范性文件全覆盖的问题。对监察委的规范性文件,是不是一定要审查?黑龙江省的探索是,要审查。因为监察委也是国家机关之一,它产生于人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与宪法一致。

光合色素含量采用乙醇混合液法测定(高俊凤,2006);丙二醛(MDA)含量采用硫代巴比妥酸(TBA)法(Hodges et al.,1999)测定;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采用氮蓝四唑法测定(Bortolin et al.,2014);可溶性蛋白含量采取考马斯亮蓝染色法测定(高俊凤,2006);超氧自由基(O2-·)产生速率采用盐酸羟胺法测定(高俊凤,2006);脱落酸(ABA)含量采用酶联免疫法(李莉等,2007)结合植物激素脱落酸ELISA检测试剂盒(上海茁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测定。

四是关于合宪性审查的上下贯通问题。在国家层面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地方层面对应的是法制委员会,而备案审查具体工作都是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地方人大如何实施合宪性审查需要顶层设计。

三、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成效与未来展望

(一)备案审查工作的成效

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近三年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肯定,这与黑龙江省人大各专委会、工作机构的协同配合,与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分不开。备案审查工作是人大监督体系中的朝阳产业,未来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强。

科学理论不但给人类以行之有效的认识工具,而且往往成为他们的精神支柱和奋斗旗帜。只有揭示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立足当时的历史现状,根植于人类发展与进步的实践,并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不断为进步人类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所证实的理论,才能成为进步人类的科学信仰,才值得人们确立对这种理论的自信。

一是在立项选题上,指导设区的市开展“小切口”立法。设区的市立法既不同于国家立法,也不同于省级立法,它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位阶最低、最接地气的立法层级。因此,设区的市立法要立足地方实际,找准地方特色,坚持以推动民生和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开展“小切口”立法,做到项目小而具体,精准解决问题。比如《伊春市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第一部关于废弃食用菌包污染环境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为全省食用菌产业规范发展提供了样本与典范,实现了富民产业与保护绿水青山的和谐统一。再如《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回应当地社会反响强烈的露天市场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针对大庆市百余个露天市场、万余从业人员,从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明确了露天市场的公益性定位,由政府主导露天市场规划设计及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了一些社会人员进入市场干预经营、欺行霸市、违规收费等问题,解决了老百姓的“菜篮子”问题,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该条例具有创新性,是黑龙江省设区的市立法的一个很好示范。三年来,黑龙江省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找准突出问题,体现地方特色,进行精准立法,涉及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管理与建设、自然区保护管理等方面立法共39部,解决了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

灾害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核心问题是研究灾害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多大,这种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目前尚没有达到一致性的结论.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研究灾害对经济的短期影响,即研究灾后1~5 a内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57,59];第二类是研究灾害对经济的长期影响,即灾害发生5 a以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37,71].GDP是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指标,因此,相关的研究中多以GDP或GDP增长率作为灾害影响的因变量来进行分析.

三是监督视角更加广阔。以增强监督实效和落实整改结果为抓手,备案审查工作从单纯关注报备文件本身合法性和适当性的问题,拓展为激活政府内部文件管理的职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公开、报备到清理、修改、废止全流程的常态化管理。通过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备案审查的监督视角得到延伸、监督成效显著增强。

在十九大开幕当天,江西日报全媒体报道中心策划、中国江西网制作的H5作品“十九大报告学习词典”发布。作品围绕十九大,扣住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主线,图文并茂,互动性强,6天时间总阅读数就超过1000万,成为全国媒体解读十九大报告中少有的千万级爆款作品。这是在重大事件报道面前,省级党报集团媒体融合报道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

四是报备范围更加全面。通过将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应备尽备”,为文件的全面审查提供了前提。

五是审查工作更加精细。法工委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其他人大专委会在审查中“统”“专”结合,突出审查重点、细化审查标准,为审查质量加上“双保险”。通过事前适度介入、事中充分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参与等做法,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审查质量,把审查做精做细做实,是实现全面主动审查的必然要求。

六是社会监督更加便利。通过督促报备机关全面公开报备规范性文件,推动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和实现“未公开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承诺,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查询权。通过完善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程序,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便利。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前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二)备案审查工作的未来展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依法治国的顶层制度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都有了深刻变化。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一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价值权衡和利益调整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对审查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审查队伍结构将不断优化。

二是随着全社会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关注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解决合法性问题的期待也越来越高,需要我们在备案审查中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度,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随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将更加公开,工作交流更加密切。

四是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诉讼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情况将越来越频繁,审判机关与备案审查有权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将逐步建立。

3) 自然风速小于5m/s时,气流辅助的能够有效地防止雾滴飘移;自然风速大于5m/s时,气流辅助防飘效果不明显,雾滴飘移率大于40%。

A Local Practice of Filing Review System —An Exampl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Shi Pengyuan

[Abstract] The filing review system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can be traced back to 2009. It has been applied to the entire province since 2015.In order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is system, working institutions have been established, and working mechanisms have been improved. Consequently, working ability of the filing review system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been strengthened. The filing review work conducted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Helongjiang Province are twofold: filing and reviewing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reviewing local regulations made by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In the filing review proceedings, the Legal Working Committe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Helongjiang Province has stepped up in reviewing. This committee has also strengthen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uidance, review and approval systems. Thu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iling review 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the consistency of rules has been ensured; and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has been promoted. In recent three year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Helongjiang Province, the filing review work has achieved some effects. Each aspect of this 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which helps to standardize and normalize the filing review work. The filing review system of Helongjiang Province will develop and expand with the further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an all-round way.

[Key Words] filing review, standing committee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Heilongjiang Province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李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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